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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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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0年4月1日,小刘进入深圳某电子制造公司做硬件工程师,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本劳动合同期满后,若双方对本合同的继续履行无异议的,则自动顺延,所约定的原各项条款继续有效。2013年3月底,双方劳动合同期满,小刘向公司要求续签劳动合同。公司表示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是自动顺延的,所以无需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小刘认为合同期满后,不签新的劳动合同始终对自己没有保障,故仍然要求公司与其签合同,公司没有答应他的要求。小刘对公司的做法表示不满,即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请,要求在合同期满后与自己重新签订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否则,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合同要支付自己双倍工资。  相似文献   

2.
杨永琦 《人事天地》2014,(12):50-51
<正>案情简介:小秦等十几人被某轮胎厂录用,双方签订期限为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工作时间为标准工时制,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通过了劳动行政部门综合计算工时制的批准备案,要求小秦等十几人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变更劳动合同中的标准工时  相似文献   

3.
杨某于2006年4月26日入职某公司,双方最后一次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后该公司因淘汰落后产能停产歇业,自2010年8月起不再安排杨某工作。2010年11月4日,公司与杨某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协议约定:双方协商一致即日解除劳动合同;本着相互理解的原则,公司给予杨某一次性经济补偿金3057.9元;公司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后,双方不再有任何拖欠与纠纷。公司于当日按协议约定支付了杨某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经济补偿金3057.9元。2010年11月25日,杨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该协议无效,要求公司支付其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差额2038元和2010年9月、10月的工资2038元。某公司则主张双方已经协商一致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且公司按协议约定及时履行兑现,杨某的仲裁请求不成立。最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驳回了杨某的仲裁请求。  相似文献   

4.
案情介绍: 2008年8月下旬的一天,有位女大学毕业生来到南宁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她手中拿着两份材料,分别是她与某单位签订的<大学生就业意向协议书>和<劳动合同>.女大学毕业生说:"我于今年5月在学校举办的双选会上与某单位签订了<大学生就业意向协议书>,今年7月底毕业后到该单位与之签订了<劳动合同>,按照双方签订的 <劳动合同>约定,8月20日前到单位报到上班,合同期限为1年.  相似文献   

5.
《工会论坛》1996,(1):47-48
劳动合同又称劳动契约。它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种类。如按用工制度分为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劳动合同,临时工、季节工的劳动合同和轮换工的劳动合;按合同主体的人数分为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按合同的性质分为录用合同、聘用合同、借调合同、续延合同和师徒合同;按合同的期限分为定期劳动台同和不定期劳动合同;按合同的适用范围分为国有企业的劳动合同、集体企业的劳动合同、私营企业的劳动合同、乡镇企业的劳动合同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合同等等。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一方是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双方当事人有一个互相选择  相似文献   

6.
为了稳定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确立强制续签制度、禁止约定终止条件制度、收紧法定解除制度“三管齐下”来严格控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通过立法推进框架下考量解除的演进,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客观不能及经济性裁员五个方面详细分析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适用情况。  相似文献   

7.
<正>案情简介: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系经营范围为零售图书、期刊、电子出版物的内资公司。张某于2004年6月初进入某公司担任图书发行员岗位工作。双方签订有劳动合同及销售部图书发行员岗位工作合同。双方最后一期劳动合同于2007年7月1日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双方在劳动合同及销售部图书发行员岗位工作合同中约定:张某的岗  相似文献   

8.
骆树春 《人事天地》2010,(19):33-33
2008年8月下旬的一天,有位女大学毕业生来到南宁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她手中拿着两份材料,分别是她与某单位签订的《大学生就业意向协议书》和《劳动合同》。女大学毕业生说:“我于今年5月在学校举办的双选会上与某单位签订了《大学生就业意向协议书》,今年7月底毕业后到该单位与之签订了《劳动合同》,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  相似文献   

9.
涉外劳动合同中存在着强制性规则的适用标准。针对我国境内企业和劳动者签订的涉外劳动合同,我国法律规定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上的直接适用法制度。境外企业签订的合同则可以根据冲突规范的指向,选择相应国家的法律。法院在认定境内企业和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下的意思自治条款时,不能将违反我国强制性规定作为合同无效的直接原因,应允许当事双方选择其他国家的法律,尽可能尊重当事人的法律选择。  相似文献   

10.
案情介绍: 梁某2008年6月到南宁市某文化培训学校从事公关和市场开拓工作.双方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约定梁某月工资为1300元.2009年2月初,梁某持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存折等证据材料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诉称某文化培训学校因内部合伙人问题暂没有发放其2008年9月至12月工资,并承诺等学校工作走上正轨后予以补发,但迟迟未发.  相似文献   

11.
一、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作出限制的必要性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具有合同的一般特征,即它是当事人之间确立、变更、终止一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同样需要合同自由原则来指导。但另一方面,该原则也不能完全适用,否则会对劳动者造成极大的不公平。这是因为劳动合同与劳动过程相联系,具有不同于一般合同的特  相似文献   

12.
<正>基本案情陈某2017年5月3日到某房地产公司担任项目总经理,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约定:月工资为2万元,约定聘期不少于两年,双方在合同期间,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如公司要单方解除合同,须支付陈某合同期内的全部基本工资和应得的其他奖金和福利。7月13日,陈某收到该公司的《解聘合同通知书》《承诺书》,解聘理由是陈某任职期间新售楼盘亮相庆典活动中采取非法的拍卖方式搞竞买活  相似文献   

13.
劳动合同制是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的必然要求。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稳定而和谐的劳动关系,既是依法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的需要,同时也为劳动争议的处理提供了直接依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并指出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但在实践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非常普遍,这种现象在私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内尤为突出。大量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一方…  相似文献   

14.
《劳动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第2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从云南省富源县当前的劳动关系现状来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县属城镇集体企业98%的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其他非国有企业也有70%的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力度的加大和所有制结构的变化,特别是个体私营经  相似文献   

15.
朱禹华 《人事天地》2014,(11):49-49
<正>案情简介:A公司系股份制公司,被申请人系A公司的分公司,其注册资金为0元,A公司与被申请人的经营地点不同。申请人与A公司自2012年4月起签订为期二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没有约定申请人的具体工作地点,申请人一直在被申请人处工作,并接受被申请人的管理,由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报酬。申请人认为其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人仅与A公司签订过劳动合同,但被申请人一直没有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被申请人应加付申请人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  相似文献   

16.
《人事天地》2009,(17):7-7
案情介绍: 2007年5月1日,张某与某服装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被聘为秘书,合同期限至2008年4月30日止。双方约定,张某可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和哺乳假。此后,张某与本公司同事结婚。2008年4月21日,该公司以夫妻雇员不能在同一公司工作为由,对张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17.
陈婷 《人事天地》2010,(28):39-39
梁某2008年6月到南宁市某文化培训学校从事公关和市场开拓工作。双方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约定梁某月工资为1300元。2009年2月初,梁某持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存折等证据材料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诉称某文化培训学校因内部合伙人问题暂没有发放其2008年9月至12月工资,并承诺等学校工作走上正轨后予以补发,但迟迟未补发。为此,梁某请求裁令某文化培训学校支付其2008年9月至12月工资共计5200元,并补缴上述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相似文献   

18.
谨防故意不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专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梁达 《人事天地》2010,(23):40-40
案情介绍:刘某于2008年12月31日进入A公司从事仓库保管员工作,双方约定刘某工资为每月1500元。2010年1月1日,刘某以A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为由书面通知A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向仲裁委申诉,要求裁令A公司:支付2009年2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6500元。2010年3月,仲裁委开庭审理,A公司辩称已经和除了刘某外的其他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刘某是在入职时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不签合同的过错在  相似文献   

19.
基本案情:某公司招聘销售员,陆先生前去应聘,经洽谈协商,双方签订了一份一年期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陆先生的工作岗位是销售部销售员;又约定:因公司经营需要或陆先生工作能力等原因,公司可以调动陆先生的工作岗位,陆先生对此可以提出异议,但在改变决定前应当服从公司的安排。  相似文献   

20.
劳动者预告解除劳动合同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劳动者预告解除劳动合同制度作为劳动合同解除制度的重要内容,其行使直接导致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重大变更,但基于竞业禁止等后合同义务的规定,劳动者预告解除劳动合同并不能使双方权利义务归于消灭,其体现更多的是合同的实质正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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