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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运用程序偏差概念考察诉讼程序运行 ,是我国诉讼法研究的新视角。诉讼的程序偏差 ,是指诉讼程序的制度设计和实践运行偏离了程序规则的要求而产生的缺点和错误。这些缺点和错误有的是程序本身固有的和先在的 ,即程序内在偏差 ;有的是由程序实践中介入的非理性因素影响而产生的 ,即程序衍生偏差。他们都会对诉讼程序的公正运行产生负效应 ,因而诉讼程序运行应当关注程序偏差并最大限度地校正偏差、消解负效应 ,以保证诉讼程序运行达到合理化。  相似文献   

2.
无论何种法律体系,婚姻关系的解除都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并且要在离婚的过程中解决一些如子女的抚养和财产的分配等实际问题。我国的婚姻法对于离婚程序方面的规定与英格兰和成尔士法律规定的离婚程序存在一些相似之处,也存在明显的差异。两国的婚姻方面的法律都规定了诉讼离婚的合法性及相关的程序,但是诉讼在离婚程序中的地位不同。另外,两国的婚姻法都规定了“调解”的程序,但是“调解”的地位和作用显然不同。  相似文献   

3.
本文从两个基于宪法基本权利遭受侵害提起民事诉讼案件的审判入手,解读了民事诉讼程序设计多元化的应有之意,提出了把民事诉讼程序的多元化界定为民事诉讼程序设置的多样性,有其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在多样化的诉讼程序的设计申,应当包括宪法诉讼程序的设计。  相似文献   

4.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制度中,解决民事纠纷的一审程序主要有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随着社会不断发展而引发的诉讼数量及诉讼类型的不断增多与现行诉讼程序繁琐、诉讼迟延、诉讼成本过高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设立小额诉讼程序的要求愈显迫切。小额诉讼程序具有持续简便、成本低廉的特点。笔者试图通过对世界各地小额诉讼程序的比较研究,并结合我国的司法现状设计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小额诉讼程序。  相似文献   

5.
本文以程序正义理论为框架,以罗尔斯的“纯粹的程序正义”为核心概念,提出程序效力的概念。本文所论程序效力是指,诉讼只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所经过的程序就应当发生约束力,程序主体(如诉讼中的当事人、法院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等等)不得随意否定已经过程序所发生的法律效果,或者要求推翻重来。程序发生效力的条件是具有正当程序,正当程序以程序保障为核心特征。最后,本文还谈到程序民主与程序效力之间的关系,指出:如果没有程序民主,正当程序同样可能成为权力的工具。此时谈程序效力无异于使程序沦为另一种暴力。  相似文献   

6.
“被告人认罪”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制度的实施提高了司法效率,但也凸显出不少问题。实践中检察机关建议适用简化审程序的比例不高,且被告人的程序选择权以及辩护律师的权利均得不到充分尊重,从而使该项制度的效率与公正价值剥离开来。应当从规范简化审程序运转模式、保障被告人及辩护律师权利以及维护被害人诉讼地位等角度,完善简化审程序。  相似文献   

7.
无视经济法责任来讨论经济法的诉讼程序无疑是缘木求鱼的做法。由于传统部门法已经渐趋成熟,以及传统部门法划分标准理论的变异,从而导致经济法缺乏普遍的自己专有的法律规范,往往多是借用了传统法律规范,由此决定了经济法无独立的经济法责任。而是“四大责任”的综合。因此,经济法无构建独立的经济法诉讼程序的必要性。经济法的可诉性问题与有无独立的经济法诉讼程序无必然联系。解决经济法可诉性问题,关键在于解决经济法的宏观调控行为的可诉性问题、公益诉讼问题.以及经济法私益诉讼的司法保障问题。经济法的诉讼程序在于亟待建立违宪审查程序及其宪法法院(或类似机构)。并在现有三大诉讼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公益诉讼制度和加强私益诉讼的司法保障。  相似文献   

8.
古代刑事救济程序包括上诉复审、申报复审、死刑复核和录囚等内容。我国古代刑事救济程序具有一系列鲜明特征:推崇实体真实、强调国家权力、程序设置周密多元以及注重伦理等。在新的时代背景下,面对古代司法传统,我们应该兼具继承和革新的思维,摒弃消极因素,吸纳积极因素,唯有如此,方能对现行刑事诉讼救济程序的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9.
程政举 《法学评论》2013,(2):116-122
汉代的刑事诉讼程序和民事诉讼程序没有明显的区分。汉代的诉讼程序可分为告劾、案件受理、证不言情之辩告、案件事实查证和司法判决五个阶段。告劾是引起诉讼程序发生的行为。证不言情之辩告是司法机关告知当事人或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和义务的行为。案件事实查证阶段包括讯、验和鞫三个部分。司法判决包括论、当和报三部分。  相似文献   

10.
论家事诉讼程序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家事诉讼程序是专门用于审理和解决婚姻关系、亲子关系等身份关系纠纷的诉讼程序。法院对家事诉讼事件的审理以发现客观真实、追求实质公正为价值取向,以消除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恢复当事人之间的感情、促成当事人之间的和谐为根本目标。在家事诉讼程序中,辩论主义、处分原则、公开原则受到限制甚至排斥。我国应当制定有别于普通民事诉讼程序的家事诉讼程序,对当事人、当事人的诉讼行为能力、证据的收集、认定和举证时限、家事案件的调解、家事诉讼中的临时救济、家事诉讼程序判决的效力等作出专门的规定。  相似文献   

11.
魏彦煜 《法制与经济》2008,(6):47-47,50
在我国,有关立法与实践同样体现了程序分流的内在精神。但目前进行程序分流的机制还不够健全,具体制度亦不尽完备。因而建立科学而完善的诉讼分流机制已成为我国司法实践的迫切需要。  相似文献   

12.
人事诉讼程序是大陆法系国家民事诉讼中确立的一种诉讼程序,我国没有这一程序的专门规定,因此对各国人事诉讼程序的不同规定进行比较分析,指出目前在我国设立人事诉讼程序的必要性就显得迫切。  相似文献   

13.
小额诉讼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小额诉讼与传统的简易程序并无严格区别。狭义的小额诉讼程序是指由专门小额诉讼法院或法庭简便快速审理诉讼标的额较小案件所适用的程序,目前已经得到很多国家的认可。小额诉讼程序它以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成本,便于民诉讼为核心指导原则,从而就形成了具有鲜明特色的程序规则,这样就可以简便的区分小额诉讼和其他诉讼程序,从而小额诉讼程序在各国诉讼程序制度中占有重要地位。  相似文献   

14.
商标权的程序保障刍议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李琛 《知识产权》2000,(5):26-28
商标权的程序保障问题很少被作为专门的理论问题引起关注。“重实体、轻程序”作为中国法律思想的痼疾,不仅影响着诉讼法学,也同样渗透了其他部门法学的研究与实践。近年来,民事诉讼法学界对程序的独立价值进行了深刻的反思,但是,程序问题并不是诉讼法学独有的命题,诉讼法学界的反思不能也不应该成为孤独的呐喊。从立法程序中的部门立法之合理性,到民事纠纷的行政主管之界限,无一不是诉讼外的程序问题。在商标法中,有注册程序、异议程序及复审程序,这些程序一直被视为商标权取得的“客观”规程,相关著述大多从注释法的角度进行介绍,很少探  相似文献   

15.
论我国小额诉讼程序的构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为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和实现司法大众化,许多国家和地区修改或设立了小额诉讼程序。本文在对小额诉讼程序作基本概述后,从法理基础、现实需要等若干方面论述了在我国设立小额诉讼程序之必要性,并阐述了我国构建小额诉讼程序所要考虑的因素及一些具体的思路。  相似文献   

16.
保全程序是一种单方审理程序,但是在对行为进行的保全中,由于存在"本案化"的可能,就不能一味地追求对申请人利益的保护,还需要适当地考虑被申请人的利益。一方面,最低程序保障要求从形式上保障被申请人有参与程序的机会,另一方面,在作出实质裁决的时候,应当考虑裁决的执行将会给被申请人带来的影响。  相似文献   

17.
滕威 《金陵法律评论》2010,18(1):132-137
家事诉讼程序是具有一定特殊性的民事诉讼程序,也被许多国家称之为身份关系诉讼程序、家庭事件程序、人事诉讼程序等。在法律规范方面应当有许多不同于一般程序的规定。在我国现行的民事法律规范中,无论是实体法还是程序法,虽然都毫无例外地认可身份关系诉讼程序的特殊性,也针对这些特殊性作了一些规定,但相对来说,其规定不仅零散,而且不科学,甚至还有大量的司法解释规范游离于法典之外,使得家事诉讼程序在理论上难成系统,司法实践中难为操作。因此,应当借鉴国外先进的身份关系诉讼立法例,尽快构筑起适于我国情况的家事特别诉讼程序制度。  相似文献   

18.
内容本文首先对小额诉讼程序的概念和特征进行了介绍,从小额诉讼程序与程序效益、小额诉讼程序与程序公正两个方面对其法理基础进行了考察。同时检讨了我国目前简易程序的缺陷,分析了在我国设立小额诉讼制度的必要性。并结合我国具体的法律文化、诉讼制度和司法环境,就我国小额诉讼程序的构建提出了一些初步的设想。  相似文献   

19.
当前法律制度和学理解释对于案件审理的全部程序并没有进行完整细致的划分,只是按照审级的不同划分为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再审程序等。现有法律只对于一审程序、二审程序的审理期限作出了规定,对于案件审理全部程序的审理期限以及除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外其它部分审理程序的审理期限没有规定,故而造成了绝大多数案件的一审程序和二审程序能够在规定审限内审结,但其它部分审理程序冗长无序,给当事人造成诉讼周期漫长繁冗、时间成本过高的局面,最终因正义大幅迟到而造成非正义大幅蔓延的现象。本文将以一审程序和二审程序之间的诉讼程序为主要研究对象,提出审后程序这一概念,对于该段程序的特点、现状、问题和解决之策进行研究,以探索解决诉讼程序漫长繁冗之路。  相似文献   

20.
马德天 《法制与社会》2013,(18):139-141
2013年1月1日,我国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其中在简易程序一章设立了小额诉讼程序。然而对于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的范围和方法及它与其他程序之间如何转换没有做出具体的可操作性的规定。本文针对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和转换提出自己的建议,从而避免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和转换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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