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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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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2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8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了民事再审检察建议的检察监督方式.同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是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不服而向检察院提出的申诉方式.然而,再审检察建议与抗诉不同,它是检察院向同级法院提出的柔性、便捷、高效的事后监督机制.但是在实践中,民事案件的再审检察建议工作却存在着很多问题.本文指出为了使再审检察建议发挥其立法目的和实用价值,应首先对再审检察建议定性,从而确保再审检察建议的良性运作.  相似文献   

2.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在民事诉讼审判监督程序中正式确立了检察建议的监督方式,也为检察机关适用检察建议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据。检察建议分为再审检察建议和一般检察建议两种形式,再审检察建议作为与抗诉并行的一种检察监督方式,相较于已有的抗诉制度,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其提出方式、办理程序等基本要素,以致基层检察机关在具体适用的过程中,如何划分检察建议与抗诉的适用领域和角色界限,并保障这两种民事诉讼检察监督方式的协调运行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本文通过比较抗诉与再审检察建议制度,对两者在具体的办理程序方面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3.
陈乐  曾健 《法制与社会》2012,(23):103-104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87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179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由此可见我国检察机关对民事案件进行检察监督的法定方式是通过提出抗诉来实现的.”但检察机关在民事抗诉中是否享有证据调查权以及调查权的如何行使,立法却总是疏于言及,由此引发了实践中的诸多矛盾和冲突.为了进一步规范民事检察监督机制,有必要在正确认知其内涵及正当性的基础上,通过立法直接肯定人民检察院在民事抗诉中享有证据调查权,并借助于检察司法解释对其加以规制.  相似文献   

4.
基层人民检察院对于立案后的民事行政检察案件一般有四种处理方式 ,分别为提请抗诉、建议提请抗诉、终止审查、提出检察建议。笔者结合办案实践 ,对检察建议在民事检察中的应用谈几点粗浅的认识。一、检察建议在不可抗诉裁定中的应用在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一系列司法解释中 ,有三处对检察机关的抗诉权作了限制性解释 ,一是最高人民法院法复 (1995)5号《关于对执行程序中的裁定的抗诉不予受理的批复》规定 :“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而在执行过程作出的裁定 ,不属于抗诉范围。”二是法释 (…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随着人们法治意识的提高和法律监督力度的加强,我国民事抗诉监督工作有了一定的发展,民事抗诉案件逐年增多。但由于立法指导思想的偏差,法律规定的粗略和不合理,使得我国的检察机关民事抗诉监督机制不尽合理,其作用也得不到充分发挥。鉴于此,对我国检察机关民事监督制度进行改造已势在必行。一、我国现行民事检察监督之分析(一)关于检察抗诉监督的范围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85条第一款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我国民事检察监督工作有了一定的发展,民事抗诉案件逐年增多。但是由于法律规定的粗略,使得检察机关民事抗诉监督机制不尽合理,监督作用未能得到充分发挥。在这种情况下,我院采取了以检察建议的方式推进民行检察监督的做法,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一年来,在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我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发“检察建议”18次,采纳率达100%,其中启动法院再审检察建议9起,纠正违法执行5起,查处违法执行犯罪案件1起,建议限期卷宗归档2起,纠正行政违法2起。一、采用检察建议,纠正错判案件我们按抗诉案件的标准严把用检察建议启动再审质量关。对…  相似文献   

7.
完善民事检察监督制度,协调和解决好民事抗诉检察监督中存在的矛盾和冲突,是民事检察监督理论和实践的必然要求。本文从分析现行民事抗诉检察监督方式与审判独立和裁判终局性、当事人处分权、司法效率之间存在的价值冲突入手,进而提出扩大适用检察建议这一非抗诉检察监督方式对解决上述冲突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最后对扩大适用检察建议在法律地位与效力、范围与条件以及程序规定上提出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8.
王岭 《中国司法》2011,(10):98-99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至一百九十条对检察机关提请抗诉的情形、抗诉的方法、法律效力和抗诉后派员出席再审法庭等环节作了简要的规定;2001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了《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以下简称《办案规则》)。《办案规则》对提请抗诉案件的范围、抗诉案件的审查、提请抗诉的程序和条件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和解释,但这些规定应用到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具体过程中,仍然是比较原则的。  相似文献   

9.
田力  郝明  田东平 《人民检察》2012,(15):19-23
确定行政检察的对象和方式应以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为出发点和归宿。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检察的对象具体应包括: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的活动和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对于后者包括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行政检察的方式主要包括检察机关进行事实调查、提出行政抗诉或者再审检察建议、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检察意见、提起行政公诉。  相似文献   

10.
2012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在人民检察院检察监督方面增加了检察建议的监督方式,使得检察建议这一在实践中已经被广泛适用的监督方式终于有了法律上的"名分"。但是此次立法对检察建议的规定过于原则性,对检察建议的法律效力、适用程序、具体规则等方面缺乏细致的规定,因此需要对检察建议的适用作出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以期达到预想的法律效果。  相似文献   

11.
从现行法律规定和公诉实践出发,根据公诉权与法律监督权的共生性为理论,应当认为公诉的立场仍然是维护法律秩序;但公诉权的不同权能内容及运作流程决定了,应当将公诉角色与监督角色分离。检察实践中,还有重视"监督技术",技术监督的基本思路、细节控制和程序性制裁是它的三个重要方面。  相似文献   

12.
向泽选 《河北法学》2008,26(4):71-75
现代公诉制度的发展渊源、刑事公诉的功能以及价值目标,说明刑事公诉具有法律监督的属性。刑事公诉的法律监督属性又要通过特定程序,借助相关措施和制度方能实现。为强化和突出刑事公诉的法律监督属性,就应当从制度规范上健全证人出庭作证机制、推行量刑建议、明确刑事抗诉的标准以及提高和完善公诉人员的公诉能力。  相似文献   

13.
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是一种柔性的检察监督形式,已被我国检察机关广泛践行。基于检察监督的周延性考量,民事再审检察建议在适用对象上宜扩展至与判决、裁定具有类似裁判性质的决定、命令等。在检察建议的适用级别上,宜打破"同级"之限制。除了认定事实错误的裁判文书宜采抗诉这一监督形式外,对于其他错误的裁判文书宜采检察建议的监督形式。在程序上,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不相互排斥,可并存适用,但都只能适用一次。当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与检察机关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抗诉并存时,应当优先考虑检察机关的再审检察建议或抗诉事由。应当允许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审判监督与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进行选择。尽管是一种柔性的建议,民事再审检察建议必须体现刚性。  相似文献   

14.
检察权介入公益诉讼在我国立法上尚无明文规定,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中的原告主体资格受到质疑。作为宪法"钦定"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权对公益诉讼案件的介入实有必要亦具备现实可能性。立法应确立检察权介入公益诉讼的机制,明确并着手规范检察权介入公益诉讼的时机和方式。  相似文献   

15.
两高于2013年4月4日下发了《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2条第1款"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引起一定争议,包括对该规定时间效力的把握、盗窃前科的界定和受过刑事处罚范围的理解。检察机关在适用该款规定时,应当站在刑法体系整体协调的高度,严格遵循从旧兼从轻的刑事法律时间效力原则,运用正确的法律解释方法,坚持刑法谦抑和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司法理念,有理有据、不枉不纵,确保检察工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良好统一。  相似文献   

16.
再审程序若干概念辨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审判监督程序与再审程序的概念应区别开 ,再审程序才是诉讼法中规范的概念 ,应当摒弃审判监督程序的提法。从“诉”与“诉权”的角度 ,研析“申诉”、“申请再审”、与“再审之诉”的区别与关系 ,应当将不具有“诉”的性质的申诉从诉讼程序中取消 ,以再审之诉取代申请再审。我国立法关于申请再审的条件表述不严谨、不科学。应当借鉴国外的做法 ,规定具体的、可操作的提起再审之诉的条件。  相似文献   

17.
孙韬  熊明 《行政与法》2013,(8):104-107
我国检察权的本质属性是法律监督性.这种本质属性是通过我国检察机关的一般性质、工作内容以及工作方式表现出来的.而从检察权概念的学术争议与检察权的司法属性来看,检察权应承载司法职能.本文在提倡检察机关应直接参与社会管理活动的背景下,重新审视了导致检察权司法职能弱化和行政化倾向的主要原因.认为只有正确理解检察机关的地位和作用,在社会管理中充分发挥检察权的司法功能,才能实现检察权参与社会管理.  相似文献   

18.
以厘定我国检察权概念内涵与外延为路径,将检察权析分为侦查权能、公诉权能、司法监督权能,揭示了现存的检察权独立行使受限、检察权能法律保障不足、检察权内部整合乏力等问题产生的思想认识根源,在于对事实与正义、独立与自治、分工与制约、正义与效率等基本范畴的曲解或者相互间有机关系的割裂,提出了按照概念逻辑周延原则充实检察权能、按照自治独立原则优化检察机关管理体系、按照凸显制约功能原则重构司法监督制度、按照正义与效率兼顾原则建立检察程序终结机制的检察权优化配置构想。  相似文献   

19.
检察权的配置与司法体制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检察权的配置是当前司法体制改革和发展的重要课题之一。检察权作为一种以程序性监督为内容,以连锁交互的权力组合形式为结构的法律权力,其内在结构的完整性是检察权存在并发挥法律监督效能的前途和基础。没有检察权的科学配置,就没有检察权的有效运行,也就没有权责明确、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本文将对我国检察权配置的现实意义、基本原则加以阐述,探究我国检察权配置的现状及其立法缺陷,特别是要研究如何科学配置我国检察权在司法体制改革中的运行模式,进而提出完善立法的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20.
论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黎蜀宁 《现代法学》2003,25(6):54-58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原则 ,但未明确规定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从而为民事执行活动的外部监督机制的设置留下了空白。本文从分析民事执行程序本身法律规定的缺陷以及现实存在的“执行难”和“执行乱”问题着手 ,就检察机关作为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论证 ,同时阐明了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监督的意义 ,并对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的范围、方式和程序提出了自己的见解。认为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的范围限于执行活动的合法性问题 ,监督的方式应当根据执行活动违法的形式有所不同 ,并不一定全部以抗诉的方式进行 ,监督程序的启动应当以当事人提出申请为前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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