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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监所检察工作的决定》,加大了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力度,监管执法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侵害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是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违法变更刑罚执行等问题尚未在司法实践中得到彻底解决,监所检察仍然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中的薄弱环节。这些不足和问题,反映了当前监所检察运行在监督理念、基础保障、监督方式等方面还有待加强和改进。因此,坚持"三个维护"的监所检察指导思想,加强监所检察建设,促进工作机制和监督方式创新,应是我们完善监所检察监督必须认真研究和思考的问题。  相似文献   

2.
《法律与监督》2006,(3):22-25
监所检察部门,是检察机关业务职能机构之一,是刑事诉讼监督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监所检察工作任务是依法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查办监管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惩治在押人员犯罪活动,维护监管场所的稳定,保护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监所检察官肩负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刑罚执行监督和监管活动监督。查办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全市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的干警们,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工作条件艰苦,监督任务繁重的情况下,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勤奋工作,涌现出了一批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秉公执法、清正廉洁、无私奉献的优秀派驻检察官,为维护司法公正和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做出了突出贯献。在2006年1月召开的仝市检察长工作会上,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在全市捡察机关第二届优秀派驻检察官评选活动中评选出的6名优秀派驻检察官,予以表彰。他们是:一分院驻重庆市看守所检察室检察官吴蓓,万州区院驻万州区看守所检察室检察官余伯建,渝北区院驻渝北区看守所检察室检察官黄志贵,江津市院驻江津市看守所检察富检察官吴炳衡,武隆县院驻武隆县看守所检察宣检察官郑福建,石柱县院驻石柱县看守所检察室检察官吴晓惠。  相似文献   

3.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修订的条文中直接或间接涉及监所检察工作的共有30多条。包括增加了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参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职责、规定了监所检察部门刑罚变更执行事前监督的职责、确立了监所检察部门对社区矫正实施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明确了监所检察部门羁押期限监督和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任务、新增监所检察部门对强制医疗机构的执行活动的监督职责等。  相似文献   

4.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修订的条文中直接或间接涉及监所检察工作的共有30多条。包括增加了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参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职责、规定了监所检察部门刑罚变更执行事前监督的职责、确立了监所检察部门对社区矫正实施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明确了监所检察部门羁押期限监督和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任务、新增监所检察部门对强制医疗机构的执行活动的监督职责等。一、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给监所检察工作带来的新挑战  相似文献   

5.
监所检察是国家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能,是刑事诉讼监督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机关重要的业务之一。监所检察工作担负着依法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查办监管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打击在押人员犯罪活动,维护监管场所稳定,保护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艰巨任务。因此,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的干警必须努力提高自身法律监督能力,才能依法监督,公正监督,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完成监所检察的神圣职责。  相似文献   

6.
监所检察是国家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能,是刑事诉讼监督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依法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查办监管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打击在押人员犯罪活动,维护监管场所的稳定,保护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是监所检察工作的任务.而此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必然监所检察工作产生了影响.  相似文献   

7.
强化刑罚执行监督 推动监所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监所检察是人民检察院一项重要的法律监督职能,是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统一的重要环节。在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依法治国进程不断加快的新形势下,如何促进监所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发展,维护刑罚执行的公正和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是摆在各级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2004年11月5日,全国检察机关监所检察工作会议在北京闭幕。会议充分肯定了2003年以来全国监所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总结了各地监所检察工作的经验,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监所检察工作的思路。本刊特组织“监所检察工作专题”,其中重点刊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虹《强化刑罚执行监督推动监所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专稿,以期各级检察机关学习领会、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不断开创监所检察工作新局面。  相似文献   

8.
王胜 《法制与社会》2012,(25):295-296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高度重视看守所在押人员人权保障问题,对在押人员的律师帮助权、人身安全权、人身自由权、刑罚变更平等权等权利的保护都有所增强.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应完善在押人员人权保障监督机制,强化监督效果,突出人权保护功能,确保修改后的刑诉法得到正确有效实施.  相似文献   

9.
出监出所人员回访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出监出所人员回访目的不是监督谈话对象,而是通过他们了解现在监狱、看守所在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刑罚变更执行活动存在的问题,发现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职务犯罪线索,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可见,出监出所人员回访是一种事前监督而不是事后监督,是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的重要手段。  相似文献   

10.
派驻检察,是指人民检察院在监狱、看守所等监管场所设置检察室(检察组)或者派出检察院等专门检察机构,由其具体行使监所检察权。派驻检察是检察机关开展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的主要方式,它对于强化监所检察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惩防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司法腐败,保障罪犯等被监管  相似文献   

11.
正监所检察部门是检察机关重要业务职能部门之一,其主要职责是对监狱(包括未成年犯管教所)、看守所、拘役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维护监管场所的稳定,维护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监所检察部门基于派驻监管场所的优势,可以直  相似文献   

12.
各级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力度。一是要抓好刑罚变更执行监督、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监督纠正侵犯被监管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等工作。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查工作成果,针对刑罚执行的薄弱环节尤其是职  相似文献   

13.
减刑、假释是刑罚执行机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检察机关监所检察工作的核心内容和重要职责。对减刑、假释的实施行使有效地监督,对于提高监所检察工作的监督质量和水平,保障刑罚执行机关严格执法,鼓励服刑犯人加速改造,实现刑罚目的,具有十分重要意义。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往往由于某种原因导致检察机关监督的效力受到一定的影响。由于刑罚执行是司法活动的最后一道程序,滥用刑罚执行权将导致前期所有的刑事诉讼活动失去意义,因此,必须构建有效的刑罚执行法律监督体系。现对减刑、假释的法律监督中存在的问题,谈一些个人粗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   

14.
近年来,河南省巩义市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工作坚持围绕维护和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工作主题,不断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确保思想认识到位、安全防范到位、监督落实到位,取得较好效果,所驻看守所连续22年无发生在押人员脱逃、伤残、非正常死亡等重大安全事故,被授予国家一级看守所、全国标兵看守所,驻看守所检察室被授予全国"双加强、双保障"示范单位、"一级规范化检察室"等荣誉称号.  相似文献   

15.
孙丽华 《法制与社会》2012,(31):153+155
监所检察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刑事诉讼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监所检察部门作为检察机关与各司法机关和人民群众联系最直接的窗口,应该充分发挥打击和预防犯罪、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纠正违法行为、维护在押人员权益等各项职能作用,促进公正执法和社会稳定,保证刑罚正确执行,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刑事诉讼法是开展监所检察工作的主要法律依据之一。此次刑诉法修改是一次重大、系统的修改,检察职能贯穿刑事诉讼活动始终,刑诉法修正内容涉及许多检察职责,对监所检察职责也有重大修改。贯彻落实新刑诉法,检察机关既面临着重大历史机遇,也面对诸多风险挑战。本文简单分析新刑诉讼法实施后对监所检察工作影响的影响以及应对。  相似文献   

16.
罪犯的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等刑罚变更执行活动是重要的刑罚执行活动,也是实践中容易发生徇私舞弊、徇私枉法、滥用职权问题的环节。这就决定了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必然会成为检察机关监所检察工作的重点。但是,由于法律关于刑罚执行监督的规定过于原则,造成实践中检察机关对于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的内容、模式和程序不统一,有的地方仅仅侧重事后监督,而忽视了事前监督,影响了监督的实效。笔者结合监所检察工作实际,试从立法精神着手论证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的必然性和必要性,并提出完善同步监督具体程序和机制的建议,以期对刑罚执行监督工作和立法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7.
监所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职能是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以实现维护刑罚执行的公平公正、维护监管秩序稳定、维护被监管人合法权益的有机统一。修改后刑诉法给监所检察工作增加了新职责、明确了新任务,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更好地揭示监所检察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应对刑诉法修改给监所检察工作带来的新挑战,本刊特邀请专家学者,对修改后刑诉法背景下的监所检察工作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8.
根据人民检察院派驻看守所检察工作流程及高检院《关于调整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侦查分工的规定》等规定,监所检察其中一项非常重要的职责,就是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并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只有依法惩治了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腐败问题,才能切实有效维护司法公正,真正保障国家法律、政策在执行机关的正确实施,才能真正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9.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监所检察工作的决定》明确指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强化诉讼监督、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加强新形势下监所检察工作,对于促进监管场所依法、严格、文明、科学管理,保护被监管人合法权益,保障刑罚正确执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服务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20.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要积极适应监所检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牢固树立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监管秩序稳定、维护被监管人合法权益"三个维护"有机统一的监所检察工作理念,全面加强和改进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一、突出抓好全国检察机关派出派驻监所检察机构建设工作会议和高检院《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建设的意见》的落实,推进派出派驻监所检察机构建设,更好地发挥派驻检察职能作用。2011年,高检院出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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