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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社会化语境下矿业权法律属性考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矿业权是现代国家基于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而通过行政许可方式设立的经济权利,自其产生以来便蕴含着公权力因素。因此也导致学界对矿业权的法律属性争论不已。这种情形不利于矿业权市场的规范和引导,进而引发矿业纠纷,也致使国家对矿产资源保护不力。本文通过评介矿业权性质争议,明确矿业权为经济社会化条件下从事勘探、开采、销售矿产品的经济权利,在此基础上厘清矿业权与矿产资源所有权的关系,以利于建立矿业权市场秩序,保障矿业产业政策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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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是指矿业人依法在已登记的特定矿区内勘探,开采一定矿产资源,取得矿产品所有权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近年来实践中屡次发生严重侵犯他人矿业权,扰乱矿业秩序的事件,有的地区甚至出现了危及正规矿业企业存在的“小矿吞食大矿”的现象,有鉴于此,加强对矿业权和矿业秩序的法律保护势在必行。本文拟就对侵犯矿业权的各种行为类型的分析入手,探讨对矿业权和矿业秩序的综合法律保护措施,以加强对矿业权的保护,建立一个健康规范的矿业秩序。一、侵害矿业担和矿业秩厚的美型侵害矿业权和矿业秩序,从行为的性质看有民事侵权行为,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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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在法律属性上到底应当归于行政许可权还是属于物权?这一问题曾经在法学界与司法实践中存在重大争议。在物权法颁布前,我国的有关矿产资源法规并没有完整而准确地界别矿业权的法律属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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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方面是矿产资源的合理利用,而完备的法律制度是实现这一目的的重要手段。我国现今的矿产资源立法是通过国家的资源所有权制度和矿业权制度的构筑来完成的。矿业权制度由于自身固有的局限性对于明确矿业权的性质,实现所有者权益和所有人与矿业权人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划分等方面存在很大的障碍。本文从“物”的角度时矿产资源、矿产和矿产品的独立性进行分析,并根据一物一权原则提出建立各种矿业财产所有一级管理的矿产资源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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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关系到我国国计民生,矿业权流转已经成为市场经济的必然。我国关于矿业权流转的法律经历了一个从禁止到许可的过程。然而,从我国现状来看,矿业权流转仍存在诸多问题。寻求更为合适的矿业权流转方式成为当务之急。本文试图通过理论研究,分析我国矿业权流转的主要方式,以及对更优方式做初步探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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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保民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0,12(3):13-19
“两权重叠”是目前矿业权领域中普遍存在但尚未妥当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两权重叠”问题的症结是煤炭和煤层气两个不同矿业权权利行使之间的冲突与矛盾,而矛盾形成的根源则是国家在设置两个矿业权之初,未能认识到客体的特殊之处和权利的实现问题。相邻关系和权利瑕疵是实践中“两权重叠”涉及的两个主要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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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矿业权物权化立法的基本思路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原《矿产资源法》没有以物权的指导思想规范采矿权。 1 996年修订后矿产资源法制思想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明确了矿产资源等国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的行使问题 ;确立了矿产资源的有偿使用制度 ;加强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 ;借鉴了国外先进立法成果。现行《矿产资源法》对矿业权的规范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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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国家第一产业的矿业,处于产业链的上游,担负荷为下游四十几个产业提供原材料的重任,是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的基础。然而,在利益的驱动下,矿业界各种利益主体无证采矿、越界采矿、权力办矿、采富弃贫、非法转卖矿产资源等不法行为频繁发生。这不仅导致对矿产资源的掠夺性开采,严重浪费和破坏矿产资源,而且导致环境污染、安全事故频发以及刑事案件等严苣后果。青川血案正是当时我国法律对矿业权规定不到位的悲剧缩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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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积极培育西部矿业权市场,并推进矿产资源优惠政策的法律化,将为西部经济快速发展提供有力机遇;但矿产资源科学管理立法目标不明确、矿区环境保护立法欠具体,已构成其严峻挑战。因此必须坚持系统论的观点,修改和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我国西部矿产资源开发的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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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法律制度之探究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制度是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我国矿产资源补偿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有:资源税的定位不清导致了实践中的错位;矿产资源补偿费无法充分实现矿产资源所有者———国家———的所有者权益;探矿权、采矿权的取得及转让方面未能充分体现谁投资、谁受益的矿业权价值补偿模式;探矿权价款和采矿权价款作为国家前期地质勘察的投资回报,不应成为矿产资源生态补偿的组成部分。针对这些问题,可以从以下方面来进行改革和完善:设立权利金制度,取消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采用探矿权、采矿权合一制度,促进其流转;重视政府在环境损害和矿业城市生态补偿领域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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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矿业权与土地使用权的冲突与协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制与社会》2007,(8)
矿产资源与土地资源都是我国自然资源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而当人们在行使矿业权和土地使用权时,往往两种权利间会发生冲突,这种冲突主要表现为谁的效力优先问题上。针对这一问题,本文从目前两者的冲突现状及冲突原因上进行分析,得出部分关于协调两者冲突的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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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山西煤炭资源整合为切入点,分析矿业权的性质、矿业权整合的必要性以及矿业权整合的价值取向,同时结合日本矿业法的相关制度,对我国依法整合矿业权的价值取向和制度设计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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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与法律》2006,(5):29-29
2006年10月25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出台《关于深化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以折股方式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探矿权采矿权全面实行有偿取得制度。这是推进矿业权市场化改革、公平市场环境的重大举措。应该看到,目前的矿业权取得制度是不彻底、不全面的,—个突出的问题是,在矿业权取得方面存在事实上的“双轨制”。一方面,一部分市场主体以有偿方式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另一方面,大量的矿山企业在历史上无偿取得了矿业权,至今仍在无偿占用。据一项调查表明,目前全国采矿权约为12.6万个,而无偿占有属于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大约有7万个。在无偿占有者中,国有企业又居多数。市场经济的—个特征是公平,在—个公正的市场环境里,符合要求的各类市场主体应能平等地使用生产要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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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审批与矿业权转让合同效力的关系,存在绑定与区分两种技术路线,由此关于未经行政审批之矿业权转让合同的效力状态,存有"合同无效说"、"合同未生效说"和"合同有效说"三种不同的立场。基于合同效力与合同履行相分离的既定选择,国家管制矿业权变动应当从否定矿业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转向控制矿业权的实际变动,也即未经行政审批的矿业权转让合同亦为有效合同。在政策选择上,应当采用行政审批与矿业权转让合同效力区分的立法政策;在技术构成上,可以利用违约责任的承担与免除机制调整当事各方的利益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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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矿业领域使用最多的"矿业权",是一个多变而不确定的权利体。矿业权,是由明确矿产归属的物权、可以开发的特许授权、实际开发的企业产权虚拟出来的"三面一体"的权利集合;在法律属性上,矿业权多元化地表现为用益物权、准物权以及自物权等;在法律制度上,矿业权的公权属性与私权属性、流转之自由与限制、所属探矿权与采矿权等无不冲突。将各方面综合起来分析,便可以发现矿业权却是虚无的、根本不存在的权利。根据国外经验和矿业的特点,应果断地撤销矿业权,重构为矿产物权、特许权以及开发行为权等矿业的权利体系,以此建立"三权分列"的现代矿业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