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87 毫秒
1.
委托调解的正当性和制度功能已为司法政策和国家治理政策所肯定。委托调解的实效发挥有赖于其制度要素的合理改进与持续完善。法院的管辖范围和可适用的审理程序决定着其是否有权进行委托调解。委托调解人应保持组织型和个人型并存的格局,可依次采用共同选定、商请法院确定和法院依职权确定三种方式予以确定。适用委托调解的案件应首先具备"可调性",且不只限于简单民事案件。依职权启动委托调解不会使参加程序的强制变为接受处理结果的强制,且可缓和合意贫困化所带来的机制紧张。处理好立案审查和立案前委托调解启动二者之间的先后关系,立案前委托调解将不会影响到对当事人之裁判请求权的妥当保障。对委托调解之期限的长度确定、延长以及是否从法定期间中扣除离不开谨慎的考量。法院对委托调解协议负有合法性审查义务且依其只能制作民事调解书。委托调解结案可收取更低的案件受理费,但不能免除。 相似文献
2.
法院调解改革进程表明,调解依然应当是我国法院解决民事纠纷的重要方式。针对我国传统法院调解中“调审合一”、“调解与审判功能混淆”的弊端,理论和实务界提出了“调审分离”的改革方案。民事审前调解就是实现调解程序和审判程序分离,将调解程序前置到立案后开庭审理之前,由法院设置的专门调解机构和调解人员主持进行的调解。独立的审前调解程序具有不同于审判程序的调解原则、程序构制等内容。 相似文献
3.
一、法院委托调解存在的问题(一)当事人对法院委托调解认识不足由于法院委托调解目前尚属于新兴事物,当事人对法院委托调解缺乏了解,对法院委托调解的程序和效力亦存有疑虑,往往出于考虑到委托调解出具的调解协议的效力和执行力问题,仍偏向于用诉讼手段处理纠纷。 相似文献
4.
调解系统性进入司法是现代调解运动的核心内容。各国法院在诉讼程序中通过组织和转介调解两种方式来鼓励调解运用。法院转介调解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重视。在中国,法院转介调解可以划分为立案前的委派调解和立案后委托调解两种形式。在性质上,前者属于诉讼外调解,后者属于诉讼调解。立案前的法院转介调解不宜称作委托调解。中国的法院转介调解机制运行不畅,还存在诸多需要完善之处。经过委派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通过三种附加程序而获得强制执行力;而经过委托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选择撤诉或以调解书结案。 相似文献
5.
司法ADR建构中的委托调解制度研究——以中国法院的当代实践为中心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我国民事诉讼的当代实践表明,以法院委托调解为典型形态的司法ADR无论在立法、理论和司法层面都获得了全面的承认。作为"三明治式的司法",委托调解制度拓展了民事司法的外延,使得法院司法职能的行使方式和技术变得灵活而丰富多彩。同时,诉前委托调解、审前委托调解和审中委托调解三种实践模式之间程序机理上的差异,以及委托调解的强制性启动机制面临的程序合法性与正当性的质疑等,都对委托调解制度的未来走向提出了挑战,故迫切需要对上述问题作出理论上的回答和论证。 相似文献
6.
7.
委托调解比较研究——兼论先行调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世纪80年代以来,当代世界性的ADR潮流推动各国的委托调解得到快速发展,在我国近年的社会治理和司法实践中,委托调解亦得到广泛应用。通过对当代世界各国委托调解、特别是司法委托调解的性质、功能、类型、背景、社会因素进行比较和类型化研究,可以看到,由于社会、体制及理念因素的差异,委托调解目前存在的多元化模式具有合理性与必然性,同时其发展趋势又存在一定共性。我国委托调解在实践中十分活跃,但缺少法律规范,并存在一些理论争议和操作上的问题;由于特殊的社会环境、体制及理念等因素,其制度设计具有不确定性。《民事诉讼法》新增设的先行调解制度将进一步推动委托调解的发展。总体而言,委托调解的基本趋势将是在保持多元化形态的前提下尊重实践创新,并进一步实现制度化。 相似文献
8.
法院调解历来是解决民事纠纷的重要途径,针对我国传统法院调解中"调审合一"、"调解与审判功能混淆"的弊端,民事审判制度的改革提出了"调审分离"的改革方案。审前调解就是实现调解程序和审判程序分离,是在立案后开庭审理之前,由法院专门调解人员主持下进行的调解。审前调解程序具有当事人处分权优先性、独立性、契约性、职业化和专业化的特征,具有不同于审判程序的调解原则和程序设置。 相似文献
9.
现行立法对委托调解的适用范围没有明确规定,这不仅导致了司法实践中操作的混乱,也影响了该制度的功能发挥。为了促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谐而高效运行,宜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委托调解在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地位与自身特质从程序范围、案件范围、时间范围三个方面来规范委托调解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10.
我国调解制度在程序上、调解的模式上、调解协议义务人履行情况上均存在不足之处。调解必须建立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明确案件调解适用范围、规范法院调解的程序,加强立案前的调解工作,积极探索协助调解、委托调解等模式,引入有效的调解履行督促机制,杜绝义务人不当参与调解。 相似文献
11.
12.
法院调解制度的改革历久而弥新,转变其职权主义的定位,将纠纷解决的主导权真正归还给当事人则是改革的根本出路。而要实现这种转变,就需要更新程序的理念,由职权主义转向协同主义。本文指出应重构法院调解的原则,增加不公开调解原则和调解信息保密原则。 相似文献
13.
14.
香港促进式调解与内地法院调解及人民调解是不同概念的调解制度,他们之间具有相类似的社会背景、目的和制度方面的特点,但在程序的启动,调解人对事实、责任和处理意见的态度,以及调解过程的保密性等等方面都有许多根本理念上不同而导致的制度差异。通过两地不同调解制度的比较,可以发现香港促进式调解在强化当事人合意原则,以及围绕此而建立的一系列制度,对于内地法院调解和人民调解具有较强的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15.
我国现行审判程序的设计,特别是民事诉讼中调解制度的设计,不能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选择体现公正原则,不利于提高审判工作效率。应当重新设计调解在诉讼程序中的适用阶段,克服现行民事诉讼法在调解原则上的矛盾规定,强化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等完善法院调解制度的思路,以提高司法效率。 相似文献
16.
作为社会矛盾凸显期民事诉讼调解社会化的典型载体和代表中国司法ADR构建最高水平的制度对应物,委托调解在全国范围内存在发展水平不平衡、盲目性严重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持续与委托调解缺乏统一性、规范性的制度供给密切关联,而委托调解制度供给的长期匮乏则根本性地受制于其功能定位的模糊与混乱。对委托调解的功能进行一元化定位不足取。除具有"疏减讼压"这一不足以单独成为委托调解之正当化基础的应急性功能外,委托调解还具有"增进司法公信"的拯救性功能、"扩大司法民主"的表征性功能、"促进社会治理"的拓展性功能和"发展法律"的崭新性功能。 相似文献
17.
中国的传统调解文化,影响着法院的调解工作,中国的调解文化,决定了中国法院调解除具有现代法制国家的一般特点外,还应当具有浓厚的中国特色。法院调解,必须注重中国传统调解文化的影响,发挥中国传统调解文化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8.
我国现行审判程序的设计,特别是民事诉讼中调解制度的设计,不能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选择体现公正原则,不利于提高审判工作效率。应当重新设计调解在诉讼程序中的适用阶段,克服现行民事诉讼法在调解原则上的矛盾规定,强化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等完善法院调解制度的思路,以提高司法效率。 相似文献
19.
20.
将正当性原理引入诉讼调解制度是今后我国法院调解制度改革的方向,亦是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重点。正当性的法院调解制度是指在理性的秩序之下一系列能确保当事人自由而富有效率地获得正义的调解结果的原则和程序。正义、自由、秩序、效率是其内含的正当性价值。针对现行法院调解制度的不足,从合理调整诉权与审判权的关系、重构基本原则、明确适用范围、规范基本程序及完善救济制度等:方面对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正当性构建提出了具体的体系化设计图景。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