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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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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罪案件刑事和解的适用不仅在理论层面观点各异、争议很大,而且在实践层面也因为缺乏操作规范和裁量标准而引发"花钱买刑"、"同罪异罚"的质疑。重罪案件中适用刑事和解不是为了在定罪、量刑上消灭加害人的刑事责任或者减轻、免除处罚,而是定位于作为量刑时从轻考虑的情节。因此,重罪案件刑事和解不是代替国家对犯罪的追诉,更不是对国家适用刑罚权的漠视。重罪案件(包括死刑案件)引入刑事和解,既要充分体现刑事和解所具有的广泛社会价值与法律价值,又要对其范围进行限制性适用,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和侵犯法益综合衡量。这既是罪刑相适应与刑罚个别化的统一,也是一般正义下实现个别正义的需要。  相似文献   

2.
李小鲁  赵恒军  杨露 《学理论》2009,(10):91-92
贯彻“严格控制死刑、减少死刑适用”的刑事政策的最基本的问题就是要建立一个合理、可行的死刑适用标准。以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导致的故意杀人为例,通过建立死刑模型和宣告刑模型,探讨故意杀人死刑适用标准。  相似文献   

3.
杨晓琳 《学理论》2012,(16):135-136
包容犯是行为人在实施前罪的过程中又实施了与其具有并发关系的另一种犯罪即后罪,但刑法仅将后罪作为前罪的加重量刑的情节不实行数罪并罚的犯罪形态。包容犯是重罪包容重罪或轻罪的法定的一罪,其加重处罚的原则合理地制裁了现实社会中主观恶心极大的犯罪分子,其罪刑相适应的优点有力地回应了学者们对加重处罚原则提出的异议。  相似文献   

4.
2011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13个含经济性犯罪非暴力犯罪的死刑设置,引起了社会对于经济犯罪死刑存废问题的广泛热议。这是我国刑法颁布以来首次对死刑进行削减。经济犯罪的死刑是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初期为严厉打击经济犯罪而设,然而,从死刑本身的不足点,死刑惩治经济犯罪所付出的代价、作用以及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等方面来看,死刑并不是惩治经济犯罪最合适的处罚方式。根据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笔者认为应该废除经济犯罪中的死刑设置,完善经济犯罪的刑事处罚方式。  相似文献   

5.
杨少飞 《学理论》2011,(20):67-68
死刑是最为严厉的一种刑罚处罚,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我国应继续沿用现有的证明标准,通过对证明标准的客观化倾向的改造和正当程序的构建对死刑进行控制,同时完善量刑程序下的相关信息收集机制和证据规则。  相似文献   

6.
《刑法修正案(七)》对逃税罪增加初犯免责条款规定的目的在于限制逃税罪的成立范围,避免纳税人轻易沾上逃税罪的"污名",保证国家税款不流失。该条款是对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是该政策"宽"的一面的具体体现。立法者为逃税罪所设置的初犯免责条款的适用范围没有区分逃税罪轻罪和重罪,作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核心的区别对待并没有在该条款中得以充分彰显。可以考虑将逃税罪初犯免责条款的适用范围限定为逃税罪中轻罪的情形。对于逃税罪中重罪的情形,如果行为人是初犯,而且又接受行政处罚的,可以将行为人的事后行为作为从宽处罚的事由。  相似文献   

7.
张跃兵 《学理论》2010,(20):130-132
《刑法修正案(七)》降低了绑架罪的起刑点,但存在减轻处罚情节设置过于粗糙的问题,未对经谈判自愿释放人质减轻处罚明文加以规定。立法规定经谈判自愿释放人质减轻处罚可以为法官更加合理地解决劫持者的刑事责任问题提供法条基础;为警方解决人质危机提供法律依据,有助于促进人质危机的和平解决,从而提高反劫持人质犯罪的效率。我国劫持人质犯罪的立法上也应增设经谈判自愿释放人质减轻处罚的特别减轻条款。  相似文献   

8.
"劳教"废止后我国的法律处罚制度需重新建构。主张借鉴国外及港澳台的经验,将"劳教"的调整对象上下靠,分别由下位的治安处罚和上位的刑事司法来承接的意见具有可行性。据此,应在现行《刑法》中植入重罪轻罪分层和保安处分的制度,同时构建相应的简易速裁、轻刑缓押、社区矫正、前科否定等配套机制,用法律真实和程序正义来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无缝对接。  相似文献   

9.
麻原的末路     
东京地方法院2003年4月24日开庭,对已被监禁8年之久的被告奥姆真理教原教主麻原彰晃(原名松本智津夫)的犯罪事实进行法庭辩论。原告东京地方检察院在辩论中指出,奥姆真理教原教主麻原彰晃是东京地铁沙林毒气杀人等13起重大恶性杀人事件的首犯,是日本犯罪史上最凶恶的罪犯,除了对被告处以极刑之外,不可能有别的选择,因此,请求东京地方法院判处麻原彰晃死刑。东京地方法院将于今年10月30日和31日开庭进行最终辩论并结审,预计东京地方法院将于明年春天宣布判决。 东京地方法院对麻原的审判已经进行了7年。原告东京地方检察  相似文献   

10.
死刑适用混乱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死刑适用标准不明确。从实体法上明确死刑适用标准是限制死刑的上策。两部刑法典对死刑适用对象都进行了限制,但仅规定了未成年人、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刑法修正案(八)》将75周岁以上老年人一般纳入不适用死刑之列,但婴幼儿母亲、精神病人、生理上或心理上有重大缺陷的人并未被排除。应进一步扩大不适用死刑的对象范围,完善限制死刑适用对象的标准。  相似文献   

11.
马克思恩格斯的死刑思想经历了萌芽、形成和完善三个阶段,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内容。马克思恩格斯一开始并不主张废除死刑,只是反对资本主义国家死刑制度的轻率、伪善和残酷;后来认为死刑既是不公正的,也是不适宜的,要求彻底废除死刑;最后提出无产阶级专政国家建立死刑制度,死刑制度在共产主义将会彻底废除。研究马克思恩格斯死刑思想,可以得出几点启示:第一,必须动态、全面地理解马克思恩格斯的死刑思想,只看到他们一时的死刑思想而忽视他们一生的死刑思想,或者将他们的死刑思想割裂开来都是错误的;第二,不能教条地对待马克思恩格斯的死刑思想,无论是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都应该废除死刑,资本主义国家即使废除了死刑但由于其基本制度的不合理性也不是文明的社会;第三,死刑有其自身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规律,其消亡需要一定的时间和条件,社会主义国家应该充分发展生产力,完善社会制度,大力提高人民的文化素质,为消除死刑积极创造有利条件。  相似文献   

12.
赵伟 《学理论》2014,(4):126-128
《刑法修正案(八)》在2011年5月1日开始实施,在这次修改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规定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将不会再判处死刑,我国死刑罪名将由68个减至55个,我们国家虽然仍然具有死刑制度,但是却在废除死刑道路上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当然死刑的设置以及废除,是与当前政治、经济、文化,以及个人的价值观、伦理观、道德关系等相互作用的产物,随着当前人权发展,以及现代文明的发展,死刑本质上不道德、残忍以及对预防犯罪作用不大的一面逐渐被人们意识到,死刑并不可能从根本上预防犯罪,死刑的废除是一个逐渐消亡的过程,在我们国家已经逐步展开。力求从经济犯罪的死刑废除的理论争议、适用状况,以及死刑废除原因、制度建设等方面逐步剖析当前为什么应当废除死刑,特别是对经济类犯罪的死刑废除的紧迫性。  相似文献   

13.
在票据诈骗罪中,行为人主观明知的程度并不要求确知,对票据真实性有所怀疑也属于明知。盗窃他人空白票据伪造后予以使用的行为同时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票据诈骗罪和盗窃罪,属于牵连犯,应从一重罪处罚。诱骗客户至银行存款,偷换客户预留印鉴卡,以客户名义开具票据至银行柜面划走客户存款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票据诈骗罪。  相似文献   

14.
李洪杰  张晓光 《学理论》2011,(20):69-70
新中国成立后,对贪污罪一直延续着死刑政策,将其法定最高刑设置为死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取消13个经济类型犯罪的死刑,这是刑法实施32年来首次废除死刑罪名,但是,呼声最高的贪污罪却没有废除死刑适用。死刑对于贪污罪个别预防是不必要之刑,也不具有特别的一般预防功能,在未来的刑事法律体系中,应当分阶段、逐步地废除贪污犯罪的死刑适用。  相似文献   

15.
谭浩 《瞭望》2006,(26)
从7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全国高级人民法院对所有死刑二审案件全部开庭审理“死刑案件、关乎人命、质量唯重”。近年来,我国已经发生数起类似余祥林、滕兴善这样产生较大不良影响的死刑冤错案件,尽管这些案件的审判都是发生在刑事诉讼法修订之前,背景和原因也比较复杂,但业内人士认为,如能将死刑上诉案件二审开庭审理,建立好这个死刑的“第二道防线”,有利于更好地避免死刑冤错案件。  相似文献   

16.
死刑制度违背人道主义和人权主义,国际社会许多国家已经废除死刑,我国虽现阶段还没有废除死刑的基础,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与国民人权意识的增强,对死刑适用的限制甚至废除将会实现。特此提出一些限制内容如下:改变死刑观念;在实体上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健全死刑核准程序、执行死刑的方式;死缓制度对死刑制度的限制;刑事政策对死刑适用的限制。  相似文献   

17.
据新华社10月26日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明确规定,将死刑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另据了解,今年中央同意最高法院新增三个刑庭专司死刑复核,并增加法官编制。与此同时,300—400名专司死刑复核的工作人员招聘以及内部选调工作业已展开,三个死刑复核审判庭的组建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之中。值得关注的是,原司法部副部长张军同志调任最高法院副院长,主管死刑复核工作,这位在我国刑法学界颇有声望且一贯以严谨、稳健、创新著称的专家型领导执掌最高法院的死刑复核改革领导权,令人们对中国的死刑复核制度…  相似文献   

18.
修改后的新刑事诉讼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等写入法典.如何保障人权中最基本的生命权,怎样确保死刑案件质量,死刑案件的证据应如何审查,怎样求“铁证”,怎样办成“铁案”成为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关注的热点问题.“死刑案件审查模式改革”的核心是在死刑案件公诉工作中加强客观性证据的收集、审查、挖掘和运用,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以客观性证据为核心的死刑案件公诉审查模式”,从理念上、制度机制上确保死刑案件的办理质量.  相似文献   

19.
良吏之贵     
艾弘 《求知》2019,(10)
<正>"法能刑人而不能使人廉,能杀人而不能使人仁……所贵良吏者,贵其绝恶于未萌,使之不为非,非贵其拘之囹圄而刑杀之也"。——(西汉)桓宽《盐铁论·申韩》【释义】法律能处罚人但不能使人变得廉洁,能杀人但不能使人变得仁慈……好官吏之可贵,在于能把坏事消灭在没有发生之前,使人不去为非作歹,而不在于把犯人监禁起来,判刑或杀死。  相似文献   

20.
自1997年《刑法》创设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至今,一方面,经历时代变迁后,该罪的法定刑已经无法与其社会危害性相符;另一方面,随着新型操纵行为的出现,广义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罪名框架已经无法承受社会的挑战与满足期待,尤其是在我国分别规定交易型操纵资本市场犯罪与信息型操纵资本市场犯罪的情况下,兜底条款的适用限制不可避免。考虑到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欺诈本质,可将诈骗罪作为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兜底罪名加以适用,这样一来可在实际上提高法定刑适用,二来可规制无法纳入兜底条款的操纵资本市场行为。当行为同时符合两罪的构成要件时,从一重罪处罚,无需通过立法的修改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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