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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96 毫秒
1.
儒家法律传统是中国古代社会农耕生产方式、宗法家庭组织、君主专制政体三合一基本特征的历史产物。先秦儒家法律传统以“礼治”、“德治”、“人治”等思想为其基本内容。西汉以后又不断充实完善,成为支配古代法律实践的正统价值观。  相似文献   

2.
儒家思想对中国社会的影响既是全方位的 ,又是深层次的。从秦汉至明清 ,无论朝代如何更递 ,中国社会的性质、政治结构、法律体系都处于一种超稳定的状态。这种社会的超稳定系统的存在不得不归结为作为宗教精神般的儒家思想深深地植根于中国社会的政治、经济的土壤之中。它一方面积淀为中华民族的深层性格和心理内核 ,另一方面也铸就了中国古代辉煌的历史和灿烂的法律文化。研究中国古代的法律 ,必须从儒家着手。要领会中国古代刑法的基本精神 ,追根溯源 ,只有在先秦儒家大师那里才能真正找到答案。这也便是本文写作的意图。  相似文献   

3.
法律儒家化是中国古代法律发展中的重要过程,儒家思想影响着中国法律的走向,汉朝是法律全面儒家化的开端。本文从汉朝法律儒家化是历史的选择及法律儒家化的主要体现来对汉朝法律儒家化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4.
史丽君 《法制与社会》2011,(15):298-298
本文以汉唐两朝为研究脉络,进而研究法律儒家化在古代司法诉讼制度上的具体表现,最后探究中国法律儒家化对我国司法诉讼制度的影响和借鉴之处。  相似文献   

5.
中国古代儒家德治思想与监狱行刑制度有着密切的联系,古代监狱在强调重刑治狱、严刑峻罚的同时,又主张“以德治狱”,以恤刑悯囚为策略,鼓励宽仁治狱,其思想基础是儒家的“德治”思想。本文旨在通过分析儒家德治思想对中国古代监狱制度的影响,探索其中的合理成分,为当前的监狱改革提供历史借鉴。  相似文献   

6.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有自身独有的精神和样式.中国法律起源于部落联盟时期,而初级形态的法律文化则起源于传说时代的黄帝时期.中国法律文化的发展脉络是:“众议法”文化—神判法文化——先例法文化——定式法文化——制定法文化——混合法文化.中国法律独有的伦理主义精神,是中国古代社会生产方式、社会组织、政治运行和思想意识等多方面相互作用的必然结果.“人本”主义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哲学基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有积极、中性、消极三方面的价值,深入研究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发扬光大传统法律文化的优秀遗产,对我国的法治理论建设和立法司法实践都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7.
玄学法律观在法律思想史中的地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玄学是魏晋士大夫以老庄学说糅合儒家经义而形成的一个唯心主义学派。魏晋玄学的兴起,包括其余波,一直延续到南北朝,时间长达三百多年,影响及于上层建筑的各个方面,一时成为社会主要思潮。玄学探讨的中心是关于宇宙的本体及其发展规律问题。玄学家对具体法律问题虽无专门论述,但所谈的“天道自然无为”,目的是要纠正正统儒学以神学目的论为基础的政治法律观,用以补救东汉以来封建统治的思想危机。玄学家在论证自已观点中,对正统的礼法制度进行了充分甚至无情的揭露,总结了封建政治和礼法制度得失,对推进封建法律思想的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启发。中国古代法律  相似文献   

8.
葛韵 《法制与社会》2010,(24):289-289
历代刑法志是中国古代第一部法律史著作,各篇《刑法志》记载和阐述了各个朝代的立法、司法、法制建设及法律思想。本文所要讨论的便是儒家自然法思想在历代法律制度中的体现,并由此揭示中国法律儒家化的历程和传统法律文化的基本精神。  相似文献   

9.
论儒家的“德主刑辅”思想赵玉环赵玉强“德主刑辅”是儒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之一,其基本内容,就是要求统治者治国必须以礼义教化为主,以刑事惩罚为辅。“德主刑辅”思想萌芽于西周,形成于春秋,理论化于汉代中期,法典化于唐朝,在中国古代法律思想史上占有十分重要...  相似文献   

10.
姜登峰 《证据科学》2013,(4):408-419
以中华法系为代表的中国古代法制文明在世界法律史中占有重要地位,也是中国古代文明的体现。法律制度的设计必须与其所处的经济、社会制度与环境相适应.古代中国法律体现了这点.作为法律制度一部分、对于事实的认定、纠纷的解决具有重要影响的证据制度也是如此。中国古代证据制度在设计及实施过程中受到了古代哲学、伦理观念、心理学等因素的影响,同时也与当时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中国古代证据制度具有与西方不同的特征。这与中国古代对人的重视、以儒家为主导的哲学观念、当时的生产力水平以及家法宗族的统治密切相关。  相似文献   

11.
中国传统社会的制度、价值观与西方确实有着诸多的不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将"权力"视为治国工具,而西方先人一开始就对权力充满戒心。本文分析了孟德斯鸠、魁奈等西方启蒙思想家和梁启超等对古代中国政体的认识,并引申出一个问题,即如何定义中国古代社会的性质。中西不同的权力理念源于对人性认识的差异。先秦儒家认为"人性善",对贤人始终寄予希望;先秦法家则认为"人性恶",主张利用"人性",加强君主的权力。西方先哲亚里士多德则坚持以法治限制人性,制约权力。中国古代社会的政权是一个畏惧、荣誉、品德兼而有之的"混合政体",中国的"传统法"是"礼与法"的共同体。  相似文献   

12.
法家的法治主义:历史话语与当代使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史记》到《四库全书》,法家学派的法治主义主张蒙受了众多史家的非难与谴责;近现代以来,法家的法治主义又遭受了来自西方的"实质法治主义"学说的侵袭。其实,法家的"以法治国"、"严刑峻法"等政治法律思想是中国原生态法治概念,亦是真正意义上的中国法治的本土资源。在当今多元政治思潮并立、社会经济充满激烈竞争的新战国时代及严峻的中国现实问题面前,法家的法治主义主张不失为当今中国法治建设道路的一种选择。  相似文献   

13.
马腾 《北方法学》2012,(6):150-156
在先秦名辩思潮中,名实之论乃是诸学之媒介,常为诸子论政的形式性架构。儒家的正名主义发其端绪,法家的刑名之论曲备其详,典型代表了名辩思潮的政治化、实用化路径。儒法之名论,勾勒出从"秩序"价值到"赏刑"手段的名论脉络,且阐发了法律的"圣人制礼(或立禁)"的法起源论与"定纷止争"的法功能论,搭建出中国古代法思想的基本框架。儒、法皆"贵名之正",无意于申说法制之"名"对社会之"实"的反映,而贵乎法制之"名"对社会之"实"的统制。故而,儒法之名论不单显现了轴心时代关于法律学说共通的逻辑言说,更揭示了毫无二致的"法自君出"之本质精神。  相似文献   

14.
东南亚地区是一个具有相当特殊性的法域,古老的习惯法、古代中国法、伊斯兰法、印度法在这一地区混合,其情形十分复杂、混乱。概括起来,有如下特点:中国作为东亚和东南亚文明的轴心,中国古代法对所有东南亚国家均产生了普遍、深远的影响,但越南、新加坡等国受古代中华法系的影响要大一些;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和文莱等以信仰伊斯兰教为主的国家及菲律宾南部地区则受伊斯兰法的影响较大;三是在地理位置上靠近印度的缅甸、柬埔寨、老挝和泰国则受印度法的影响较大。  相似文献   

15.
中国传统信任结构及其对现代法治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传统信任结构的总体特征是“儒法并存,以儒为主”。其中儒家信任结构重亲疏之别,以互惠原则为基础;法家信任结构重公私之分,以赏罚机制为基础。中国传统信任结构既与传统法制互动,也对现代法治有深刻影响。  相似文献   

16.
古典中国法律解释的哲学智慧   总被引:4,自引:2,他引:2  
谢晖 《法律科学》2004,22(6):17-26
"仁道精神"构成了中国古代哲学的基础。"仁道精神"的核心在于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在此影响下,古典中国人的法律生活充满了温情的协调色彩,追求情、理、法的和谐统一。古典中国法律的使命主要是为了辅助地求取一种符合"仁道精神"的社会生活,而不是构筑西方社会追求的那种符合个性自由精神和"科学意识"的社会生活。在古代中国,法律也不是至高无上的"真理",人们并不通过法律达到某种"真知",法律主要执行着实现"仁道精神"的功能,法律经常被变通,甚至被替代。当情与法或善与真发生冲突时,法便要让位于情,真要让位于善。中国古代法律解释中的趋善抑真恰恰就是对实践之善的趋向和对法定之善(真)的抑制。正是这样一种法律解释的价值追求,才使得法律即使自身不能很好地实现德礼教化的功能,也能通过一定的法律解释而通达教化的境地。  相似文献   

17.
中华法系并非“以刑为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艾永明 《中国法学》2004,(1):152-160
传统观点认为:“以刑为主”是中华法系的一个重要特点。这种观点只注重历代“律”典的分析研究;只注重中国古代刑事法律和民事法律的比较;没有重视从动态的角度分析研究中国古代法律的发展变化。至迟从唐代开始,中国古代法律已经不再“以刑为主”,而是行政法律越来越占主导地位。以行政法律为主是中国古代成熟时期法律形态的一个重要特点。中国古代行政法律之所以异常发达,除了行政管理必然要求法制化(文明化)的一般原因外,更重要的是中国古代的行政权力异常强大和重要。  相似文献   

18.
中国古代监察法的历史价值——中华法系的一个视角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是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古代政治权力乃至最高权力的运行,发挥了积极的规范和消极的防范作用。而作为具有一定独立性的监察法体系,不仅具体反映了中国古代本土法文化的鲜明色彩,而且在世界监察法史上也占有重要的地位,是凸显中华法系特殊性的一个重要方面。中国古代监察法在形成与发展的过程中,积累的丰富的经验,对于当前的监察法制建设很有借鉴意义。但是,中国古代的监察法由于缺乏与民主制度上的关联,所以无法培育出西方近代社会用法律约束权力的法治观念。  相似文献   

19.
以天理与人情为内容的情理观影响、规范着中国传统社会民事法律规则,确立了传统民事法律的最高要求与最低底线,其以儒家礼治思想为基础,以公允、诚信、习俗原则为表现形态,贯穿于古代社会民事立法、司法、执法制度的各个方面。天理、国法、人情的和谐既是古代封建官员追求的目标,也是民众民事行为的准则,并由此构建了中国古代独具特色的人情社会。在构建中国民法典的过程中,我们应当科学地对待传统的情理观,取其世俗化、民族化以及权利义务对等性等合理因素,为制定融传统性与现代性为一体的中国民法典所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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