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53 毫秒
1.
胆识之举──杨浦区法院主审法官责任制采访录本刊记者立里听说上海杨浦区人民法院出台了一项改革新举措─—主审法官责任制,记者年前赶去采访。接待我的刘忠定副院长说得很直率,主审法官责任制的重心是要解决审判工作中长期存在的审判人员的责与权亦即审与判相脱离的弊...  相似文献   

2.
法官责任制是司法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是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着力点和关键环节。建立和完善法官责任制,是防范冤假错案、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实行主审法官责任制应赋予主审法官独立的裁判案件的权力,由其对所审理的案件负责,改变“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审判分离现象,能够有效去除审判权运行机制的行政化,提高法院的审判质量;同时,加大对法官职业的保障力度,增强法官的主体地位,提高法官自身的职业荣誉感,真正使法官热爱司法事业,增强法官的自律意识;法官在行使审判权时要接受来自社会各方面的监督,通过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监督,以公开促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  相似文献   

3.
广东三级法院将全面推行法官“判后答疑”制度经媒体报道而赢来赞声一片。有人认为“在涉诉信访日趋严峻的形势下,法官判后答疑制度的推行势在必行,也大有可为”,还有人以此为据要求“黄静案的法官应该‘判后答疑’”。所谓“判后答疑”制度史书不载,是名副其实的司法“创举”。对于此创举是否值得肯定,且容笔者在此略陈管见,以为商榷。一、法律依据问题。法官审判原本只对法律和自己的良心负责,并不对判决本身存疑的任何他人负责,要求审判法官判后就本案判决进行详解、实施答疑,必将干扰法官正常的审判工作,有悖于审判独立的法治精神。判后…  相似文献   

4.
审与判脱节之矫正焦连勋所谓审判,是审理和判决的合称,审理是判决的前提和基础,判决是审理的连续和结果。如果只审不判,审理则是没有任何实际意义的无效劳动,反之,如果是只判不审,判决是没有基础的,等于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在同一案件中审和判必须统一,审...  相似文献   

5.
试论“主审法官责任制”周顺昌主审法官责任制是迄今为止法院审判方式改革最大胆的尝试。它触及到传统的审判理论、审判制度、审判心理、审判方法等一系列深层次的问题,因而成为法院审判工作改革的一个热门话题。本文拟从这一审判制度(或称审判方式)的基本内容、特点、...  相似文献   

6.
一、建立民事主审法官制的目的问题建立民事主审法官制的目的,简而言之,就是要从根本上解决长期以来,在审判工作中存在的,现行民事案件承办制度所无法避免和解决的,审判人员责和权亦即审和判严重脱离,审判委员会、庭长和院长等包揽判决案件的审判活动,而无法从体制上把关重大、复杂和疑难案件,无法从宏观上管理业务建设的多种弊端.其主要表现:一是承办人员无权定案,定案人不办案;二是先定后审现象严重,庭审走过场;三是错案责任承担主体不明,追究无着力点;四是院长、庭长不是抓宏观管理,而是事无巨细地讨论案件,签发法律文书,事倍功半.这些因素的大量存在,一方面人为地造成法院办案的繁文褥节,影响快审快决,违背了诉讼经济原则,徒增讼累;另一方面,也是主要方面,这些因素在很  相似文献   

7.
直接言词原则与庭审方式改革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本文从剖析直接言词原则的含义及其体现的诉讼价值着手,结合现行审判程序存在的主要弊端,就直接言词原则与庭前审查、庭审方式和更新审判等问题进行了论述,提出庭审方式改革应着重围绕三个方面进行,即明确审判人员的职责,给法官在法庭的角色重新定位;建立完善的证据展示制度,充分发挥控辩双方在法庭的对抗作用;加强合议庭功能,纠正“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不正常现象。  相似文献   

8.
1主审法官制剥夺了绝大部分审判员的审判案件资格。事实上取消了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各级法院审判员的考察、任免权。2《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的合议庭审判案件的运行机制,法院无权废除。3主审法官制可能使主审法官变成专权法官。4合议庭制度是法院审案的基本制度,也是现代民主精神在审判制度上的体现,主审法官制与其相对立。5主审法官制的运行机制,它不是培养专家型法官之路。6主审法官在审案前不与当事人见面,不是保证司法公正的良方。良方是权力制约权力的制度。7主审法官制是法院管理法官“人治”化的表现,其恶…  相似文献   

9.
论法官判后答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5年10月,全国法院立案审判工作会议推广了贵州安顺法院法官判后答疑的经验,〔1〕引起了媒体与法学界普遍关注。现笔者谈些初步认识,以抛砖引玉,促进加快探索从根本上解决涉诉信访难题之思路,使审判在公正与高效主题下持久良性发展。一、法官判后答疑之客观必要与法理依据笔者以为,法官判后答疑可描述为:案件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存有疑问,初次就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等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或申请再审,作出生效裁判的法官、审判组织依一定程序给予必要释明,促使其服判息诉的制度。法官判后答疑制度并非出自…  相似文献   

10.
刑事审判的效率与公正虽取决于多种因素,但是与刑事庭审的方式确有着密切的关系。在庭审过程中法官调查证据、适用法律的形式、途径以及控、辩、审三方的地位及相互关系对事实的认定、证据的取舍、法律的适用的都会产生直接的影响。我国原有法官唱主角的庭审方式已经不再适应现代刑事司法的要求,庭审方式的改革和完善已成为刑事司法改革的重点内容之一。改革的目标就是厘清控、辩、审三方职能和关系,正确界定法官的地位和作用,确保刑事审判中的控诉、辩护和审判职能应分别由三方各自独立而互不依附的诉讼主体承担,三方的诉讼行为也不得与其诉讼职能相违背,与他们进行或参与审判活动的具体目标应该保持一致。  相似文献   

11.
相似或相同的案件在同一法院,出现不同甚至截然相反的判决。这让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产生怀疑;法官台前审理案件,审判委员会幕后判决,“判而不审,审而不判”之嫌同样使司法的公正性大打折扣。这一现状正在悄悄发生改变。2004年12月3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首开先河,在审判中试水法官联席会议。有专家称这项制度是一个创举,统一了审判尺度,突出了审判委员会的指导职能,“调动了法官的积极性并减少了法院管理的行政色彩”。那么,法官联席会议究竟是通过什么样的途径来达到审判尺度的统一,从而实现其价值目标的?它又和目前备受争议的审判委员会…  相似文献   

12.
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推进,我国民事审判中调审结合模式遭到学者的质疑和追问。“调审分离”作为有力学说旋即成为司法改革处理调审关系的理论依据。但是,尚未明确讨论语境的调审分离论,在制度层面自相矛盾,理论论证上概念不清、内涵不明,而且其选择的改革路径在民事审判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在我国民事审判中,调审结合不仅在制度上契合了方便当事人诉讼的预期,而且在实践中畅通了当事人追求实质正义的渠道,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合规律性。鉴于司法裁判是化解纠纷的最后一道“防线”,我们不能在民事审理过程中刻意实行调审分离,而应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之原则。在调审结合模式下理顺调审关系的重要举措是,重塑调解的理念,增强法官的判案技能,强化当事人程序主体性原则,确保当事人在调解协议达成上的自主性和自愿性,并强化检察机关对法院调解的监督职能。  相似文献   

13.
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以公正审判为核心,以诉讼中的人权保障为主题对刑事审判方式进行了重大的改革。在审判程序上较多地吸收借鉴了英美等国控辩双方对证据核查的交叉询问规则,加强了庭审中控辩双方的对抗性,相对削弱了法官在庭审中的主导地位,使法官处于居中裁判的地位,以保障刑事审判能在民主、公正、高效的运行机制下进行。然而修正后的刑事庭审方式并非走向完全的对抗制,而有自己的特点,这集中体现在法官在庭审中的地位和权力上. 一、法官在庭审中的地位 在典型的英美对抗式诉讼程序中,法官充当着非常重要的法律裁判者的角色,他…  相似文献   

14.
吴杰 《特区法坛》2002,(73):7-9
目前,全国许多法院都在积极推行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今年5月,笔者所在的中院也组织辖区部分法院负责刑事审判工作的同志到省外兄弟法院考察学习。回来以后,又集中进行了庭审观摩。普通程序简化审已经迈出了可喜的第一步,但笔者认为,还有许多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和探讨。  相似文献   

15.
近几年来,各地法院全面展开了以强化庭审功能为核心的民事审判方式改革,通过加强举证指导工作,落实当事人举证责任,推行直接开庭,引导当事人在庭上举证、质证,法官当庭认证,较好地发挥了独任审判员和合议庭的作用,加快了办案节奏,保证了案件质量。与此同时,由于认识上的偏差,法院内部存在着“审”与“判”相分离的现象,加上长期以来审判人员主观上的依赖心理,案件开庭结束时,一般不能当庭宣判,仍需经过一系列不符合法定程序的“内部通案”,最终由“长字号”来定案。因而,在直接开庭率大大提高的同时,当庭结案率相对较低,…  相似文献   

16.
针对在法院审判环节上存在的合议庭、审判委员会、业务庭长、院长工作职责和审判职权不明确,合议庭责任和职能受到限制,庭、院长审判、监督、业务指导和行政管理的职能弱化的问题,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试行主审法官责任制度,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内加强法官队伍建设,确保司法公正。此次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主审法官的任职资格做了具体规定: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任审判员3年以上,并从事审判工作5年以上的法官,经院审判委员会批准可被  相似文献   

17.
推行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选任制度,强化合议庭和法官职责,是《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确定的重大举措。这项改革,实质上是让法官处于审判活动的中心位置,这对于提高审判效率、保障司法公正都交增生深远影响。要想从根本上改变“权责不清、审者不判、判者不审”以及法院体制行政化的现象,很有必要对现有的审判长选任制度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8.
侦查中心主义是将侦查机关作为刑事诉讼核心角色的刑事诉讼模式。在该模式下,侦查案卷对法官的判决具有直接的控制力,司法裁判生成的过程在某种程度上与侦查机关对案件事实的确认无异,使得法院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侦查机关的橡皮章,从而导致庭审程序严重虚化。与侦查中心主义相对的是审判中心主义,审判中心主义的基本特征是庭审的实质化,这要求无论是定罪还是量刑都应通过法庭的实质性审判来完成。在“侦查中心主义”与“审判中心主义”中,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具有不同的结构关系。审判中心主义会促成新的诉审关系的生成,诉审关系的不同也会直接影响着审判中心主义目的的实现,这也是重构诉审关系的价值所在。  相似文献   

19.
近年来,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为加强对审判工作的监督,相继出台了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办法,其中有的规定由旁听的人大代表对法官庭审情况按优秀、良好、一般三个档次作出评价。对于这一做法,有人认为,人大代表对法官庭审情况作出评价符合人大代表作为监督者的这一身份;但也有人指出,人大代表走进法庭对法官庭审实施现场监督,并对法官庭审进行评判,这已在某种程度上妨碍了法官审判职权的独立。  相似文献   

20.
笔者认为,若是法院制定内部工作制度,自身出台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办法。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评判法官,有助于提升庭审法官的执法水准,有助于法官增强人大意识,具有积极意义:若是人大常委会从加强人大对审判工作监督的角度出台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办法。甚至规定由旁听的人大代表对法官庭审情况按优秀、良好、~般的档次作出评价,主动介入法官个案庭审活动,则是于法无据,做法欠妥。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