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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修改后的《刑诉法》第142条2款规定了对于“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依照刑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就是我们通常说的‘相对不起诉”。此外,《刑诉法》还规定了对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有罪的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可以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对依法不构成犯罪或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检察院可作“绝对不起诉”处理。  相似文献   

2.
对因证据不足而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涉及的赔偿案件是否应该赔偿的问题 ,由于法律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 ,司法界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 :根据我国《刑诉法》第 12条的规定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第 162条第 3款规定 ,“证据不足 ,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 ,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既然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 ,那就是无罪 ,无罪就应该赔偿。对于这种规点 ,笔者不敢苟同 ,理由是 :1、我国《国家赔偿法》立法的指导思想是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相似文献   

3.
从对<国家赔偿法>第15条第2项的理解看,该法中的"没有犯罪事实"包含事实上的没有犯罪事实和法律上推定的没有犯罪事实两种情况.不起诉案件中被逮捕的嫌疑人就属于国家赔偿法中"没有犯罪事实的人",检察机关应对存疑不起诉案件中被逮捕的嫌疑人进行赔偿.  相似文献   

4.
论疑罪从无原则对检察工作的指导王田海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第162条第3项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  相似文献   

5.
存疑不起诉是“疑罪从无”与“无罪推定”原则的体现 ;无论是在法理上还是在逻辑上 ,人民检察院对于已经批捕而又最终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案件中的被不起诉人 ,都应当进行赔偿。  相似文献   

6.
存疑不起诉作为检察机关践行疑罪从无原则的一项制度在实践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有效提高了诉讼效率和保障人权.但由于法律规定的原则性,人们对存疑不起诉"证据不足"存在不同认识,在实际运用中存有较大争议.本文通过对珠海市检察机关近年来存疑不起诉案件的调查与分析,总结了存疑不起诉案件证据不足的情形和证据收集认定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建议.  相似文献   

7.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在取消免予起诉的同时,扩大了不起诉的范围,设立了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的存疑不起诉,吸取了免予起诉的合理内核,赋予了检察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体现了起诉法定主义与起诉便宜主义的有机结合。一、不起诉的种类不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或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具备法定的或者酌定的法律条件.决定不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审判而终止诉讼的活动。不起诉的种类可分为:法定(绝对)不起诉、酌定(相对)不起诉和证据不足的存疑不起诉三种。法定(绝对)不起诉,指对…  相似文献   

8.
我国刑诉法第108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对于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对于不需要判刑的,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从这一规定,不难看出,只要法院开庭审判,被告人就一定有罪。因为,法院开庭审判案件的前提条件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那么既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当然难逃有罪之判处。  相似文献   

9.
存疑不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于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补充侦查后,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而对犯罪嫌疑人做出的不起诉决定,是我国诉讼民主的重要体现,有助于司法机关提高办案效率。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一些检察机关为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分别进行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试点,并引起了理论和司法实务界的强烈反响,褒贬不一。因此,研究、探讨和规制符合我国实际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对于优化诉讼资源配置,提高诉讼效率,教育和改造犯罪嫌疑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附条件不起诉的概念当前,附条件不起诉在我国法学界尚无统一解释,学者对这一概念的界定各有不同。有人认为:“附条件不起诉是指对于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但情节较轻的犯罪嫌疑人,附条件和附期限地暂时不予起诉,后根据被不起诉人的表现来决定是否终止诉讼程序。”也有人将其解释为:“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位罚金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年龄、品格、境况、犯罪性质和情节、犯罪原因以及犯罪后的悔改表现、赔偿情况等,确定一年以上、三年以下考验期。”还有人认为:“附条件不起诉即检察机关对符合一定条件、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暂时不作出决定,代之以设立考察期限、条款对其进行考察,期限届满时再根据其表现作出最后处理决定。”等等。针对上述观点,笔者认为,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符合一定条件,应当负刑事责...  相似文献   

11.
因证据不足不起诉案件不应予以赔偿,因为1、它不能否定起诉之前的各项诉讼行为;2、它不是宣告犯罪嫌疑人无罪;3、它不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4、有利于司法机关执法;5、并不违背罪疑从无原则.  相似文献   

12.
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又发现了新证据、新事实,并由此使案情发生重大变化,使案件符合起诉条件,而被害人又没有向法院起诉的,检察机关应当如何处理?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没有就此加以规定,在此,笔者谈一点粗浅的看法。一原不起诉决定的法律效力不起诉决定是检察机关作为国家公诉机关,基于其控诉职能,对不符合起诉条件或没有起诉必要的案件不予追诉的处分决定。这种处分是对案件所作的程序上的处分,它只意味着刑事诉讼的终止①。虽然不起诉决定一经作出j就具有终止诉讼的法律效力,使诉讼不进入审判阶段,但这种法律效力和法院…  相似文献   

13.
错捕的赔偿标准是无犯罪事实 ,存疑不起诉的案件有一定的犯罪事实 ,所以 ,存疑不起诉案件不应要求刑事赔偿  相似文献   

14.
(一)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不起诉可以分为三种情况,即法定不起诉,又称绝对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案件符合法定情形时必须作出的不起诉决定;酌量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依法可以作出的不起诉决定;疑案不起诉,又称证据不足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证据不足的案件,经过补充侦查,仍然认为证据不足的,依法可以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无论是法定不起诉、酌量不起诉还是疑案不起诉,其法律性质都是无罪认定,其实质与法院确定无罪的判决具有同…  相似文献   

15.
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规定,凡拘留、逮捕时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条件的,即使最终因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被撒案、不起诉或宣告无罪的案件也不予确认,即不予赔偿。这一检察解释违背司法解释的合法性、合理性原则,有悖《国家赔偿法》的立法宗旨,且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相矛盾,是一项违法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应主动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立法解释。  相似文献   

16.
从命案卷宗分析来看,存疑不起诉多见于故意伤害案件和共同犯罪案件,现案较多而积案较少,多数犯罪嫌疑人做出有罪供述。存疑不诉的主要原因,就是案件证据不足、证据之间矛盾和证据体系单一而致的案件主要事实不清。提高侦查案件质量,减少存疑不诉命案,必须树立"证明案件事实真相"的侦查理念,提高办案取证能力,严把案件质量关。  相似文献   

17.
此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修改涉及公诉工作的重点问题包括: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后的审查、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录音录像的移送、审查、播放、自侦案件的自行补充侦查、起诉时材料的移送、法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被不起诉人不服不起诉决定提出申诉、不起诉后对犯罪嫌疑人的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处理、庭前会议、开庭前取回案卷材料和证据问题、法庭审理中对证据合法性的证明、撤回起诉、简易程序、量刑建议、检察机关办理二审案件时的阅卷问题、检察机关办理二审案件讯问被告人、补充证据等工作.  相似文献   

18.
不起诉与免予起诉,是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提起公诉”阶段的两种性质根本不同的案件处理结果。《刑事诉讼法》第104条规定:“被告人有本法第11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其中包括所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被告人死亡以及其他法律法令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关于免予起诉,刑诉法第101条的规定是:“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  相似文献   

19.
免予起诉的异议程序,其内容是免予起诉决定须经过一定时间才能生效,在其生效前,特定机关、个人提出异议的,检察机关应对案件提起公诉.增设异议程序的必要性在于:首先,这是贯彻司法机关相互制约原则的需要.刑事诉讼法第102条第2款规定:“……公安机关认为免予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述规定似乎体现了司法机关相互制约的原则.但是,由于免予起诉决定是作出后即告生效的,这一固有的局限性使公安机关对检察机关的制约变得软弱无力.而且,免予起诉的决定是否正确仍然由作出该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复议、审查,因此,在复议、审查的主体不变的前提下,所谓司法机关之间的相互制约必然会流于形式.同时,由于侦查机关的复议、复核申请不能改变免予起诉决定已经生效的事实,如果免予起诉的决定最终被确认为错误的,则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会放纵罪犯,不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就检察机关内部侦查部门与刑事检察部门之间的制约而言,对于检察机关的自侦案件,由于免予起诉的决定需由检察委员会作出,当侦查部门认为免予起诉决定不当,提出异议的,仍由检察委员会最后审查免予起诉决定正确与否.但是,由于免予起诉决定是一种生效决定,改变这种决定相对较难,而且,由  相似文献   

20.
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或者不起诉决定,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即告终止,在法律上排除了犯罪嫌疑人的存在,致使被害人无法通过诉讼程序获得赔偿。在检察环节,对刑事被害人进行国家补偿,既保障了被害人的人权,又可以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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