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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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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姚澍 《行政与法》2024,(5):93-103
诉源治理的重点在基层,人民法庭贴近人民群众,参与诉源治理具有天然优势,是乡村诉源治理的重要主体,其与政府等主体在地方党委的领导下,共同参与诉源治理。在人民法庭参与诉源治理的过程中,存在着“案多人少”的矛盾突出、乡村纠纷化解难度大、复合型的乡村法官短缺以及诉源治理合力不足等问题。有必要通过将治理理念融入司法裁判、协调人民法庭和其他主体的关系、加强智慧科技手段的使用以及加大立法供给等方式来提升诉源治理的成效。  相似文献   

2.
宋菲 《华中电力》2022,(1):62-77
在国家处于应急时期时,最高人民法院单独或联合出台司法政策已成为非常态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应急时期的司法政策具有出台快速性、效力临时性、目的明确性、主体联动性和运行政治性特点,并通过“作为裁判依据”和“作为裁判背景”的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鉴于司法政策本身的定位不清,其对秩序的追求和紧急权行使与基本法治原则相抵牾,以及“成本—收益”理论阐释该时期政策与法律选择的非自主性,应急时期的司法政策在实现法治价值的同时也极易被不当运用,如直接将行政政策转化为司法政策,为达成维稳目标致使司法政策“运动式”运行,政策的“短期化”削弱司法公信力,以及笼统地将司法政策用作裁判依据等。针对可能风险,我们应基于法律与社会的“诉求—回应”关系,厘清特殊时期司法政策与公共政策的区别,结合教义学体系明确司法政策运用的具体要求,借助案例指引作用阐释司法政策蕴含的裁判规则,以及通过法律论证增强援引秩序价值说理的可接受性。  相似文献   

3.
民间法与裁判规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谢晖 《法学研究》2011,(2):173-181
裁判规范是法官在司法中援引或运用一定规则以直接适用于个案的规范。裁判规范分为两种:一种是法官援引一定规范所直接形成的裁判规范;另一种是法官运用一定规范而构造的裁判规范。民间法作为法律渊源,既可以被法官直接援引作为裁判规范,也可以被法官作为构造裁判规范的“原材料”加以运用。民间法作为法律渊源有一些制约性条件,需要法官识别民间法,也给法官增加了论证义务,以便使民间法作为裁判规范或者以民间法为据构造裁判规范时,获得当事人及其他社会主体的接受。  相似文献   

4.
周泽春  郑稳 《人民检察》2023,(10):73-74
<正>诉源治理是对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创新发展,是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法治保障、社会参与下的一项系统工程。笔者结合近年来检察机关开展诉源治理的司法实践,在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的基础上,提出进一步深化诉源治理的建议。一、检察机关开展诉源治理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一)司法理念更新不够到位。一是治罪与治理并重理念尚未牢固树立,传统偏重治罪的办案观念依然存在。二是角色定位把握不够精准,缺乏把诉源治理作为办案监督延伸目标的意识。  相似文献   

5.
刑事裁判书是人民法院在刑事案件中认定案件事实,适用法律,就案件的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件。说理充分的裁判文书可以起到预防法官恣意,避免司法擅断,实现司法公正,培树法律信仰,促进社会法治,提高法官职业技能,造就精英法官等作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都十分重视裁判文书的说理,目前,我国刑事裁判书说理存在诸多的不足之处,要改变这一现状,就必须对我国的刑事裁判书说理制度作出改革。  相似文献   

6.
目前,我国法院正在广泛深入地推行裁判文书形式与内容的革新,裁判文书的说理得到理论和实务界的高度重视,司法实践中也涌现出一大批有理有据、分析透彻的高质量裁判文书。但详加考察可以发现,现行裁判文书的说理明显存在着两个不足:一是只注重对判决书的说理而忽视对其他裁判文书,如裁定、决定等的说理;二是只注重对实体性事项的说理而忽视了诉讼程序的说理。这是“重实体、轻程序”传统司法观念在诉讼活动和裁判文书说理中的体现,无疑是裁判文书改革中的一大缺憾,亟待改进。为此,笔者拟就诉讼程序说理的法理与实践进行探讨。一、…  相似文献   

7.
2019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将诉源治理列为今后5年人民法院一项至关重要的改革任务。同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进一步指出要“主动融入党委和政府领导的诉源治理机制建设”,坚持在党委的领导下,有效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优势,在法治轨道上统筹各方面力量和各种资源,形成参与诉源治理的合力。  相似文献   

8.
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为什么被采信或不采信、依据是什么、为什么法官不调查取证等,往往是当事人不服判决的症结所在。而在当前社会大环境和司法公开活动中,裁判文书增强证据说理更是势在必行。增强裁判文书证据说理的重要性近年来,党和国家的维稳压力很大,也成为备受海外关注、社会议论的话题。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之一的审判机关,职责所限,  相似文献   

9.
法律学说是连接立法与实践的知识储备和理论桥梁,也是推动司法与社会互动的知识引擎和理论动力。学者的学术观点是法律学说的直接体现。在我国,存在司法判决引证法学学者观点的现象。实证研究表明,268份样本裁判文书中,有60位法学学者的观点被引证307次。法律学说在裁判文书中发挥着解释法律、论证说理及补充法律漏洞等作用,从而增强法官对法律事实性质或裁判结果判断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提升裁判结果的可接受性。从应然层面来看,法律学说要为司法裁判提供可能的参考答案,为司法裁判提供有效的法律方法以及通过司法裁判总结科学的司法规律。实证研究与理论分析表明,虽然司法判决可以成为法律学说的“试验田”,但是从主题任务和实践立场两分的角度看,法学与司法的适当分离是法治持续进步的阶梯。  相似文献   

10.
张毅 《人民检察》2023,(20):1-7
检察能动履职与诉源治理是新时代新征程对全国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提出的检察履职重要要求,二者内涵不同却辩证统一,在践行政治责任、落实检察为民、推进社会治理、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而特殊的价值和意义。对照新时代新征程推进国家和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新的更高要求,检察机关在以能动履职促进诉源治理方面还存在自觉性和主动性有待提升、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工作的广度和深度有待延展和拓深等短板。对此,检察机关既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又要遵循司法检察工作规律,从宏观和微观层面研究改进提升举措,以增强检察能动履职和诉源治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相似文献   

11.
《北方法学》2022,(4):5-21
指导性案例文本的非裁判性、说理性和底层逻辑赋予了指导性案例独特的指导价值。与一般性规范不同,指导性案例是作为理由的规范形态出现的,从而形成以裁判理由、指导理由与法理理由为要素的说理结构。从理由规范论出发,指导性案例既不能被视作一种特殊的裁判规则,也不能被视为一种变相的司法解释形态。从科学说理、规范说理、民主说理等视角增强指导性案例的说理强度,有助于完善我国的案例结构,确立指导意义在指导性案例文本结构中的地位,提升说理民主的功用。要实现指导性案例法理理由的制度转化必须强化司法指导性案例与检察指导性案例、监察指导性案例的说理互动,打造案件全过程统一的说理机制;增加指导性案例规范研究新维度;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遵循,确立根据真实性、准绳合法性和价值正当性三元素司法原则,推动我国司法说理结构的形成。  相似文献   

12.
李训虎 《证据科学》2009,17(6):668-676
为了应对数量庞大的涉法涉诉上访问题,人民法院一直采取诸多措施予以遏制。然而,最令司法实务部门主政者关注的“千方百计上京城”形势依然严峻。“案结事不了”成为摆在司法实务部门主政者面前的难题。在治理上访问题上,最高司法实务部门漂移在两种理念之间,提出“案结事了”的新型司法观。“案结事了”的司法观作为价值目标与行动指南的统一体将调解作为首要的结案方式,改变了调解在当下法院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定位,成为主导全国法院的不同于既往司法观的主流司法意识形态。这样一种司法观却使得裁判事实可接受性的来源建立在当事人对于自身权利的放弃以及模糊的事实认定的基础之上,改变了当下裁判事实可接受性的来源,危及了将来可能的裁判事实可接受性的来源。  相似文献   

13.
虞浔 《法学》2023,(12):20-33
“寻乌经验”是以赣州法院系统为代表的基层法院参与社会治理的生动实践,是导源于“寻乌调查”唯实求真精神的新时代司法治理模式。鉴于当前基层法院有效参与社会治理上面临着诸多困境,司法改革深化和社会转型升级的大背景下,传统的司法治理模式需要进行相应变革。借鉴“寻乌经验”治理的模式和做法,可以在创新发展中深化司法治理的角色定位,在内涵式发展中发挥司法治理的功能价值,在时代性发展中整合司法治理的社会资源,从而为基层法院深度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贡献中国智慧。  相似文献   

14.
褚宁 《人民司法》2023,(19):29-34
未成年人审判延伸工作既是人民法院以能动司法理念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也将成为在诉源治理中探索人民法院新职能的“试验田”。然而,由于延伸工作与人民法院以判断为主的审判工作具有内容和属性方面的差异,加之各级法院的未成年人案件体量以及投入司法资源的能力差异较大,造成未成年人审判延伸工作在实践中的开展情况堪忧。为此,本文建议在合理分析未成年人审判延伸工作功能、属性的基础上,以能动司法为指导重新构建我国未成年人审判延伸工作体系,并且设计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标准。  相似文献   

15.
王英 《中国审判》2020,(4):106-107
加强诉源治理,打造力量多元化、资源大整合、功能大联动的社会治理链条,是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符合法治规律、体现时代特征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效途径。基层法院作为社会治理链条上的关键一环,应善于借力发力,加快嵌入社会综合治理网格,推动诉源治理联建共享,从而有效避免、减少纠纷发生,提升基层社会治理实效。  相似文献   

16.
雷磊 《法学研究》2023,(1):3-19
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来看,目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司法适用存在显现度不够、释法功能较弱、价值宣示色彩过浓、结合个案进行的“融入式”论证不足等问题,有必要对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裁判的方法论进行系统反思。核心价值观入法入宪后,已从纯粹的道德范畴或司法政策转变为当代中国法的效力渊源,成为法律体系和规范理论双重意义上的法律原则。核心价值观可通过三种途径融入司法裁判:作为裁判理由发挥说理功能、作为裁判依据发挥广义上的释法功能、在特定情况下作为价值冲突的解决基础。广义上的释法功能可通过法律解释、漏洞填补或法律修正三种方式实现。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裁判的前提在于,结合个案事实对核心价值观进行具体化论证。核心价值观的具体化论证以实践多段论为形式,且至少应当符合饱和性规则、连贯性规则和切合性规则。  相似文献   

17.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对检察机关融入国家治理体系、推进诉源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对法院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案件的监督是检察机关能动履职促诉源治理的新路径。检察机关对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案件,应依职权启动,针对不同情形,采取不同的监督方式。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可审查性认定错误,导致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检察机关通过抗诉方式予以监督;对原告依据行政诉讼法第53条一并请求审查规范性文件,法院应审查而未予审查的,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可审查性认定错误,没有导致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以及对认定规范性文件不合法,法院在裁判生效后没有向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的,提出检察建议。  相似文献   

18.
钟林燕 《法学》2022,(3):21-34
裁判文书中运用积极修辞技术进行说理以此达致说服听众的效果,目的在于得出更为合理和更具可接受性的判决。我国裁判文书说理以消极修辞为主,但并不排除积极修辞的运用,司法裁判的情理要求使积极修辞成为必要。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中对积极修辞技术的运用较少;而地方法院裁判文书中对积极修辞的运用进行了大胆尝试。我国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借鉴英美法系法官裁判说理的有益方面,注重语言技术知识与司法实践活动相结合,从而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同时鼓励法官在说理时引述指导性案例,将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紧密结合,促进法官修辞说理的常态化,从而提高判决的可接受性。虽然运用积极修辞技术可以增强裁判文书的情感论证,保持司法领域与社会公众的有效沟通,但是需要给裁判文书说理中的积极修辞设定合理性界限,即逻辑的形式理性限度和可接受的价值理性限度,以防过度修辞或者滥用修辞导致负面影响。  相似文献   

19.
民主、公开、公正、透明,是倍受推崇而又神圣的现代司法理念,但它常常给人“雾里看花”的感觉。裁判文书作为司法运作的终端和公共产品,是司法理念的载体,由此推之,疑难案件裁判文书则是浓缩司法理念的文本。然而,疑难案件的裁判往往无“唯一答案”,很容易引发外界对裁判或法官的信任危机。正如学者所言:“社会对司法的公信力不强,当事人完全有理由也能够找到理由对司法公正与公正司法表示怀疑,并将这种怀疑所带来的不满归结为司法腐败,从而迁怒于司法官员乃至整个司法制度,进而向法官和判决提出挑战,永无休止的申诉和投诉,导致反反复复的再审和改判,本应充满自信的法官变得缩手缩脚。”毋庸讳言,司法公信力问题到了非重视不可的时候了。避开复杂的外部途径不论,实现疑难案件裁判文书充分说理与法官职业化建设的互动,乃是从内部提升司法公信力的不二法门。  相似文献   

20.
量刑说理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量刑说理是裁判说理制度的应有之义,它在制约法官量刑权和促进量刑理性化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法律意义。西方各国普遍实行了量刑说理制度,并形成了“强制说理”与“提倡说理”两种模式。而我国由于种种原因导致了判决量刑说理严重不足,这极大地阻碍了我国刑事司法的健康发展。为此,我们必须作出相应改革,为法官量刑说理创造有利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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