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广义的求刑权包括提出量刑意见的权利和程序上的建议权。惟公诉权应有之意,检察机关求刑权当有其存在之必要性与可行性。  相似文献   

2.
量刑规范化改革要求改变原来那种"重定罪、轻量刑"的庭审程序,通过构建相对独立的量刑调查辩论程序,完善和强化公诉权及被害人求刑权,拓展和加强辩护权,实现量刑程序的诉讼化,使量刑程序与定罪程序相对分离,以达到规范和制约刑事审判自由裁量权之目的。  相似文献   

3.
量刑建议是国家公诉权的重要内容,是国家求刑权的外在表现,是诉讼原理的基本要求,集中体现了刑事诉讼的价值追求。量刑建议制度有利于促进法官更好地行使自由裁量权,实现量刑公正;有利于明确控辩焦点,增强庭审的对抗性;有利于增强检察官的责任心,提高公诉质量。量刑建议制度主要适用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职务犯罪案件、可能适用死刑的案件,量刑幅度一般以3年左右为宜。量刑建议主体一般为主诉检察官,必要时由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量刑建议在一般程序中,提出建议的时间应当在法庭调查之后,法庭辩论开始之前。量刑建议应采用书面形式;检察院要恰当地处理好与法院、辩护人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4.
实践数据分析表明,在认罪认罚案件中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精准度逐步提升,采纳率稳步提高,律师见证基本实现全覆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确立和精准量刑建议的推行使控审职能发生调整,产生了"检察机关主导与审判中心""量刑权与求刑权"冲突的争论。控审双方应当在彼此尊重的基础上,加强量刑问题的双向沟通,形成统一的量刑标准,实现公正和效率的双赢。  相似文献   

5.
检察机关作为我国宪法规定的唯一的专门法律监督机关,各界对其应该定位为法律监督机关还是公诉机关仍然存在争议。从公诉权的基本属性看,应确定其法律监督权的基本定位。通过对公诉权法律监督职能和公诉职能存在的内在矛盾以及弊端的分析,得出对公诉权的职能进行科学配置的基本原则是:强化公诉权的各项职能,限制和弱化法律监督职能,使法律监督职能仅具有程序启动性而不具有对法官的强制性,同时赋予辩方基本对等的法律监督权。为实现这一配置应进行一定的制度安排,如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以及专职检察监督员制度等,以此来实现对公诉权的合理配置,处理好公诉权两大基本职能的冲突。  相似文献   

6.
郑金莲 《前沿》2006,8(10):90-92
公诉案件撤诉问题,在司法实务界已经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但是对该制度的理论基础却无人论及。笔者在本文中对公诉案件撤诉的理论基础做了初步探讨,认为我国刑事公诉案件撤诉是:公诉权公正性的客观要求;立法追求客观真实的必然结果;起诉便宜主义的应有之义以及我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者的身份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7.
检察权作为检察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指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的公诉权、侦查权和法律监督权等内容,由宪法和刑事诉讼法所规定.而刑事政策就是社会整体据以组织对犯罪现象的反应的方法的总合,因而是不同社会控制形式的理论和实践.刑事政策对检察权的影响表现在对公诉权、检察侦查权和检察监督权三个方面.  相似文献   

8.
银福成 《前沿》2011,(11):100-102
法律赋予检察机关公诉权的同时,又规定了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公诉权和审判监督权行使主体的重合严重违背司法监督理念、影响控辩平衡、妨碍审判中立,致使在司法公正、监督权和公诉权作用的发挥,以及检察官职权行使等方面都造成了诸多弊端。而且,公诉权与审判监督权由同一主体行使在制度上有不合理之处,将两者分离是实现司法公正的现实选择。  相似文献   

9.
量刑建议权是公诉权的固有内核,亦是法律监督权的当然体现。当前,量刑建议制度的研究与践行已较为深入,从中央到地方都出台了大量的指导性文件,为司法实践提供了基本的范式,也将量刑建议纳入我国量刑程序改革的具体步骤。但是由于既存的理论争议与实践障碍,量刑建议在具体施行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因此有必要基于实证分析的路径,以《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为依据,对量刑建议理论与经验进行进一步的梳理,对量刑建议程序及配套制度进行进一步的构造,以促进其规范化的发展。  相似文献   

10.
缺乏预审制度,容易导致公诉权滥用,我国有必要借鉴域外多数国家的经验,建立预审制度。被告人有权在审前向专门的法官提出预审要求,对于严重滥用公诉权的行为,应当进行程序性制裁,作出撤销公诉的裁定。在预审程序中,应当采取听证的方式,遵循有限平等对抗的原则,防止预审的"形式化"和"审判化"。  相似文献   

11.
近年来台湾地区的刑事诉讼经历了重大的改革,其公诉权制约机制较为完善。对于检察官不起诉、缓起诉处分,立法设置了再议制、交付审判制进行监督和制约,防止检察官滥用不起诉权;对于检察机关的起诉则在审前以起诉审查制进行制约,防止未达起诉法定门槛的案件进入审判。对于大陆来说,其公诉权制约机制有很大的借鉴意义。大陆也应设立公诉权的司法权制约机制,对于检察机关的起诉和不起诉都应最终由法院来进行审查和制约,以保证公诉权合法行使。但对于台湾地区公诉权制约机制的不足之处,借鉴的同时需予以改进。  相似文献   

12.
试论公诉撤回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诉撤回制度建立在起诉便宜主义的基础之上,对于实现刑事诉讼的多元价值目标具有积极的意义。我国公诉撤回制度在理论基础与程序设置方面均有严重缺陷,对此,必须以实现理论基础的回归为前提,进行全面的改革与完善。  相似文献   

13.
公诉权、法律监督权作为我国检察制度的两项基本职能,是历史形成的,二者相辅相成,共同为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前,在公诉环节强化完善法律监督权,通过诉讼监督的手段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是检察改革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在要求。  相似文献   

14.
量刑建议权对于充实公诉权的内容、制约法官裁量权、完善诉讼构造有着重要意义。我国的改革实践显示出建立量刑建议制度的必要性。目前的主要任务是完善各个环节的设计,科学地构建具体的量刑建议制度。  相似文献   

15.
检察院享有提出量刑建议权制度作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的共生基础,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正式对这一制度进行了规定。然而为更好保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有效实施,《刑事诉讼法》第176条①所规定的检察院应当提出量刑建议被限缩成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与201条②法院一般应当采纳确定刑量刑建议,此种立法表达范式一定程度上造成检察院行使"求刑权"与人民法院独立行使"裁判权"的冲突。本文通过对试点法院判决文书的实证研究,采用一种相对合理主义的视角审视确定刑量刑建议改革制度,即从法理基础、法律规范基础和司法改革实践需要层面对检察院进行确定刑量刑建议改革的正当性进行确认的前提下,应然探讨确定刑量刑建议成就的主体参与、制度配套和效力保障条件,并对确定刑量刑建议改革可能产生的"疑罪从轻重新抬头""司法裁判提前形成""法庭审理变成法庭说服"制度异化进行检讨,以希望实现制度实施的不断优化。  相似文献   

16.
《公安研究》2012,(2):92-92
刘拥、刘润发在《法学评论》2011年第2期撰文认为,检察机关行使行政公诉权是当今世界主要行政法治国家的普遍做法。由于历史等原因,行政公诉权在我国尚未能上升到立法层面,但并不能因此而否定我国检察机关行使行政公诉权的正当性。正是由于行政公诉权在我国具有法律监督权和诉权的双重特点,检察机关行使行政公诉权才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不仅如此,我国检察机关还有行使行政公诉权的历史传统和现实依据。  相似文献   

17.
针对法律界一些律师、学者对重庆李庄案件发表的关于律师刑辩权问题的一些评论,综合分析正确对待律师刑辩权应当明确的认识性问题,即关于律师会见权法律并不禁止侦查人员在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不享有阅卷权,律师应当恪守维护公平正义的职业道德。  相似文献   

18.
作为一种财产刑,罚金刑在我国大陆刑法的刑罚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与我国台湾刑法中的罚金刑制度相比较,大陆刑法有关罚金刑的诸多规定还有待完善。通过对两岸罚金刑制度的简要比较,寻求大陆罚金刑制度的改革方向,完善罚金刑制度的具体设计。  相似文献   

19.
银福成 《前沿》2003,(6):105-107
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的审查制度在审判方式改革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刑事诉讼法修改后 ,虽然公诉案件审查制度发生了较大变化 ,但法院对公诉案件进行实体性审查的状况却依然存在。本文着重论述了法院进行实体性审查的弊端及应当进行纯程序性审查的理由 ,以期为我国刑事诉讼公诉案件审查制度早日实现质的飞跃尽一点绵薄之力  相似文献   

20.
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已尘埃落定。纵观其修改内容,其中很重要一点就是新《刑事诉讼法》中首次明确规定了"尊重和保障人权";此外,新增了四个特别程序,并对辩护制度、证据制度、侦查措施、强制措施以及审判程序等作了明显的调整和完善。上述变化对检察机关公诉权、侦查监督权的运行而言,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基于新《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梳理和研究,对于推动检察机关规范、有效地行使公诉权、侦查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