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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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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司法权对行政权的监督和制约构成了司法权与行政权关系的基调。一般地讲,司法监督和制约的领域越广泛,就表明行政法制化的程度越高。但若过分地扩大司法监督的范围反而拔苗助长。而在法律实践运作中,正因行政权与司法权间的界限不明确,导致了两权间错位、越位的现象屡见不鲜。因而如何确定行政权与司法权间的界限,成为了当务之急。本文则试图从司法权介入行政领域的依据入手,从宏观与微观两个层面上来探讨"界限"这一问题。  相似文献   

2.
将征收的不动产用于商业开发并非一律违宪。商业利益并非一定与公共利益相冲突,公共利益经常与商业利益混杂在一起。公共利益有多种实现机制,通过公共权力部门实现公共利益只是其中的一种方式。不动产征收中的"公共利益"认定标准可以通过司法实践来逐步完善。  相似文献   

3.
任翔 《法制与经济》2008,(10):68-69,71
司法权对行政权的监督和制约构成了司法权与行政权关系的基调。一般地讲,司法监督和制约的领域越广泛,就表明行政法制化的程度越高。但若过分地扩大司法监督的范围反而拔苗助长。而在法律实践运作中,正因行政权与司法权间的界限不明确。导致了两权间错位、越位的现象屡见不鲜。因而如何确定行政权与司法权间的界限,成为了当务之急。本文则试图从司法权介入行政领域的依据入手,从宏观与微观两个层面上来探讨“界限”这一问题。  相似文献   

4.
公共利益本质是一个程序问题,其内容的界定与保障只有在一个完整的程序中才能进行.我国由行政机关单方面界定公共利益的规定存在弊端,理论倡导各级代议机关确定公共利益的做法不符合我国立法国情,建立征收人与被征收人的协商机制在现有制度下不具有实践的可操作性.我国应建立司法机关对征收程序的介入机制来实现对行政机关权力的合理限制,从而实现征收的公共利益.法国法中由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共同保障征收程序符合公益的制度,同时,为防范法官权力扩张而对法官权力的主客观控制的做法具有明显的优越性,值得我们借鉴.  相似文献   

5.
司法权的监督和制约,须以司法权的独立为前提.本文所说的监督和制约,是为了保障司法权规范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是为了追求权力的平衡.我国司法权滥用的主要原因有司法权纠缠于政治权力,司法机关内部结构的行政性也在一定程度上使司法权沦为工具等.对司法权的法律规制只是司法权取得方面的制约,对司法权的运行进行制约,是司法权监督和制约机制中更为重要的一个环节,司法权运行过程的制约,主要通过司法权的内部系统进行.  相似文献   

6.
论征收中公共利益的验证标准与司法审查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公共利益原则是不动产征收中的重要原则,也是规制征收权的基本手段。公共利益具有不确定性,立法上无法对其作出准确界定,因此,应当确立一些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验证标准,以考量不动产征收是否符合公共利益原则的要求。同时,为使公共利益的验证标准发挥作用,应当构建一种有效运作的动态机制,即建立公共利益司法审查制度,赋予法院对征收之公益目的性以司法审查权和积极审查职责。  相似文献   

7.
我国《宪法》和《物权法》都规定了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征用不动产,但对于公共利益的内容和界定主体等问题都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这就容易导致公共利益的滥用。综合国内外立法状况,采用折中式的立法模式并明确公共利益的界定主体可以较为有效的解决这一问题,使不动产的征收符合公益目的。  相似文献   

8.
罗浩铭 《法制与社会》2013,(24):139+159
权力天然的侵略性与扩张性决定了权力必须要受到监督与制约,这是任何一个国家走向民主与法治的必由之路。司法权属于一种权力,具有权力的属性特征,所以司法权也必须受到监督与制约。现代民主社会中,除了国家固有体制与机构对司法权的监督外,舆论的监督是重要的辅助手段。如何保障民众的舆论权,如何更好的引导舆论监督司法权是本文探讨之所在。  相似文献   

9.
由于环境公共利益的特殊属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面临着科技性、民主性和道德风险等诸多潜在挑战。为了应对这些挑战,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突出强化了司法权,并要求行政权与司法权配合,这容易使司法权突破其职权范围,从而损害行政权和司法权之间的合理分工与权力平衡。从行政法治发展的一般经验来看,在"夜警国家模式"到"福利国家模式"再到"风险社会模式"的过程中,行政权不断扩张以实现对公共利益的充分保护,而司法权则关注对行政权的有效控制,确保其不偏离维护公共利益的轨道,即大体上遵循"相互尊重专长"和"行政权优先"等原则。现代环境公共事务十分复杂,需要以环境行政为主要应对手段,环境公共利益的保护须充分发挥行政权的专业性和司法权的监督作用,同时避免司法权对行政权造成不当干涉。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需要进一步完善环境行政执法,并将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作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主要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10.
司法权并非理所当然地属于国家。从历史上看 ,人民直接行使司法权并非罕见。这些事实表明 ,在近代君主专制国家制度形成之前 ,人们还认为司法权应当属于人民、并由人民直接行使或至少部分地直接行使。古雅典、古罗马形成的人民部分地直接行使司法权的制度不仅体现着人民司法权的理念 ,还包含着防范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的深谋远虑。  相似文献   

11.
《政法学刊》2017,(3):5-11
重整程序不仅强调当事人意思自治,还贯彻公权干预。司法权介入重整程序具有现实的理论基础,但司法权相对于债权人利益保护而言却是一把双刃剑,既能够对债权人利益形成保护,又会在一定程度上妨碍债权人利益的实现。基于此,重整制度在允许司法权介入的基础上,应在立法上完善对于债权人的救济机制,并对司法权的行使作出必要限制。  相似文献   

12.
《现代法学》2017,(1):145-155
不动产征收补偿的焦点主要集中于被征收不动产价值的计算,而不动产价值计算的关键在于按照何种时间节点确定其市场价值以体现公平补偿原则。通过制定法及判例确定的传统征收过程的时间维度,以及政府征收前行为实质性影响被征收不动产价值的时间维度,是美国立法和司法、行政实践中同时采用的两个节点。美国立法和司法中出现的各种不同类型征收行为及对应时间节点的界定,本质上对政府行为起着制约作用,目的是为了保障和回归公平补偿的核心原则。  相似文献   

13.
美国判例法对不动产征收中的"公共使用"目的存在狭义和广义两种观点,前者要求征收计划中的被征收不动产必须为公众直接使用,后者则许可一切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经济发展和增加地方就业的征收行为。二战以来,经由伯尔曼案、米德基夫案和基洛案等著名判例,广义观点已经成为美国法院的主流观点。美国征收判例法的经验可以作为理解我国《物权法》"公共利益"条款的功能边界和适用限制的参照系。  相似文献   

14.
论不动产征收中的私权保护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不动产征收在促进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增进社会福利的同时,也常常会因为征收权这种公权力的过分强大以及滥用,造成对被征收人的私权(特别是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所有权、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城乡居民的房屋所有权)的侵害。因此,有必要强调在不动产征收中加强对私权的保护。 一、不动产征收的概念 一般认为,不动产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以补偿为条件,强制取得公民和法人不动产物权的行为。不  相似文献   

15.
司法权对证券业的和谐介入,对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在我国的证券业监管中,司法权介入的适度性以及其与行政权互动的边界均较为模糊,因此,有必要对这一课题进行深入的探讨。  相似文献   

16.
征收范围指拟征收财产的物理范围,应为公共利益(建设项目)所必需的范围。因不动产整体上紧密结合且难以分割,实际征收范围可能超出此必需范围,造成超范围征收。超范围征收与一般征收本质无异,其合法性尤与公共利益要件相关。现行征收规范不排除对被征收房屋实际情况的考虑,为超范围征收提供了合法性空间,但毕竟是征收权的扩张,应作更严格限制。可以从目的设定、手段选择、启动主体、超范围财产处置等环节入手,建立一种过程导向的公共利益保障机制,实施对超范围征收的合法性控制。  相似文献   

17.
司法权的基本特征   总被引:15,自引:1,他引:14  
刘瑞华 《现代法学》2003,25(3):87-93
本文从宪政角度阐述了司法权的基本特征。认为司法权具有独立性 ,表现为司法权形态的独立性和司法权运行过程的独立性 ;消极性 ,表现为司法权的被动性、司法裁判范围的有限性和庭审的消极性 ;终极性 ,表现为司法裁决效力的至上性、终局性 ;交涉性 ,表现为司法裁决必须建立在当事人充分举证和辩论的基础上  相似文献   

18.
吴荻枫 《法制与社会》2010,(17):131-132
因司法权的行使具有被动性,树立司法权威、保障司法公正最可欲之路径不在于外部的监督,而在于诉讼关系内部诉讼当事人对司法权的制约。为此,须尊重诉讼当事人的主体地位,明确诉讼权相对于司法权的主动性,并发挥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监督作用,建立健全信息反馈机制,以此为基点构建整套司法制度。  相似文献   

19.
在土地征收中,公共利益制度的现状堪忧。本文试从土地征收中公共利益制度的概述、公共利益的定位及公共利益保障的困境等三方面进行探讨,为思考如何对土地征收中公共利益进行保障提供一些启发。  相似文献   

20.
一、为什么证券主管机关要拥有准司法权在我国,司法权是独立的,它主要由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其它任何机关不得享有司法权。准司法权是指我国司法机关以外的国家有关机关在进行公务活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所享有的准似于司法机关的司法权:具有一定的强制力作为保障的权力。这种权力具备了司法权的某些特征,但本身并不是司法权的范畴,其强制力也次于司法权。在我国,赋予证券主管机关预防证券犯罪的准司法权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1.有助于证券主管机关进行司法协助。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壮大,证券交易品种和其他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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