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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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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零头的奥妙     
刘某,女,二十五岁,系某市人民医院门诊收费处收银员。从1997年11月至1998年8月的10个月期间,利用其收银不找病员零头钱(如三分、五分、一角、二角等)的机会多收应找给病员的零头钱计8300余元据为已有。案发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对刘某的定性,有以下几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刘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其理由是:刘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多收取的款项,其所有权应属于国家,因为,病员只会认为其零头线由医院收取再上缴国家,所以,刘某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的是公款,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应构成贪污罪。第二种意见认为刘某…  相似文献   

2.
案情简介:被告人刘某,男,16岁,某商场五金组售货员(系临时工).商场各组均设有专职收款员,负责收交货款,每天下班后将货款箱锁好交财务科保管,次日拿回.由于收款员懒惰,加之刘某与收款员关系熟,所以,收款员常让刘某代送钱箱.1990年1月16日下午6时许刘某乘代收款员送钱箱到财会科之机,将钱箱抱到商场后一楼楼梯阴暗处,用事先配制的钥匙打开钱箱,盗走人民币17400元作案后,刘某将钱箱锁好送财务科,连夜乘火车逃往外地,后被上海铁路公安局抓获.刘某的行为究竟应定何罪,意见不一.第一种意见认为,刘某是商场的售货员,他是受收款员之委托,乘代为收款员送钱箱的工作之便,且在途中有暂短的保管经手钱箱的条件,盗窃钱箱中的巨额货款,属于监守自盗的贪污行为.第二种意见认为,刘某的行为应定盗窃罪.笔者同意这种意见.  相似文献   

3.
作为本案的审判长,我认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理由如下: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去,强索公私财物的行为。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同时,也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它权利。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管理者实施威胁或要挟,使其交出财物的行为。“数额较大”成为本罪的必要条件。刘某的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刘某对他人的犯罪行为知情不举,并借机以向公安机关告发相要挟,勒索他人财物。刘某通过敲诈的手段所得的5000元中,有2500元属其实际所受损失的…  相似文献   

4.
【讨论一】 《西北政法学院学报》1988年第4期刊登的刘某一案,在定性上分歧较大,存在三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刘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第二种意见认为构成挪用公款罪;第三种意见认为仅属挪用公款性质,不构成犯罪。 笔者认为,第一种意见是正确的,刘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现浅述如下:  相似文献   

5.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予以出售的行为该定何罪李伟铭问题的提出某犯系农民,先后3次在晚上撬门入室盗得三个单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45份。该犯又将盗得的这些发票出售给事先约好的他人,得款3万元。对该案的处理有以下几种意见:定盗窃罪。理由是: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  相似文献   

6.
编辑同志:某事业单位会计刘某于2002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预备期一年。2003年2月,刘某未经单位领导批准,利用工作便利,从单位财务提取5000元用于炒股,3个月后又将该笔资金返还。在对刘某行为如何处理的问题上,支部大会讨论时意见发生了分歧。一种意见认为应当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取消刘某的预备党员资格;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应当比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给予刘某相应的纪律处分,两种意见相执不下。请问:对刘某的行为应该如何处理?读者杨海杨海同志:《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的适用对象是中国共产党的…  相似文献   

7.
国家工作人员为谋取私利.利用职权,擅自以单位有价证券质押为个人贷款行为,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对这种行为如何定性,存在两种意见,一种观点认为此行为符合挪用公款罪的犯罪构成.应定挪用公款罪;一种观点认为此种行为中.使用人并未直接使用单位公款,因而不宜以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笔者认为,对该行为的正确定罪,必须弄清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有价证券是属于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对象?二是有价证券质押担保行为是否侵害了有价证券所有人的所有权?  相似文献   

8.
1999年第4期《人民检察》刊登《盗用他人账户买卖股票如何定性》的讨论案例,原文对罗某行为的定性和处理有四种意见。笔者持不同意见,认为应定合同诈骗罪。理由是:一、罗某的行为不符合盗窃罪、操纵证券交易罪和侵犯商业秘密罪特征第一,罗某的行为不符合盗窃罪特...  相似文献   

9.
挪而未用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一、主要案情王某,男,原系某市建设银行行长。1998年5月,王某准备在本市为其个人购置商品房,由于缺少资金,便指使本单位会计李某取出公款10万元现金,以备购房时使用。由于种种原因,虽经王某多方联系,房子最终没有买成,其间王某一直将该款存放于自己办公室的保险柜内,后于同年11月全部退还单位。二、分歧意见对王某的行为如何定性,有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王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理由是挪用公款属条件结果犯。挪用公款只有达到法定的挪用结果条件后,才能构成犯罪。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构成挪用公款罪的三种情…  相似文献   

10.
[案情]2012年1月19日15时许,被告人刘某某酒后(午饭时饮用白酒经检验,刘某某血样中定性检出乙醇,含量为108mg/100ml)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且逆向行驶.沿东阿县牛角店镇老供电站到牛角店西外环公路由西向北向东南行驶到该路中间位置时。致对行由孙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及由尹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损坏,尹某某受伤。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证实:该车系无证二轮摩托车,事故是刘某某醉酒后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且逆行造成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1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6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交警部门确定刘某桌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对本案中刘某某行为的定性存在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刘某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属民法调整的一般性的道路交通事故。理由是:本案中,刘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事故,但没有造成死亡或重伤的后果,故不构成犯罪,应属于民法调整的范围。第二种意见认为,刘某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理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根据立法时的普遍意见和法条文字的平常含义。只要达到醉酒标准后有驾驶机动车行为的即构成危险驾驶罪。[速解]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危险驾驶罪”这一罪名从定义和条文规定来看,就包含了两种行为。其一是“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飙车”行为:其二是“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就是通常所说的“醉驾”行为。从其行为的特征来讲它的共同点是:主观上都是一种故意的行为,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危及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而又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主体上都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当然这其中也包括非机动车驾驶员驾驶机动车的情形;客体上都是危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因此,对“危险驾驶机动车罪”这一罪名也可以定义解释为“飙车罪”和“醉驾罪”,这样两个罪名。  相似文献   

11.
编辑同志:2002年6月10日,某行政机关财务人员刘某擅自将自己保管的本单位一笔他人出差借款的剩余款1200元用于支付其爱人住院的费用,2002年9月25日归还并报帐,在年终机关财务大检查中被发现,刘某对此辩称因其爱人住院急需垫付医药费才这样做的,纪检监察机关经查证属实。在讨论对刘某的处理时存在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刘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超过3个月方予归还,已构成挪用公款错误,应给予其纪律处分;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刘某的行为情有可原,未造成不良影响,不构成违纪。我们认为两种意见都有一定道理。请问:对刘某的行…  相似文献   

12.
编辑同志:某单位一国家工作人员刘某挪用公款5067元,后县检察院认定刘某构成挪用公款罪,并于1996年12月依法作出免予起诉决定。刘某不取免诉决定而申诉,上一级检察院复查后认定刘某属一般挪用公款行为,不构成犯案,尔后便电话和口头通知县院自行撤销案件并妥善处理相关问题。对此,县检察院有两种认识,有人认为,应按照上一级检察院的指示精神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也有人认为,此种情况下不宜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因为一是上一级检察院没有发出要求撤销案件的书面通知或材料,二是刘某挪用公款5067元事实清楚证据确实,构成挪用公款罪…  相似文献   

13.
一、基本案情赵某,1985年10月生,甲修车场修理工。2012年3月30日下午,刘某将车开到甲修车场修车,修车时将车钥匙交给了修车场负责人张某后便离开,自己的苹果手机留在汽车后备箱中。赵某从张某手中拿到钥匙去修车,在修理后备箱时发现了手机,就将其拿走并于第二天卖掉。经鉴定,该手机价值人民币4050元。二、分歧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赵某的行为构成侵占罪。理由是:  相似文献   

14.
刘某利用职务之便,借不找病员零头钱之机将多收应找给病员的零头钱据为己有,其行为虽系不法,但不构成犯罪.一、刘某的行为不构成贪污罪。贪污罪的犯罪对象直指国有财产,但刘某据为己有的财产取自病员,是在应找与病员的,除病员外,任何人据为己有均为不当得利,因而该财产不属国家财产。至于该财产应否上缴、应否收缴问题不能影响该项财产性质的认定。二、刘某的行为不属侵占罪范畴。侵占范畴的犯罪包括职务侵占罪和侵占罪两种。前者犯罪对象系指单位财产,刘某行为不符合这一特征理由一如前述。后一种犯罪的犯罪对象系他人交付的代管…  相似文献   

15.
司法信箱     
出借公款给个人承包经营的企业使用,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编辑同志:我院审理一起刑事案件,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将公款出借给个人承包经营的企业使用,构成挪用公款罪。但根据2002年4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第一项的规定,“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其他自然人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构成挪用公款罪。为此,对本案的处理存在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挪用公款罪的罪名成立,理由是被告人出借公款虽是给单位使用,但该企业是由个人承包经营,…  相似文献   

16.
被告人陆某系自行车修理个体户。1996年春至1997年1月期间,某县中轴厂工人胡某、赵某等8人利用在本车间工作之便,无共谋各自将生产的自行车中轴等配件(总价值人民币8500元)偷出,均倒卖给被告人陆某。陆某明知收购的中轮等自行车配件是赃物,仍多次购买。案发后,陆某被检察院以销赃罪起诉至法院,胡某等8人受到行政处理。法院在审理时对被告人陆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产生两种分歧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陆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理由是:陆某收购的自行车中轴属于中轴厂工人胡某等人利用工作之便各自侵占的企业财物,他们各自侵占…  相似文献   

17.
《人民检察》第3期刊登了《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一文。笔者认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了侵占罪。其理由如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规定,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不退还的,以侵占罪论处。王某的行为符合侵占罪的特征。第一,王某系集体企业职工,符合该罪在主体上的规定。第二,在客观方面,被告人王某利用代表本厂向李某发送货物的职务之便,擅自以本单位的货物抵偿其欠李某的债务,挪用本单位的贷款归个人使用,案发前仍不退回,且数额巨大。第三,在客观上,造成了本单位长期不能收回贷款,给企业造成了…  相似文献   

18.
李甲与李乙系亲属关系。一日,李乙将本村会计的妻子杀害后,抢走人民币三千元。公安机关在侦破此案时,将李乙列为重点嫌疑对象进行审查。李乙辩称自己与李甲等人当天在一起打麻将而不占有作案时间。李甲并不知道李乙杀人抢劫的犯罪事实,但在公安机关调查此事时,认为公安机关调查李乙,肯定不是什么好事。于是向公安机关提供了李乙不占有作案时间的虚假证明。给案件侦破工作造成一定影响,经公安机关细致工作,将犯罪嫌疑人李已抓获,此案告破。李甲的行为构成何罪,有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李甲的行为构成伪证罪。一、本案中,李甲…  相似文献   

19.
牛克乾 《中国审判》2011,(11):94-96
对于本案,有如下两个争议较大的法律适用问题: 第一,二被告人是否构成玩忽职守罪? 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曲某、吴某的行为不构成玩忽职守罪。主要理由是,二被告人玩忽职守行为导致的直接后果是张、赵二犯长期在逃,被告人是否采取抓捕措施与张、赵二犯是否继续犯罪之间没有必然联系,玩忽职守行为与继续实施抢劫犯罪并造成严重后果之间不具备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20.
1999年3月的一天,李丽萍的弟弟李景阳(在逃)找到崔晓适的朋友刘田鹏,让他帮忙联系将其姐借来使用的夏利车卖掉。经刘联系,辽宁省庄河市市民孙玉凯来长春找到刘田鹏,刘领其找到李景阳和崔晓适看车。李景阳告诉崔、刘,他姐不知道要卖的事。同年4月29日中午12时,刘、李让崔开车到辽宁卖车。分歧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崔晓适、刘田鹏的行为构成侵占罪。理由是: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构成本罪在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具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受他人委托代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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