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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刑事证据的证据能力对证明力的影响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下载免费PDF全文
李莉 《中外法学》1999,(4):39-45
<正> 一、证据能力与证明力 证据能力是指事实材料成为诉讼中的证据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及法律对事实材料成为诉讼中的证据在资格上的限制。因此,证据能力也称之为证据资格,或证据的适格性。在英美法系国家,称之为证据的可采性(admissibility);在我国,则称之为证据的合法性,某证据材料是否具有证据能力必须取决于法律的规定。 证据的证明力,指证据事实对案件事实是否有证明作用和作用的程度,又称之为证据价值。在我国,证据的证明力反映为证据的客观性与关联性,只要某证据客观存在,且能在逻辑中  相似文献   

2.
一、公证证据能力的概念 证据能力.是指证据材料在法律上允许其作为证据的资格。证据能力也可称为证据资格或证据的合法性。在我国.称之为证据的合法性。我国立法对证据能力规定了两种限制方式。第一种是积极限制方法,即法律具体规定了何种机关和人员、根据何种程序和方式。收集、提供的何种证据来源与证据材料可以作为证据。  相似文献   

3.
刑事诉讼证据能力是指在诉讼上可允许作为证据的资格。诉讼证据能力有的也称“可采信”、“证据能力”、“证据的适格性”等等,虽然说法不同,但没有性质上的差异,都是指“事实材料”能够成为刑事诉讼证据所应具备的条件或资格。刑事诉讼证据能力的法律性刑事诉讼证据的法律性是指必须是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和法定程序而取得的事实材料,才具有证据资格(也称证据的合法性)。法律性是证据能力不可或缺的构成要素;证据不具备合法性特征,不能成为“证据”。合法性特征主要含义有:它首先表现为在证据的形式上必须符合证据法律制度所规定的证据表现…  相似文献   

4.
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所获证据可否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取得证据资格,是我国当前相关立法的空白之处.判断这一问题,无论是以"证据三性"理论为标准,还是以证据能力为标准,皆存在一定缺陷.以刑事证据概念为标准衡量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所获证据,可以发现赋予此类证据以刑事证据资格具有一定的正当基础,但两种证据之间仍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冲突.但...  相似文献   

5.
关于诉讼证据能力之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诉讼证据能力,也即诉讼证据资格,是指某种事实和材料可以作为诉讼证据加以提出、调查、收集和运用的资格。它主要解决哪些事实和材料可以作为诉讼证据加以采纳,哪些不能作为诉讼证据加以采纳的问题。因此,诉讼证据能力的概念,有时又被诉讼证据的可采性或诉讼证据的适格性所取代。我国台湾学者陈朴生就认为:“何种资料,可供严格的证明;称此具有可为严格的证明资料之能力,为证据能力,或称证据资格,亦即证据适格性。” ①我国大陆学者也认为:诉讼证据的可采性,是指“证据必须在法律所  相似文献   

6.
证据能力是证据制度要解决的核心问题之一,其主要关注的是证据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准入问题。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在证据资格问题上都注重防止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证据材料进入到诉讼过程中,以避免法官因此形成不恰当的心证。不同的是,大陆法系国家要求法官在严格证明程序的规制下行使自由裁量权,立法上对证据能力问题较少具有普适性的规定;而英美法系国家则设立专门的程序来解决证据的可采性.并根据大量的证据规则来约束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我国现行的证据能力制度存在诸多缺陷。在构建我国能力制度的时候.可以吸取国外的先进经验,一方面建立相应的证据能力规则,另一方面完善相关的程序,使证据能力制度真正发挥其制度功能,保障法官在审判过程免受不当因素的影响。  相似文献   

7.
数据电文是记录电子交易当事人法律行为的主要载体 ,具有高科技性、无形性、复合性、易破坏性和超文本性的特点。数据电文具有证据资格的条件有两方面的 :一是收集的主体、程序及手段符合法律的规定。以法律明确禁止的手段 ,或不合法主体收集的 ,以及不按合法程序收集的数据电文都不具有证据资格。二是当法律对证据形式有特别要求时 ,数据电文的形式符合法律的这些特别要求 ,即数据电文应当采用一定技术 ,保证能够确认该数据电文的作者 ,达到纸面环境中“签名”的效果 ,同时能采取可靠的技术保障 ,以保证电文的完整性和不被篡改。  相似文献   

8.
蒲一苇 《河北法学》2005,23(5):82-85
证据的适格性是判断诉讼中的某项证据是否具备法定资格的依据,其判断标准是合法性和关联性,其作用是确定证据调查的范围,并为进一步对进行证据证明力的评价和判断提供必要前提.证据适格性虽与英美法中的证据可采性属于同一范畴的概念,但实质内容并不完全等同.  相似文献   

9.
刑事证据的初级资格旨在为法律决定之事实基础提供一般合理性根据,高级资格旨在为法律决定之事实基础提供高度合理性根据,主观资格旨在保障证据材料在价值上的可接受性。由于我国理论及实践对上述不同性质、不同种类的证据资格缺乏深入而清晰的认识,因而在刑事证据资格制度上存在初级资格要求不明确,高级资格没有严格区分始端资格与终端资格,主观资格偏离价值本位且取向较为单一等主要问题,从而在某种程度上导致刑事证据使用的不当,甚至酿成冤假错案。为了更加合理地使用刑事证据,我国的刑事证据资格制度应当明确初级资格要求,严格区分始端资格与终端资格,让主观资格回归其价值本位并且使之进一步合理化。  相似文献   

10.
电子证据基本问题分析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本文分析了电子信息的证据资格问题,就电子证据独立的证据地位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在确认电子证据的证据能力的基础之上,还对法庭在运用电子证据时应审查判断的内容和决定采信时应注意的问题进行了阐述。  相似文献   

11.
我国证据能力制度的反思与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陈卫东  付磊 《证据科学》2008,16(1):3-15
证据能力是证据制度要解决的核心问题之一,其主要关注的是证据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准入问题。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在证据资格问题上都注重防止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证据材料进入到诉讼过程中,以避免法官因此形成不恰当的心证。不同的是,大陆法系国家要求法官在严格证明程序的规制下行使自由裁量权,立法上对证据能力问题较少具有普适性的规定;而英关法系国家则设立专门的程序来解决证据的可采性,并根据大量的证据规则来约束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我国现行的证据能力制度存在诸多缺陷。在构建我国能力制度的时候,可以吸取国外的先进经验,一方面建立相应的证据能力规则,另一方面完善相关的程序,使证据能力制度真正发挥其制度功能,保障法官在审判过程免受不当因素的影响。  相似文献   

12.
由于诉讼传统、结构方面发展的差异,世界各国关于证据能力的处理方法和侧重点不尽相同。英美法系均依证据的可采纳性理论加以处理,仅消极地就无证据能力或其证据能力受限制情形加以规定。其中不可采纳的证据主要存有两种情况:一是缺乏关联性的证据,二是受排除的证据。而大陆法系关于证据能力的规则要比英美法系少得多,对于证据能力很少加以限制,凡可作为证据之资料,均具有理论上的证据能力。本文拟从设置证据能力规则的可行性与我国的现状和本人的设想两个方面来具体展开探讨。  相似文献   

13.
庭前证供的证据能力即是庭前证供作为一种证据(主要是控方证据)被法庭所接受的资格。庭前证人证言和被指控人的陈述作为证据的一个种类,是具有被法庭采纳的可能性的,并不因为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如传闻法则)而排除在法庭之外。然而对于某个具体案件而言,其进入法庭以后,最终得以作为控方指控被告人犯罪的证据或者证明被指控人无罪、罪轻的证据被法庭所采纳,就需要具有相应的证据能力。本文从以下两方面入手:一是庭前证供作为一般证据的证据能力的角度所应具备的自身属性;二是从证据能力规则角度对庭前证供的证据能力加以界定。  相似文献   

14.
非法证据的证据能力研究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下载免费PDF全文
非法证据是指侦查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或方法而获得的证据。非法证据是否具有证据能力是刑事诉讼理论与实践中非常重要的问题。作者认为,对非法证据的证据能力,首先需要作出恰当的价值选择,并在此基础之上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具体证据规则  相似文献   

15.
一证据能力是指某种事实材料能成为诉讼中的证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资格和条件,即可被准许或可被采用的能力,“何种的资料可供严格的证明,称此具有可为严格的证明资料之能力为证据能力,或称证据资格,亦即证g适格性。把证g适格即适合于法律的规定,在英美证据法中被称之为证据的容许性或可采性,“某种有形物可作为证据方法的法律上的正当性叫做证据能力。无证据能力的有形物不准作为合法的证据进行调查,即使调查其结果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资料。”②对于某种事实资料能否作为证据加以采纳,取决于两方面,一个是它的自然效力,另一个是法…  相似文献   

16.
吴英姿 《法学家》2003,(5):100-106
本文从民事诉讼中的"陷阱取证"所取得的证据是否具有可采性问题入手,提出在民事诉讼证据合法与非法之间存在一个灰色领域"瑕疵证据".因民事诉讼当事人收集证据的手段或证据表现形式有缺陷,导致证据能力待定或者证明力下降的证据.瑕疵证据主要有两种类型第一,收集证据的手段有缺陷,导致证据的证据能力待定的证据.第二,因证据外观形式的缺陷而处于真伪不明状态的证据.本文还就瑕疵证据与非法证据的界限、瑕疵证据证据能力的认定和瑕疵证据证明力的补强规则进行了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17.
赵尊文 《山东审判》2005,21(3):110-111
在民事证据能力与证明力的问题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对证据能力的规则已经作出解释,但对整个证据审查,仍然没有制定较为完整的证据能力规则体系,而在证明力上却作出了大量的解释。本文拟就证据能力与证明力的内在价值关系,以及如何在司法实践中设定较为完整的证据能力规则,作一论述。一、构建证据能力规则的价值证据能力,亦称证据资格或称证据适格性,是指事实材料成为诉讼中的证据所必须具备的条件,也就是说法律对事实材料成为诉讼中的证据在资格上限制和要求,是事实材料成为诉讼中证据的标…  相似文献   

18.
本文全面分析了民事诉讼中的秘密录音问题的来由、种类及其证据资格问题,最后得出如下结论:第一,不通过法定的审批手续开展秘密录音活动是非法的;由此所获得的证据在性质上是违法证据。第二,此种违法取证行为不应该受到鼓励;但是对于这种违法证据应该采取一种客观的立场,按照它所属的类型区别对待,不应该绝对地一概排除。第三,对于没有被排除证据资格的违法证据,由法官根据案件中所获得的所有证据进行全面衡量,以决定它最终是否具有证据能力。  相似文献   

19.
笔者所谈的公证证据,是指在公证活动中,公证机构用以证明未知事实(待证事实)的已知事实。公证证据的使用必须确保证据程序事实、证据形式、证据资格的合法性和证据实体事实与被证明对象的关联性、客观性和真实性。  相似文献   

20.
丁铁珍 《证据科学》2023,(4):417-431
刑事证据辩护属于刑事辩护的独立基础性类型,目前我国证据辩护在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方面均处于起步阶段。证据资格辩护属于证据辩护的基础形态,证明力与证明标准辩护则属于高阶证据辩护形态。不同种类证据相关的普遍知识是证据证明力辩护的信息条件。在厘清证据辩护概念与证据有效辩护评价标准的基础上,以辩护人证据知识库构建以及对证据与待证要件事实的推理能力为支撑,充分考虑不同类型证据的特点,构建以证据资格辩护为基础,以证明力辩护与证明标准辩护为核心的充分有效的刑事证据辩护体系。实现准确事实认定与人权保障的双重诉讼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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