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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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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的现象的价值本身,包含着对社会主体的需要和利益的法权表现。法的现象的本体价值,就在于它是对社会主体的自由权利的确认。而社会主体的一定社会自由和权利,总是同一定的社会需要和利益联系在一起的。因此,研究法的现象的价值属性,不能不联系到社会主体的一定需要和一定的利益要求。在这方面,马克思的思想是很丰富的,值得我们大力开掘。  相似文献   

2.
在一个法治社会里,自由就是人们从事法律所不禁止的一切活动的权利。人们在不断追求自由的过程中,总是难以脱离与法律的关系,如何正确认识自由在法的价值体系中的地位,从根本上决定了法的直接价值指向,并影响到广大民众自由的实现程度,进而对推动整个社会主义的法治进程也将有着深远的意义。  相似文献   

3.
权利是个人利益发生对立的产物,是个人意志在社会活动中的行为界限。权利的基础是私有制的生产关系。权利的个体价值是个人利益和个人意志的直接表现;权利的社会价值在于个人利益和个人意志通过商品经济的中介,间接表现出来的价值。以权利为核心的法律制度和法意识同商品经济相结合,即把个人利益和意志同社会活动相结合,就能充分地实现权利的社会价值。由民主法制所体现和保障的权利关系,是促进社会发展的精神动力和力量源泉。  相似文献   

4.
从法哲学认识论的角度来看,存在着一个对权利现象的认识以及把这一认识成果借助一定的条件上升为国家意志的问题。这个权利的确认过程十分复杂,各种因素交互作用,呈现出扑朔迷离的状态。然而,科学地揭示权利确认过程的特点及其一般规律,对这一过程进行法哲学的透视,这对于在现代商品经济和民主政治的时代条件下,深刻认识权利现象的价值属性,促进从应有权利向现有权利的转化,无疑是大有裨益的。  相似文献   

5.
法律权利观在法制史上并不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古代和中世纪的法律精神,核心是法律义务观.人类进入自由资本主义时期以后,法律权利观才最终形成.在我国社会主义法的传统理论中,长期认为法是统治工具、是秩序之法,因而注重法律义务,权利观念一直十分淡薄.这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繁荣发展,以及法制建设的要求是不相适应的.因此,确立并深入研究社会主义法的权利观,应该成为我国法学理论研究的重要课题.关于法律权利的涵义,资产阶级学者作过许多解释,诸如自由论、意志论、利益论等.我国学术界曾经长期引用过苏联学者的观点.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和民主政治的深入建设,我国学术界对于法律权利的概念形成了一些新的认识.“值得重视的  相似文献   

6.
论我国宪政模式的走向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郑贤君 《中国法学》2003,7(1):14-23
自由民主宪政是自由原则与民主原则的复合结构 ,根源于自由宪政与民主宪政两种不同的宪政传统。巴黎公社创建了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民主宪政理论模型和实践传统 ,认为宪政的实质是保障民主。迈向自由民主的社会主义中国宪政既是对传统马克思主义宪政理论的继承 ,也是这一宪政传统在新的社会形势下继续完善与发展。该宪政模式在价值上兼顾自由、民主与平等 ,反映在制度上 ,就是除继续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外 ,尚需加强中立机构的建设 ,并注重公民社会权利的保障 ,以实现社会主义平等价值。  相似文献   

7.
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弘扬契约精神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现代法制与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所蕴含的契约精神有着内在联系。契约精神是现代法制的灵魂;契约精神来自商品经济所派生的契约关系及其内在原则,是基于商品交换关系的一般要求而焕发出的一种平等、自由和人权的民主精神。社会主义法制是作为商品交换基本形式的契约关系所蕴含的平等、自由和人权原则的制度化、法律化,其宪法也显示了在契约(含社会契约)原则和契约精神基础上形成的以“权利本位”和“义务本位”相结合为原则的法律资源配备模式和相应的权利与权力结构,因此必须弘扬契约精神。  相似文献   

8.
段伟 《中国公证》2007,(1):39-44
权利是社会主体在一定限度内的行为自由的法律确认,是通过法律予以承认和保护的利益以及社会主体根据法律作出选择以实现其利益的一种能动手段。根据上述概念,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公证员的权利是指公证员在公证法律服务过程中的行为自由限度,是通过法律予以承认和保护的公证员的利益,以及公证员根据法律作出选择以实现自身利益的能动手段。  相似文献   

9.
对权利与义务问题的新思考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权利是主体在谋取和实现利益的过程中所产生和拥有的并得到特定社会确认和保障的资源 ,义务是人们在特定社会中通过利益的反射所付出的成本 ,是以期望和信任关系为依托 ,并以规范化了的行为为表现的自我职责和社会职责的统一体。法律意义上的权利和义务就是这种一般意义上的权利和义务在法律领域里的特殊化和具体化。  相似文献   

10.
法的价值就是法对社会主体的满足程度,中外历史上存在过各种各样的法的价值,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正确的法的价值具备了实现的途径。社会主体要有正确的法律理想,正确的法制观念,要有的法的价值实现的正确尺度,才能实现法的价值。  相似文献   

11.
权利空间的拓展——农民迁徙自由的宪法学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迁徙自由是人们追求幸福、实现人生价值和目标的“复合性”权利,它在整个宪法权利体系中具有基础性的意义。以限制迁徙自由为实际内容的户籍制度,造就了不公正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阻隔着人们以自由迁徙的方式完成“地缘的结合”和“从身份到契约”的转变,并直接形成了与宪政精神的抵牾。迁徙自由体现着对人的价值的宪政关怀,它为农民自身的全面自由发展及其权利的拓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为瓦解传统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并祛除由此而生的城乡歧视、城乡差别提供着制度上的契机与可能。同时,以农民为主体的自由迁徙有助于形成政府间竞争博弈的宪政权力结构,有助于形成宪政所必需的公民意识和政治理性。只有当农民以具有完善人格和个人理念的“自由公民”形象出现并真正成为政治关系的完整主体时,才能为宪政和法治建设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相似文献   

12.
叶延玺 《行政与法》2012,(9):109-113
权利保护与行为自由是侵权法中的基本矛盾,也是侵权法的二元价值目标。侵权法中的归责原则、因果关系、惩罚性赔偿等制度均体现了权利保护与行为自由的平衡思想。我国《侵权责任法》在总体上也体现了这一平衡思想,但由于负担了超出其功能范围的社会救济职能,其在个别制度的设计上仍有违权利保护与行为自由的平衡精神。  相似文献   

13.
意思自治原则的内核是主体的平等自由,理性主义和权利本位观、商品经济孕育了意思自治原则的精神。该原则的成长与法治社会有着深刻的内在关税。在现代法治社会中,意思自治原则的内涵有了新的发展,保障人权,实现经济民主成为其应有的以向。意思自治原则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契合,必将加快我国的法治化进程。  相似文献   

14.
个人信息在数字经济背景下不仅关涉个人人格,而且天然内含财产价值。既有的理论研究只关注到数字网络环境下的个人人格权益消极保护和数据企业之间的竞争关系协调,而忽视了个人信息财产价值的外化路径缺失问题,导致个人缺乏参与分享数字经济发展红利的有效途径。传统的人格标识商品化理论中的核心概念一般人格权存在固有缺陷,人格标识商品化的制度逻辑与数字社会形态下个人信息财产价值外化不完全契合,因此,套用传统的人格标识商品化理论无力解决个人信息财产价值外化问题。个人信息财产价值外化路径的重构需要以保障主体的意志自由为核心,借助对基于意志自由的权利关系结构的解剖,将宪法上以知情权和决定权为核心的基本权利穿透拆分为私法上不同信息利用场景下四种具体的行权模式,从而实现个人信息主体在数字社会中的意志选择自由和数据利用社会价值的平衡。  相似文献   

15.
肖建华 《中国律师》2012,(10):81-82
当下随着社会各个领域逐渐通过法律来实现管控,我国正在向法治社会转变。社会主体只要在适法空间内进行各种行为,都应该享受到法治社会带来的自由。当然,一旦社会主体行为突破法律规定范畴,也必须通过法律来修补出现的裂痕,使社会重新回归平稳状态。法律除了赋予国民享有广泛的人身、财产和自由等权利外,还要规定权利遭受侵害之救济渠道。而对于权利救济,最基本方式就是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通常情况  相似文献   

16.
有关权利问题的法哲学思考   总被引:18,自引:0,他引:18  
利益、行为自由和意志构成了权利要素;权利是一个主客观统一的价值范畴和关系范畴,它依赖于社会经济关系,既具有阶级性,又有社会共同性.应有权利、法定权利和实有权利是权利的三种形态.法的本体是权利。权力与权利在本源上是一致的,即归根到底都根源于社会经济关系及其矛盾运动,无所谓谁先谁后。把权力看成是权利的渊源,只是形式上看问题.  相似文献   

17.
为什么古罗马能产生较发达的商品经济和影响深远的罗马法?为什么中国历史上不曾有发达的商品经济和古罗马那样的法律文化?中国社会中衰微的权利观念和“刑”就是法的史实有什么联系?  相似文献   

18.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正从产品经济向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模式转变。它在广度和深度上,都远远超出了历史上的旧框架、旧格局、旧传统。当前,横向经济联系不断发展,各种经济承包责任制、租赁制大量涌现,市场机制日益加强,经济主体之间经济往来逐渐扩大,不仅要参加国内商品经济大循环,还要参与国际经济大循环。而另一方面,在这新旧体制交替时期,旧体制因素仍在作梗,同时我国经济又处于物资短缺,资金短缺的情况,经济主体的信用观念淡漠,信用形象模糊,特别是在商品交易和货款清偿中,违约和废约等失信现象屡见不鲜。在这种背景下,包裹着权力和利益的经济关系得到重新调整,各经济主体的权利观在  相似文献   

19.
当前,国有企业的租赁经营中需很好地注意两个基本的法律关系,即行政性的经济法律关系和民事性的经济法律关系。其中,又以民事性的法律关系为主,并且是产生行政性的经济法律关系的前提。如果仅仅从其中的一个法律关系来分析,就难以概括租赁经营的本质和全貌。我们之所以确认它具有两重法律关系,这是因为:前者由我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计划性和国家组织与领导的经济职能所决定;后者由我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本身的特点和市场调节的机制所决定。这种法律关系都是与经济利益相联系的。为了保证这两种法律关系主体的经济利益顺利实现,两者之间必然要求有一定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并以国家法律的强制力作为保障。  相似文献   

20.
郑曦 《法制与社会》2010,(31):265-266
赠与合同本是民法上的概念,是指在经济社会关系中的双方当事人依据意思自治、契约自由的民法基本原则进行赠与财物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但是,现实社会中,市场经济条件下,无限制的合同自由容易导致权利的滥用,导致垄断,损害事实上处于弱势地位的一方当事人的利益,从而形成结果不公平,最终损害了整个社会公共利益。经济法以社会为本位,追求社会整体利益和实质正义,强调公共利益优于个人利益,以实现社会范围内的公平,这就要对强调意思自治的原私法关系进行变更,对无限扩张的个人权利进行限制。本文正是从经济法的角度出发,探析了在赠与合同这一私法领域由于赠品瑕疵担保的这一法律制度的不完善而带给弱势受赠人的损害事实,提出了如何进一步完善该制度,以实现实质公平这一法律价值目标的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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