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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基本原则应当包括:处罚法定原则,含有实施处罚的主体法定、处罚种类法定、处罚程序法定三方面内容;保障当事人权利原则,要求限制警察权力以及赋予相对人听证、申辩、申请复议、提起诉讼、请求赔偿的权利;处罚公开、公正原则;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原则,以完善调解制度和强制性教育措施为保障。  相似文献   

2.
中国体育界目前出现的诉讼热问题 ,原因之一在于体育组织内部的纪律处罚与纠纷处理机制存在较大的缺陷 ,以中国足协为例 ,足协内部的纪律处罚与纠纷处理制度在权限分配、审级设置、人员组成、听证程序、裁决效力等方面存在问题。为有效地预防体育纠纷 ,保障当事人的体育权利 ,必须健全体育组织内部的纪律处罚与纠纷处理机制  相似文献   

3.
实证研究发现,司法实践对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的适用存在以下问题:与“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混同、教育因素在处罚中发挥的作用不清、与过罚相当原则的适用关系不明。通过规范分析法、案例分析法,厘清该原则中教育与处罚二要素的内在逻辑,阐明该原则与罚过相当原则的外在关系,有助于提升该原则在司法适用中的规范性和准确性。通过“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的开放性适用,教育因素可以作为前置裁量手段对处罚发挥影响。罚过相当原则可以为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中实体裁量部分提供“相当性”的分析工具,教育的裁量手段作用应以处罚法定原则和过罚相当原则为限度。  相似文献   

4.
治安管理处罚公开原则并不包含处罚"示众"的意思,但是实践中,由于少数公安机关理解的偏差,将处罚结果公开曝光,引发了侵犯处罚相对人隐私权的争议。其争议根源当是治安管理处罚公开与个人隐私权保护的价值冲突,二者冲突的实质是秩序和自由的矛盾。因此,公安机关在把握治安管理处罚公开限度时,应当对利益衡量路径进行考量,坚持适当性标准,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为前提,树立正确的新型警察服务模式理念。  相似文献   

5.
以对聚众淫乱行为的民众态度进行调查分析,为立法政策调整提供素材和依据为目的。采用问卷调查法,以大学生、城市居民、农村居民为对象展开调查。结果显示,对秘密聚众淫乱行为认为现行法规定适当的仅占21.5%,近八成的人认为秘密聚众淫乱行为不应构成刑事犯罪,对其不应处罚或给以行政处罚。对公然猥亵大多数人认为应当处罚,其中五成的人认为应当给以行政处罚,有二成的人主张应给以刑事处罚。从而得出民众对秘密聚众淫乱行为的处罚态度与现行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并不一致,对公然猥亵的容忍度非常低的结论。  相似文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此条规定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确立为行政处罚要遵守的一项基本原则,然而执法者在实践中往往偏好于处罚,而不注重教育。本文选取城管处罚摊贩作为标本,分析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适用的困境,并试从摊贩合法化、处罚信息公开、规范处罚行为、相对人参与等角度寻找落实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的途径。  相似文献   

7.
故意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是重于同类型过失犯罪的.各国刑法多以"处罚故意犯罪为原则,处罚过失犯罪为例外";过失犯罪的种类在立法上大大少于故意犯罪,且其法定刑明显轻于同类型故意犯罪.但我国刑法中的故意与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滥用职权犯罪和玩忽职守犯罪等少数犯罪的法定刑却是相同的,有必要予以区别、修正,以实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刑法的统一性.  相似文献   

8.
论刑法中的对合行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对合行为是指必须基于两方主体之间的对应行为才能实施或完成的危害行为,缺少一方,另一方的行为就无法实施或不能完成。我国刑法中的对合行为有对象转移型、原因结果型、双方互动型和协力加功型四种类型。刑法对对合行为的处罚模式有三种:以同一罪名处罚双方;以不同的罪名处罚双方;只处罚一方而不处罚另一方。对合行为与刑法总则共同犯罪的规定关系复杂,应区别情况分别处理。  相似文献   

9.
交通违法处罚的目的是通过处罚的手段达到更有序的状态,作为行政处罚中的一种,应严格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行,违法处罚应符合《行政处罚法》的基本原则。无论现场执法还是非现场执法,其处罚程序均要公正、公开,并体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依靠“电子警察”执法有利有弊。应区分行政处罚的手段与目的,人机结合,杜绝以罚代管。  相似文献   

10.
《治安管理处罚法》自从2006年3月1日生效以来,至今已一年有余。在治安处罚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为此,应正确理解《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条中"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含义;要注意对侵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并不是一律给予行政拘留处罚;当场处罚与当场收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当场处罚罚款并非就一定得当场收缴;注意扣押、登记和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的正确适用以及正确区分以强拿硬要的形式构成的寻衅滋事行为与抢劫罪的界限。  相似文献   

11.
共谋罪是指两人以上为实施不法行为而达成协议(agreement)的行为,或者为使用不法手段实现合法目的而达成协议的行为。以处罚不法协议为重点的共谋罪规则,对政府而言具有处罚早期化、多重性和宽泛化的追诉优势,对于提前保护法益,扼杀对社会共同体产生重大危险的群体犯罪行为具有积极意义。但是,共谋罪规则的适用,可能产生处罚扩大化、处罚对象模糊化、共谋者责任无限化、追诉时效无限延伸化等诸多潜在风险,值得高度警惕。  相似文献   

12.
为保障被处罚人的合法权利和处罚的公正性、准确性,应当对治安处罚当场处罚程序的适用条件予以必要的限制,对治安处罚当场处罚程序的内容予以明确、具体的规定。  相似文献   

13.
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是执行治安管理处罚从轻、减轻、不予处罚和不执行拘留等法律规定的必然要求,也是教育违法行为人本人、其他公民、法人、组织自觉守法的客观要求。但在实际运用中存在罚、教不当和教育手段不当创新的实际问题。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的立法缺憾是导致该问题的主要原因。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的科学实现有赖于对其含义的统一认识、实施治安管理处罚要充分考虑违法情节、手段、后果、支付能力等综合因素和教育手段的立法完善等方面。  相似文献   

14.
新近颁布并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比,其主要变化表现在:强化了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注重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协调与互补,避免重复规范;处罚设定趋于合理,更加注重处罚实效;压缩了自由裁量的空间,合理限制了警察权力;进一步完善了处罚程序,彰显程序的公平和正义;增加了执法监督,以制约和规范警察行为等。《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这些变化,不仅更加有利于公安执法工作,也对公安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相似文献   

15.
论《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警察权力的规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5年8月28日表决通过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所规定的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范围有了较大的扩张,并相应加重了处罚力度,这意味着公安机关裁决和执行治安管理处罚的警察权力的实质扩张。为此,《治安管理处罚法》以限定治安管理处罚的条件、严格规范治安管理处罚裁决、执行的程序和加强执法监督的方式对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中的警察权力进行了必要的规制。  相似文献   

16.
财产监管人员的不作为,以是否是国家公务员为标准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不作为与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不作为。在盗窃罪中,财产监管人员与犯罪行为人有共谋的,按盗窃罪的共犯处罚。没有共谋的,财产监管人员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故意不作为按滥用职权罪定罪处罚,过失不作为按玩忽职守罪定罪处罚;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故意不作为按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过失不作为的作非犯罪化处理。  相似文献   

17.
以2014年全国范围内的敲诈勒索罪判决书为样本对减轻处罚展开的实证研究表明,减轻处罚主要集中于适用第二个和第三个法定刑幅度的样本中。减轻处罚的大量适用对实现敲诈勒索罪量刑的轻缓化起着重要作用,但第三个法定刑幅度样本的主刑减轻幅度过大,应严格予以控制。虽然从整体上看减轻处罚样本的罚金均值明显低于未减轻处罚样本,但两类样本的罚金数额存在明显的重叠现象,这与罚金数额没有轻重幅度区分有关,因而有必要在立法上修改罚金数额的规定方式。  相似文献   

18.
劳动教养虽然事实上成为治安管理处罚与刑罚之外的第三种处罚措施,但违宪性决定了它不能分裂治安管理处罚与刑罚之间的衔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条与《刑法》第13条的规定实现了二者的贯通,架构了"二元制裁体系","处罚衔接漏洞"是个伪命题。因此,原"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要么只能被转入治安管理处罚等行政处罚范围,要么只能移出法律处罚圈;刑法上的入罪门槛不因劳教被废而降低,禁止将被劳教行为分流入刑事处罚。现存的"收容教养"、"收容教育"与劳动教养没有本质区别,劳教被废止后,这两个警察保安处分措施应当被禁止适用。  相似文献   

19.
对于《刑法》第14条第2款和第15条第2款的合理性问题,学界存在存改废之争。然这三种观点都不能完满地协调该两款规定所蕴含的罪刑法定原则、犯罪与刑事责任同在原理以及刑法"以处罚故意行为为原则、以处罚过失行为为例外"三者之间的关系。在保留前款规定的基础上,将后款修正为"过失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法律规定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不失为合理的立法选择。  相似文献   

20.
论交警执法过程中的语言运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交警在道路交通管理中,为加强管理力度,必要时可对违章者执行处罚,但应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而贯彻这一原则的重要一环,就是要提高交警的语言运用能力,充分发挥语言的教育作用,否则便难以达到教育的目的。交警在实际执法中,尤其是在对违章者实施处罚的过程中,存在着不少语言运用方面的问题,应该尽快纠正、解决,以提高执法水平,保证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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