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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8 毫秒
1.
给付行政的法律特质——以《社会救助法》(草案)为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给付行政法与干预行政法存在诸多实质差异:给付行政所涉及的权利义务类型与法律表现与干预行政法不同;给付行政法强调行政自我拘束原则;给付行政行为存续力问题突出;给付行政程序法具有与干预行政程序法不同的特性.我国<社会救助法>(草案)没有充分重视给付行政法的以上特点,所以仍存在许多缺陷.给付行政领域立法不能过于强调行政特性,而忽略了法律特质.否则就只能停留在"给付行政"层次,而不是真正的"给付行政行政法".  相似文献   

2.
共享权、给付行政程序与行政法的变革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给付行政时代的来临使国民共享权之保障成为行政法的基本任务。与传统行政程序相比,给付行政程序因承担了国民共享权的保障任务而体现出诸多不同的法律特色,包括去高权性、积极行动、信息支持、关注正当程序、高度强调信赖保护等。这些变化引发了行政法的主题变更、结构性变革以及角色再造,促其渐变为以平等为时代主题的、作为沟通过程的、在公共治理活动中发挥更加重要作用的行政法。  相似文献   

3.
行政法上之信赖保护主要适用于给付行政领域,是行政给付应当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信赖保护原则主要通过限制授益行政行为的随意改变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信赖利益.该原则不仅体现在行政给付的立法与政策的制定过程中,更主要的是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程序法的基本原则贯穿在行政给付具体行为中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以及给付决定的作出等整个行政给付行为过程中.同时,对信赖利益的实体性保护也是必须的,这主要涉及信赖保护方式的选择.  相似文献   

4.
行政法体系化的最高表现是法典化.法典化需要具备事实上和法律上的条件,目前我国行政法的法典化难以实现.行政法的体系化不限于法典化,国家可以推行以行政法总则为基本法律,以行政行为类型化法律为重要组成部分,以众多特别行政法为基础的分层分级行政法体系.行政法总则包括以实体法为主的总则和以程序法为主的总则.行政实体法总则已经止步,主要原因在于行政实体法内容难以统一,国际上并无先例,行政组织法尚未制定,以及体制改革尚未完成.行政法的体系化只有以程序法为主的行政法总则即"行政程序法"一个选项.它既是行政程序的共同规则,又是兼顾了行政实体法一般原则的总纲性法律.它既有行政行为类型化立法所提供的行政程序法治建设经验,又有类型化立法所不能覆盖而提出的立法需求.它既是国际上行政法体系化的普遍规律,又是我国地方行政程序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它既是法律技术上可行的方案,又是为了实现统一行政程序、巩固行政审批改革成果和推广区域协调法治经验的现实目标."行政程序法"兼顾了行政实体法,但又不追求行政实体法的全面、完整,是我国行政法体系化的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5.
行政法视域下的正当程序原则探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吕新建 《河北法学》2011,29(11):165-171
行政法中的正当程序原则是指行政权力的运行应当符合最低限度程序公正的标准。它起源于英国自然正义原则,在美国宪法中得以发扬光大,现已成为世界许多国家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程序正当性的评判不应只具有单一价值标准,正当程序既具有工具价值又具有独立价值;正当程序原则的内容包括行政公开、主持者中立、行政参与、说明理由、案卷排他。这项原则在我国行政法治中已得到快速发展,但作为一项基本的法律原则有待于在未来的行政程序法中得以确立。  相似文献   

6.
刘昊 《法制与社会》2010,(19):161-161
在中国尽管有着传统的法律文化——"重实体,轻程序"的先天不足,现行的宪法中也没有明确"正当法律程序"条款。但是,随着人们对程序法的价值逐渐认识加深,我国程序法在最近10多年中取得了不少的进步。迫在眉睫的《行政程序法》颁布对具体行政行为程序合法性有着严格的要求,从而会大大的推进理论与实务界对行政程序以及其立法的关注。  相似文献   

7.
简析荷兰行政诉讼起诉条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法由于涉及的部门众多,而各个部门又各具特点,互不相同,因而尽管有关行政程序的统一立法和法典化在不少国家已成现实,但行政法规范是否可统一立法和有象刑、民法一样的行政法典一直是令学术界和立法者困惑的问题之一。虽然困难重重,但对有统一立法和法典化传统的大陆法系国家而言,对行政法统一立法的探求并没有望而却步。德国首当其冲。德国制定行政法总则的努力早在上世纪就已开始。虽然德国联邦至今并无统一的行政法总则,但已于1976年颁布了行政程序法。“德国行政程序法是德国制定行政法总则的一个阶段性成果,制定行政程序法…  相似文献   

8.
行政程序法是行政法的基本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离不开统一的行政程序法。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的行政程序立法遵循的是先分别立法,再统一立法的路径。也就是说,我国行政程序立法的  相似文献   

9.
论我国社会行政法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于安 《法学杂志》2007,28(3):56-59
为适应规范政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行政职能,应当构建我国的社会行政法.社会行政法的核心概念是行政给付行为和公民受益权.对公民集体受益权的保护和对公共事务行政决策过程的规范,是社会行政法的核心.  相似文献   

10.
新行政法与依宪行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行政法"作为一种初步系统化的行政法学术意识,主要基于对传统行政法模式的反思而产生。这一学术进路主要采取的是一种制度功能主义的论证,缺乏规范层面的解释与架构。"新行政法"的规范性诉求,在宪法学看来就是"依宪行政",即建构一种基于宪政民主的行政程序法体系,重塑宪法性的"政府—公民"关系框架。"依宪行政"是"新行政法"规范建构的合理方向,其容纳了传统的行政法治理论和新兴的行政民主理论,有利于在一种更加宽厚的宪法框架内拓展行政法治模式,探索宪法实施的行政法路径。  相似文献   

11.
高速城市化和城市土地上多元权益结构的形成,催生了开发过程中城市空间利益分配问题.对此,私法上相邻关系规则和民事诉讼制度已不敷使用.行政法的第三人效力制度和理论,拓展出利害关系人行政诉讼.但是,对我国典型案例和样本判决的解析表明,法院将主观权利保护诉求处理成了客观合法性监督,从而减弱了原告资格扩张的意义,而行政过程中的程序权利和行政许可审查内容公开也未能形成利益的实体权衡机制.这种局限性使得作为裁判依据的城市规划和技术标准变得相对关键,其利益权衡机制的确立至关重要.这就形成了城市空间利益正当分配的多阶机制和连续过程,它在行政的合法性证成的传统模式基础上拓展了行政的正当性证成机制.  相似文献   

12.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与实施,乡村行政权力的运行正逐渐转入依法行政的法治轨道,乡村行政法治化取得了明显进展。主要表现为四个转变:一是从依据政策行政向依据法律行政转变;二是从强制性的管制行政向柔性化的服务行政转变;三是从片面追求行政结果的有效性向逐渐重视行政过程的正当性转变;四是从诉诸政治与行政的监督向规范化、常态化的法制监督转变。  相似文献   

13.
论行政听证程序的控权价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振良 《行政与法》2004,(10):68-70
法律的主要价值在于规范和控制权利或权力的行使。行政法在控制行政权力方面亦有所长,尤其行政听证程序作为行政程序法体系中的核心制度,代表着一国行政法治化的程度。我国1996年制定的《行政处罚法》第一次规定了正式行政听证程序制度,但尚存在众多难题。本文立足于法律程序的一般法律价值,从控制行政权的角度分析行政听证程序在控制自由裁量权上所体现的优势,最后总结出行政听证制度控权的实质,即以行政相对人程序抗辩权对抗行政主体权力,达到防止行政自由裁量权滥用的控权目的。  相似文献   

14.
行政法律文化是行政法治的灵魂,一个国家的行政法律文化,直接影响着该国行政法治的水平。从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至今,我国的行政法律文化正处在由传统到现代的历史性嬗变过程中,即由权力本位逐步在走向权利本位;管理行政理念正在让渡服务行政理念;行政法治理念亦在渐渐取代行政人治理念,责任政府理念、民主政府理念、诚信政府理念等已成为民众的内心渴望和追求。现代行政法律文化逐步形成,并进一步繁荣、发展,推动着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  相似文献   

15.
赵宏 《行政法学研究》2012,(3):98-105,134
伴随欧洲整合以及欧盟法的"同一化"趋势,德国行政法正历经重大变革。在这之中,行政程序堪称是受冲击最大的领域。传统的德国行政程序由于受到"程序仅具有辅助意义"的理念影响,处处体现出追求行政便宜和程序经济、弱化程序价值和相对人程序权利的趋向;而特别强调程序保障的欧盟法则通过直接有效性、优先适用性、同等程度的保护以及有效原则等多种机制,促使德国开始进行大范围的行政程序改革,这些变革内容包括行政公开原则的确立、对公民程序基本权利的承认以及加速行政许可的制度设计等。这些变革为德国行政法迎来了新的发展契机,它也同样为我们提供了绝佳的了解与观察法律整合的范例。  相似文献   

16.
吴晓  方洪声 《政法学刊》2011,28(5):110-114
我国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存在的问题大多集中在程序上,重实体,轻程序的执法习惯在法治呼声高涨的社会中很容易制造社会矛盾。关注和研究公安行政执法程序问题,解析公安行政执法程序执行上的困难,从加强行政执法程序性训练,完善法律规制以及发挥调解、听证等程序的法律价值等几方面着手,积极回应社会对公安行政执法的程序法治要求。  相似文献   

17.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法律控制——以美国行政法为视角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张千帆 《法律科学》2007,25(3):105-116
在实际世界中,绝大多数的行政行为并没有受到司法审查,而且其中相当一部分行为的性质决定了它们不可能受到有效的司法控制.传统的行政法学过分注重"法"的这一面,全部的注意力都放在立法与法院,以至于忽视了问题的另一面,即行政机构在许多情形下都具有很难受到控制的自由裁量权.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法律控制的可能性问题是行政法治的根本问题,因为有关司法审查的标准与力度的问题在本质上就是如何对待行政自由裁量权.  相似文献   

18.
梅林 《行政与法》2005,(6):47-49
北京出租车换型事件所引起的思考不仅仅是行政上的,更是法律上的。制定公共政策尽管在传统上被认为属于行政管理学的范畴,其作为一种科学活动不应与法律发生联系。但是,法治化的进程不可避免的影响到这一行政管理的传统领地,公共政策制定的法治化是公共政策行为发展的大方向和新动力。  相似文献   

19.
彭涛 《法律科学》2010,(4):52-58
传统观念认为我国行政诉讼重要功能之一是对行政机关的监督,这一功能因立法者的重视从而在实质上成为了行政诉讼所有功能之中最重要的一个。但该功能冲淡了行政诉讼的其它功能,监督功能并不是行政诉讼的本质功能,监督功能只是建立在本质功能基础之上的一种目的功能,过于强调监督功能对行政诉讼来说是本末倒置的。基于诉讼活动的特点以及依法行政与宪政文明的大背景,行政诉讼的功能应当重新定位于其真正的本质功能,即解决纠纷与保护合法权益。当行政诉讼对其功能重新定位后,行政诉讼的制度设计才能趋于合理化与顺畅化,这一点对于行政诉讼中原告法律制度中的判决方式与原告资格具有特别的意义。  相似文献   

20.
在行政诉讼的管辖中,行政拘留是否适用《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关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管辖规定,国内许多著名专家与学者对此持肯定观点,司法实践也基本如此。然而,通过透视其赖以产生和存在的法学理论基础及现实的法律依据,不难发现,二者其实互不包容,即行政拘留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之范畴,单一的行政拘留案件只能适用《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关于行政诉讼管辖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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