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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案情]犯罪嫌疑人王某是一名艾滋病发病者,长期从事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并对外扬言自己患有艾滋病,谁敢去抓他就咬谁,2010年3月11日,缉毒民警在抓捕王某的过程中,王某故意抓咬缉毒民警并致一人手背被咬伤出血。本案中,涉及的争议罪名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未遂)。  相似文献   

2.
一、案情王某系安徽某县塑料厂厂长,长期在北京推销塑料制品。1995年8月10日上午,汪某在商场联系业务时,北京某区派出所民警张某等三人来到汪某所在的商场,让汪在一张空白的传票上签字,用手铐将汪带到派出所,汪本反抗。汪被带到派出所后,民警讯问汪是否骗了人家的钱财,汪否认。民警和联防队员用警棍殴打汪。其间汪要求小便,被拒绝,汪无奈就在被讯问地小便。民警迫汪脱下衣服,联防队员用脚踩着衣服将地上的尿擦干。直到第二天中午,才允许汪吃喝。8月11日上午11时,民警告知汪某,传唤结束,将汪放走。当汪走出派出所不到10米处,…  相似文献   

3.
1.1简要案情王某,男,28岁,因故意伤害他人被警方通缉。在抓捕过程中,王某手持钢叉威胁民警的安全,民警鸣枪示警后,用六四式手枪在距王某约8.5m处向王某的下肢开枪,一枪击中后,王某受伤倒地被擒。  相似文献   

4.
2002年9月13日,重庆市涪陵区公开审理了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案,犯罪行为人尚某、汪某、刘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我们结合刑法理论、《刑法》和《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分析和探讨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的确定。  相似文献   

5.
一、基本案情被告人王某在一次贩卖毒品海洛因的过程中,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在其身上收缴毒品海洛因约1克。经侦查,先后有四名吸毒人员对王某进行了辨认,并证实从其手中多次购买过毒品海洛因,每次数量约在1克左右,但具体多少,因还有向其他人购买的情况,故不能记清。被告人王某拒不交代其贩卖毒品的行为。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该案移送某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某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诉称被告人王某多次向多人贩卖毒品海洛因,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请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在法庭审理中,公诉人出示了公…  相似文献   

6.
上诉人徐某与被害人王某于2008年1月结婚。同年6月儿日晚,上诉人徐某与王某因琐事发生争吵并厮打,次日7时许,二人再次发生争吵,徐某即掐住王某颈部致其死亡,后将王某的尸体藏于其驾驶的轿车后备厢内运至山东省武城县草屯村北侧路边,抛于麦秸中用汽油焚烧后潜逃。被害人王某的亲属发现王某、徐某二人失踪后,于2008年6月16日以徐某对王某实施非法拘禁犯罪为由向本市公安局报案,  相似文献   

7.
赵靖 《中国检察官》2011,(24):42-43
一、基本案情 2011年5月23日凌晨,被告人刘某与张某(另案处理)得知其朋友王某在重庆市北碚区团山堡的某发屋被唐某等人砸毁后,遂赶到发屋去查看。不久李某等十余人赶到发屋,看到发屋被砸毁的情况,在场的人即共谋将唐某(实为谢某所开设)的"MY"发廊毁砸。  相似文献   

8.
正[基本案情]2013年3月21日,王某与赵某因赵某家房屋翻建影响了王某家采光发生争执并互殴,造成赵某轻伤。二人所在镇公安派出所民警接到举报后,在了解案发原因的基础上组织双方调解,由于赵某提出的赔偿数额巨大,一直未能达成和解。后因办案民警告之王某如不按照赵某提出的金额赔偿,将对其刑事拘留并移送法院审判。王某被迫按要求赔偿,并被处以治安拘留5天。一、公安派出所刑事和解工作存在的问题公安派出所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中突出刑事和解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修复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我国的刑事和解制度  相似文献   

9.
[基本案情] 涉案人员:王某系某公安处刑警大队侦查员,杨某系某公安处驻某车站公安派出所民警。张某系某车站工人。 某年10月1日晚,王某将抓捕盗窃运输物资犯罪分子的行动计划,用电话告知杨某,两人预谋,由杨某指使在该车站工作的工人张某向盗窃分子曲  相似文献   

10.
正[案情]姚某,男,1993年9月4日出生,因犯贩卖毒品罪(系未成年人),于2011年7月22日被重庆市A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同年8月31日刑满释放。因犯贩卖毒品罪(已为成年人),于2013年4月25日被重庆市A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一审宣判后,姚勇未提出上诉。2013年6月25日,A县人民检察院以A县人民法院判决书未认定姚某毒品再  相似文献   

11.
一、基本案情犯罪嫌疑人王某,男,某派出所所长;张某,男,某派出所民警;宋某,某派出所司机。2009年5月9日,旅客秦某与卜某等一行六人在火车站候车室检票进站时,由于人多拥挤,秦放在右腰间的  相似文献   

12.
一、基本案情2012年10月,被告人李某因贩卖毒品海洛因500克被抓获。为争取宽大处理,李某提供了上家黄某的姓名、电话和住址(因李某身体有残疾,虽表示要协助抓捕黄某,但公安并没有带其协助抓捕上家黄某)。后黄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相似文献   

13.
赵某(十七周岁)于2006年4月至5月间,先后三次伙同李某,采取持刀威胁、暴力殴打等手段,强行劫取路人财物,数额较大。赵某于2006年6月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李某被公安机关上网追逃。赵某归案后,曾向公安机关反映在逃的同案犯李某居住在本市东丽区大毕庄一带,但由于提供地址不准确,公安机关未能据此抓获李某。2006年10月,正在被羁押的赵某向公安机关提出,其舅舅王某认识人多,有能力打听出李某的下落,要求侦查人员转告王某,帮助抓捕李某,并向公安机关提供了王某的联系电话。后王某经查访,得知李某正在河西区一家超市打工,遂告知公安机关,并提供该超市的地址和联系电话。公安机关根据这一线索于2006年11月抓获李某。  相似文献   

14.
[案情]赵某因感情不和与妻子汪某暂时分居。汪某与个体户刘某关系暧昧,后来发生了两性关系。赵某听说后很不满,与朋友邓某、冯某预谋。想以汪某和刘某有不正当关系为由,向刘某索取钱财。一天,三人来到汪某暂住地。巧遇刘某在此闲谈。赵某欲将刘某带出房间,刘某不从,三人就以拳脚、砍刀、钢管等对刘某实施威胁,后将其强行带离汪某住所。  相似文献   

15.
【基本案情】周某被于某等人打成重伤住院,周某的朋友王某、孙某得知此事后非常气愤,便预谋对于某实施报复,孙某派林某、郭某负责寻找于某下落。2005年1月初,王某和林某(孙某手下人员)等人在吃饭期间得知,于某此时正在庄河市金声歌厅唱歌.二人立即分别组织、联系人员前往金声歌厅欲对于某实施伤害。其中王某电话通知宋某让其组织人员前往,林桌则派郭某组织人员前往.宋某和郭某在无意思联络的情况下分别纠集多人分乘两台车先后抵达案发现场。王某和林某乘坐一台车抵达案发现场。在等待于某出现期间,郭某及车内人员发现于某的朋友李某与一名女子(臧某)从歌厅出来打车离开,便以打听于某下落为由持械对二人所乘坐的出租车辆追逐拦截、肆意打砸,对二人随意殴打辱骂,造成徐某皮外伤(不构成轻伤)并最终导致出租车损失119元。就在此过程中,于某等人从歌厅出来时被等待在车内的宋某看到.宋立即下车用随身携带的猎枪击中于某,导致于某轻伤。等到郭某等人再次驾车回到歌厅门口时.宋某、王某及林某等人已经驾车逃匿。  相似文献   

16.
犯罪嫌疑人张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逮捕,在羁押期间向侦查人员提供了同案主犯王某在某市的藏匿地点,侦查人员赶到该地点抓捕时发现王某已逃离。经查,能够证明王某确实在该处隐匿,只是由于抓捕行动过于声张惊动了王某,才促使其逃离。后侦查人员通过在该市排查将王某抓获归案。最终,犯罪嫌疑人王某被当地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相似文献   

17.
[案情]赵某因感情不和与妻子汪某暂时分居。汪某与个体户刘某关系暧昧,后来发生了两性关系。赵某听说后很不满,与朋友邓某、冯某预谋,想以汪某和刘某有不正当关系为由,向刘某索取钱财。一天,三人来到汪某暂住地,巧遇刘某在此闲谈。赵某欲将刘某带出房间,刘某不从,三人就以拳脚、砍刀、钢管等对刘某实施威胁,后将其强行带离汪某住所。出门时,赵某将刘某放在茶几上的摩托车钥匙拿走,驾驶刘某的摩托车  相似文献   

18.
正一、基本案情被告人程某与被告人邓某某系男女朋友关系,程某经常在邓某某位于重庆市南岸区花园五村7栋9-2号的出租屋内居住。2011年1月31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程某在重庆市南岸区南坪万达广场的艾夫酒店六楼,持仿真手枪和刀具抢走周某人民币12600元、创维SE89型手机一部。2011年2月11日23时许,民警在南岸区花园五村7栋9-2号被告人邓某某租住处,对程某实施抓捕  相似文献   

19.
法制故事     
《江淮法治》2014,(4):34-35
正诱童裸聊法律严惩1月20日,霍邱县法院审结一起利用QQ视频引诱女童裸聊趁机截图胁迫强奸案,一审以犯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2年零10个月。2013年10月6日,汪某(合肥市人)通过QQ与被害人小丽(化名,2001年1月生)、小红(化名,2003年10月生)视频聊天时,通过播放淫秽影片、图片等方式引诱小丽、小红二人在视频中模仿影片中的动作,后小丽、小红两人按照汪某的要求在视频中将衣服脱光,并按照汪某所发送的淫秽  相似文献   

20.
王红兵 《江淮法治》2013,(13):40-41
案例一被告人王某,1962年出生于安徽省庐江县。王某在2009年4月至2011年8月期间为经营收购粮食、种植兰花、工程建设等业务,采取出具借条,定期支付利息的手段,向社会不特定的人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671.8万余元未归还,给存款人造成了重大损失。其中,被告人王某在2010年以月利率30%向汪某借款56万元未归还。庐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2年10月11日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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