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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月入六位数”打赏”……万花筒般的网络直播,让主播们名利双收.但与此同时,一些主播为了“出位”而不择手段,原本干净的直播间被搞得乌烟瘴气. 一个名为“play有喜”的网络男主播闯入南京某学校,公开直播骚扰女生.更为吊诡的是,当这名网络男主播的行为被校内保安阻止后,其粉丝未谴责该主播反而在网上辱骂师生.2016年2月28日下午,一网络主播在杭州城站火车站做网络直播,他拍了警车和持枪的警察,然后变了个魔术,变出一把“手枪”,最后被警方带走…… 网络主播,这本该是一个既娱乐大众,又延伸“互联网+”的新兴行业,在靠窥私欲和荷尔蒙激活的“网红经济”下,成为惹是生非的“低俗麦克风”.  相似文献   

2.
房佳佳 《方圆》2024,(6):18-21
<正>在这条“亲密关系生产线”上,主播经历着统一的培训、管理,不仅要学习如何与观众互动,还要学会如何在直播中展现个人魅力,输出“商品化亲密关系”作为一种直播形式,秀场直播自诞生以来就吸引了无数人的眼球。它强调的是主播利用颜值、才艺,在直播间和粉丝实时互动,以此引来打赏。不过,随着男运营冒充女主播聊“榜一大哥”、因大额打赏引发财物纠纷等现象曝光,秀场直播的遮羞布被扯下。大家才知道,原来直播打赏、PK连麦并不只是主播和观众之间的事,背后的直播平台和直播公会都参与其中。  相似文献   

3.
主播工厂     
《方圆》2024,(6):8-9
<正>“男扮女、演双簧。你以为与你互动的是眼前的小姐姐,殊不知,对方可能是经过专业培训的诈骗团伙,为的就是让你打赏,以此牟利。”近年来,随着男运营冒充女主播吸引“榜一大哥”大额打赏引发财物纠纷等现象频繁曝光,秀场直播的遮羞布被扯下。不法分子以直播公会的名义批量招募主播,设置不合理的合同条款,培训主播进行情感诈骗、敲诈勒索、虚拟色情交易,甚至诱导观众参与网络赌博。  相似文献   

4.
网络直播用户与主播之间是否具有法律关系、具有什么法律关系,在理论界和实务界都有很大争议,严重影响当事人利益和诉讼走向。平台网络服务合同不足以调整打赏行为,其无法回避主播的独立地位,而用户与主播之间的法律关系具有现实和法律基础,因为虚拟道具财产利益的变动需要产权规则的调整,并且用户的意思表示是指向主播的。对价是影响打赏合同属性的关键因素,核心是判断是否存在增值服务,用户的参与感可以作为重要参考。当用户与主播约定增值服务时,就等于约定了打赏的对价,打赏合同就属于服务合同。当用户与主播并未约定增值服务时,打赏并不存在对价,打赏合同就属于赠与合同。  相似文献   

5.
“各位宝宝们,今天我们介绍的产品都是青海省特产,青绣和耗牛肉干必买!今晚,保证全网最低价!”2019年12月2日晚8时,网络主播薇娅(viya)在某直播平台开播,两百多万粉丝瞬间涌入直播间。“有老酸奶吗?”“后面墙上挂着的是香囊吗?今晚上架吗?”  相似文献   

6.
9岁小女孩十天内打赏主播花去近10万元,家长忿而起诉直播平台。是平台过错,还是监护失职?2019年3月20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直播平台被判承担六成责任。  相似文献   

7.
随着自媒体时代、电商时代的快速发展,直播表演、直播带货成为互联网领域兴起的一种新风尚。而同时,与直播相关的各种纠纷也随之而来。不久前,凤阳一"美女主播"就因草率签约、毁约的行为被某演艺公司告上法庭。江某有意从事网络直播和演艺行业,于是与安徽某演艺公司签订主播经纪合同,合约期限4年,合同对双方的合作方式、直播时长、收益分配等权利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相似文献   

8.
2021年9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一起因引入“私域流量”达成销售目标被诉违约的案件。直播合作2020年7月.A广告公司与B文化公司签署《直播合作协议》。双方约定,由B文化公司在.某头部直播平台为A广告公司某直播课程提供直播推广服务,具体方式为2020年7月16日至8月31日,由主播在指定平台直播过程中,植入商品链接。  相似文献   

9.
据网友举报,2016年1月10日凌晨,有人公然在某网络直播平台上开启直播间直播“造娃娃”,一男一女赤裸身体的性行为被直播,吸引近千人观看.网友纷纷在弹幕上发表自己的看法. 1月10日晚上,武汉网警在官微上宣布,已收到相关举报,正在开展调查.之后,该直播平台发布官方声明称:已在第一时间将其直播封停,并立即向警方报案且提供了涉事主播的个人身份信息.  相似文献   

10.
在直播行业的商业模式中主播是核心竞争资源,主播跳槽规制方向的不同事关各大平台未来的流量竞争方向,跳槽主播、竞争平台与原平台之间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一直争论不断。2018年的斗鱼案是构成不正当竞争的经典案例,而2020年底的开讯公司案是确认竞争平台和跳槽主播均不构成不正当竞争的第一案。两案截然不同的认定结果归因于前后两个法院对于竞争平台的行为是否违反“商业道德”在认定上存有细微差别。后一案件顺应了当前直播行业的发展趋势,体现了网络主播违约跳槽行为中竞争平台不构成不正当竞争的新风向。  相似文献   

11.
在众多的直播带货主播中,“90后”苗族女孩杨淑亭可谓是与众不同的,因为她是坐在轮椅上进行直播的。生活在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的杨淑亭,在19岁那年,因为一场车祸失去了行走能力。  相似文献   

12.
俗话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而“打证据”的关键在于举证责任的分配.举证责任分配的最基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但是,在“谁主张,谁举证”的大原则下,很多人都忽略了一点——“任何人都无须为自己没有做过的事情承担证明责任”. 在名誉侵权案件中,举证责任究竟是如何分配的,原告与被告双方各自承担怎样的举证责任?笔者以李连杰诉北京某广告公司、北京某信息技术公司、宋某侵犯名誉权案为例,予以解读.  相似文献   

13.
直播行业的兴起使直播内容更多样化,人们可以通过直播购物,也可以通过直播看世界美食、赏世间美景。但是,也有不法分子利用直播开展一些隐蔽的违法犯罪活动,如在直播中放置.“老虎机”等赌博工具,远程操作帮助网络用户投注。赌博在我国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互联网也不是法外之地,不管是聚众赌博还是开设赌场,这些不法分子终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相似文献   

14.
网络直播竞猜具有输赢依靠运气、参与需支付对价、结果具有奖励性等特征,存在潜在的赌博风险。竞猜所用的虚拟货币与法定货币,能够通过网络直播平台、第三方虚拟货币兑换商等渠道实现双向兑换,且主播可据此获取利益时,网络直播竞猜即异化为刑法规范意义上的赌博。在此前提下,对于在网络直播平台开设的直播间内,面向观看直播的海量用户,借助平台程序发起以虚拟货币为筹码的网络直播竞猜的主播,应当以开设赌场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15.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深度发展,众多互联网公司通过招揽客户,再将流量变现从而实现盈利。当前出现的网红经济就是流量经济的一种表现形式。“网红”是“网络红人”一词的简称,其往往拥有大量的粉丝,而粉丝就意味着关注度。通过直播带货和广告宣传,网红将粉丝量转化为流量,进而获取报酬;商家通过网红获取关注以销售商品,实现盈利;直播平台则从中收取一定费用。这是一个多赢的局面,但现实中的法律关系却较为复杂,合作并不一定都是成功的。当出现矛盾纠纷时,法律如何给予定分止争的回应,值得思考。  相似文献   

16.
在海滩直播中,海南省三亚市是最受网络主播欢迎的直播背景之一。但对普通游客来说,那些动辄播功放音乐、随便搭讪路人的网络主播,却日渐成为旅途中不太和谐的风景。游客陈米(化名)反映称,此前自己去三亚大东海景区游玩时遭遇好几拨主播搭讪、骚扰,"我明显表现出不想录了之后,他们还追着拍,特别影响出来玩的心情"。  相似文献   

17.
房佳佳 《方圆》2024,(6):22-27
<正>随着网络技术不断迭代、行业规范日益完善、从业人员门槛提高,昔日的“秀场模式”终将逐渐降温,未来的直播行业将更加注重内容的质量和价值,而非单纯的“颜值”竞争成为主播,或许是当下无数人的梦。当镜头前的光芒映射出无数的传奇,似乎每一个人都看到了成功的捷径。然而光芒四射的背后,隐藏着深不见底的暗流。  相似文献   

18.
2020年初,上海市虹口区检察院在走访调研区内民营企业时,收到某服装企业反映的线索:有网红主播在电商平台直播间内销售假冒该企业品牌的服饰。检察机关迅速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并共同研判,经过侦查,公安机关锁定网红主播廖某。2020年8月28日,廖某在直播间直播“带假货”时,被警方当场带走。  相似文献   

19.
苏航 《法庭内外》2020,(4):48-49
回望2019年,多起司法案件为互联网描摹法治细节,其中“花椒直播”挑战高空极限坠亡案是尤为浓墨重彩的一笔。该案中,自称“中国高空极限运动第一人”的“花椒直播”平台主播吴某,在录制视频时意外高空坠亡。  相似文献   

20.
《方圆》2021,(6):6-6
虽然辛巴复出的消息受到许多关注,但他所面临的投诉和麻烦并没有结束3月24日,网络带货主播辛巴在社交平台晒出了一段视频,高调宣布自己复出。从视频中可以看出,辛巴身穿黑色西装出镜,站在公司成员之前,首先给观众做了一个自我介绍,表示自己是辛有志,然后带着公司全体员工向粉丝道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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