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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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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律师法》第3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  相似文献   

2.
一、修正后的《律师法》存在一定立法缺陷 (一)《律师法》与上位法有冲突,易造成执法困惑《律师法》第3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而这一规定,明显与现行《刑事诉讼法》第96条所规定的“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  相似文献   

3.
一、律师会见权的变化和特点《律师法》第3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而所谓律师会见权,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律师根据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委托,依法所享有的会见被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  相似文献   

4.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3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相似文献   

5.
曾涛 《法制与社会》2012,(17):121+123
关于律师的会见权利和自由,近几年有扩大的趋势。1996年《刑事诉讼法》对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给予了较多的限制,该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时,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  相似文献   

6.
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第37条中的“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应当理解为“在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侦查、检察和审判机关不得通过任何电子设备获取或者派员在场旁听其谈话内容。”“会见不被监听”在赋予辩护律师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秘密自由交流权利的同时,对辩护律师的职业伦理提出了挑战。为保证辩护律师不滥用会见权,我国可以建立司法行政机关驻看守所监督律师会见制度。  相似文献   

7.
伊虹 《中国律师》2012,(10):12-12
为认真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依法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执业权利,规范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执业行为,全国律协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规则》(下称会见规则)。在谈到此次《会见规则》制定的必要性时,全国律协秘书长周院生告诉记者:辩护制度是国家刑事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律师行使辩护权的基础和前提。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吸收了《律师法》  相似文献   

8.
李娟 《青海检察》2010,(1):28-30
一、《律师法》的修订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产生的影响(一)律师会见权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影响1、强化犯罪嫌疑人对抗心理,增加取证难度。《律师法》第3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律师可以通过行使权利来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这也稳固了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强化拒供心理。  相似文献   

9.
加强内外协作:新《律师法》实施后反贪查案的必然要求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修订的《律师法》从今年6月1日起实施,会对反贪查案工作带来一定的影响。反贪查案的特殊性在于职务犯罪活动是在小范围、地下操作的状态下进行的,尤其是贿赂类犯罪“一对一”的对合性犯罪特点使得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证言成为定案的重要证据。由此决定了新《律师法》对反贪查案工作影响最大的是第33条,即律师在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会见不被监听。  相似文献   

10.
2012年的春天注定是属于中国律师的。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特别加强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的司法保障,吸纳了《律师法》修订成果,设定了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可以会见辩护人,扩大了法律援助适用范围,维护了律师职业权  相似文献   

11.
1997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经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由此将律师参加刑事诉讼活动的时间提前到了有关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的阶段。本文,仅就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刑事诉讼的立法完善谈谈意见和看法。一、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刑事诉讼应当明确的两个问题(一)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的主要工作内容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是其在侦查阶段介入刑事诉讼所享有的一项诉讼权利。律师向侦查机关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申请…  相似文献   

12.
新《刑诉法》中的第九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了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笔者就此…  相似文献   

13.
解读一:政府机构被列入节能法监管重点新修改的律师法在明确规定了“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后,又特别补充了“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这让规定的“会见权”具有了更加实在的内容。解读二:首次明确允许个人“开办”律师事务所修改后的律师法增加了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规定,并严格限定了其设立条件,对其承担责任作出了规定。新律师法规定,除应当具备有自己的名称、住所…  相似文献   

14.
程凡卿 《中国律师》2013,(10):52-54
在刑事诉讼中,律师作为公民参加诉讼活动的重要帮助者。不仅对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行使辩护权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在监督侦查机关的行为是否合法、是否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2013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简称新《刑诉法》)开始正式实施,其中第37条的规定所受赞誉颇高,因为这条规定不仅基本解决了律师在刑诉活动中长久面临的“会见难”问题,还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辩护制度,使辩护律师对违法侦查的监督变得更加有效。  相似文献   

15.
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确立了律师提前介入和控辩式的庭审制度。总的说;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提高了,执业时间和空间也扩大了。但在实践中,仍然遇到不少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公、检、法机关对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有关法律条文各自理解不同,有些做法违背刑诉法的有关规定,客观上妨碍了律师履行职责。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执业环境喜中有忧,不容乐观。一、律师在侦查阶段遇到的主要问题1.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聘请难。按《刑诉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  相似文献   

16.
近年来我国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案件比例呈下降趋势,有近一半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在没有律师提供帮助的情况下受到指控并接受审判的。这不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诉讼权益的保护,不符合现代法治国家公民权利保障的要求。律师在侦查阶段参与诉讼的主要问题律师在刑事侦查阶段的诉讼地位问题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第75条及相关条款还规定,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对于负责案件侦查的机关采取  相似文献   

17.
张媛 《中国律师》2008,(9):100-101
2008年6月4日,新修订的《律师法》(以下简称新《律师法》)正式实施的第四天,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国家安全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使新《律师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冲突在北京区域内得到了缓解。  相似文献   

18.
当前“律师会见难”的现状剖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一、引言 律师会见,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指定之后,依法与其面谈,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有关案件情况,或者听取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对指控犯罪的意见和理由,从而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为辩护作好准备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相似文献   

19.
新《律师法》针对律师执业中的会见限制问题,规定了律师凭“三证”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不被监听。这虽然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会见权有冲突,但应该适用新《律师法》的规定,同时,新《律师法》没有规定而刑事诉讼法有规定的地方则应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新《律师法》会见权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预见了刑事诉讼法将来对会见权的立法思路和发展方向,需要从侦押分离制度、会见权救济制度、律师自律制度三个方面进行配套完善。  相似文献   

20.
陈学权 《现代法学》2011,33(5):56-65
平衡侦查权与会见权的冲突、生命权与自由权优先于会见权、会见的秘密性与谈话内容的难以证明性是侦查期间合理限制律师会见权的理论根据。侦查期间合理限制律师会见权的界限是:只有在会见可能妨碍侦查机关收集证据或者可能给他人生命与自由带来紧急危险时,才能适当推迟律师与犯罪嫌疑人的会见。以合理限制为标准,我国新《律师法》不受限制的会见权之规定和《刑事诉讼法》等有关严格限制会见权的规定均值得检讨,我国侦查期间律师会见制度亟待重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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