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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43 毫秒
1.
司法实践中涌现出如代理代办结婚登记、以虚假身份信息结婚登记、一方欺诈结婚登记等因婚姻登记瑕疵而产生的纠纷,虽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同法院、同一法院不同法官对类案的裁判不一。问题的症结在于司法解释的规定存在明显不足,在实务和审判中遭遇尴尬。涉及结婚登记瑕疵的处理,要进行利益考量,根据具体个案的情形,审慎审判,不能轻易裁判撤销结婚证。同时,对结婚登记瑕疵在立法上和司法解释上进行完善,把受欺诈结婚纳入可撤销婚姻的法定事由,将结婚登记瑕疵由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双轨制"解决统一纳入到民事诉讼的"单轨制"解决。  相似文献   

2.
一、婚姻效力纠纷处理渠道立法现状 关于婚姻效力纠纷的处理渠道和程序,目前主要由<婚姻法>、行政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分别规定.<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这是关于可撤销婚姻(相对无效)的规定.根据该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对撤销胁迫结婚,都有管辖权...  相似文献   

3.
第一条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4.
张霄霄  王耀 《法制与社会》2010,(34):68-71,89
婚姻纠纷不仅仪只是一个关于婚姻效力问题的纠纷,在现代社会,它往往还涉及到婚姻双方当事人在财产、子女抚养问题上问题的争议,在财产问题上进而还可能牵涉到第三人加入影响夫妻共有财产的问题,这些复杂的争议就决定了婚姻纠纷在案由的确定上不能仅仅将目光局限在婚姻纠纷之中,不能仅仅局限在对婚姻效力问题的争议,这样,是不能有助于实质性的,有效的解决婚姻纠纷,而且也使得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充分保护。故而,本文讨论婚姻纠纷案由的确定其根本出发点就是对婚姻纠纷的形态进行分析和概括,以达到清楚确立复杂的婚烟纠纷中实质包含的争议,通过案由的方式子以明确表达出来,并尽量使民事案由和诉讼标的相衔接,使得民事案由能够发挥出诉讼标的在民事审判中的“脊梁”作用,这样才使得现实中复杂的婚姻纠纷得到实质解决,实现立法为民事案由确立的作用。  相似文献   

5.
我国目前的婚姻案件(亦称婚姻家庭案件、家事案件、人事案件)审判体制存在严重缺陷,其集中表现就是"三无"与"多头主管"和"分散审判"。"三无"即无相应的审判程序、无独立的审判机构和专业法官。"多头主管",就是法院和民政部门都主管婚姻无效、撤销等婚姻纠纷。"分散审判",就是法院内部的婚姻案件实行"民行分立"的审判模式,即一般婚姻案件与婚姻行政案件分别由  相似文献   

6.
我国历次婚姻法都没有关于事实婚姻的规定,而现实中事实婚姻普遍存在并不断引发纠纷,法律司法解释的不确定性,使事实婚姻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不利于婚姻家庭的稳定和发展,因此要进行严格规制,以便促进社会和谐。  相似文献   

7.
在民事诉讼调解社会化和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当前语境中,从权力配置的视角对民事诉讼调解进行模式化的分析并提炼出权力独享型民事诉讼调解、权力共享型民事诉讼调解和权力分享型民事诉讼调解三个概念是对民事诉讼调解进行一般性研究的创新尝试,不仅可以为社会公众认知各式各样的民事诉讼调解提供智识上的帮助,而且可以通过对不同模式的民事诉讼调解之运作机理的概括、解释来为民事调解的现代转型提供支持。  相似文献   

8.
随着时代的变迁,彩礼之风越来越盛行,似乎在现代的婚姻中已经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因此在婚姻的过程中彩礼纠纷也形形色色的出现,过去的婚姻简简单单,人们不会像如今这么现实,任何事情都与金钱有关,因此"离婚"在过去的婚姻上似乎是个陌生的词语,然而现代的婚姻,到处弥漫着金钱的气息,大家都很现实,没有金钱,似乎就没有婚姻,笔者旨在对这一现象进行分析,旨在分析我们该如何看待彩礼与婚姻的关系,从而树立正确的爱情观,价值观。  相似文献   

9.
一、引言目前,世界上通常把审判以外的各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统称为“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即ADR(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这种方式既可以包括诸如消费者协会的调解和劳动仲裁等现代 ADR形式,也可以涵盖东方国家历史悠久的调解以及欧洲的商事仲裁等传统形式。在各国,随着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在现代社会中被广泛运用,其地位也日益提高,并已逐步纳入法制轨道,形成了与民事诉讼制度相互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同时,改革民事诉讼制度与开发利用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也已成为现代司法改革中相辅相承的两个方面。法院附设 ADR 就是在这一背景下应运而生。法院附设 ADR 就是以法院为主持机构,或者受法院  相似文献   

10.
论婚姻的成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余延满 《法学评论》2004,22(5):40-49
婚姻的成立 ,是指男女之间的两性关系因符合法定的成立要件而被法律认为婚姻关系产生或存在。婚姻的成立必须具备法定的成立要件 ,否则 ,无婚。婚姻的一般成立要件为 :存在双方当事人 ,而且双方当事人应为异性 ;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 ,且须有身份行为的效力意思 (婚意 )。婚姻的特殊成立要件为 :对于法律婚 ,须履行法定的结婚手续 ;对于事实婚 ,须存在身份生活的事实 ,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以夫妻相待 ,群众亦认为其为夫妻。婚姻的成立是婚姻有效的前提 ,但成立的婚姻并不一定有效。婚姻一旦成立 ,即使其无效 ,仍具有法律意义 ,如重婚中的婚姻亦包括无效婚姻。  相似文献   

11.
孙明先 《河北法学》2002,20(4):149-154
不适法婚姻有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和不成立婚姻等 ,中外亲属法对不适法婚姻的条件的规定发展趋势 ,是由全部为无效婚姻转化为少量为不成立婚姻 ,其他大部为可撤销婚姻。我国婚姻法应当取消无效婚姻的规定 ,除把未按法定程序结婚和缺乏结婚的意思的定为不成立婚姻外 ,其他都规定为可撤销婚姻。  相似文献   

12.
本文首先介绍了婚姻登记意识培养的重要性,接着对婚姻登记政策得不到贯彻执行的原因进行了必要分析;另外,在对事实婚姻中一些疑难性问题和争议性问题进行探讨的过程中,谈了有关的各种学界观点,并提出了其存在的瑕疵之处。  相似文献   

13.
纠纷解决与民事诉讼制度的机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纠纷解决与民事诉讼制度(一)近代、现代诉讼制度的特点众所周知,我们的社会提供的纠纷处理机制呈多元状态,在众多的纠纷解决机制中,诉讼机制由于它具有的国家强制力背  相似文献   

14.
吴子 《江淮法治》2014,(16):12-14
正当前,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到民政局办理登记离婚。二是男女双方有争议,到法院起诉离婚,通过法院调解或判决,在法律上解除婚姻关系。可以说,两种离婚方式并轨运行。可是,法院和民政局之间信息并不联网。当事人通过法院离婚后,无需到民政局更改婚姻登记信息,仅从民政局婚姻登记信息网上查看,婚姻仍处于"正常"状态。正因如此,也就形成了难防的骗婚、骗贷等各种漏洞。因此有法学人士称,为避免婚姻纠纷,两个系统应实行婚姻信息联网,建立公民婚姻信息共享机制……  相似文献   

15.
论违法婚姻的效力认定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引玲 《法学评论》2004,22(4):149-154
违法婚姻是破坏现存婚姻法律制度的严重违法行为 ,是与国家法制建设与法治秩序相背离的行为 ,因此 ,必须从立法及司法上予以解决。本文着重从违法婚姻的效力认定标准上进行分析 ,指出违法婚姻的解决手段包括违法婚姻无效宣告、违法婚姻可撤销及违法婚姻效力补正 ,从而在司法上解决违法婚姻长期存在的问题 ,进而达到国家对婚姻家庭秩序的法律调控。  相似文献   

16.
聘用制的施行改变了高校与其教师间关系之性质,由此导致两者间纠纷的法律属性异于之前。本文针对解决纠纷现有路径之不足,指出应重塑纠纷解决路径体系,构建以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民事诉讼为主体、以教育申诉和教育仲裁为两翼的纠纷解决路径体系。  相似文献   

17.
社会的发展和转型使得案件激增,单纯依靠法院的审判已经不能满足民事诉讼解决纠纷的目的。与此同时,民事诉讼和解制度以其相对于审判方便灵活经济快捷的优势成为解决纠纷的重要方式,并在世界各国如火如荼的进行,而我国民事诉讼和解制度在和解的性质和效力,和解的方式,以及和解中法官的地位方面都存在制度缺陷。笔者针对这一立法缺陷,结合国外的经验,提出几点诉讼和解制度的完善措施和立法意见,希冀能对我国民事诉讼和解制度之完善起到些许作用。  相似文献   

18.
尽管婚姻在人类社会中长期存在,但是由于婚姻本身所具有的典型性和个性化,使得各国学者对婚姻属性的认识有着重大的区别。关于婚姻的法律属性众说纷纭。本文认为,婚姻是一种契约,将契约观引入婚姻立法活动中,能够保障婚姻中主体之独立与平等,明确当事人就婚姻中有关事项意思自治的权利。通过比较各国婚姻契约的立法理论,可以逐步揭示契约的理念和婚姻的本质,体现出婚姻的契约性对我国婚姻立法的意义和启示。  相似文献   

19.
试析仲裁与民事诉讼之异同孙永明,冯建平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将纠纷交协议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双方有义务履行,从而解决纠纷的法律制度。仲裁与民事诉讼都是解决民事经济纠纷的重要方式。同时,仲裁作为一种具有准司法性质的活动,它与民事诉讼既有...  相似文献   

20.
简论婚姻纠纷中的精神损害赔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婚姻法首次规定了离婚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无疑是我国婚姻法的一个重大进展。但新婚姻法对离婚的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有不尽完善之处,也没有涉及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两类婚姻纠纷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有必要依据婚姻的本质和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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