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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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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封利强 《河北法学》2002,20(Z1):137-141
目前刑事诉讼法学界在证明标准问题上存在“客观真实”与“法律直实”的争论。其实,这一对法律概念蕴含着证明理念、证明程度和证明要求这样三个层面的涵义,我们可以从这三个不同的视角来审视“客观真实说”与“法律真实说”的对立。刑事诉讼中应当确立法律真实的证明理念,客观真实的证明程度是刑事诉讼证明的理想境界,兼采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的证明要求是我国刑事司法的现实选择。在刑事司法上坚持相对合理主义,有助于缓解刑事诉讼证明的理想与现实之间的冲突。  相似文献   

2.
关于完善我国刑事证明标准体系的若干思考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证明标准的规定仍欠完善 ,传统的证明标准理论也存在诸多不足。论文从诉讼规律出发 ,结合各国相关的法律规定 ,探讨了我国刑事证明标准体系的完善问题。作者否定了“客观真实”说 ,对“诉讼真实”、“法律真实”说进行了论证。对有罪判决的证明标准 ,作者提出了两条思路 ,一是沿袭“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既有表述 ,二是改采“排除合理怀疑”的全新表述。论文还对其他刑事证明标准的再造进行了研讨。  相似文献   

3.
刑事诉讼法规定什么是证据,与是否具有证据资格进行的审查判断并不矛盾。证明所要达到的程度是证明标准而非证据标准。坚持客观真实标准,坚持客观真实的可知性,尽可能地追求客观真实,最大限度地满足法律要求的犯罪构成条件和程序性条件,更有利于防止疑案,减少错案。  相似文献   

4.
陈珺 《中国律师》2002,(10):35-36
2002年4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称《规定》)正式实施,笔者认为这是我国首次在司法解释中承认“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的差异性。《规定》第63条指出:“人民法院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作出裁判”。可见,我国现行的证据制度不要求证明结果达到“客观真实”.只须达到“法律真实”即可据以作出裁判。  相似文献   

5.
2002年4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称《规定》)正式实施,笔者认为这是我国首次在司法解释中承认“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的差异性。《规定》第63条指出:“人民法院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作出裁判”。可见,我国现行的证据制度不要求证明结果达到“客观真实”,只须达到“法律真实”即可据以作出裁判。但由于种种因素的干扰,“法律真实”很难等同于“客观真实”,有时甚至会与“客观真实”相悖离。于是,司法理论界和实务界存在一种误解:只要经合法程序认定的证据不论其是否与客…  相似文献   

6.
对“法律真实”证明标准的质疑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下载免费PDF全文
无论是刑事实体法律规范还是刑事程序法律规范都不具有判定案件事实是否真实的功能。“法律真实”所陈述的基本内容与判定证据是否充分的标准重复 ,所以“法律真实”证明标准是不能成立的 ,“法律真实”这个概念是一个伪概念。“客观真实”标准是判定证据是否真实和是否充分的有机统一 ,对传统“客观真实说”作一些必要的限定之后 ,客观真实标准仍然是刑事诉讼证明的基本标准。  相似文献   

7.
论刑事诉讼中的"真实"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认识论上,只存在客观事实与客观真理,不存在主观事实与主观真理。但在判断真理与事实的真实性上,却存在着客观真实与主观真实两种不同标准。客观真实的标准适用于对现存事实真实性的判断,主观真实的标准适用于对已逝事实真实性的判断。犯罪事实都是已逝的事实,因而不可能适用客观真实的标准。“法律真实说”指出了“客观真实说”的缺陷,意义重大,但它只指出了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行业”属性,并不是对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准确概括。只有“主观真实说”符合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本质属性。主观不等于主观主义,主观真实也不是主观臆断,它具有坚实的客观性基础。承认这一事实,并依照自由心证的特点完善我国的刑事证据规则,不仅不会导致主观主义,相反更有利于防止主观主义。  相似文献   

8.
法律真实是证明标准的实然状态,其往往与客观真实不完全符合,但是不能脱节和悖离。法律真实在司法操作过程中表现出多层次性,即不同的罪状,不同的刑罚,证明标准不完全相同;不同的诉讼阶段,证明标准的表现为渐进式,不同的证明主体,不同的证明对象,分别也适用不同的实然的证明标准。实然的证明标准的多元化与多层次性能够更好的确保诉讼的安全与效率,最大限度地实现客观真实。  相似文献   

9.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是我国刑事证据制度的理论基础。文章反驳了否认认识论对证据制度起指导作用的“误区论”。认为刑事诉讼证明的目的是达到诉讼客观真实。客观真实是绝对真实与相对真实的统一。文章不赞同用法律真实或相对真实代替客观真实的观点 ,认为相对真实论的要害是不承认能够证实犯罪人是谁 ,这必然会导致错判。文章坚持我国法定的“犯罪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的排他性证明标准 ,不赞成采用英美的“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 ,指出“排除合理怀疑”的哲学基础是经验主义。文章分析了设立刑事证据规则的目的、功能 ,认为其目的和功能是多元的 ,而发现客观事实是其首要目标 ,并指出 :认为认识论会导致刑讯逼供的观点是错误的。民事诉讼证明、行政诉讼证明不同于刑事诉讼证明 ,但也应当以认识论为指导。  相似文献   

10.
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应为法律真实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 ,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成为我国诉讼法学领域乃至整个学界所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一些学者对传统的客观真实理论提出了挑战 ,认为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应该是一种法律真实 (亦即相对真实 ) ①;而持客观真实论的学者也积极回应 ,《法学研究》2 0 0 2年第 4期刊登了张继成、杨宗辉二位先生撰写的“对‘法律真实’证明标准的质疑”一文 (以下简称张文 ) ,主张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只能是“客观真实” ,并从逻辑学的角度对持“法律真实”论的学者进行了批判。张文的发表在法学界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因为无论是持法律真实观还是客观真实论的学者 …  相似文献   

11.
证明标准是承担证明责任的人提供证据对案件事实加以证明所要达到的程度。刑事诉讼中有罪判决的证明标准是刑事证据制度中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证据学界争议颇大的一个问题,存在着不同的理论概括和争议,包括英美法系的“排除合理怀疑”标准、大陆法系的“高度盖然性”标准、我国的客观真实说、法律真实说、综合说、主观真实说、两个基本说等等。  相似文献   

12.
丘伟敬 《法制与社会》2011,(24):121-122
改变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审查起诉阶段与审判定案的证明标准相同设置为“客观真实”的做法,在建立刑事诉讼“法律真实”的证明标准的基础上,设置新的审查起诉阶段的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13.
新刑事诉讼法移植了英美法系的“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并将其作为“证据确实充分”证明标准的组成部分。然而,“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仍然以“融贯论”作为“真实”的标准,有未肃清的客观真实情结。融贯只是案件事实“真实”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必要条件。“排除合理怀疑”与“证据确实充分”在真理观和价值观方面大异其趣。我国证明标准应从“融贯论”标准向“真”之信念观、从价值中立向道德责任、从实证主义向社会构建论转变。  相似文献   

14.
客观真实与内心确信——谈我国诉讼证明的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客观真实与内心确信是诉讼证明的两个标准 ,我国诉讼法的规定是应达到客观真实 ,诉讼实践中凡是达到此标准的即可依法对案件作出处理 ,未达此标准的只能另作处理。  相似文献   

15.
缪戎 《法制与社会》2010,(11):275-276
我国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表述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文认为此种规定存在不少缺陷,首先它在认识论上体现的客观真实标准越来越受到法律真实的挑战,其次它又不能体现出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本应有的阶段性、层次性差异。因此,文中认为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和健全应加强对证明标准的研究和完善。  相似文献   

16.
“法律真实”和“客观真实”是当前法律界流行的用语,主要运用于司法裁判中关于事实认定的证明标准问题。客观真实是指法律裁判者对客观事实真实性的评价与实际相符合,即“事实判断符  相似文献   

17.
本文认为,我国“客观真实”的刑事诉讼证明标准,带有强烈的理想化色彩,缺乏现实性及操作性.“法律真实”应为法院裁判的事实依据,是构建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18.
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是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司法机关对案件事实加以证明所要达到的程度。该程度是确定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是否终结、人民检察院是否作出起诉决定、人民法院是否作出有罪判决的标准,确定这一标准的目的在于使推定的法律事实最大程度地和客观事实相一致。各国对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有着不同的规定,我国《刑事诉讼法》确定的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这是对刑事诉讼侦查、起诉、审判各阶段的统一要求,由于其逻辑上的缺陷和过于客观简单,在司法实践中难以操作和把握,在此,我们想就这一证明标准谈一些粗浅的认…  相似文献   

19.
诉讼性质和诉讼目的的不同导致了价值追求上的不同,体现在证据运用上,不同的诉讼要求达到“真实”的程度必然各异。因而,统一的法律真实标准在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中其内涵有所区别,接近客观真实的程度要求不同。  相似文献   

20.
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无论是从刑诉法及司法解释规定,还是从刑事诉讼原理来看,侦查人员必要时应当出庭作证,这既是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的客观需要,也是刑事证明由“客观真实”走向“法律真实”的必然要求。为此,要全面分析和及时解决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率低的问题,切实规范作证行为,促进诉讼的民主和公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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