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随着我国企业改革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进行及养老保险统筹与个人账户的建立,养老保险基金逐渐有了一些积累。面对数量如此庞大的养老基金,如何对其加以合理的管理和运用,如何很好地实现其保值增值,便成为非常紧迫的问题。英美等国家对利用信托方式为养老保险基金理财进行法律规制的理论研究早已进行并居领先地位,不仅已有众多的研究成果问世,而且有效地指导了这一领域的实践,建立起了较为完备的法律规制体系。这种方法目前在我国,也逐渐被视为实现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重要手段,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国情与法制体系的区别,仍存在问题。  相似文献   

2.
郑功成 《法人》2006,(1):30-30
近期在全国范围内对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调整,表明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正在走向定型,即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的结合是相互独立运行的板块式结构  相似文献   

3.
郑晓珊 《法学》2012,(4):42-50
《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1》揭示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运作中的两大核心"病症"为赤字与缩水。这二者皆与2001年个人账户的实账化改革相关,是典型的"实账"之困。解困之路到底应该是完善现有"实账",引入信托构架加以优化,还是探寻适合我国实际的名义账户路径,一直难以定论。致力于以信托、入市解困,则应全面、谨慎斟酌私法工具在公法关系中必然会遇到的强大阻力,水土不服之"困"何以抵御,空账、缩水之下参保人之财产权益又该如何保障等问题。而名义账户的引入则可以纵向层面上的世代契约与横向层面上的公法之债作为理论依托,在赤字与缩水两大"病症"上同时解套,实现个人账户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4.
目前,我国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当社会统筹账户的资金不能足额支付养老金时,便出现了挤占挪用个人账户资金的空账现象.本文通过对养老金个人账户问题的提出,介绍了目前个人账户空账的现状和产生的原因,最后针对个人账户空账运行提出了相关对策。  相似文献   

5.
面对我国日益严峻的人口老龄化现实及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诸多问题,我们可以借鉴台湾地区养老保险制度的经验,从合理确定养老保险水平,完善基金投资运营机制,加强养老保险基金运营管理和监督;合理设置个人账户,解决养老保险空账运行问题;消除非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的差别和限制,实现城乡养老保险体系一体化,并大力发展其他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等方面入手,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6.
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是以基本养老保险为核心,以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为补充的体系框架,在养老制度转轨中出现的问题揭示了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必要性与迫切性。然而,在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过程中,保险基金投资单一,存在多方面的风险,因此,为确保基金的保值增值,要对养老保险基金进行投资选择与风险监管。  相似文献   

7.
贾涛 《法制与社会》2010,(15):266-266
从20世纪80年代起,我国开始了对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至今为止,先后经历了社会统筹、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舍及养老保障制度进一步改革三个改革阶段。经过上述三个阶段的改革和发展,我国形成了以传统的社会统筹、现收现付养老保险模式为主,以新型的强制储蓄、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制度为辅的一种综合养老保险制度,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但由于立法经验不足等原因,再加之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深层次的矛盾,使我国的养老保险法制度在其实际运行中还面临许多问题。本文在此就我国养老保险法所面临的问题及其解决对策作简要的论述。  相似文献   

8.
陈学文 《政法学刊》2011,28(6):23-28
受托人的谨慎投资义务是现代信托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它是在历经三个阶段的演进中吸收了现代投资组合理论而形成的,并随着信托投资实践的发展,愈益受到重视,我国现行信托法律对受托人谨慎投资义务的设计存在欠缺,我们很有必要对之加以吸收和借鉴,在立法上确立基金管理人的谨慎投资义务,并使之清晰化与具体化。  相似文献   

9.
陈思思 《法制与社会》2013,(22):168-169
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的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由于当初制度设计的缺陷及实际运行中所产生的问题,我国养老保险金产生了巨大的缺口,严重影响了养老保险的可持续性发展。本文就我国养老金缺口的成因及其对策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10.
尹迪 《法学》2018,(2):73-85
我国基本养老金"入市"采用信托投资模式,在本质上,其属于兼具自益性与他益性的公益信托。该类信托内含的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与信托法律关系的复合性,一方面极大地增加了养老金市场化运营的内部风险,另一方面也对养老金投资法律规范的构建提出了制度需求。在当前基本养老金信托投资法律规范存在疏漏以致对市场化投资风险规制不足的背景下,要实现我国基本养老金信托投资的收益性与安全性的统一,就须在正视参保人之受益人法律地位的基础上,对基本养老金信托投资中的管理权、投资权以及监督权的权义结构及其分配重新加以审视,以便能更好地发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民生保障功能与经济促进功能。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