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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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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的基本形式。《监督法》的出台,对各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作了明确规定,为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提供了法律保障,也对如何提高人大常委会审议质量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相似文献   

2.
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报告.是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工作实施监督的重要形式。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不但可以有力地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改进工作,而且对于树立人大常委会权威也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3.
关于审议意见的法律地位及效力,还存在一些错误的认识和看法.要注意走出以下几个误区. 一、走出审议意见应该是人大常委会整体意见的误区,审议意见可以是个人的意见也可是部分人员的意见.监督法第十四条规定,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一府两院”研究处理.第二十条规定,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第二十七条规定,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连同执法检查报告,一并交由本级“一府两院”研究处理.  相似文献   

4.
笔者认为对“审议意见”形成审议意见是合适的,但表决审议意见并未有法律依据.因为,目前地方人大常委会表决的并非是“审议意见”,而是“一府两院”落实地方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相关情况报告.而且,地方人大常委会表决“一府两院”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的相关情况报告亦并非是法定的,而是为了切实增强法定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刚性”,并在地方人大常委会制定相应“表决”制度的基础上,对“一府两院”办理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进行的满意度表决.  相似文献   

5.
本刊讯日前。金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对县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人大代表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了整理梳理,并首次以人大常委会文件形式交“一府两院”研究处理。这是该县人大常委会落实代表建议、增强监督效果的又一创新举措。根据记录整理。代表们在审议中提出关于招商引资、城市建设、“三农”工作、社会管理、交通旅游、教育卫生和财政等37条需由县政府研究处理的审议意见,关于维护司法公正、加强法制建设等6条需由县法院、县检察院研究处理的审议意见。  相似文献   

6.
徐建华 《江淮法治》2011,(17):47-47
人大常委会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后形成的审议意见,在交由“一府两院”研究处理的文件中。其标题和内容的表述,有的是针对报告,有的是针对工作情况。有人指出。审议意见应针对工作情况提出。而不是对报告本身提出。  相似文献   

7.
李瑾 《公民与法治》2012,(17):32-34
编者按:以往,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报告,通过各项决议案、决定都以举手或鼓掌方式进行,这种方式有时可能会影响评价的真实性和客观性。而实行审议票决制作为强化人大监督职能的一项重要制度,使得人大审议“一府两院”专项报告,不再是一个“走过场”的程序,而是人大开展刚性监督的有效形式。  相似文献   

8.
监督法第十四条规定: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一府两院”研究处理.“一府两院”应当将研究处理情况由其办事机构送交本级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以下简称有关人大机构)征求意见后,向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专项工作报告作出决议.  相似文献   

9.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本圾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这是监督法规定的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的重要形式.同时规定审议后将审议意见交“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并报告研究处理情况.然而有的地方人大常委会在“一府两院”报告研究处理情况后,再次提出审议意见交报告单位研究处理.笔者认为对同一专项工作报告不宜这样重复地提出审议意见.  相似文献   

10.
乡镇人大主席团作出审议意见不妥,对听取和讨论政府工作报告结果当以代表建议方式表达. 依据《监督法》相关规定,审议意见是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通过“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后由“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且审议意见本身具有法定效力,本级“一府两院”要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研究处理情况并接受其监督.  相似文献   

11.
如何促进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提高人大常委会审议“一府两院”有关专项工作报告、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实效,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并不断探索研究的问题。当阳市人大常委会于1995年8月作出了《关于实行审议意见书的决定》。十多年来,实行审议意见书制度,促进了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  相似文献   

12.
为贯彻落实好《监督法》,武安市人大常委会对原来市政府、市法院和市检察院对口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责任、工作程序、工作规范等进行了梳理,按照《监督法》规定的工作程序和时间要求,制订了武安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流程》、《审批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审计工作报告流程》、《执法检查工作流程》,事先广泛征求了意见,分别经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一府两院”办事机构联席会、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认真研究通过。  相似文献   

13.
李洁 《江淮法治》2008,(11):40-41
自2007年选举产生以来,阜阳市颍泉区新一届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这种监督形式中,从提高审议意见质量、跟踪督办、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人手,使每条审议意见都落到实处。2007年区人大常委会共发出“审议意见书”9件,形成42条具体审议意见,这些审议意见均得到较好办理,有力地促进了相关工作。  相似文献   

14.
李民 《江淮法治》2013,(23):26-27
宿州市埇桥区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新途径、新方法、新思路,在召开常委会会议上频打组合拳,实施了选择重点工作进行监督、“二次审议制”两项制度,大大提升了监督实效.选择重点工作听审报告蛹桥区人大常委会按照惯例,每年年中都要听取和审议区“一府两院”的半年工作报告,这对于推动“一府两院”更好地总结上半年工作、推进全年目标任务的完成有着重要作用.但在为期半天到一天的常委会会议上,对3个综合性工作报告进行审议,比较仓促,效果有限.今年,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半年工作报告的方式上进行改革、创新.  相似文献   

15.
《江淮法治》2011,(5):14-15
2010年12月31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十六次主任会议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2011年监督工作计划。根据这一计划,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9项: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共4项;  相似文献   

16.
陈金玉 《河北法学》2012,30(6):166-167,168,169
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常用的主要监督形式.随着《监督法》和《河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实施,听取报告、执法检查→提出审议意见→“一府两院”研究处理→报告处理情况→向社会公布,逐渐形成了一个工作闭合路径.审议意见越来越多的使用,已成为人大常委会综合运用监督形式的有机组成部分,成为“一府两院”做好整改工作的主要依据.重视理性思考,探析法定含义,正确运用和规范“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审议意见,对于不断提高监督质量,增强整改效果,显得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17.
翟峰 《法治与社会》2011,(11):26-27
对于人大常委会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后形成的审议意见,其向“一府两院”提出的主体到底是人大常委会还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问题,笔者认为应以监督法的明确规定为准。  相似文献   

18.
滕修福 《江淮法治》2009,(15):49-49
目前,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时实行了中心发言人制度。“中心发言人”制度是指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时,预先安排确定中心发言人,而创新的会议发言制度。  相似文献   

19.
审议意见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报告形式的综合意见,是人大常委会监督的基本形式,已作为一种独立的法律形态写入监督法,具有很强的监督属性。审议意见采用何种方式表述,是人大审议工作中值得注意的问题。表述方式恰当,能够正确引领审议的思路,提升审议的水平和质量,保障审议意见的落实。反之,则容易影响审议的效果。当前,基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审议意见,  相似文献   

20.
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人大常委会工作监督的主要形式。近年来。长武县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围绕如何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作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奏响审议“四部曲”。既收到了良好的监督效果,也达到了支持、促进“一府两院”工作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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