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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3 毫秒
1.
编辑同志:高某因钓鱼后未收渔竿,且肩扛渔竿回家,途中渔竿触及某县供电公司的高压线,致高某被电击身亡。经查,该高压线下为人行道,该条道路是市民上街、学生上学经常走的路。高某父母认为,出事地点人员过往频繁,但供电公司却未安装警示标志,因此,要求供电公司承担全部责任。而供电公司认为,高某触电身亡完全是自己疏忽大意所致,不同意赔偿的要求。请问,高某触电身亡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2.
赵海宁 《人权》2006,(1):35-37
曾引发无数争议的北京“奥拓车撞人案”2005年12月5日尘埃落定——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司机刘某承担无过错责任,赔偿死者10万余元。因行人曹某在事故中有过错,终审判决减轻了司机的赔偿金额。法院的终审判决不仅适用了无过错赔偿原则,并且首次在司法判决中确认了目前各保险公司销售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为强制险,  相似文献   

3.
日前,全国人大针对《侵权责任法(草案)》进行审议,而关于“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条款,明确表示受害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医务人员有过错才能要求赔偿。(据《信息时报》)  相似文献   

4.
不动产瑕疵登记赔偿责任为民事侵权责任,应采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其构成要件包括:瑕疵登记之存在;瑕疵登记损害之存在;瑕疵登记与损害之因果关系;主观要件。不动产瑕疵登记的损害赔偿范围为:在赔偿直接损失的前提下,在预期利益损害赔偿上加以上限。其责任承担应依主观要件的不同分别处理。  相似文献   

5.
杨爱仙 《人民论坛》2010,(5):122-123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受到的伤害或致人伤害,承担教育、管理责任、一般过错责任及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学校还要承担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为此,国家应注入较多的教育管理资金,并完善相关的学校管理制度。  相似文献   

6.
谷景志 《前沿》2012,(7):69-71
我国《物权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错误赔偿责任中的登记错误应依据不动产登记实质审查模式进行认定,赔偿责任的性质应认定为国家赔偿责任而不是民事责任,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应采取过错责任原则下的过错推定,责任承担方式应区分不同情形分别认定为单独责任、连带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同时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登记申请人和登记机构工作人员行使追偿权。  相似文献   

7.
公务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相对人的权益造成损害的 ,其个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是各国的普遍做法。相对而言 ,我国公务员重大过错责任追究的相关立法还极不完善 ,在理论研究上也存在若干不准确的认识亟待纠正。为了实现国家、公务员和相对人三者之间利益的平衡 ,应当要求有重大过错的公务员个人承担赔偿责任 ,国家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8.
《民主与法制》2011,(23):65-65
编辑闻志:蒋某夫妇骑着一辆摩托车在县城大道行驶,与朱某驾驶的客车发生碰撞,蒋某夫妇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客车司机朱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蒋某承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蒋某夫妇家属认为,应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赔偿两死者的各项赔偿金,因两死者经常居住地及主要经济来源均在县城。朱某认为,蒋某夫妇均为农村户口,应按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赔偿费用。请问,朱某应按何种标准赔偿蒋某夫妇家属?  相似文献   

9.
铁路运输已进入高速运营时代,但是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频繁发生,如何合理调整和分配铁路运营企业与其他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就显得尤为重要。对于铁路路外事故的法律适用和赔偿问题,虽然我国法律法规规章已有所涉及,但是在理论和司法实践领域仍存在巨大争议。作者通过分析我国的相关规定,对铁路路外事故的赔偿责任的承担进一步进行明确,即如果铁路运营企业存在过错,则进行赔偿,如果不存在过错,也要给予一定的补偿。  相似文献   

10.
某市小学生沈某,在学校院墙上玩耍时,不小心触到墙外一根距离学校围墙非常近的高压电线杆,遭高压袭击造成双臂残废。事发后,沈的父母找到学校要求赔偿,学校认为沈某触电发生在学校放学之后,学校对沈某没有看护的义务和责任,因此这事与学校无关,应找供电局要求赔偿。供电局则认为发生这起事故完全是因为村委会在修公路时未经供电局同意擅自移动了高压线杆的位置,致使高压线杆距离围墙不足法定的安全距离而造成事故。沈的父母找到村委会要求赔偿时,村委会拒不承认任何责任,他们认为,修路是为了学校的方便,再说,挪动电线杆时与供电局打过招呼,出事  相似文献   

11.
《中国保安》2014,(14):79-79
编辑老师:李某从某超市里买了一瓶啤酒。回家开启啤酒瓶时,瓶体突然炸裂。李某的双手被炸碎的玻璃划破,花去医药费2500元左右。李某要求超市赔偿其医药费等损失。但超市方称,他们只是销售方,不是生产厂商,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后来,李某诉至法院,经法院查明,李某开瓶没有过错,而是厂家啤酒瓶质量不合格,因气温高而爆炸。请问超市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2.
案情背景实际生活中,明知朋友酒后驾车,仍然决定乘坐,结果发生事故而受伤的案件时有发生。受害人能否要求加害人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法院应如何认定当事人的过错及责任?我们认为,这类纠纷应当适用自甘风险规则来确定民事责任。法院应在充分审酌行为人的行为性质、  相似文献   

13.
舍旺 《前沿》2007,(5):105-107
在司法实践中,民事赔偿案件的举证责任一般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可根据起因、事态的发展过程按责承担赔偿责任,按比例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为混合过错责任,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在一些特殊侵权案件中,由于被告对案件事实或者相关的专业技术有举证的优势,而承担对案件事实证明的义务。其法律效力在于如果被告不履行该义务,就要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14.
林薇 《公安学刊》2006,(2):80-82
在现实生活中,车主与驾驶员的关系是多样的,简单的一概令车主承担共同赔偿责任或者连带责任,是不公平的。因此,不应当仅仅根据车主的身份就确定责任,而应通过进一步的审查车主与实际使用人之间的关系以及车主对交通事故发生是否有过错,从实际情况出发,确定车主应承担的责任。  相似文献   

15.
张刚 《时事报告》2006,(3):47-49
最近,因两名非裔少年为躲避警察追捕而触电身亡引发的骚乱.已经由巴黎北部向法国其他城市蔓延,这种大规模的骚乱发生在以“自由.平等、博爱”而著称的“移民天堂”——法国.确实令世人感到惊讶。骚乱的爆发反映了法国社会存在的各种矛盾,同时给法国、欧洲乃至世界以警示作用。  相似文献   

16.
全国人大日前针对《侵权责任法(草案)》进行审议。草案中规定有“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条款;但草案叉明确表示:受害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医务人员有过错才能要求赔偿。此消息一出,立刻引起轩然大波。有患者认为,由于医患之间信息完全不对等.受害人很可能由于缺乏医学知识而无法找出医务人员的过错:而医疗界人士则表示,该项规定能有效减少过度医疗,避免医疗费用过高,也有利于医院方面减少管理成本。  相似文献   

17.
<正> 人身触电伤亡是在供用电过程中因电能的危险性而造成的人身伤害或死亡的事件。现代社会,随着电力的普及,电气化程度的提高,人身伤亡事故增多。事实告诉人们,人身触电引起的伤亡已成为制约电力事业发展的一个难题。许多供电人不得不以相当力气抓电力安全生产,在避免人身触电伤亡发生的同时,又以大量精力解决触电伤亡事故的民事赔偿责任问题。  相似文献   

18.
孔东菊 《理论月刊》2012,(2):134-136
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致人损害如何承担责任,我国已有的地方立法规定不明确。根据志愿者、志愿者组织及志愿服务对象之间的不同关系,职能组织型志愿者组织应承担雇主替代责任,社团组织型志愿者组织应承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当志愿服务对象与志愿服务委托人不一致时,应由志愿服务委托人承担替代责任,志愿者组织有过错的,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志愿者对造成损害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志愿者组织、志愿服务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依法向其追偿。  相似文献   

19.
无论共同侵权人是否具有共同侵权的故意或过失,只要行为上具有客观的共同性,他们就应当承担连带赔偿的责任.连带赔偿责任从根本上讲是在坚持无过错归责原则的前提下进行的,无过错原则并不排斥根据各个侵权行为人的主观过错的大小来进行责任的具体分配.各个侵权行为人内部的责任分配,不能用来对抗受害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20.
《中国保安》2014,(16):150-150
编辑老师:7月28日,刘某外出办事,借用朋友李某的私家车,李某碍于情面不好拒绝,于是把车借给了刘某,而刘某没有驾驶证,在行驶途中,不慎发生交通事故.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对本起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事故的受害人要求李某与刘某共同承担事故的赔偿责任。李某认为,自己出于好意把车子借给了朋友刘某,是刘某在驾驶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自己没有任何过错,不应当承担责任请问,车主李某借用车辆给朋友刘某使用,发生交通事故,李某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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