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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当下的绩效考核制度被官方视为一种实现法官管理的有效形式。然而该制度背后的"规训逻辑"与司法规律形成尖锐的冲突、对法官的实质理性构成了严重的伤害,其中"刷数据"的现象形成了逆向奖励和淘汰机制。这表明该制度是一种不成功的实践,欲建立一支适应现代法治的司法队伍,真正地解决司法腐败和司法不公的问题,必须另辟蹊径,寻找法官管理的新形式。应该建立一种"自由的逻辑"指导下的以程序约束为中心的法官管理和培养模式。  相似文献   

2.
李章仙 《证据科学》2017,(5):536-546
刑事庭审实质化的改革应当破除对法官职权的误解,不能将庭审中法官职权的行使直接等同于对诉讼参与人合法权利的侵害.追求客观真实的司法传统要求法官依职权对程序进行控制和管理,兼顾诉讼并行价值离不开法官对庭审节奏的把握,实现控辩双方的实质平等也需要法官摆脱绝对消极的裁判者角色.当然,庭审实质化进程中法官职权的行使也应恪守诉讼的司法形式性,以"看得见的正义"树立裁判者权威,藉司法能动搭筑与控辩双方理性沟通的桥梁.  相似文献   

3.
我国刑法"坦白"减轻处罚条款在司法适用中存在着扩大化的现象,这种扩大化适用,从法律方法论的层面上看,既不属于法律解释,也不属于类推适用,而是司法人员为实现个案实质正义而找到的"抓手".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存在由立法和司法解释导致的制度性罪刑失衡,另一方面是司法人员头脑中根深蒂固的实质主义思维方式.正是在主客观双重作用的促动下,司法人员以个案正义取代普遍正义,以法外标准替换法律标准.面对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冲突,司法人员应当在观念上坚持法律形式主义的立场,在制度上放宽对法官刑罚裁量权的控制,在技术上加强对法律方法适用的省察和监督.  相似文献   

4.
日本"裁判员"制度建立的背景、过程及其特征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丁相顺 《法学家》2007,(3):140-146
日本的"裁判员"制度就是在那些民众关心程度较高、社会影响较大、法定刑较重的重大案件中,实行以随机方式抽选一般国民担任裁判员,由裁判员与职业法官组成合议庭,共同审理案件,一起决定定罪量刑的制度.裁判员制度是日本在推进司法改革和司法民主化过程中建立的一种新型制度.这一制度的建立有其特殊的时代背景,是一种兼具英美陪审制和大陆参审制特征的民众参与司法模式.  相似文献   

5.
法律推理与司法裁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裁判活动离不开法律推理.推理是法官裁判的基本思维方法.在具体案件的处理时,法官可以结合案情实际情况运用形式法律推理和实质法律推理来进行裁判.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法官在审判实务中不注重法律推理,不重视裁判理由的证成和裁判结论的说理.因此,我们要强化法律推理在司法裁判活动中的地位,正确认识其功效.  相似文献   

6.
在现下的立法者、学者以及法院管理者当中弥漫着一种思想观念,即法官的一切滥权行为都是由法官的权力缺乏约束造成的,因而无论是在立法层面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还是在法院内部设立各项制度对法官进行严格管束,都是十分必要和应该的。这种观念可被称作"规训的逻辑"。法官绩效考核制度便是该逻辑在司法管理领域的一个典型代表。"规训的逻辑"在深层上反映了我们对司法活动的本质缺乏理解,因而导致理性的误用,即犯了以功能理性取代实质理性的错谬。依"规训的逻辑"来治理法官滥权行为很可能会导致一种恶性循环,且不利于法官的培养。从长远看,我们应该摒弃"规训的逻辑",以"自由的逻辑"来指导法官管理制度的建设。  相似文献   

7.
法官能动与法院克制——关于我国审判管理体制的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学界关于司法能动和司法克制的探讨有助于改进我国的审判管理体制。在我国当前的审判管理体制中,审判独立是法院独立而非法官独立,审判委员会制度导致审判分离,案件审批签发制度使得法官屈服于行政权威,审判解释制度突出了法院而抑制了法官。这种体制是在强化法院的地位而淡化法官的地位,具有明显的法院能动和法官克制的色彩。从理论上说,法官是司法的实质主体,应当能动司法,法院是司法的形式主体,应当对法官的能动保持克制,法院的克制服务于法官的能动。我国审判管理体制的改革应当遵循这种思路,理顺法官和法院的关系,赋予法官能动的审判权,限制法院对法官审判的干预。  相似文献   

8.
沈寿文 《法商研究》2014,(3):100-107
"法官异议"被一些学者解读为"司法的民主性"和司法责任的体现,这一解读似乎契合了相关法治发达国家和地区"后司法独立时代"避免法官陷入司法专横而呼吁对法官进行监督的需要。然而,这一解读并没有充分揭示"法官异议"的性质。无论是以我国台湾地区"法官异议"制度的发展作为参照,还是在法理上分析"法官异议"的性质,抑或是从法官发布异议的动机是法官个人"司法抱负"的反映等方面来剖析,得出结论的都是"法官异议"在本质上是司法独立的产物和体现。在我国当前的司法改革中,只有充分地保障和实现审判独立,包括"法官异议"在内的实践才存在可依附的制度空间。  相似文献   

9.
么宁 《人民检察》2012,(3):67-71
美国司法绩效评价是对任期制法官的履职表现进行科学评估的一种制度设计,兼具司法信息公开和提升法官履职水平的功能。该项制度与法官任期密切相关,因而在美国联邦、州司法系统运行情况区别较大。尽管司法绩效评价制度运行三十余年来在是否影响司法独立、能否有效帮助法官改善履职等方面一直遭受质疑,但其科学的评价标准仍然可以为完善我国司法绩效评价机制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0.
刘艺 《河北法学》2007,25(6):130-134
行政程序不仅具有形式性属性,也具有实质性属性.我国行政程序法制发展重形式、轻实质的倾向已经在法律实践中产生了不良后果.这种偏颇主要源自三个法律程序观的误识:一是行政程序的泛司法化误识;二是行政程序的反实质化误识;三是行政程序的非法律化误识.必须强调行政程序的实质因素与形式因素并重的良性行政程序发展观.  相似文献   

11.
李颖峰 《中国审判》2013,(3):99-101
正日本的法官培训制度大体上可分为两种——司法修习制度与法官研修制度。其中,司法修习是成为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曹必须接受的强制性培训。作为一种职前培训,它在日本的法曹培养制度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而法官研修则是专门针对法官的、任意性的在职培训。本文拟对司法修习制度展开具体述评,并浅谈其对我国预备法官培训制度的启示。司法修习制度一般而言,司法修习制度是指,在日本,司法考试合格者被最高法院录用  相似文献   

12.
甘强 《当代法学》2023,(1):58-69
《民法典》的颁布对经济法司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在《民法典》背景下,经济法司法的发展进路主要有三条:独立经济法诉讼、实质理性司法和经济法思维的“嵌入”。独立经济法诉讼是指以公益诉讼作为独立的经济法诉讼程序,它是形式理性司法的体现,实质理性的经济法不需要独立的经济法诉讼程序,公益诉讼也并非经济法所独有。实质理性司法与经济法的特质相契合,符合“司法能动主义”的发展趋势,但与我国当下形式理性的司法机制并不融洽,只能是一种“理想图景”。经济法思维的“嵌入”是经济法司法发展进路的理性选择,它在尊重当下司法机制的基础上,通过法官经济法思维的建构,在经济法司法的运行过程中渗透和内化经济法思维,从而有效沟通形式理性司法和实质理性司法,并逐渐推进经济法司法的发展。  相似文献   

13.
法律原则适用与程序制度保障——以民事法为中心的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刘克毅 《现代法学》2006,28(1):29-36
法律原则因为没有明确、具体的事实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而无法像法律规则那样为当事人提供行为准则,为法官提供裁判根据。适用法律原则处理个案纠纷就是法官以自己所“造”之法进行司法裁判,其适用困境的实质在于,以立法机关制定的(成文)法律规则为中心运行的司法制度(尤其是司法程序)难以为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提供有效的正当性论证。在实体法、法律适用技术的范围内,以构建适用条件、适用规则,完善适用方法等方式来破解此困境,作用极为有限。重构司法程序制度,使当事人、社会能够以恰当的方式参与到具体的裁判过程以制约法官的裁量权,或许是解决此难题的可能途径。  相似文献   

14.
司法制度是一国法律的基本内容与核心。而无论是西方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法院在司法体制中充当维护法律权威和施行法律的重要作用。如果把法院比作机器,法官无疑为这个机器正常运行的燃料。"从法律上说,被授权在法院里对某些案件或问题做出判决者是法官。"在社会的发展过程中,法官制度的不断革新促进了宪政的完善和司法制度的发展不断完善。因此,一批富有法律素养的高质量法官是支撑着一国司法运转的重要部分。本文主要通过对中美两国不同的法官制度相比较,来追寻着两个国家法官制度的规律性内容以及发展的方向,对重构法官制度、深化司法改革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5.
龚小玲  张庆林 《河北法学》2007,25(1):178-183
美国"法庭之友"制度的盛行,为心理学家直接介入具体的诉讼案件提供了法律途径.介绍了美国心理学会通过向上诉法院特别是向最高法院提交法庭之友辩护状,为法官提供有关的心理学理论知识与经验研究结果以帮助其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和有关法律问题,从而影响司法决策的运作概况及效果,评述了借鉴"法庭之友"制度对于完善我国现行司法制度的意义,以及美国心理学会法庭之友辩护状的运行对于我国增强司法能力建设的启示.  相似文献   

16.
司法政策既是制度运行过程中政治与法律相互作用的结果,同时也是一个重新界分现有权力结构、权力关系与格局过程的政策性产物。面对质疑,从形式正当性和实质正当性两条路径,阐释了司法政策实质是最高人民法院行使司法管理权的一种方式。司法政策获得正当性是立法缺位与司法能动下为实现大局司法的必然结果,但其也要得到政治与社会的双重认同。为体现实质正义与程序正义的双重价值,应明确制定程序,引入专家论证和公众参与。  相似文献   

17.
《北方法学》2022,(2):151-160
司法大数据的运用在本质上属于韦伯式的理性化过程,其本身隐含着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的内在冲突。司法大数据在帮助法官剪裁事实、量化经验、约束偏狭等方面存在诸多形式理性化的利好,但不加限制的运用会消解司法的实质理性,难以贯彻公平公正,也难以达致良好的社会效果。应当在制度设计层面为司法大数据的应用厘清界限、捍卫法官的主体地位及职业精神,这样才能破解司法的理性化悖论,真正实现国家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的现代化。  相似文献   

18.
实质法律推理的运用使司法具有了合理性、协调性和实效性。无论从法官的基本信念、思维方式、审理技巧,还是从法官的期待来看,实质法律推理在司法过程中都应得到普遍的运用。但是在我国,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法官优先选择形式法律推理,对实质法律推理报以谨慎的态度。必须要以实质法律推理为核心来重塑司法推理体系。  相似文献   

19.
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是当前司法改革的一大热点.长期以来,该制度收效甚微,且衍生性问题不断.理论上,人民陪审的逻辑结构存在两种具体形式,即政治优位逻辑与司法优位逻辑.在新的时代条件下,我们不应该继续坚守政治优位逻辑,即将人民陪审员制度主要视为政治制度,而应重视其司法属性,以司法优位逻辑为取向,将"维护当事人的权利"作为人民陪审员制度所要追求的核心目标.基于这种新的逻辑和目标定位,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应当围绕充分发挥人民陪审的司法功能而展开,通过聚焦于相关诉讼程序和证据规则的改革来增强庭审的实质化与科学化,从而推动人民陪审员制度担负起合理的制度角色.  相似文献   

20.
周叶中  江国华 《法学》2005,(8):69-76
法律理性中的司法,应当是一种理性的司法。司法理性是一种归纳理性而非演绎理性,是形式理性而非实质理性,是职业理性而非世俗理性,佘祥林案暴露了我国司法过程的非理性,集中表现为以演绎理性代替归纳理性、以实质理性优位形式理性、以世俗理性牵制职业理性,这是佘祥林式冤案之必然性所在。更新司法理念、深化司法改革,倡导法官主导下的法治思维,在法律理性中整肃司法秩序,是杜绝佘祥林式冤案的根本出路,也是中国法治的根本出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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