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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反对”是庭审中的诉辩用语,对于公诉人而言是指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过程中针对辩护人违反诉讼活动规则和要求的发问和发言,向审判长提出要求予以制止的语言表示。1997年刑事诉讼法确立了控辩式庭审方式,“反对”在庭审中的恰当运用不仅可以增强庭审的抗辩性,也可以实现控诉犯罪的目的。有效地运用并得到审判长支持的“反对”具有如下意义:一是可以反对无理辩护,打断和干扰辩方为进行无理辩护而建构的逻辑思维体系;二是可以成为公诉人控制驾驭庭审的一个有利手段;三是可以维护被害人、证人合法权益,维护检察机关既作为公诉机关又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形象;四是在控辩力量对比中,凸显控方上峰优势,树立公诉人良好的庭审形象。  相似文献   

2.
我国刑事法官庭审指挥权之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蔡杰  冯亚景 《法学研究》2006,28(6):113-124
近年来我国的刑事审判方式改革一直强调弱化法官在庭审中的职权,而主张学习英美当事人主义模式下法官的消极克制。但是,弱化法官职权并让法官消极克制并不意味着可以取消法官在庭审中的能动性。为实现审判之目的,保障庭审公正、高效和有序,必须赋予法官庭审指挥权。庭审指挥权包括诉讼许可和禁止权、程序异议裁决权、庭审引导权和告知权、证据调查指挥权、诉讼进程控制权和庭审秩序维持权。在我国,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庭审指挥权体系以及控辩双方权利救济机制,促进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客观化和检察官地位的当事人化,并通过转变司法观念和提高法官素质保障庭审指挥权的正当行使。  相似文献   

3.
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在参加诉讼庭审活动时,依法履职的能力如何,公正不公正?7月31日,在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的市人大代表评议诉讼庭审活动会议上,人大代表直陈旁听评议时发现的问题。据市人大内司委主任田军介绍,为了促进司法队伍建设,提高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依法履职的能力,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市人大常委会将组织市人大代表开展评议诉讼庭审活动作为2006年的一项重要工作,并成立了以市人大副主任唐情林任组长的“庭审评议工作领导小组。”  相似文献   

4.
易娟 《人民检察》2015,(22):78-79
开庭审理案件是现代诉讼活动公认的基本原则,是诉讼活动的核心。当前,“庭审中心主义”被确立为未来庭审改革的方向。关于庭审中心主义的改革,人民检察院不能被动适应,应当从法律监督机关的定位出发,积极参与其中。笔者认为,在“庭审中心主义”改革进程中,检察机关应注意改革目标及三个关联问题:  相似文献   

5.
自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关于我国刑事诉讼模式,“抗辩式”或“控辩式”已成为通用之界定。具体到庭审程序中,对控方而言,举证、质证、辩论是控诉职能的关键点。“证据是诉讼的支柱”,本文试就公诉人在庭审中的举证与质证技巧做一些探索。  相似文献   

6.
一般认为,证人出庭作证有助于实现庭审实质化。然而,实证研究表明,受制于“法官控权”的消极影响,被告方的质证权难以在庭审中得到充分保障,证人出庭并不必然推动庭审实质化。解决这一困境的现实选择应当是尊重法官的庭审主导权,并给予被告方与证人充分对质的机会——从“法官控权”走向“有限的控辩主导”。  相似文献   

7.
民事庭审在整个诉讼活动中处于核心地位,其中,庭审方式改革是诉讼改革的重要内容.本文重点对民事庭审方式中的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两阶段的分与合进行了分析,认为两阶段分离的构造已经完成了历史使命,现阶段,这种分离不仅割裂了案件调查与事实问题、法律问题辩论的关联性,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当事人质证权的行使,从而限制了庭审功能的最大发挥。本文认为应将两阶段予以合并,并对合并后的庭审方式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8.
李战亚 《法学杂志》2016,(12):118-125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保障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新修订的《人民法院法庭规则》通过平等对待诉讼各方实现了控辩双方平等对抗;通过完善庭审公开让庭审活动剧场化、可视化;通过在刑事法庭配置同步视频作证室提高证人出庭率;通过刑事被告人着装的去“标签化”贯彻无罪推定的理念.《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修改以落实庭审实质化为抓手,积极回应“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要求.  相似文献   

9.
“控辩式”的刑事审判方式,决定了法官居中裁判,控辩双方诉讼对抗的庭审局面,形成了审、控、辩三方诉讼地位相对独立的格局。作为一名组织指挥庭审活动的审判长,在控辩双方激烈对抗中驾驭好庭审活动的全过程,保证法庭秩序井然,庭审有条不紊,查清案件事实,显得尤为...  相似文献   

10.
《政法学刊》2019,(4):77-86
我国互联网法院普遍面临开庭时间冗长、庭审仍然处于无争点审理或者争点散漫化审理的状态、经过开庭审理后法官依然无法形成确定的心证等问题。导致上述问题的原因在于互联网法院没有重视其自身即有技术对审前程序的有效促进作用,缺乏对争点整理制度的有效运用,庭审仍然依循旧的庭审理念运行。现代庭审理论注重案件争点的确定、失权制度的落实,并要求法官在案件审判过程中履行阐明义务及心证的公开,能够体现诉讼民主、诉讼规律和程序保障,以争点整理引领的庭审方式能够实现案件的集中审理以及突袭裁判的有效防止,并能够为互联网法院庭审制度改革提供理论支持。我国互联网法院庭审制度应在现代庭审理论的引领下,引进争点整理与失权制度、实现案件的集中审理,注重法官阐明义务的行使与心证公开,用公共理性重塑当事人的程序主体参与权,以此达到对庭审制度革新的追求。  相似文献   

11.
公诉人在庭审中的指控,主要通过三种手段得以实现,一是“问”,二是“举”,三是“辩”。“问”是对被告人、被害人、证人以及专家证人等诉讼参与人的讯(询)问。“举”即是对全案证据的出示、分析与论证。“辩”则是对案件定性、量刑的辩论。“问、举、辩”都是指控的重要手段,不可偏废。三者之间互有联系,但又各有侧重。整个公诉指控中问是前提,举是基础,辩是焦点。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对庭审过程已作出了详尽的规定。因此“问、举、辩”三者在庭审中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不能轻易缩小或放弃。但是在诉讼实践中,不少公诉人往往偏重于“举”和“辩”,而轻“问”,甚至错误地认为对讯(询)问无须加强,进而将讯(询)问当成“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当然表现。所以对庭审讯(询)问或者蜻蜓点水浅尝辄止,或者信马由缰走走过场。这种讯(询)问形式势必难以达到充分揭示犯罪的公诉目的,往往使法庭调查难以深入,旁听群众如坠云雾,难辨是非。即使在此后公诉人能够通过严密的举证体系用证据证实其犯罪事实也难以消除讯(询)问时的负面影响,不利于取得良好的庭审效果。  相似文献   

12.
新律师法于2008年6月1日开始实施,增加了对律师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和庭审豁免权等方面的权利,给公诉工作带来了严重影响和挑战。检察机关应转变诉讼理念,探索控辩双方审前交流机制,积极应对挑战。  相似文献   

13.
《刑事诉讼法》确立的控辩庭审模式与检察机关职能的法律冲突梁天宁控辩式诉讼是英美法系国家所采用的一种刑事诉讼模式,其主要特点是:控辩双方庭审时诉讼地位平等,平等对抗。法官在庭审前不进行任何调查,庭审时也不主动收集、调查证据,一般也不主动传唤证人、出示证...  相似文献   

14.
我国刑事诉讼法建立起了类似于当事人主义的控辩式诉讼模式,努力构建相衡对抗的庭审机制,将庭审举证权归位于控辩双方,这无疑有助于客观公正地处理案件。然而,警察(本文仅将公安机关负责案件侦查的警察纳人研究视野)出庭作证却遇到各种障碍,这一状况与诉讼制度设计的初衷相去甚远,也极大地妨碍了司法公正、效率等价值目标的实现。  相似文献   

15.
2002年12月20日,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重庆市律师协会和西南政法大学共同主办的“内地与香港诉讼制度研讨会”在重庆举行。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司长梁爱诗率60多名香港法官、律师等法律界人士组成的代表团参加了研讨会。开幕式后,香港法官和律师按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庭的诉讼程序现场模拟了一次知识产权案的庭审(即“模拟法庭审讯演示”),庭审结束后,与会人员就其诉讼程序进行了研讨。据了解,“内地与香港诉讼制度研讨会”是香港特区法律界向内地法律界演示特区诉讼程序,增进两地法律界在诉讼问题上的交流合作的一项重…  相似文献   

16.
根据媒体报道,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近来开始实行“诉讼风险告知”制度,就是指司法人员在庭审前可以告知当事人具体诉讼中可能存在的败诉风险,并提供类似案件的处理结果供当事人参考。当事人在权衡利弊后,往往可能撤回诉讼或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调解结案。客  相似文献   

17.
今年以来,黑龙江省绥芬河市人民法院通过面对面的宣传教育、背对背的思想疏导,强化诉讼调解意识,创新了“送达调”、“庭前调”、“庭审调”、  相似文献   

18.
日本和意大利刑事庭审中的证据调查程序评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孙长永 《现代法学》2002,24(6):90-95
日本和意大利都通过立法手段将刑事诉讼的构造从传统的职权主义转向了当事人主义 ,但同时又保留了一些传统的原则和做法 ,由此在庭审的证据调查程序上形成了不同于职权主义或当事人主义的鲜明特点 ,这些特点反映了两国对“实体真实”与“正当程序”两大诉讼理念的调和。日本和意大利的改革思路以及庭审证据调查的程序设计值得我国借鉴。  相似文献   

19.
民事诉民讼审前程序的独立结案方式是指从民事诉讼立案至开庭审理前,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确认当事人合意具有法律效力或直接作出终结诉讼的裁判。传统诉讼理论将庭审做为诉讼的核心和最终目标,审前程序只具有保障庭审顺利进行的附属价值。但在  相似文献   

20.
作为科学、技术或其他专门知识的“载体”,专家在诉讼中的职能越来越广泛.由于诉讼模式的差异,专家在诉讼解决专门性问题时具有不同的角色定位.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下,专家被视为当事人的证据方法;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下,专家充当法官的辅助人.在两大法系相互借鉴和融合中,专家兼具当事人证据方法和法官辅助人的角色.我国鉴定制度带有浓厚的职权主义色彩,鉴定人在诉讼中扮演着“专门性问题法官”的角色.我国应借鉴德国和日本的做法,将鉴定人定位为法官的辅助人兼当事人的证据方法,从厘清鉴定启动权、鉴定实施权、鉴定意见审查权的性质及相互关系入手,完善我国司法鉴定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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