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作者认为,股权转让合同原则上自合同成立之时起生效,除非法律法规明文规定批准或登记生效要件.合同生效时间不同于合同项下股权的变动时间.不得以股权变动尚未发生为由否认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有效股权转让合同仅产生卖方将股权让渡买方的合同义务,而非导致股权的自动、当然变动.倘若某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权时未尊重老股东同意权与优先购买权,则股权转让合同为可撤销.即使履约导致股东超过50人,股权转让合同与公司亦为有效.卖方出资存在瑕疵的,买方股东资格也存在瑕疵,但此种瑕疵并不必然影响合同的效力.主张慎重对待和处理无效或可撤销的股权转让合同.  相似文献   

2.
叶金强 《河北法学》2005,23(6):30-33
赋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指定同等条件之受让人的权利,已足以维护股权转让中其他股东的利益,在此之外股东应享有充分的股权转让权.股权转让中,应明确区分股权转让合同效力与股权变动效力,并将二者予以区分控制.在控制股权变动效力的发生即足于实现正当目的时,没有必要否定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相似文献   

3.
股权转让与一人公司问题探讨   总被引:6,自引:1,他引:5  
柳经纬 《法学论坛》2005,20(1):81-85
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导致股份集中于一个股东时 ,是股权转让合同无效还是公司无以存续 ?这是司法实践中的一道难题。本文分别探讨了股权转让及其限制、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以及一人公司的存续问题 ,主张不应以股权转让合同导致股份集中于一人而认定其无效 ,并提出我国法律对一人公司的法律地位应当持谨慎、分步承认的态度。  相似文献   

4.
【裁判摘要】 一、公司法原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关于“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的规定,旨在防范发起人利用公司设立谋取不当利益.并通过转让股份逃避发起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在公司成立后三年内,与他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待公司成立三年后为受让方办理股权过户手续。并在协议中约定将股权委托受让方行使的,该股权转让合同不违反公司法原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协议双方在公司法所规定的发起人股份禁售期内,将股权委托给未来的股权受让方行使。也并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且在双方正式办理股权登记过户前。上述行为并不能免除转让股份的发起人的法律责任,也不能免除其股东责任。因此.上述股权转让合同应认定为合法有效。  相似文献   

5.
论未经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合同之效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未经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合同效力问题至今尚无定论。分别从解释论和立法论角度批判了无效说、法定生效要件说、效力待定说和撤销说,认为以上各说过多地侵害了转让人和受让人间的契约自由,并且不合理地损害了受让人的利益,故上述学说均不足取。未经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合同应是成立即生效的合同,且生效说较好地处理了股权转让自由价值和公司人合性价值之间的冲突,有利于实现其他股东及股权转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相关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6.
因出资义务是股东的法定义务,股东违反出资义务在任何情形下均应承担瑕疵出资责任,包括转让股权的情形,故转让瑕疵股权行为不必然损害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不是强制性法规所禁止的行为,不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本质。如瑕疵股权转让合同无其他无效情形时,因买受人明知或不知股权有瑕疵可分别认定为有效合同或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相似文献   

7.
股权转让是股东将其对公司所有之股权转移给受让人,由受让人继受取得股权而成为公司新股东的法律行为,是股权继受取得的方式之一。尽管公司法第七十二条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作了规定,但由于股权转让涉及的法律问题较多,法律规定也较为笼统,因此,公司实务中因股权转让而产生的纠纷仍不断出现。本期刊登《侵犯股东同意权及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和《股权转让协议中欺诈和显失公平的认定》两篇案例,均涉及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问题,希冀对读者有所启发。  相似文献   

8.
公司法并来规定股东出资存在瑕疵就丧失股东资格,但瑕疵股东需要对公司、其他股东及公司债权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瑕疵股权转让合同并不因出资存在瑕疵而当然无效,在股权转让后,瑕疵出资责任的承担,应根据追究股东瑕疵出资责任的主体不同,即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债权人,并结合受让人的主观状态做不同的处理.  相似文献   

9.
有限责任公司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主要的公司组织形式,由于其兼具资合性和人合性特征,决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特殊性。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法律规制问题是法律界探讨的热点问题,股权性质决定股权自由转让性,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合同应遵循合同自由原则、与第三人股权转让合同应受到股东同意和公司章程约定等限制,同时面对存在的问题,应完善立法找到平衡公司股权流通性的方法,使公司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稳定发展。  相似文献   

10.
股权转让包含了股权作为财产的权属变更和受让人股东资格的取得两个环节.股权权属变动,是股权转让合同履行的结果,以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股权转让条件为前提,是股权在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权属变更,其结果是受让人取得股权本身的财产价值及其带来的收益.股东资格是相对于公司而言的,股东资格的取得意味着公司对股权转让事实和受让人股东身份的确认.受让人基于对股权权属的享有,有权要求公司向其签发出资证明书,变更股东名册和申请股东变更登记.为了解决受让人股东资格取得的时点问题,应该将股东名册作为唯一记载股东情况的文件并提交工商备案,同时在立法上确立登记备案的股东名册对公司和对第三人的对抗效力.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