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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人大(汉文)》1998,(12)
编辑同志:1996年1月22日,某厂作为出租方,我作为承租方,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由出租方将自己的沿街门面房出租给我从事娱乐饮服业。合同签订后,出租方不听从房管部门的多次忠告,拒绝到有关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请问,我与某厂签订的这份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张述刚张述刚读者:我国《经济合同法》第四条规定:"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后,必须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为了具体实施该法,国家建设部依据该法第六条的授权,颁发了《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该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项明确规定,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其租赁行为无效,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罚款。同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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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延期支付租金,在出租人依约抵扣相应保证金后,拒不补交保证金,出租人依约单方面解除合同,但合同解除后承租人恶意延期返还房屋。法院判决:承租人支付延期返还房屋期间的占用费并承担违约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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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根据新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房屋承租人可以凭房租开支进行个人所得税的专项抵扣。这样的话,对于房屋承租人来说,会减轻个人所得税的负担,而对于房屋出租人来说,由于房屋承租人的房租的专项扣除申报,会导致两个方面的实际效果:一是房屋承租人具有与房屋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在动机。二是由于房屋承租人向税务机关提供了房屋租赁的真实信息,就会使税务机关掌握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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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出租人向某和承租人何某签订租期为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称主租赁合同)。后承租人何某在没有征得出租人向某同意的情况下,与罗某(次承租人)签订了租期为两年的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称转祖合同),向某得知该转租之事后,各方当事人就转租一事进行了协商但无法达成一致意向,向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一、要求解除主租赁合同;二、要求确认承租人何某与次承租人罗某的转租合同无效;三、要求何某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并腾出房屋,归还向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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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承租人擅自更换租赁房内电线线路,未将转租房屋的情况告知出租人,也未曾就承租房屋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向出租人提出维修、修缮要求,故电气线路故障引起火灾造成租赁房屋毁损由承租人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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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3,(10):30
【市民咨询】请问房屋装修要去房管部门备案和缴费吗?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登记装修,需要缴纳装修押金吗?【部门答复】根据《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住宅房屋装修前,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将装修项目、装修部位、装修时间等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应当告知房屋所在地房屋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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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他人物品以及出租自己物品是盘活固定资产的重要手段,是充分利用资源的最有效的方法之一,同时,也是投资的重要渠道之一。因此,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推进,物物自己购买的时代早已过去,租赁他人物品或出租自己的物品已成为大家认可的一种快捷有效的方式方法。不管是个人还是公司、企业,租赁他人物品或出租自己暂时不用的物品成为难于回避的问题。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碰到最多的应该是租赁房屋,因此,一提到租赁,大多数人首先考虑到的是房屋租赁,甚至有人错以为租赁就是房屋租赁。确实房屋租赁在租赁市场中占据重要的地位,也占据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是,租赁标的不仅仅只有房屋,还包括众多物品,而且由于标的的不同,所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也不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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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承租权应定位为一项约定权利而不是法定权利.为了弥补当事人意思的不足、为法院裁判案件提供法律依据,立法中对优先承租权相关问题应予以规制:出租人与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存在此类约定的,出租人若在租赁期间内或租赁期间届满后一定期限内与第三人签订租赁合同,则应当在合同签订后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接到通知后有权主张优先承租权,出租人拒绝将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的,应承担损害赔偿等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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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人大(汉文)》2007,(5)
供暖部门收取违约金对吗编辑同志:我有一间街面房,长期出租,每年与承租人签订协议,约定我收房租,其他费用如水电费、供暖费、卫生费等由承租人负担。前不久供暖部门告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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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8,(23)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文件渝国土房管发(2008)661号各区县(自治县)国土局(分局)、国土房管局、房管局、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房屋产权监理所:《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办理土地房屋登记有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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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2011,(11):23-25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为维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财产权,推进农村改革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开展集体土地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上的房屋登记发证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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