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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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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修改后刑诉法凸显了人权保障和程序公正的价值理念,进一步拓展了刑事诉讼监督职能,完善了监督程序。《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规定了"刑事诉讼监督"专章,对监督的范围、手段、方式等程序要素作了具体化的规定。基于此,刑事诉讼监督应坚持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相统一的价值目标,以程序公正为指引,遵从诉讼监督规律,重构刑事诉讼监督的  相似文献   

2.
诉讼监督的价值目标在于通过个案维护司法的公正和权威、促使行政权和审判权运行机制的健全和完善,以及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其结构特征为点线面结合、三位一体。诉讼监督价值目标的实现应当遵循监督的合法性、措施的完备性与功能协调性。  相似文献   

3.
针对主张限制或取消民事检察监督的各种观点和理由,笔者认为实不足取。以案件的不确定性使得错案难以界定为由的观点忽视了下列事实:案件的事实、适用的法律和判决均是确定的。这就导致了裁判的惟一正确性以及对错误裁判提出抗诉的合理性。在外观上,民事检察权对民事审判权肯定是一种限制,但这种限制是基于对权力进行必要的约所设定,不同于对正常行使权力的干预。检察院参与诉讼,虽然使诉讼结构发生了变化,但这种变化不会改变控辩平衡,反而会促进诉讼公正。从诉讼经济的角度看,诉讼经济原则要服从于公正原则,为了确保公正,增加一些诉讼环节和程序甚为必要。  相似文献   

4.
论人大对司法的个案监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个案监督是人大对司法进行法律监督的方式之一,是事后监督,程序监督和集体监督,人大对司法的个案监督具有直接的法律依据,属于人大监督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种监督手段,个案监督体现了建构有效监督体制,制止司法腐败,保障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具有深刻的合理性,个案监督不但不会损害司法的终局性,而且是促进司法公正的必要手段,有利于司法权威的树立。  相似文献   

5.
《中国检察官》2012,(9):23-25
实践中,检察机关多年来一直采用个案监督的方法,对个案判决、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进行监督。个案监督对实现个案公正起了重要作用。但检察机关面对为数不少的量刑失衡、偏轻偏重判决所导致的事实上不公正现象存在,无从下手监督,使  相似文献   

6.
由于我国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监督采取提出纠正意见或通知纠正的形式,监督不能引发程序性法律后果,导致刑事检察监督的弹性化现状,使其监督的实效性大受损害。这对于程序公正的实现、刑事诉讼人权的保障以及检察监督权威的树立都将产生消极影响。对我国刑事检察监督进行刚性化改造,应当从以下方面着手:(1)规范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的行使方式,使检察机关采用规范的、具有强制力的法律文书形式行使监督权。(2)增设检察监督的程序性法律后果,包括:纠正期限、复查机制、程序无效、改变案件管辖等。(3)增强检察机关自身的监督能力,包括健全检察机关的知情机制、赋予检察机关阅卷权、恢复检察机关的机动侦查权等。(4)赋予检察机关对与违法诉讼活动相关的责任人员的处罚建议权。  相似文献   

7.
刑讯逼供是封建纠问式诉讼制度的产物,是一种严重侵犯人权、破坏程序公正的非法取证方式。刑讯逼供屡禁不止,极大地损害了公众对司法的公信力。诉讼制度本身不健全、对侦查活动缺乏有效监督、相关配套制度存在缺陷、刑讯逼供查处困难等因素是刑讯逼供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遏制刑讯逼供的根本在于建立和完善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中刑讯逼供行为的监督查处机制,进而使检察监督权威得以提升。  相似文献   

8.
诉讼程序公正是马克思、恩格斯法律思想体系的一个重要方面。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诉讼程序公正应当体现为:审判权由依法设立的法院独立行使;法官不能与自己处理的案件有利害关系;诉讼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尊重和保障诉讼当事人的人权。处于特殊的历史环境,马克思、恩格斯重视诉讼法程序公正,但首先关注实体公正。  相似文献   

9.
仲裁具有诉讼程序所不具有的效率性、保密性等特征,易为虚假诉讼行为人所利用。人民法院司法审查的有限性,当事人、案外人权利救济难的问题,亟需检察机关有所作为。检察机关要依托检察一体化,增强监督合力;区分受理模式,实现监督权与执行权的平衡;全面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实现精准监督;激活社会公共利益条款,形成法检共识;恪守检察权边界,审慎开展附带性监督。  相似文献   

10.
刑事审判的检察监督按监督对象的性质的不同,可分为对审判程序的监督(程序性监督)和对司法裁决的监督(实体性监督);按监督所处的诉讼阶段的不同,可分为普通程序中的监督和再审程序中的监督;按司法裁决的效力的不同,可分为对未生效裁决的监督和对生效裁决的监督。但中国的检察机关所进行的这种监督并不是有的学者所言的那样“在原则上不受任何限制”,其行使以不得干涉“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为界。在当前的学术讨论中,对刑事审判的检察监督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这么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11.
郭锐  罗鹏 《中国检察官》2011,(16):10-11
送达程序作为诉讼程序组成部分,检察机关不能忽视其对保障当事人诉讼权益,确保实体判决合法、公正的意义,要对严重违反送达法律规定,并且影响实体判决的行为依法履行抗诉职能,对其他违法行为也应当通过检察建议等形式进行监督。  相似文献   

12.
新刑诉法对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制度作了重大修改,扩大了检察机关诉讼监督的范围、增加了诉讼监督的手段、明确了诉讼监督的效力、完善了诉讼监督的程序。这些修改完善了诉讼监督的法律依据,增强了诉讼监督的实效,同时也给检察机关带来了新的挑战。  相似文献   

13.
检察机关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法律监督领域的生动实践和原创性成果,对于充分履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严密国家监督体系、不断提高和释放司法效能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检察监督应当有其边界,正确把握“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的要求,将具有可监督性的行政职权行为纳入监督范围。对于在个案中难以纠正的行政违法行为,不宜以个案检察建议的方式予以监督。检察机关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应当厘清与行政公益诉讼的边界。  相似文献   

14.
李炳祥 《法制与社会》2013,(36):239-240
我国检察机关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权,对刑事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及时纠正刑事诉讼各环节可能出现的错误。但是,从古至今,滥用职权的现象从未减少,为了实现监督的规范化和有效化,使诉讼监督机制能够在诉讼程序中更好地发挥效能,本文从诉讼监督的职能出发,对诉讼规律作出几点思考。  相似文献   

15.
《人民检察》2012,(5):17-18
完善法律监督措施,依法明确、规范检察机关对诉讼违法行为的调查程序,是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2005年,湖北省检察机关就开始探索建立诉讼违法行为调查机制。2010年8月"两高三部"《关于对司法工作人员在诉讼活动中的渎职行为加强法律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下发后,湖北省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大了对诉讼违法行为  相似文献   

16.
人大对检察机关个案监督的反思与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许多地方人大都开展了对检察机关的个案监督工作。但是,其合法性倍受质疑。实际上,个案监督是检察机关承担公共责任的重要表现形式,对于抑制公诉权滥用行为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如果监督主体政治色彩过强,则会干预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因此,应当在人大常委会内设置相对独立的专业主体进行监督;个案监督应坚持“事后原则”;监督意见仅具“建议性”;监督程序具有公开性。  相似文献   

17.
综合监督是指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将各种监督方式综合起来运用,多方面、多层次、多渠道地开展诉讼监督,促进被监督对象发挥其内部监督作用,健全内部纠错和预防机制以提高监督成效的监督方式。传统的诉讼监督以个案监督为主,主要纠正个别正义,而综合监督试图去解决制度性的问题,实现普遍正  相似文献   

18.
钟燕 《法制与社会》2012,(17):19-20
新刑事诉讼法出台,对检察机关诉讼监督的内容、手段、程序等各个方面进行了完善,进一步强化了检察机关诉讼监督的职能.本文以新刑诉法对诉讼监督新规定为背景,探讨了检察机关当前应如何切实有效贯彻新规定的问题,以期对诉讼监督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9.
人大“个案监督”是人大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近几年来人大“个案监督”在强化人大监督,促进司法公正,保障人权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当然,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本文对人大“个案监督”的意义、宪法依据、性质和要素、存在的不足以及搞好“人大监督”的对策等几个问题进行了一些粗浅的分析。  相似文献   

20.
单位犯罪诉讼程序价值是人们通过自己对单位犯罪诉讼程序的效用和意义的认识,按照一定的评价标准与评价体系,去追求并希望单位犯罪诉讼程序所应当具有的且能实现的特殊理想目标。作为价值体系中法律价值的子系统,单位犯罪诉讼程序价值同样具有价值主体、价值客体和价值关系三个要素。单位犯罪诉讼程序的价值目标是多元的,表现为维持单位犯罪诉讼秩序、实现单位犯罪诉讼公正和保障单位犯罪诉讼当事人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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