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00 毫秒
1.
石学友 《法制与社会》2011,(33):139-139
2011年5月14日至15日讯问全程录音录像学术研讨会在北京召开,会议认为对职务犯罪实施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必须毫不动摇地加以认真坚持并不断健全完善。实践中对同步录音录像资料的法律性质、同步录音录像资料与讯问笔录之间的关系认识存在偏差,制约了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这项制度的发展。尤其是现在讯问录音录像资料可以作为证据在法庭上出示,更有必要明确其证据种类。证据是刑事诉讼的核心,解决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法律性质,是这一制度走向成熟的关键。  相似文献   

2.
李明蓉 《证据科学》2016,(6):693-702
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刑事案件侦查讯问时同步录音录像的性质,所以对于同步录音的认识不一。这种情况已经对同步录音录像的规范运用产生重要的影响。基于实证调研的数据,可以对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在实务中的运行状况、程序规范、存在的问题、同步录音录像的实务运用与效用进行全面的梳理。在此基础上,对同步录音录像性质与定位的争议等问题进行了回应。同步录音录像可作为侦查讯问行为合法性证据和口供补强证据,但一般情况下不能作为案件实体事实的证据。  相似文献   

3.
侦查讯问录音录像制度的建立对遏制侦查人员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获取口供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其功能的发挥必须具备一定的前提:对讯问活动的录制必须是全程的;必须建立完善的程序和证据规则。要保证录音录像制度在我国实践中良性运作,必须对相关制度作以下改革:强化对侦查权的控制,杜绝侦查人员在讯问程序外对犯罪嫌疑人采用强制手段;建立严格的证据规则,确保裁判者客观公正地审查录音录像材料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完善程序规则,强化辩护方对录音录像的程序参与权。  相似文献   

4.
论讯问录音录像制度功能的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录音录像的实质是侦查内卷中的口供电子形式,是控方掌握的实质证据与辅助证据。在辨方无权分享录音录像、结构性失衡的程序中,录音录像具有固定证据、内部监督以及培训教程等程序管理功能。录音录像的人权保障功能多被学者所夸大,或为实务界的特意言说,人权保障功能具有间接性和非制度性。在犯罪控制、保持稳定的大局中,深陷侦查中心主义构造中的录音录像,仍然坚守程序管理功能;但在刑事诉讼目的、权力结构、诉讼构造可能变化的未来,录音录像人权保障的潜在功能将逐步实现。  相似文献   

5.
2005年12月,高检院下发了《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试行)》,从2007年10月1日起,全国检察机关全面实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那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能否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若能,又属于哪一种证据形式?笔者试着对这一问题作一探析。  相似文献   

6.
侦查讯问录音录像制度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侦查讯问录音录像在西方国家的侦查实践中被广泛运用 ,并经实践证明 ,具有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规范警察讯问行为等程序正当效果。在我国推行侦查讯问录音录像技术 ,除了要解决获得警察的支持与经费两大问题之外 ,还要制定严格的关于侦查讯问录音录像的操作规则 ,并使看守所处于中立的地位  相似文献   

7.
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实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是由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决定的。讯问的录音录像在实体意义上是固定口供的手段,在程序意义上属于视听资料证据。讯问录音录像与笔录的同步范围要限定为同案件有关的口供。对录音录像资料的制作必须进行控制,并以相关措施予以保障。  相似文献   

8.
检察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在刑事诉讼中具有证据的属性,而且不会突破现行法定证据种类。赋予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证据资格,必须规范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制作过程,确立统一的技术规范、确定事前告知义务、完善始后全程和档案保存制度等。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作为证据,基于其特殊性,应该在示证提请权、举示决定权、示证过程等方面作出特别规定。  相似文献   

9.
录音录像的实质是侦查内卷中的口供电子形式,是控方掌握的实质证据与辅助证据。在辨方无权分享录音录像、结构性失衡的程序中,录音录像具有固定证据、内部监督以及培训教程等程序管理功能。录音录像的人权保障功能多被学者所夸大,或为实务界的特意言说,人权保障功能具有间接性和非制度性。在犯罪控制、保持稳定的大局中,深陷侦查中心主义构造中的录音录像,仍然坚守程序管理功能;但在刑事诉讼目的、权力结构、诉讼构造可能变化的未来,录音录像人权保障的潜在功能将逐步实现。  相似文献   

10.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5年11月1日发布《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试行)》,决定从2006年3月1日开始,在全国逐步推进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所谓"同步录音录像",是指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有关人员对侦查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整个过程用录音或录像予以记录的制度。  相似文献   

11.
侦查讯问录音录像制度在我国检察机关已经实行了近十年,刑事诉讼法已经正式确立了有限度的讯问录音录像制度。文章对侦查讯问录音录像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起到的保障犯罪嫌疑人权益、促进追诉犯罪方面的作用进行论述,认为讯问录音录像制度可以实现现阶段刑事诉讼过程中追诉犯罪和保障人权平衡。  相似文献   

12.
检察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在刑事诉讼中具有证据的属性,而且,不会突破现行法定证据种类。赋予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证据效力,对检察机关既是机遇,也有挑战。赋予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证据资格,必须规范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制作过程,确立统一的技术规范、确定事前告知义务、完善始后全程和档案保存制度等。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作为证据,基于其特殊性,应该在示证提起权、举示决定权、示证过程等方面作特别规定。  相似文献   

13.
违反录音录像规定讯问笔录证据能力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董坤 《法学家》2014,(2):127-139
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不仅可以担保讯问笔录的证据能力,还可以提高讯问笔录的证明力。在"强制性录音录像"案件中,不规范的录音录像行为复杂多样,只有"不合理"的违法录音录像行为才会对讯问笔录的证据能力产生较大影响,但也并不必然使讯问笔录丧失证据能力,只会导致证据能力有瑕疵,此时,对讯问笔录的证据能力需要予以补正。补正的路径是通过证明讯问程序的合法性来保证供述的自愿性,从而恢复讯问笔录的证据能力。讯问程序合法的举证方是检察机关,证明方式采自由证明,证明标准应达到优势证据即可。  相似文献   

14.
崔欣 《法制与社会》2010,(21):130-131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同步录音录像没有明确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了讯问犯罪嫌疑人,可以同时采用录音、录像的记录方式。本文主要讨论了自侦案件讯问全程录音录像的法律性质、证据归类、证明力及采信等问题。  相似文献   

15.
新刑诉法对同步录音录像做了相关规定,但是在研究中对同步录音录像的证据属性、与讯问笔录的关系及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运用等问题上仍纠缠不清。同步录音录像在我国刑事诉讼语境下不是证据,也不是法定的固定口供形式,不能替代讯问笔录。同步录音录像是非法证据排除的有效方式,但是对存在与讯问笔录不一致时,应区别对待。对与案件事实有关的内容不一致,公诉机关不能证明讯问笔录合法、真实时,讯问笔录内容应无条件排除。  相似文献   

16.
余沁 《证据科学》2023,(1):66-78
作为一项口供证据,同步录音录像与讯问笔录在反映被告人口供内容的诉讼功能上并无不同,但相比主观化的讯问笔录,采用客观中立的同步录音录像显然更能顺应法院裁判对真实性偏好的选择,不应以其形式特殊一概否定同步录音录像口供功能的正当性。同步录音录像作为口供构成诉讼案卷的组成部分,是讯问笔录的补充性证据载体,应当建立差异化随案移送和完备的开示规则。要发挥同步录音录像的口供功能,需要从同步录音录像作为口供的完整性要求出发确立一些证据能力规则,并明确强制性排除的违反法律后果,强化外在制度保障。同时,实质性差异的界分标准为同步录音录像作为口供提供了不同的证明力规则,需要重视其在限制被告人翻供问题上的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17.
侦查讯问录音录像是我国司法改革的重要成果。2013年1月实施的《刑事诉讼法》正式确立了侦查讯问录音录像制度。该制度有利于规范侦查讯问行为,遏制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活动,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还能够真实全面地反映侦查讯问活动的情况,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在系统研究新《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讯问时录音录像的规定和司法实践情况的基础上,探讨了实施讯问录音录像制度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我国刑事错案的曝光率上升,侦查人员非法讯问行为也几经公开,国家司法公信力遭到严重破坏.伴随人权保障理念进入大众视野,为严格规范我国侦查机关执法行为,重塑司法公正形象,录音录像被引入至侦查讯问过程中,成为期间监督手段.公安部门及检察部门先后出台《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等操作性规范对侦查讯问录音录像制度进行全面规定,但其中就侦查讯问录音录像资料保存方式的规定仍采用传统的硬件管理模式,在信息化时代显得十分违和,长此以往也将为侦查讯问资料的留存带来诸多问题,因此,科学构建侦查讯问录音录像信息管理系统是时代需求.  相似文献   

19.
讯问犯罪嫌疑人时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具有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规范侦查行为等程序正当效果。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录音录像制度正是顺应了在刑事诉讼中重视人权保障的国际潮流。录音录像资料在法律上应归属于言词证据,是对笔录证据的一种, 补强,因而对其证明力不能过度夸大,其制作也需遵循严格的程序。  相似文献   

20.
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这是我国检察机关进一步深化改革,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又一重要举措,是检察机关顺应法治进步潮流坚持公平正义的体现。同步录音录像的使用为检察机关在办理自侦案件固定证据时带来的诸多好处和便利,同时也对机关干警的审讯过程提出了新的要求和规范。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