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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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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善意取得制度如何评判“善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善意取得制度又称为即时取得制度,是物权法上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依照我国现代通说①,该制度是指动产占有人违反动产原所有人的意思,以转移动产为目的,有偿地将动产转让给善意第三人时,即使动产占有人无处分动产的权利,善意第三人仍可取得动产的所有权,原所有人不能要求善意第三人返还财产,只能要求非法转让人赔偿损失的法律制度。是“无权处分不生效力”原则的例外。实行善意取得的结果,是动产物权之原所有人丧失其所有权,善意第三人取得所有权。从功能上看,善意取得制度是对特定类型的非正常的交易活动做出法律价值的判断,并…  相似文献   

2.
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依法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善意取得是适应现代商品经济发展需要而产生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它对于保护交易安全,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稳定社会财产占有关系具有特殊的意义。因此,善意取得已为多数国家民法确认,并成为民法物权的一项重要制度。善意取得作为动产物权的特殊取得方式,是物权变动所遵循的基本规则的具体体现,是对物权追及力的一种限制。在快速、频繁、大量的商品交换中,如果要求从事交换的当事人…  相似文献   

3.
善意取得,是指无处分权人将其动产或不动产转让给受让人,如果受让人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时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将依法取得对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物权法》将动产的善意取得和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合并在一起作出规定,但由于动产和不动产的物权变动规则不同,其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也有  相似文献   

4.
孙嫦婵 《前沿》2005,(6):115-119
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是近代以来民法上一项至为重要的制度。然而在现代社会,观念所有权的进一步发展,使得占有与所有权相分离的现象日益普遍化。占有改定与以交付为标志的动产物权公示产生了潜在的冲突,形成民法中的一种“精神分裂症”。本文在利益衡量与价值分析的基础上,就占有改定情况下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问题进行了探讨与反思,认为在占有改定情形下善意取得之适用问题,采类型说不失为合理之处理方法。以期对我国正在进行的物权立法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5.
高艳丽 《前沿》2002,(4):59-60
善意取得 ,又称即时取得 ,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其占有的他人动产让与第三人后 ,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是出于善意 ,则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 ,原动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的法律制度。因此 ,善意取得制度究其本质 ,是所有权取得方式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若干问题的意见 (试行)》第八十九条指出 :“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 ,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可见 ,我国的司法实践是承认善意取得制度的。由于善意取得的适用将产生所有权的变动 ,因此 ,各国的立法都对善意规…  相似文献   

6.
善意取得制度是一种非依法律行为引起物权变动的重要规则。我国《物权法》第106条规定了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突破了我国传统民法理论对善意取得仅适用于动产的限制。准确理解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及法律效果,对于确认产权的归属、规范物权的变动、保护交易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7.
张海莹 《青年论坛》2005,(4):113-114
善意取得制度是适应商品经济发展需要而产生的一项交易规则。善意取得是所有权取得的一种方式,是对原所有权人正当权利在特定条件下的否定,有其严格的构成要件。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动产和不动产都应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相似文献   

8.
善意取得制度的主要价值在于保护交易动态安全和促进交易迅捷。传统理论认为善意取得制度只适用于动产,我国《物权法》对此有所突破,于第106条规定了动产、不动产及其他物权统一的善意取得制度,具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但不动产善意取得的规定过于笼统,司法实践中容易引起争议,故其构成要件应予以进一步明确;另外,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与《合同法》关于无权处分的规定之间存在内在冲突,亟须在立法层面予以统一。  相似文献   

9.
申惠文 《理论月刊》2008,(4):104-106
用债权物权化解动产承租人所享有的权利,不仅把简单问题复杂化,而且还造成了用益物权体系的残缺.我国<物权法>规定了动产用益物权,这使物权法上的概念更准确、逻辑更严谨,也有利于提高动产的利用效率.在我国,经公示的租赁权实质就是动产用益物权.应当赋予动产用益物权人自由处分的权利,完善动产用益物权的公示制度和善意取得制度.  相似文献   

10.
物权法善意取得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善意取得制度是民法物权法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本文从善意取得的意义与沿革入手,指出善意取得源于日耳曼法的以手护手原则,并加入善意因素而得。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依据,在于维护交易的安全及动产占有之公信力。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应科学。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应平衡无处分权人、原所有权人与买受人三者之间的利益。  相似文献   

11.
在不久的将来,我国的物权法即将出台,其中有关物权的一系列问题将会得到完善。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法中有关动产方面的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对于保护交易中原所有人和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起到很好的作用。有关善意取得的适用范围和构成要件问题,学者中仍有争议,希望新出台的物权法对这一问题能作一恰当的规定。  相似文献   

12.
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变动模式中的一朵奇葩,其始于"以手护手"原则,经过长期的历史演变最终被确立为世界民法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其构成要件包括:让与人须为动产的占有人或登记的不动产名义人;让与人须无处分权;受让人须基于交易行为并支付合理对价;受让人受让财产时须为善意;转让的标的物应完成过户登记或已交付。一般动产抵押权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但依据法律规定,某些物品不适用该制度。  相似文献   

13.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 ,在不法将该动产转让给第三人后 ,若第三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 ,则可依法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善于取得制度源于日耳曼法中的“以手护手”原则。其构成要件应包括 :转让人必须是无处分权的人 ;受让人取得的财产必须是法律允许流通的财产 ;受让人取得财产时必须是出于善意 ;受让人取得财产时必须是有偿的。在经济犯罪案件中 ,常涉及追赃的问题 ,若赃款赃物已被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 ,能否追缴 ?我国民事法律无明文规定 ,学界和司法机关有不同认识和做法 ,我们认为 ,不应追缴。  相似文献   

14.
动产抵押系英美法系的一项法律制度,大陆法系国家引入此项制度,必将与传统的物权法体系产生冲突。由于动产抵押缺乏公示性,第三人若善意取得该动产,其所有权必将与该动产的抵押权产生冲突。因此,立法的目的就应在于两者之间如何取得平衡。  相似文献   

15.
善意取得制度是为世界各国物权法所确立的一种重要法律制度,其中不动产的善意取得也为很多国家物权法律所确认。虽然我国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对动产的善意取得作了某些规定,但我国民事立法对此至今仍处于一种空白状态。确立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是促进我国市场交易稳定发展的客观要求。我国即将制定的物权法不仅应确立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而且应当进一步确立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  相似文献   

16.
杨奎臣  李婧 《前沿》2011,(11):97-99
《物权法》的颁布施行并未否定《合同法》所确立的所有权保留制度,该制度也适用于特殊动产买卖,特殊动产所有权移转以交付生效为一般规则,以所有权保留为特殊规则。但所有权保留约款仅具有效力的相对性,缺乏公示手段,难以对抗善意第三人,出卖人取回权的实现受到限制,应完善特殊动产所有权保留公示制度,以避免出卖人与善意第三人间的权利冲突。  相似文献   

17.
《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明确规定用益物权准用善意取得制度。集体经济组织对其不具所有权的土地与承包方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承包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方式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示”原则,主观上对发包方没有所有权不知情,属“善意”,因此,其可依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承包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相似文献   

18.
《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明确规定用益物权准用善意取得制度。集体经济组织对其不具所有权的土地与承包方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承包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方式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示"原则,主观上对发包方没有所有权不知情,属"善意",因此,其可依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承包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相似文献   

19.
伍玉功 《湖湘论坛》2006,19(6):54-55,81
物权善意取得、公示公信力制度与物权行为理论均是保护第三人利益、维护交易安全的制度,但三者具有不同的功能。物权善意取得与公示公信力制度不能取代物权行为理论。物权善意取得与公示公信力制度只有在物权行为理论中,才能更好地在理论上得到阐释,因此我国应该借鉴物权行为理论。  相似文献   

20.
孟德花 《传承》2008,(18):124-125
善意取得制度,是民法物权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其涉及到民法财产所有权的静态安全与财产交易的动的安全保护的优先与取舍,对于保护善意取得财产的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活动的动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善意取得制度中应当明确规定不动产、抵押权、权利质权和赃物的善意取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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