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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出租人向某和承租人何某签订租期为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称主租赁合同)。后承租人何某在没有征得出租人向某同意的情况下,与罗某(次承租人)签订了租期为两年的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称转祖合同),向某得知该转租之事后,各方当事人就转租一事进行了协商但无法达成一致意向,向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一、要求解除主租赁合同;二、要求确认承租人何某与次承租人罗某的转租合同无效;三、要求何某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并腾出房屋,归还向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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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承租权应定位为一项约定权利而不是法定权利.为了弥补当事人意思的不足、为法院裁判案件提供法律依据,立法中对优先承租权相关问题应予以规制:出租人与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存在此类约定的,出租人若在租赁期间内或租赁期间届满后一定期限内与第三人签订租赁合同,则应当在合同签订后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接到通知后有权主张优先承租权,出租人拒绝将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的,应承担损害赔偿等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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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订、履行租赁合同和采用招投标方式招租的过程中,应重视对合同相关条款的特别约定,及时要求原承租人腾空房屋,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同时重视证据材料的收集和保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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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的村民大部分以出租房屋为生,但租金盲目、合同条款欠缺,不进行身份登记、管理存在漏洞以及居住环境差、紧急情况难以获救等因素使得"城中村"的房屋租赁问题严重。规范合同内容、明确权利义务关系,采"旅馆式"管理模式,加强政府各部门合作,是解决"城中村"房屋租赁问题的出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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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租赁合同入手,以《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原则为依据,分析了房屋租赁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及第三人的法律地位,在此基础上对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以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问题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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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被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原告在明知租赁房屋属于居住用房的情况下仍与被告约定将房屋用于办公,事后以此为由主张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原告退还押金并赔偿违约金。法院判决:双方租赁合同解除,被告退还原告租赁押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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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承租人擅自更换租赁房内电线线路,未将转租房屋的情况告知出租人,也未曾就承租房屋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向出租人提出维修、修缮要求,故电气线路故障引起火灾造成租赁房屋毁损由承租人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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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延期支付租金,在出租人依约抵扣相应保证金后,拒不补交保证金,出租人依约单方面解除合同,但合同解除后承租人恶意延期返还房屋。法院判决:承租人支付延期返还房屋期间的占用费并承担违约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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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人大(汉文)》1998,(12)
编辑同志:1996年1月22日,某厂作为出租方,我作为承租方,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由出租方将自己的沿街门面房出租给我从事娱乐饮服业。合同签订后,出租方不听从房管部门的多次忠告,拒绝到有关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请问,我与某厂签订的这份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张述刚张述刚读者:我国《经济合同法》第四条规定:"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后,必须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为了具体实施该法,国家建设部依据该法第六条的授权,颁发了《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该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项明确规定,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其租赁行为无效,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罚款。同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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