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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中国公证》2011,(7):64-64
近日.济源市公证处办理了一起老年人继承权公证。公证员上门服务。以优质、高效的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好评。 申请人张某、赵某夫妇都是80多岁的老人.张某卧病在床,两人早年与其子共有房产一处.其子5年前因意外事故死亡。张某、赵某夫妇为生活方便欲购新房售旧房.到市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时.被告知需要办理继承权公证。  相似文献   

2.
2013年7月8日法制网 “对不起.您申请办理的继承权公证法定条件不完备.我们不予办理。”2013年7月5日.唐河县公证处拒办了一起为霸占财产谎称其亲娘已亡的继承权公证..7月1日.一位40多岁的中年男子来到唐河县公证处申请办理遗产继承公证.声称其父母双亡,父母生前在唐河县新春街有一处房产.他是唯一的合法继承人。并拿出了房产证、户口本及所在居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公证处受理了此项公证.并指派二名公证人员前去申请人所在的居委会进行调查核实。  相似文献   

3.
2011年06月09日大河网近日,济源市公证处办理了一起老年人继承权公证。公证员上门服务,以优质、高效的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好评。申请人张某、赵某夫妇都是80多岁的老人,张某卧病在床,两人早年与其子共有房产一处,  相似文献   

4.
浙江省上虞市公证处经过近一年时间的努力,争取市政府将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指定到市公证处办理,自2004年7月7日起至2007年6月底止,3年时间累计办理抵押登记31862件,登记费收入600余万元,接待抵押登记申请人5.5万余人,极大地提高了公证处在社会上的影响力。因办理抵押登记而附随办理银行借款合同公证和民间借贷合同公证达1.9万余件,创造收入430余万元,不动产担保物权登记对公证业务的拓展和促进作用前景广阔。  相似文献   

5.
日前。家住市区乐山里的刘女士到芝罘区公证处。给6岁儿子新买的一套价值52万元、120多平方米的新住房产权,办理“财产监护公证”。据了解,今年以来。仅芝罘区公证处办理的此类公证就有四五百件。  相似文献   

6.
第一。超越执业区域进行保全网络证据公证的效力问题。 超越执业区域进行保全网络证据公证也叫异地取证.是指公证机构在规定的本执业区域以外的地方进行保全网络证据活动。比如.申请人为郑州市某单位,在郑州市某公证处申请办理保全网络证据公证,侵权人为上海某网吧,申请人、公证员前往上海取证.一般认为这个公证即属于超越执业区域的公证即异地公证。根据《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普遍认为.这个公证应当由上海的公证机构受理。  相似文献   

7.
A从其母处遗嘱继承了一套房产.该遗嘱中已经明确指明该房产作为A的个人财产.其他任何人不得干涉.A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了继承权公证。拿到公证书的同时又想在办理过户登记前订立公证遗嘱,将该房产遗留给儿子B。那么对于该遗嘱公证申请该如何处理呢?  相似文献   

8.
《中国公证》2010,(7):62-63
在滁为官多年的刘某病逝。近日.妻子黄女士决定将他们夫妻俩的房产卖掉去投奔儿子。可黄女士跟买主到了房产局后被告知该房产必须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后才能过户。黄女士心里嘀咕:我跟丈夫的财产。丈夫死亡后,理所当然应属于我的财产,怎么还要办理继承公证呢?  相似文献   

9.
王洪三 《中国公证》2012,(10):49-50
关于意思表示的概念,梁慧星解释为:“所谓意思表示是指向外部表明意欲发生一定私法上效果之意思的行为。”‘噫思表示是法律行为最核心的要素.它直接决定着法律行为的成立及效力.对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实质的影响.并直接影响法律对行为主体之行为的后果评价。意思表示与公证之间的关系如下:首先。申请人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此本身就属一种法律行为。申请人申请办理公证的意思表示是公证启动的前提。  相似文献   

10.
杜建国 《中国公证》2012,(10):23-26
“涉群体性公证”并非专有的法律名词.仅是行业内部对公证事项或其公证结果影响某一特定群体利益的一类公证事项的总称。本文所述“涉群体性公证”是指公证申请人一方为特定个体、另一方为特定群体.双方基于同一事实共同办理的公证事项,或公证申请人为特定个体、基于某一事实或为单方履行职责办理公证.而其公证结果影响到某一特定群体利益的公证事项。  相似文献   

11.
刘老太有两个儿子.丈夫去世后一直与大儿子一起生活。房改时.刘老太让大儿子一家出钱将他们居住的公房买了下来.但房子的产权人是刘老太。之后刘老太写了一份遗嘱,内容为自己名下的该房产。在自己去世后,由大儿子继承,并作了公证。2004年刘老太死亡,但房屋管理部门没有给大儿子办理继承过户手续,而是要求他去办理其他合法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公证手续。于是大儿子就请他的弟弟一起去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的公证.  相似文献   

12.
蒋轲 《中国公证》2007,(10):40-42
2007年5月中旬,一名当事人向山东省青岛市四方区公证处申请办理一件涉及处分未成年人所有的房产的公证事项。她向公证员讲述了办理这件公证事项的原因:该公证当事人A的丈夫于2007年去世.遗留房产一处由其独生子B和A共同继承,各占百分之五十的份额,母子二人现居住在该房屋。  相似文献   

13.
《中国公证》2007,(8):62-62
在上海主要的几家公证处.遗嘱公证的数量增长迅速。杨浦区公证处统计,2006年办理的遗嘱公证在500件以上,几年前,这个统计数字可能还不到100件。而这些办理遗嘱公证的当事人中,20%的年龄都在35岁以下,当事人办理遗嘱公证的原因也是五花八门。  相似文献   

14.
牟慧君 《中国公证》2012,(10):43-44
六月的一天骄阳似火.被收养人许岩与其生父母即送养人张有力夫妇满身是汗地来到山东省烟台市鲁东公证处.申请为发生在七十年代自己被许长久夫妇收养的事实办理收养公证。被收养人称其两岁起被收养人收养并以祖孙相称.因收养事实发生在《收养法》颁布以前,所以一直未办理收养登记和公证手续。现因收养人许长久夫妇已去世多年.遗有房屋一套.但因苦于没有办理收养手续.无法继承房产。现申请人为确立被收养人身份继而享有继承权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  相似文献   

15.
林苏云 《中国公证》2012,(12):53-54
第一.慎重对待证人证言证据公证员若采纳证人证言的证据方式出具公证书时.应当慎重。由于我国农村人口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再加上有关职能部门的档案管理不完善,在实践中.有相当一部分的公证证据是来源于证人证言。笔者认为,只有在无档可查的情况下.才可采纳证人证言的证据方式.而且公证员在核实时首先要核实证人的身份.在笔录中应询问证人与申请人是否有利害关系.并告知证人若作伪证应承担法律责任。在采用证人证言时,应当收集直接证据或原始证据.并结合本案中的其他证据进行综合的审查核实形成证据链。一般情况下.不采纳传来证据或间接证据。第二.建立规范的办证程序和办证流程。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事项应当实行统一受理、统一收费、统一出证的流水作业方式。由于《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未对公证机构的办证流程作统一的规定,各地公证机构在实际操作中做法不一。有的公证机构虽实行统一受理.但受理的公证员不直接承办本人受理的公证事项.即受理后统一分配给受理公证员之外的其他公证员办理.这种做法违背了公证员亲自办证原则,不利于公证员了解第一手材料:有的公证员在办证过程中自始自终未与申请人见过面.对证件的真实性没有把握:有的公证机构没有实行统一受理的办法.每位公证员都可以自行受理公证事项.  相似文献   

16.
保全证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对与申请人权益有关的、有法律意义的证据、行为过程加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或者对申请人取证行为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保全证据公证有三个特征:一是普遍性.申请办理公证的主体普遍,凡具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可以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凡与申请人权益有关、有法律意义的证据以及行为过程包括申请人取证行为的真实性都可以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二是客观性.  相似文献   

17.
2013年3月,张某持一份遗嘱公证书来到笔者所在公证处,要求为其办理父亲遗产的继承公证和母亲房产的赠与合同公证.经查,张某的父母于2005年共同订立了一份公证遗嘱,将他们共同拥有的一套单元房指定由他们的二儿子张某继承,同时声明此遗嘱单方不得变更.张某的父亲于2010年去世,母亲一直独居,张某征得母亲同意准备将父母名下的房产出售,让母亲跟自己一起生活,故而申请办理父亲遗产继承公证和母亲房产赠与合同公证.  相似文献   

18.
证据保全是现代公证机构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业务,我国《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公证机构办理的公证事项中,明确含有“保全证据”这一事项。证据保全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对与申请人权益有关的、有法律意义的证据、行为过程加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或者对申请人的取证行为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相似文献   

19.
周凌 《中国公证》2014,(9):50-52
正笔者在工作中接受了一位老人的咨询,其儿子被怀孕的儿媳用刀刺中大腿失血过多死亡,老人咨询之时儿媳刚刚生了孙子,被羁押在看守所,孙子由老人夫妻照顾。儿子的工资存在银行,不知道密码,银行要求办理继承权公证确认存款继承人,以便领取存款。笔者在审查相关证据,考虑是否受理该案时,着重关注了以下几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死者配偶是否有继承权?可以说,这是该案件的核心。若死者配偶的行为是故  相似文献   

20.
公证的性质决定了公证员对于真实性的永恒追求,正如有阳光的地方就会有阴影,公证员在对公证对象真实性予以证明的同时,也识破了形形色色的造假骗局。 一、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申请人在办理公证时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几乎在所有的公证事项中都有可能遇到,而在办理继承、涉外公证中尤为常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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