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78 毫秒
1.
本文案例启示:介绍贿赂行为不能兼容可以构成行贿或受贿共同犯罪的帮助行为,其应当仅限于为行受贿双方或一方提供信息、进行引荐等建立沟通渠道的行为。一旦行为人帮助一方去共同实施或受一方委托亲自去实施具体送钱或收钱行为的,则超越了介绍贿赂的范围,构成行贿或受贿的帮助犯。  相似文献   

2.
介绍贿赂罪是指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介绍,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介绍贿赂通常有两种形式:一是受行贿人之托,为人沟通关系,寻找受贿对象,以便为行贿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一是秉承索贿者旨意,为之寻找索贿对象。但不论哪种形式,介绍贿赂的行为人都是根据行贿、受贿双方的意图,以中介人的身份,从中牵线搭桥,撮合引荐等。其本质特征是进行“中介”活动,起“中介”作用。因而,介绍贿赂罪与行贿罪的共犯是有区别:的。一、介绍贿赂的行为人是在行贿与受贿人之间进行活动而又独立于行贿与受贿之外的“第三人”,  相似文献   

3.
邓勇  刘芳 《法制与社会》2014,(22):282+285
介绍贿赂就是指行为人在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进行沟通、撮合,使行贿和受贿行为得到实现,情节严重的行为。它与行贿犯罪行为、受贿犯罪行为具有相似性和关联性,但其独立性不容忽视,其存在对于预防和打击贿赂犯罪,完善刑事立法有着特别重要意义和作用。  相似文献   

4.
在贿赂案件的侦查过程中,受贿方和行贿方为了证实自己没有犯罪行为,往往将行、受贿的财物说成是馈赠而不是行、受贿行为。怎样区分行贿行为和馈赠行为,在此谈谈二者的区别。  相似文献   

5.
司法实践中对于行贿犯罪的打击不力,特别是在受贿罪不成立的情况下能否单独处罚行贿人,对此存在意见分歧,实践中倾向于不处罚行贿人。大陆法系和我国刑法通说将行贿和受贿解释为对合犯,无法科学解释实践中行贿和受贿之间对合的所有情形,容易产生歧义,故应当用对合关系而非对合犯来界定行贿和受贿的关系。在受贿行为和行贿行为只有对合关系的情况下,行贿罪的成立与否,只需要单独依托行贿罪的构成要件加以判断;在从行为方式上看可能成立对合犯时,也不意味着受贿罪的不成立就必然导致行贿罪不成立;在特定情况下,存在对行贿行为单独定罪处罚的可能。对行贿犯罪制裁不力与当前司法实践中为了实现受贿案件侦破而优待行贿人有关。受贿和行贿的法定刑设置悬殊不利于培养社会公众抵制行贿的法律意识。  相似文献   

6.
介绍贿赂罪是指行为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进行引荐、沟通关系,撮合双方谋取非法利益的条件,促使行贿和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构成介绍贿赂罪必须有介绍贿赂的行为,包括:以行为人的名义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行贿人所谋求的事物进行某种活动,并答应给予某种“报偿”;以受贿人名义,向谋取利益的人提出应予“酬谢”的主张;组织行贿、受贿双方会见;行贿人与受贿人在行贿、受贿的谋划中遇到障碍时从中斡旋、撮合;代表行贿人向受贿人转达财物、利益等等。由  相似文献   

7.
行贿与受贿,传统的观点一直认为两者是一种对向关系,即只要存在受贿,必然有行贿行为发生;反过来,只要存在行贿,就必然有受贿行为发生,刑法理论上把这种对合性关系定义为“对向犯”,属于必要共同犯罪的一种,行贿人与受贿人各自实施自己的行为,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在反腐败的高压态势下,行受贿犯罪日趋隐蔽,给行受贿犯罪的查处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行贿行为与受贿行为作为一对对合行为,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查处有利于遏制目前腐败高发的形势。为此,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加大了对行贿犯罪的处罚力度。本文拟以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为基础,对行贿罪的立案完善提出一些浅见。  相似文献   

9.
社会中介组织逐渐发展成为市场经济重要主体之一,与权力、利益相生相伴的贿赂犯罪也从传统的国家机构蔓延至中介组织。中介贿赂犯罪涉及行贿、受贿、介绍贿赂等罪名,本文从刑事司法角度,重点探讨中介贿赂犯罪中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认定、行贿与馈赠的区分、中介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受贿的认定及行贿、受贿帮助犯与介绍贿赂的区分等争议问题。  相似文献   

10.
司法实践中,对行贿行为与受贿行为之间的关系存在模糊的认识,特别是在受贿罪不成立的情况下,能否单独处罚行贿人,存在重大的意见分歧。其实,行贿行为与受贿行为之间只存在对合关系,但不是构成对合犯。因此,实践中在受贿罪不成立的情况下,对于行贿者一概不予处罚的做法有待商榷。在特定情况下,虽然受贿罪不成立,但是仍然可以对行贿行为单独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11.
贿赂犯罪预防论纲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袁秀岩 《河北法学》2006,24(7):144-148
贿赂犯罪的特征决定其具有可防性,综合运用法律政策资源,就可以构建起相应的预防体系.贿赂犯罪预防要从分散状态到集中管理、从初级形式到系统全面、从部门预防向杜会预防的转变,同时,要坚持制度创新,取得预防的综合功效.  相似文献   

12.
性贿赂探讨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周勇  徐彬 《河北法学》2001,19(5):111-113
性贿赂在现实生活中日益增多,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有着充分的立法的现实依据;不仅属于道德的调整范围,也是法律调整的对象,法律对其定罪量刑,有利于保护人权,完善法制,有着充分的立法的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13.
权力表现为权力主体与权力对象之间的支配——服从关系,权力的利益属性决定受贿犯罪的产生,权力的基本要素与受贿犯罪的构成存在对应关系,进入受贿犯罪领域的权力有国家的权力、社会组织的权力、国际组织的权力以及个人的权力,这些权力可以分为公权力与私权力、平权型法律关系中的权力与隶属型法律关系中的权力、集体的权力与个人的权力。  相似文献   

14.
李俊峰 《检察风云》2011,(10):30-32
内部斗争牵出巨案 美国当地时间2011年3月18日,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区法院公布文件称,全球知名企业国际商业机器有限公司(IBM)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就一项行贿案达成协议,IBM愿意为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支付1000万美元和解费用,包括追缴违法所得的530万美元、  相似文献   

15.
长期以来,由于"重受贿轻行贿"思想作怪,我国司法机关对行贿犯罪一直打击不力;惩治行贿犯罪的刑事政策亦模糊不清,甚至相互矛盾。此种状况,导致行贿人一再行贿,有恃无恐,结果是社会公正坍塌、公众普遍不满。这种状况之所以存在,既有社会心理方面的原因,也有立法、司法方面的原因。今后,我们应当大力倡导"惩办行贿与惩办受贿并重"原则,修正行贿犯罪的刑法规范,并努力提升查办贿赂犯罪的执法能力,切实遏制行贿犯罪。  相似文献   

16.
将技术侦查手段运用到反贪查案中的必要性已经在学界和实务界达成共识,而且在当今国情下也具备相当的可行性。在现阶段反贪使用技侦手段仍然要依靠公安机关,在此基础上应增强可控性,同时针对各种具体情形应灵活运用技侦手段,并注重与一般公开手段的配合。为了更有效地打击贪污贿赂犯罪,对于反贪技侦手段的使用应进行合理的规制,理性地看待“适用原则”和有关“证据转换”的问题。  相似文献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草案)>第11条将斡旋受贿犯罪的主体从"国家工作人员"延伸至五类非国家工作人员,因此将<刑法>第388条之规定从受贿罪中独立出来单立罪名十分必要,但我国目前设立受贿罪"罪刑系列"的时机尚不成熟;移植<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影响力交易罪"作为第388条的罪名也欠妥,故应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确立为"斡旋受贿罪",并借此次修订的良机,对<刑法>第388条的法定刑作进一步调整,使法条整体统一与协调.  相似文献   

18.
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王振川 《中国法学》2006,4(4):102-109
本文分析了商业贿赂的概念和主要特点,阐述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应予明确的目标、原则和重点,并对查处商业贿赂案件需要准确把握的法律政策界限,商业贿赂犯罪刑事立法的完善以及执法机关在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中的作用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9.
治理商业贿赂,首先要正确认定商业贿赂犯罪,这不仅是准确打击商业贿赂犯罪之需要,也是保障人权之要求。受贿犯罪自然是商业贿赂犯罪的核心。受贿犯罪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些难以认定的情况,如“什么是公务”、“利益正当与否如何判断”、“受贿故意与谋利目的分离如何处理”,等等。对这些问题的解决,应从应然和实然两方面着手。  相似文献   

20.
受贿罪法网的漏洞及其补救——兼论刑法的适用解释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本文集中分析了我国受贿罪刑事法网存在的贿赂对象过于狭窄、犯罪构成要件设置累赘、受贿罪罪名体系不严密以及反贪肃贿早期预警机制不健全等种种法律漏洞,并从立法论和解释论两个视角对如何完善受贿罪刑事法网、严格刑事责任以及如何科学、合理地对现行刑法受贿罪立法进行适用解释提出了具体设想和建议。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