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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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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与法制》2002,(3):6-6,8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法》将这类侵权行为纳入行政复议范围,有利于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自然资源确权主体和国有资产代表者的职责.《行政复议法》将因这类行政争议引起的行政复议,列为复议前置,有利于发挥行政机关的层级监督和行政救济功能,有利于减轻人民法院的工作量和复议机关的讼累,充分体现了《行政复议法》的立法宗旨。然而,在执行这一法律规定中,尚有很多不到位、不规范的问题。突出表现存.  相似文献   

2.
去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民主法制和依法行政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行政复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无论在规约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还是在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均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实践中也显露出很多不足,《行政复议法》对此作了一些重大修正和发展。为使各部门尤其是行政相对人提供行政救济,亦使行政相对人能更好运用行政相对人提供行政救济,亦使行政相对人能更好运用行政复议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习、了解《行政复议法》较之《条件》有何继承和重大发展乃是当务之急。本文欲浅粗陋认识。  相似文献   

3.
我国《行政复议法》实施10余年来,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发展,取得了突出的成就.但是,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方面的主渠道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存在的诸多问题,严重制约了行政复议工作的开展和行政复议职能作用的发挥,也使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复议制度逐渐失去信心.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复议法》已于1999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取代了实施若干年的行政法规-《行政复议条例》。从目前学术界和实践部门的评议来看,似乎是一片喝彩声,认为它是对原《行政复议条例》规定和行政复议制度的巨大突破。但我认为,任何法律文件不论它多么完美,总会存在成文法固有的局限。我们不仅要看到《行政复议法》的进步所在,还应注意到它的不足与欠缺。应该说,《行政复议法》的出台是可喜可贺的,它的进步性也是十分明显的(将有关行政复议制度的法律文件从行政法规提升到法律位次,本身就是一个进步),其立法质量较以的一些法律而言有明显的提高,该法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全票通过就充分说明了此点。在立法内容上,《行政复议法》系统总结了1991年以来的行政复议经验,完善了现行行政得议制度,使行政复议从行政诉讼的配套制度(1990年的《行政复议条例》是为配合行政诉讼法的实施而不得不出台的)变成了一种独立的监督和救济制度,较之《行政得议条例》的规定在一些根本的问题上更为进步和完善,但是,新的立法规定在某些方面存在不应有的“原地踏步”,有的规定与其说是进步还不如说是倒退。  相似文献   

5.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的深人贯彻实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复议意识越来越强,行政复议第三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也越来越多。在这些案件中,部分案件可能引起重复复议,对这一问题如何处理,下面谨作探讨。  相似文献   

6.
高民权 《民主》2009,(12):15-17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人大常委会是其常设机关。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民意机关、代议机关.是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就是说。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切决定的形成或作出,都必须经过集体合议之后才能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而不能由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相似文献   

7.
行政复议制度实施以来,对行政争议的解决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也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行政复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但是,非司法化定位下的现行行政复议制度的弊端逐渐凸显,上访事件更有逐年增多的势头,致使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受到了质疑,越来越多的人不愿意通过申请行政复议的方式解决纠纷。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提升行政复议的公正性和公信力,行政复议司法化将是行政复议制度改革的必然选择,其主要方略是:完善现行行政复议法,重构行政复议基本程序制度,增强行政复议机构的独立性和中立性,构建行政复议人员专门化制度等。  相似文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在受案范围、复议决定与起诉关系、审查原则等方面有不能完全吻合和不能有效接轨的地方,寻找出两法之间的冲突,探索出协调冲突的方法,对于正确、及时、有效地解决行政争议,显得十分重要和迫切。  相似文献   

9.
我国过去的行政复议制度是以1990年12月24日国务院发布的《行政复议条例》为主建立起来的。近十年的复议实践证明,以前的行政复议制度存在诸多弊端。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应运而生。新的《行政复议法》在许多方面对原行政复议制度作了改良和发展,有些方面还有重大突破。本文用比较的方法,对此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0.
《瞭望》2007,(4)
行政复议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忠实履行行政复议职责,依法、公正、高效地解决行政争议。以周到、严谨、专业的态度对待每一件行政复议案件;要通过行政复议工作,努力为人民排忧解难,办好每一件行政复议案件,使依法、公正、高效地解决好每一起行政争议,让人民满意。  相似文献   

11.
行政复议是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手段,是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建设和谐社会的有效途径,是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执法行为进行监督的重要方式,行政复议工作本身也是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工作法治化的重要内容.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制定和颁布,将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解析了制定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背景及其必要性、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主要内容,目的是使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深入了解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并能通过行政复议途径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复议法)第28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同意或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按照这一规定,行政复议个案决定权有两种情形:  相似文献   

13.
曹学斌 《民主》2004,(10):16-18
我国现行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是通过人大代表的工作、活动来实现的。为保证人大代表依法行使代表的职权,履行代表的义务,发挥代表作用,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于1992年4月3日通过了《代表法》。  相似文献   

14.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可诉性问题指的是:如果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对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是否可以以复议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司法机关的态度似乎倾向于肯定。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复议法》)的实施,此类案件明显增多,这个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关系中的问题便日益凸显,行政复议机关与司法机关的意见存在分歧。  相似文献   

15.
四川省行政复议制度的现状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复议是监督行政的一种重要形式,行政复议不仅是行政机关内部对行政权的监督形式,也为公民权利提供了有效的救济途径。本文对四川省行政复议制度的现状及对策进行了调研、分析,以求最大限度的发挥《行政复议法》的监督和救济功能。  相似文献   

16.
蔡春红 《民主》2004,(7):12-14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根据现行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相似文献   

17.
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中,申请人往往会提出在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前没有提出的新情况、新理由。就申请人在行政复议中所提新情况、新理由的审查与处理,我国《行政复议法》及有关司法解释都未作规定,而这又是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实践中不可回避的一个现实问题.需要行政复议工作者不断探索明确。从行政复议实际情况看,“四看三审两决定”是较为可行的办法。  相似文献   

18.
行政复议涉及民事争议的案件,是随着具体行政行为利害关系人——即指其权利直接被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实施后果所剥夺、限制或被赋予义务的人成为行政复议申请人而产生的,这类案件数量正呈上升趋势。在这类案件中,民事争议的标的,往往是行政争议标的成立与否的前提,而行政争议的标的,又使民事争议复杂化。民事争议与行政争议互相交织在一起,增加了行政复议案件的复杂性和疑难性。  相似文献   

19.
《行政复议法》第21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该条款确立了行政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原则,即当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机  相似文献   

20.
徐守斌 《行政与法制》2002,(10):16-16,23
大胆、适时、恰当地运用协调手段处理行政复议案件,对及时解决行政争议,化解棘手矛盾,推动行政复议机关更好地履行复议职责,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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