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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偶尔也会造成错案。就算我们保证了99%的准确率,但从绝对数量来看,全国检察机关每一万宗案件就有一百件是错案,这一数字还是让人触目惊心。客观上看,每一宗错案都会使检察机关的形象造成损害,都有损于我们开展创建“五好两满意”活动的目的,因此,如何避免或尽可能减少错案的产生,这一问题急待我们去研究解决。一、错案及其表现何谓错案?这是一个需要重新认识的问题。《人民检察院错案责任追究条例(试行)》认为错案是指检察官在行使职权、办理案件中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案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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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错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导致没有犯罪或者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有犯罪行为的人被刑事拘留、逮捕、起诉、定罪和执行刑罚的案件。本文拟就此概念与责任追究加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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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责任制视角下的错案刑事追责机制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责任制涵盖司法权运行机制、司法监督和管理、司法人员职责和权限、司法责任的认定和追究、司法人员的履职保障等内容.现行错案责任追究和错案检察机制的效果应当在司法责任制背景下重新进行检视.通过对错案刑事追责的实证分析,发现检察机关办理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时遭遇“发现难、立案难、取证难、处理难”等困境.解决之道在于明确冤错案件认定标准、强化执行监督和控告申诉检察、提高渎职侵权犯罪侦办能力,根本出路在于健全完善司法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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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刑事司法运作的失误致使无罪的人被错误追究刑事责任,是任何一种刑事司法制度和诉讼模式都难以绝对避免的。正因为此,长期以来人们似乎习惯了接受司法机关办理的错案,甚至乐于相信这只是个别司法人员的“一时疏忽”,是“偶然中之偶然”。但是,最近,从媒体竟相披露的河北聂树斌案到湖北的佘祥林案以及此前之云南杜培武案件等一系列冤案(假如聂树斌案是错案,虽然笔者不愿相信或者希望不是错案),事实的真相让我们大吃一惊:我们看到了错案的缘起决非办案人员的疏忽,更不是偶然中的偶然,而是权利在被肆意侵犯,司法权力被随意滥用,法定程序被置之不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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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错案概念和范围。错案的概念和范围,目前,对此理解不一.亦未有权威性的定论。某省高院《关于追究错案责任的规定》中规定:需要追究责任的错案.是指从事审判工作的人员由于故意或过失.致使案件的主要事实失实,是非责任颠倒,定性明显不当,作出错误裁判,并且已经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改判了的案件。有的学者认为:错案是指由于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的错误,而导致裁判有明显错误的案件。它包括已结而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案件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或二审案件(见最高法院监察室张绳祖《执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提高人民法院办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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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5日,河南省高级法院下发《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决定在河南试行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度,给法官上了一个"紧箍咒",以最大限度地减少错案的发生。《办法》规定了错案追究制度设立的目的与依据、错案的概念及认定、实施错案追究的机构以及追究的原则。早在1998年,最高法院就出台过《审判人员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而后各省高级法院也出台了相关实施意见。但错案仍然时有发生,错案责任也鲜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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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案责任追究制:看上去很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错案是人类司法中永恒的痛。近一段时间,随着聂树斌、余祥林与胥敬祥等案件相继曝光,国人对刑事"错案"的关注空前高涨。如何恢复正义、如何启动国家赔偿与错案追究等救济程序,均成为时下街论巷议的热门话题。然而,在这些案件中,追究错案始作俑者责任的行动却姗姗来迟,甚至是遥遥无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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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过程中的刑事错案考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司法活动是通过证据及其他有关材料对过去已经发生的犯罪事实进行恢复性认知,受认知手段和能力的限制,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错案现象。何为错案,就检察机关而言,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人民检察院错案责任追究条例(试行)》第二条中规定:错案是指检察官在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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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依法司法是减少错案的关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错案的概念事实上有点约定俗成,譬如不该逮捕的被捕了、不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却被追究了,这或许就是一般公民和我们司法界所认为的造成了错案。而学术界有人把应当逮捕追究刑事责任而没有依法追究的也称为错案,虽然不无道理,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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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长期以来,我国司法系统实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虽然也追究了个别司法人员的责任,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而没有得到有效的实施。例如,对于何为错案,概念不清,理解不一,以至于难以进行责任追究;多数案件的处理由司法机关的领导审批甚至经过检察委员会、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乃至当地的政法委员会协调,由于难于分清责任而无法追究;由司法机关自身进行追究,也由于内部人控制的缘故而使追究变得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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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底,黄石市检察机关按照省检察院的统一部署,在4个40人左右的城区检察院实行两个适当分离(即诉讼职能与诉讼监督职能适当分离、案件办理与案件管理适当分离)实践之一的——内部整合改革试点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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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某一案件所作的司法决定被后来的司法程序所否定 ,这符合诉讼规律。但是 ,实践中许多人以这种现象作为错案的唯一的本质特征设计并运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本文作者分析批判了这种形而上学错误 ,主张错案责任追究应以司法人员存在主观过错为必要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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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监察》2008,(9):57-59
强化质量意识,严格依纪依法审理案件
“审理大计,质量第一”。确保案件审理质量,防止错案发生是案件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二十四字”办案基本要求,充分发挥审核把关和内部监督职能,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依纪依法审理每一起案件,有效地保证了案件质量。从严格审核把关上保证质量。我们坚持凡处必审原则,从制度程序保障和个案质量控制两个方面不断强化审理部门对案件处理的审核把关职能。一是加强审理制度程序建设,为审核把关提供可靠保障。我们按照中央纪委关于案件审理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案件审理各项工作制度和程序,坚持案件移送审查制、主审人员责任制、初审报告制、集体审议制、审理谈话制度、专门性问题咨询制、重大疑难案件会商制等一系列审理工作制度和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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