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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监所检察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监所检察工作职责不仅包括刑罚执行监督,看守所等监所机关监督管理活动监督、羁押期限监督,还包括查办和预防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打击在押人员又犯罪、刑事立案监督、受理在押人员的申诉控告等工作,是集刑罚执行、监督管理活动监督以及反贪、渎侦、批捕、起诉、控申于一体的综合业务部门。新的形势对监所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检察机关派驻看守所检察室必须紧紧围绕工作重点,在求实效上下功夫。一、健全制度,实施全方位监督具体说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根据《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工作细则…  相似文献   

2.
监所检察是国家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能,是刑事诉讼监督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依法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查办监管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打击在押人员犯罪活动,维护监管场所的稳定,保护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是监所检察工作的任务.而此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必然监所检察工作产生了影响.  相似文献   

3.
监所检察是国家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能,是刑事诉讼监督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机关重要的业务之一。监所检察工作担负着依法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查办监管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打击在押人员犯罪活动,维护监管场所稳定,保护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艰巨任务。因此,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的干警必须努力提高自身法律监督能力,才能依法监督,公正监督,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完成监所检察的神圣职责。  相似文献   

4.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要积极适应监所检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牢固树立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监管秩序稳定、维护被监管人合法权益"三个维护"有机统一的监所检察工作理念,全面加强和改进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一、突出抓好全国检察机关派出派驻监所检察机构建设工作会议和高检院《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建设的意见》的落实,推进派出派驻监所检察机构建设,更好地发挥派驻检察职能作用。2011年,高检院出台  相似文献   

5.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监所检察工作的决定》明确指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强化诉讼监督、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加强新形势下监所检察工作,对于促进监管场所依法、严格、文明、科学管理,保护被监管人合法权益,保障刑罚正确执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服务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6.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修订的条文中直接或间接涉及监所检察工作的共有30多条。包括增加了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参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职责、规定了监所检察部门刑罚变更执行事前监督的职责、确立了监所检察部门对社区矫正实施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明确了监所检察部门羁押期限监督和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任务、新增监所检察部门对强制医疗机构的执行活动的监督职责等。  相似文献   

7.
2009年,全国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要根据全国检察长会议的部署,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进一步落实高检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监所检察工作的决定》和监所检察"四个办法",以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为主线,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为重点,以监所检  相似文献   

8.
强化刑罚执行监督 推动监所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监所检察是人民检察院一项重要的法律监督职能,是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统一的重要环节。在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依法治国进程不断加快的新形势下,如何促进监所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发展,维护刑罚执行的公正和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是摆在各级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2004年11月5日,全国检察机关监所检察工作会议在北京闭幕。会议充分肯定了2003年以来全国监所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总结了各地监所检察工作的经验,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监所检察工作的思路。本刊特组织“监所检察工作专题”,其中重点刊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虹《强化刑罚执行监督推动监所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专稿,以期各级检察机关学习领会、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不断开创监所检察工作新局面。  相似文献   

9.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修订的条文中直接或间接涉及监所检察工作的共有30多条。包括增加了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参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职责、规定了监所检察部门刑罚变更执行事前监督的职责、确立了监所检察部门对社区矫正实施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明确了监所检察部门羁押期限监督和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任务、新增监所检察部门对强制医疗机构的执行活动的监督职责等。一、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给监所检察工作带来的新挑战  相似文献   

10.
检察机关肩负着对刑罚执行、劳动教养决定执行和监管场所管理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职责.检察机关对监管场所检察监督以派驻检察监督方式为主要的监督方式.这种派驻检察方式,具有及时了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第一手"资料和监管信息的优势.但是,在监所检察实践中,这种派驻检察暴露出来了检察人员容易被"同化"等弊端,严重削弱了检察监督的力度.在分析派驻检察监督方式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对监管场所实施以随时检察为主的监督方式的改革设想,以期去弊存利,提高法律监督能力.  相似文献   

11.
张丽 《政法学刊》2010,27(5):73-77
监狱是自由刑行刑的主要场所。基于刑罚的目的的二元性,监狱兼有惩罚与矫正的双重行刑目标。同时监狱行刑作为特殊的行政权力,具有被滥用的高危风险。为了完整实现行刑目的,保障服刑人员的权利,各国均对监狱的行刑权力设置了相应监督机制,对极易被滥用的行刑权力进行规制。在我国由于报应观念的深植和行刑个别化社会化色彩不强,尤需借鉴先进经验完善对监狱的监督,以确保罪犯改造的效果和行刑程序公正。  相似文献   

12.
中国民事检察监督制度从建立之初至今,曲折发展,其中彰显了民事检察监督理念的深度变迁.《民事诉讼法》修改后,新、旧理念冲突和调和下形成的修法内容使民事检察监督陷入形式上强化而实质上弱化的困境,应当树立权力制约理念,强化权利保障理念,解决民事检察监督中不同理念的冲突,如此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阻碍民事检察监督的结构性问题,推进民事检察监督沿着正确的轨道不断完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3.
论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制度价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价值及其能否满足社会的客观需要,直接关系到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存废。就中国目前的宪政体制与司法现状,民事执行检察监督不仅需要,而且必须加强和完善。其是解决目前民事"执行乱",制约执行权,实现司法公正,保证宪法和法律统一与正确实施的必须,是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的需要。在民事诉讼法全面修改纳入议事日程之际,应该重视其价值,明确、细化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使其产生应有的效果。  相似文献   

14.
渎职侵权犯罪是当前我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一个重要领域。实践中检察机关由于职权缺位和职权弱化等原因,造成渎职侵权犯罪查办和惩治不力。渎职侵权检察监督的弱化根源在于对我国检察权性质、地位认识上的分歧,认为检察权是行政权的观念使得检察权在具体的职权配置中被弱化,最终形成了渎职侵权犯罪查办和惩治不力的局面。因此,应当立足于检察权的法律监督权属性,反思目前检察监督职权的不足,对检察监督职权进行充实和完善,进一步明确检察建议权,放宽渎职侵权犯罪的立案条件,扩充渎职侵权犯罪的侦查权,明确规定对渎职侵权犯罪的量刑建议权,使渎职侵权检察监督更为主动和强大。  相似文献   

15.
在我国"执检分离模式"①下,减刑、假释的执行权和审批决定权分别归属监狱和法院,减刑、假释的整个提请和审批环节检察机关都无从监督介入,监督缺位引发权力恣意,而事后监督的效果也差强人意。构建"从监督真空到三点一面","从单线行政审批到等腰三角对抗","从监督手段单一到方式方法多元"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同步检察监督格局,并辅之以相应的配套措施予以资源和制度上的支持,是保证减刑、假释公正运行,完善检察监督权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16.
研究检察权的配置应当从我国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功能切入。单一制国家的“大国司法”,由上而下的“推进型法治”,公民缺乏监督意识,议行合一的宪法体制,强大的行政机关,导致我国有必要将检察机关定位为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这也决定了我国法律监督以制约行政滥权为重要目标,因此应确立行政公诉制度,加强侦查监督,维持并弱化审判监督。为实现法律监督功能,应当采取检察一体化,但应当注意检察机关内部配置检察权的分权。  相似文献   

17.
对我国行政诉讼进行检察监督,目的在于及时调节和疏导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间的行政纠纷,发展社会主义民主。面对严峻的行政执法形势,行政法律监督目的并未完全实现。行政法律监督应当包括抽象行政法律监督与具体行政法律监督两方面。以行政诉讼监督效果衡量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的法律监督,其效果并不明显。当前随着大调解格局、法院能动司法、检察机关三项重点工作不断开展,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有难点,但也有不少突破点。  相似文献   

18.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人民检察院享有部分刑事案件的侦查权,当侦察和监督权集于一身时,不得不考虑谁来监督监督者的问题。检察机关的监督分为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针对具有浓厚行政色彩和监督滞后性等原因导致内部监督不力的现状,提出了检务公开、侦查联动机制等加强内部监督措施的完善。  相似文献   

19.
论我国看守所立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与监狱不同的羁押场所,看守所的主要功能是保证未决犯的合法权利、确保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看守所立法有其特有的历史脉络与现实状况,看守所立法指导着看守所工作的发展与进步。从目前来看,我国看守所的立法工作还需明确法律修改目标、合理规范看守所法律地位及其职能、加强对羁押过程中的人权保障、加强对看守所工作的监督等。  相似文献   

20.
公安刑事拘留专项检察监督调研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我国公安刑事拘留实践中存在拘留对象扩大化、任意延长拘留期限、被拘留人员权利保障不足等诸多问题,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检察机关不能对公安刑事拘留实施有效的法律监督,因此,必须完善相关立法,建立刑事拘留检察监督的长效工作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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