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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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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此次修改后的《律师法》,专门规定了一些新措施破解律师执业中所遇到的“会见难”、“阅卷难”、“取证难”的问题。《律师法》修改涉及的几个方面,实际上是对公权力的限制。这是法治进步的体现。刑事诉讼的目的不仅仅是惩治犯罪,而是要实现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并重和平衡。同时修改后的律师法对检察机关也带来了一些挑战。  相似文献   

2.
2009年6月1日,修改后的《律师法》实施一周年。一年间,困扰刑事辩护律师多年的“会见难”、“阅卷难”、“取证难”三大难题是否破解?这部法律中首次确立的我国律师的“刑事豁免权”是否深入人心?《律师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冲突”是否改观?作为刑事法律专家的中国政治大学教授李宝岳,同时也是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刑事法律援助部一名公益律师。因而,他有机会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见证新规则之下的检察官和辩护人关系。  相似文献   

3.
陈晖 《中国检察官》2008,(12):69-69
新修订的《律师法》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律师法》强化了律师的诉讼主体地位,通过扩大和完善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和法庭言论豁免权等权利,有效地解决了刑事诉讼中律师执业存在的会见难、阅卷难、取证难等难题,使控辩双方趋于平等,控辩式庭审方式日趋巩固。在日趋激烈的控辩平等对抗的条件下,公诉人要加强公诉逻辑的研究和训练,有效应对律师法修订后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相似文献   

4.
10多年来,“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问题一直是困扰律师辩护的法律难题。现行《律师法》实施以来的刑事司法实践状况表明,辩护律师的“三难”问题并没有得到实质性的解决.律师所面临的法律风险也没有得到根本的缓解。如今,随着国家立法机关修改《刑事诉讼法》的程序正式得到启动,  相似文献   

5.
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6月1日开始实施的修订后的《律师法》,是现行律师法施行10年来的第二次修改。此次修改的亮点之一.是充实了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内容,增加了对律师依法行使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保障的规定,增加了律师参与法庭诉讼活动责任豁免的权利和对律师采取强制措施方面的保障措施。在改善律师执业环境、解决律师在执业中长期存在的“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问题方面.迈出了可喜的一大步。  相似文献   

6.
张鹏飞 《中国司法》2007,(12):45-48
2007年10月28日,《律师法(修订草案)》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终于获得通过。新《律师法》相对现行《律师法》强化了辩护律师执业权利,对于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发挥律师的职能进一步提供了法律保障。为充分利用新《律师法》所带来的机遇,推动律师“会见难”局面改善,笔者在研究中外法律规定和分析司法实践中阻碍律师会见因素的基础上,设想了律师会见权具体实现程序,以期达到保障人权与惩治犯罪兼顾、遵守国际准则与尊重我国具体国情相结合的目标。一、律师会见权及其与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的差别(一)律师会见权的概念及其作用律师会见权是…  相似文献   

7.
关于陕西省律师执业“三难”问题的调研报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长期以来,律师执业中的“三难”问题,即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始终是律师执业权益保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是制约律师事业健康发展的主要因素。自去年6月1日新修订的《律师法》实施以来,律师执业中的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言论豁免权等权利在陕西省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落实,律师执业中的“三难”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决。但从总体来看,由于法治进程、司法体制改革和诉讼法修改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现实中律师执业“三难”问题在陕西省仍然比较突出,执业律师反映较为强烈。  相似文献   

8.
2008年6月1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新《律师法》”)即将施行。自新法公布以来,围绕旧《律师法》、新《律师法》与《刑事诉讼法》的意见言说,不时见诸报端、杂志。笔者试从律师辩护权角度,尤其是对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豁免权问题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9.
秋实 《中国律师》2008,(7):18-19
新修订的《律师法》已于2008年6月1日开始实施。这部法律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的重要举措。新修订的《律师法》进一步完善了关于律师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权的规定,改善了律师执业环境。  相似文献   

10.
新《律师法》第33条①对律师会见权的规定使律师会见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尤其在律师介入时间以及会见不被监听等方面都显示了很大的立法进步。本文通过阐述律师会见权的概念、特征以及重要意义,分析了新《新律师法》第33条并比较了新、旧《律师法》对律师会见权的规定,以说明第33条对律师会见权的完善,并对该条的不足提出看法。  相似文献   

11.
2007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该法将于2008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律师法》进一步明确了律师的法律地位.对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和取证权作了较大修改,给检察工作带来一些挑战,将对检察工作产生深远的影响。为此,就修订后的《律师法》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带来的影响及应对措施进行分析探讨。  相似文献   

12.
2008年6月1日,新的《律师法》已正式实施。该法对律师的会见杈、阅卷权、取证权等作了较大的修改,全面加强了律师作为辩方的权利,强化了对侦查工作的制约。可以说,新《律师法》对包括反贪在内的侦查工作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在依法治国的道路上,新《律师法》对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保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以及社会的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3.
律师的“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在我国刑事诉讼中长期存^i,由此导致了控辩双方的不平等。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的《律师法》在此问题上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但是,这些规定特别是有关会见的规定并没有在2008年6月1日通过的《律师法》生效后得到有效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4.
一、《律师法》修改对审查批捕工作带来的影响 新《律师法》已经实施,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业已将《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列入立法规划。虽然《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尚未出台,但新《律师法》对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和庭审言论豁免权的相关规定予以完善,表明控辩双方在刑事诉讼中的平等对抗进一步增强,  相似文献   

15.
律师诉讼权利救济的价值分析与程序建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章烽 《中国司法》2008,(8):55-58
一、《律师法》对律师诉讼权利的修改 (一)进步:权利扩展 2007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后的《律师法》。新《律师法》对律师权利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较大的修改,既有对律师执业资格、执业组织、行业协会等组织形式上更加细化的规定,也增加了律师在诉讼过程中诉讼权利保障的内容,如在会见、阅卷、调查取证这三个“老大难”的问题上迈出了突破性的一步,规定了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须经批准,不被监听;将律师有权查阅、  相似文献   

16.
修订后的《律师法》将于2008年6月1日生效。新《律师法》主要对以下内容做了修订和完善:一是明确了律师执业许可的权限和程序,同时严格限定了特许律师的条件:二是增加了合伙律师事务所类型和个人开业律师事务所的规定;三是加强了对律师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和辩护权的法律保障;四是规范了对律师的监督管理;五是补充和完善了律师协会的职责。其中,对律师会见和调查取证“两权”的修改和完善将对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产生影响。反渎职侵权部门如何更新观念,调整工作策略应对变化,把握发展机遇,尽快适应新要求,成为当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17.
一、检察机关所面临的挑战 新《律师法》所规定的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均有实质性突破,在《刑事诉讼法》没有相应修改的情况下,作为与律师相对抗的检察机关明显处于不利地位,律师执业权的扩展对检察机关的造成的冲击将会在以下方面凸显:  相似文献   

18.
长期以来,在我国刑事诉讼活动中,辩护律师一直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律师执业面临着会见难、阅卷难、取证难等难题,新的《刑事诉讼法》在许多方面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使律师的各项权利得到了很好的保障与维护,同时也增加了与其他法律制度之间的衔接。但也存在着法治理念滞后、权利救济措施不到位等问题,还急需进一步探讨改进。  相似文献   

19.
《律师法》已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7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修订后的律师法将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新《律师法》进一步明确了律师的法律地位,对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和取证权作了较大修改,对检察机关必将产生深远影响。下面我从三个方面谈谈我个人的看法。  相似文献   

20.
何悦 《中国律师》2008,(4):23-23
新修订的《律师法》已于2007年10月28日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并将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律师法》吸收了自1996年以来司法改革的成果.对中国的法制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然而,由于《刑事诉讼法》(下称《刑诉法》)的修改相对滞后,导致现行《刑诉法》与新修订的《律师法》在律师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问题上规定不一。主要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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