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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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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有低龄化发展的趋向,从孩子到恶魔仅有一步之遥,未成年人实施极端恶性暴力事件让人胆寒,前有"十二岁少年杀母案",一句"我杀的是我妈,又不是别人"让人惊心,现有"大连女孩被害案"掀起热议。诸多未成年恶性刑事案件频发不断警醒我们现有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漏洞和缺陷,因此需要以优化刑事责任年龄制度为主、引入恶意补足年龄为辅,以此完善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干预机制。  相似文献   

2.
面对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的严峻态势和现有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法律体系的缺陷,《刑法修正案(十一)》因应时代、经验变迁中形成的未成年人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与固有生理年龄标准脱钩的现实境况,引入恶意补足年龄规则。《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恶意补足年龄规则在适用对象、范围、程序上的限制实为与本土现实、制度相协调。应处理好刑事责任年龄改革与未成年人犯罪非刑罚处遇措施的关系,双管齐下,共同构筑体系化的未成年人犯罪治理方案。  相似文献   

3.
由于未成年人恶性犯罪事件频繁诉诸报端,有学者提出要将恶意补足年龄制度引入我国的司法体制中,实际上,即使在恶意补足年龄制度的发起国,该制度也逐步走向消亡,或者和现有的少年司法体制格格不入。在我国的农村留守儿童中,不仅犯罪年龄显著高于平均水平,而且犯罪率也显著高于平均水平,这实际上是由于教育的缺失和家庭关怀的缺位造成的。以农村留守儿童为分析视角,可以发现引入恶意补足年龄制度不仅不能解决现存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同时还造成城乡歧视以及破坏刑法的谦抑性,在未成年人犯罪率整体降低的大趋势下,引入恶意补足年龄制度并无实际效用。  相似文献   

4.
目前,触法未成年人恶性案件的多发态势已经成为未成年人犯罪治理的关键问题。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并非解决触法未成年人问题的治本之策,应当以多元的视角区别看待触法未成年人。在全面审视现有触法未成年人处遇与管教措施的基础上,本文提出应当完善现有处遇与管教措施,构建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单一化、社区性处遇措施多样化的触法未成年人保护处分措施。同时应引入恶意补足年龄规则搭建二元化的未成年人司法处遇体系,从而破除触法未成年人一元化处遇与管教困境,有效应对触法未成年人恶性案件的多发态势。  相似文献   

5.
中美计算机刑事立法的比较及给我国的借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美国关于计算机犯罪有相对完善的单行刑事立法 ,并对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及法人犯罪等作出了特别规定。我国计算机刑事立法在刑事责任年龄、刑法保护管辖原则与法人能否构成计算机犯罪主体等方面有待改善 ,可借鉴美国刑事立法。  相似文献   

6.
<正>在少年恶性刑事案件高发的时代背景下,《刑法修正案(十一)》标志着我国最低刑事责任年龄降低至12周岁,同时也创设了低龄未成年人核准追诉程序。但该程序的制度定位以及程序适用的具体内容仍未明晰,隐含了相应的隐患和风险。而英美法系的“恶意补足年龄”规则以及相关域外比较法研究成果,尤其需要警惕“拿来主义”,即域外的制度能否有效适用于中国,还需进行比较法上的功能性等同校验。基于此,本文以功能主义为研究视角,阐释低龄未成年人核准追诉程序的制度定位,继而对其进行系统性的制度构想,以期回应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未成年保护所呈现出的中国式新命题。  相似文献   

7.
青少年犯罪、未成年人犯罪概念的界定与涵义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康树华 《公安学刊》2000,12(3):15-19
青少年犯罪、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念问题是青少年犯罪研究中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影响青少年犯罪、未成年人犯罪概念界定的有两个方面问题 ,即青少年犯罪中青少年的刑事责任年龄的界定问题和青少年犯罪中“犯罪”范围的界定问题。我国青少年犯罪、未成年人犯罪主要是社会学或犯罪学用语。青少年犯罪通常是指已满14岁不满26岁的青少年所实施的犯罪 ,未成年人犯罪的年龄上限为18岁 ,下限为6岁开始比较合适。  相似文献   

8.
正2019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谢家湾小学校长刘希娅等三十名人大代表联名提交了关于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议案,建议将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下限降低到十二周岁,相对刑事责任年龄调整为十二周岁至十四周岁,完全刑事责任年龄调整为十四周岁以上;并建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修改,在第五十四条后附加一款"对于危害情节特别严重、造成巨大社会影响的行为人,可依照更高年龄段责任承担规定进行处理。"出于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我国法律对未成  相似文献   

9.
张雪梅 《人权》2008,(2):55-59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 在2006年10月15日以前,爱尔兰的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是7周岁,即7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依法被最终推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而不负刑事责任;无刑事责任年龄的推定也同样适用于7至14周岁的未成年人,但如果证明该未成年人是明知犯罪并且实施了严重的犯罪,推定则会被反驳,其仍然要承担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0.
蔡晓红  陈雪平 《人权》2005,(3):40-42
近10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行,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日趋严重,未成年人涉案案件总量不断上升,成为人们共同关注的社会问题。笔者就青岛市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进行了调查,并对其特点和成因进行了研究,同时对预防或减少青岛市未成年人犯罪提出了一些建议。一、未成年人犯罪特点的分析未成年人犯罪是指14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因触犯刑律,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近几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不断上升,初犯的年龄低,且呈现出明显的暴力化和成人化的倾向,对社会治安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构成极大的隐患。从全国范…  相似文献   

11.
我国刑法规定刑事责任年龄最低限度为14周岁。近年来未成年犯罪低龄化、犯罪手段成人化、犯罪后果严重化的趋势说明未成年人具备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年龄已提前,将最低刑事责任年龄规定为14周岁已不能达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目的。本文试图从法律规定的历史沿革、立法价值、社会现实等角度来考察我国刑事责任年龄最低限度存在的问题,希望藉此能对我国刑事责任年龄最低限度规定的缺陷与不足进行一定程度的检讨,为完善这一规定尽一份微薄之力。  相似文献   

12.
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犯罪率上升并无相关数据予以佐证。相反,近年来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犯罪率呈现下降趋势。当前,针对个别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事件的惩治措施并不完善,未能有效抚慰社会大众之愤怒情绪。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犯罪,整体上呈现出安抚不足的现状。刑法具备补充性,且刑罚之目的在于惩罚及预防犯罪,但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适用刑罚并不能实现刑罚之目的,因此,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不可降低。抚慰社会大众之愤慨情绪,需完善当前的惩治体系,加强运用强制措施,构建非刑罚的分级处遇机制,做到“罪罚相当”。  相似文献   

13.
针对于我国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降低说、维持说与折中说三派学者对刑事责任年龄的降低均有不同的主张。而折中说所主张的个别调整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最低点,能够有效遏制当下我国部分低龄犯罪人因立法缺漏肆意实施恶性犯罪行为的概率。从本质上来说,未成年人犯罪是个体、家庭、学校与社会综合作用的恶果。从长远意义上来看,限制性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应与其他配套措施相结合才能撼动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根本。因此,应当从立法与司法两方面来应对未成年人犯罪。在立法上,不放纵实施极其恶性犯罪的少年犯,同时对监护人监护不力的疏漏进行追究;在司法上,依据未成年犯违反侵害行为的不同情节进行精准化处遇,真正从根源上防止其再犯,帮助其再社会化,回归正常生活。  相似文献   

14.
德国《少年法院法》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对适用范围、启动方式、调查程序、裁判、撤销等都作了详细规定。2012年我国《刑事诉讼法》也建立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但比较德国的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仍过于空泛。在适用范围与适用程序方面,两国之规定有着较大差别。德国制度的适用范围在年龄、刑罚等方面皆广于我国,且涵盖品行要求;其适用程序以申请为主,必须进行调查并听取多方意见;其法律后果之效力也强于我国。有鉴于此,我国可借鉴德国有益经验,增加关于适用范围与程序的规定,以完善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  相似文献   

15.
2006年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该解释充分体现了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解释》的实施对预防和矫正未成年人犯罪无疑有着积极的进步意义。但《解释》第六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笔者认为该条规定作为司法解释,已超出了其权限范围,明显和现行法律相矛盾,且极易引起司法混乱。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具有完全刑事责任年龄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与幼…  相似文献   

16.
重构和完善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侦查制度,必须明确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侦查的基本方针和主要原则。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侦查应当坚持、教育、感化的方针,并遵循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保护社会秩序与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有机结合的原则;侦教结合、寓教于侦原则;分案处理原则;全面调查原则;法律帮助原则和迅速及时原则。  相似文献   

17.
传统理论一贯认为,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者无论实施何种行为都不可能成立犯罪。然而,《刑法》第17条并非是对刑事责任能力的法律拟制条款,对于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可以借鉴"恶意补足年龄"规则从实质上进行把握。为了防止犯罪圈扩大所带来的不利影响,在侦查阶段对该类群体不得适用拘留、逮捕措施,在对其提起公诉前应上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在经法院审理认定该类群体的行为构成犯罪后,仅对其作出有罪宣告,但不判处其承担具体的刑罚。同时,应对其配套适用附条件的犯罪记录消除制度以及彻底的档案封存制度等特别的诉讼保护程序。  相似文献   

18.
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正式确立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这是我国少年司法发展的重大突破.近来闹得沸沸扬扬的李天一案,反映了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对犯罪未成年人的保护存在诸多缺漏,致使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在实施过程中难以达成制度设立初衷,且与国际通行规则存在一定差距,不利于未成年犯权利的保护,也无法助其消除因犯罪获致之社会不利评价.完善该制度,需拓展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适用范围,做有利于被告人的扩张解释,明确禁止披露未成年犯身份信息,完善封存、查阅与权利救济程序,并以建立犯罪记录消灭制度为目标.  相似文献   

19.
资料显示,未成年人犯罪呈逐年上升趋势。我国刑法中对刑事责任年龄有明确的规定,但有遇到犯罪嫌疑人不能说出或故意隐瞒其真实年龄的情况。骨龄鉴定能准确地推断出嫌疑人的真实年龄,被广泛地应用于司  相似文献   

20.
段启俊  龚高华 《求索》2011,(2):165-167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是少年司法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制度在我国逐步确立了双重保护、慎捕慎诉、保护诉讼权利、分案起诉、迅速、简化原则。当前该制度在我国立法和司法上存在诸多缺陷,针对这一现状有必要提出对未成年人犯罪检察预防、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未成年人服刑期间及服刑完毕后综合一体的制度完善和创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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