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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强奸定性研究-婚内强奸在我国应构成强奸罪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婚内强奸是古今中外都存在的客观社会现象.在父权制社会中,妻子在性生活中仅是丈夫性行为的客体,毫无性权利可言.因此西方刑法认为婚内强奸不构成强奸罪.随着女性的逐步解放与独立,从尊重女性的性自主权出发,在刑法典中肯定婚内强奸,目前在西方已渐成潮流.当前我国刑法学界对婚内强奸基本上持否定态度.本文认为婚内强奸构成强奸罪有其充足的刑法学理由;当前如果发生婚内强奸案件,可以对行为人直接以强奸罪论处;婚内强奸案件有其特殊性,需要进一步加以立法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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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强奸”区别定性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关于婚内“强奸”性质的争议 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丈夫违背妻子意愿,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在中外理论界都存在肯定与否之争。 在西方国家,持否定观点的大致有三种理由:契约论或承诺论、暴力论、促使妻子报复论。契约论者认为,婚内强奸不是一个法律事实,因为根据婚姻契约,妻子已事先承诺在婚姻存续期间服从丈夫的性生活要求,丈夫毋须在每次性交时都征得妻子的同意。因此,法律不应该过多地干涉丈夫性生活的自由;暴力论者认为如果丈夫运用暴力或胁迫强行与妻子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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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政策视野中的婚内强奸犯罪化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本文评析了婚内强奸犯罪化的学术之争 ,对婚内强奸进行了刑事政策分析 ,设计了婚内强奸的刑事政策反应体系 ,主张对婚内强奸提高刑法反应的门槛、降低刑法反应强度 ,并通过“适用解释上的犯罪化”而非“立法上的犯罪化”的方式 ,对分居或诉请离婚期间发生的婚内强奸行为予以犯罪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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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12月由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判决的王卫民婚内强奸案引发了有关如何看待和处理婚内强奸行为的激烈争论。在这场方兴未艾的争论中.主张对婚内强奸以强奸罪定罪量刑的观点明显占优势.最高人民法院载发的判例中表达了支持这一观点的倾向。实践中部分法院也开始仿效青浦区法院的做法以强奸罪处理婚内强奸案件。然而,对婚内强奸行为以强奸罪定刑是否符合刑法的基本精神?是否真的保护了妇女的权益?是否真的适应了国际潮流?最有发言权的中国妻子们是否真的愿意将丈夫的婚内强奸行为犯罪化?本文作者对此提出了不同的主张和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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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强奸”的行为是否应该被认作为强奸罪,最近几年在法学界引起了广泛的争议,笔者依据刑法学的依据及现实社会的大背景下,认为“婚内强奸”应当属于强奸范畴。因为任何极端的观点都不够妥当,在严格的特定条件下,即在妻子确有拒绝与丈夫性交的具体理由时,丈夫强行为之,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强奸罪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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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内强奸犯罪化的讨论进路应当区分为以下三种层次:第一个层次,在现实生活中是否存在所谓婚内强奸,即丈夫强制与妻子发生性交这种现象?这是一个婚内强奸现象在实然层面上有与没有的问题。第二个层次,婚内强奸在司法上是否可能犯罪化,即根据现行刑法规定,对于婚内强奸行为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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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能否成为强奸妻子的犯罪主体是近年来刑法学界争论激烈的问题之一,目前主要有全面否定说,全面肯定说,折衷说三种学说,其中占主导地位的是全面否定说。司法实践中常以婚姻关系是否存续作为判定婚内强奸成立的基准,且在婚内强奸成立的情况下,其刑罚处罚多为相对较轻的缓刑,这对于广大妇女的性自主权利保护是相当不利的。纵观世界法律,早在上世界末就悄然掀起了废除"丈夫豁免"原则,肯定婚内强奸的存在的风潮,反观我国,在保护妇女性权利方面严重滞后。本文旨在从事实与规范之间探讨婚内强奸问题,支持全面肯定说以保障妇女在婚姻中的自由平等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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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论 婚内强奸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违背妻子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与妻子发生性交的行为。在刑法领域中婚内强奸能否构成强奸罪,是目前刑事司法实践中最富争议的问题,理论上素来存有肯定论及否定论的观点,判例上也存在着相互矛盾的司法判决。因此,对婚内强奸的刑法评价问题进行全面疏理及检讨已成为刑法学的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