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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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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例指导制度建立之后,如何在我国司法改革进程中发挥应有的效用?如何遴选和发布供需一致的指导性案例?本文首先考证了基层法官对案例的需求量是很大的并且是下意识的;然后通过指导性案例"遇冷"的局面,映射出目前案例供需不一致的局面;接着从基层法官的成本收益、时间问题、信息不对称、声誉机制的失灵等方面探寻了基层法官为什么不愿报案例;最后从沟通机制的建立、培养法官、激励法官、培育案例,以及探索案例报送形式的5个方面提出了解决问题的一些思路。  相似文献   

2.
为正确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统一和规范指导性案例体例,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编写报送指导性案例体例的意见》(法研〔2012〕2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就该《意见》的起草经过和指导性案例各部分的编写要求说明如下:起草的简要经过2010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工作办公室在参考以往发布案例、借鉴国内外案例体例、听取专家学者和法官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指导性案例体例的规定》。同时,在向高级法院和最高人民法  相似文献   

3.
胡敏洁 《法学》2012,(1):149-154
基于行政不同于司法的特性,为规范行政权的行使,各地开始相继建立行政指导性案例制度。然而,在包括选取主体、遴选案例标准、是否应当公开以及具有何种拘束力方面,各地做法尚未统一。因此,针对这些问题,在未来的制度变革中应当加强遴选主体的多元化、强化理由说明并逐步公开指导性案例,同时也应赋予行政指导性案例相应的拘束力。  相似文献   

4.
张倩 《法律适用》2014,(6):25-29
案例指导制度施行至今,有必要总结分析其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的实际作用。目前各地法院对刑事指导性案例的司法适用情况不容乐观,为满足基层司法的实际需求,有必要侧重遴选那些对司法实践更具指导性的案例,并创新指导性案例遴选方式。同时有必要研究指导性案例的司法适用方法,确保指导性案例在司法实践中得到切实的参照适用,充分发挥案例指导制度的预期功能。  相似文献   

5.
案例指导制度中操作性难点问题探讨   总被引:12,自引:1,他引:11  
陈灿平 《法学杂志》2006,27(3):101-102
案例指导制度中的指导性案例不是法源但具有事实上的拘束力,发布指导性案例的机关应是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的确定标准和程序应当科学严格,指导性案例在运用中是作为规范和事实之外的法律要义和论证原理进行运用的,在现行的法律框架内运用司法管理性惩戒措施可以保证案例指导制度的实施效果。  相似文献   

6.
姚宝华 《人民司法》2012,(15):51-54
2012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指导性案例《黄泽富、何伯琼、何熠诉成都市金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案》(指导案例6号)。为了正确理解和准确参照适用该指导性案例,现对该指导性案例的推选经过、裁判要点等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推选过程及其意义黄泽富、何伯琼、何熠诉成都市金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案,由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备选指导性案例报送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  相似文献   

7.
两高指导性案例的效力问题应当分为三个层面加以讨论:第一个层面是效力的有无与强弱的问题;第二个层面是效力的来源问题;第三个层面是两高指导性案例的相互关系问题。以往学界将前两个层面混为一谈,对第三个层面关注甚少。在效力有无的问题上,两高指导性案例都具有强制性的约束力;在效力来源的问题上,两高指导性案例的效力来自两高《规定》,属于一种"准法律拘束力";在效力延伸的问题上,法院指导性案例可以适用于检察院,而检察院指导性案例不应适用于法院,并且,为了避免两高指导性案例发生冲突,应当对检察院指导性案例的适用范围进行明确限定。  相似文献   

8.
我国指导性案例制度采取演绎武结构而非归纳武结构,导致其缺乏英美法系判例中“关键事实的区别”机制,地方法院无法从案例中获得立法权限,因此从本质上区别于英美法系的判例制度.而从其形成目的来看,指导性案例之设立乃是为了调动基层司法主动性、实现基层司法经验的制度化和加强对于具有社会影响力案件的监测,并且以此建立以基层经验为基础的集中决断模武,因此其自下而上的生成方式区别于司法解释的自上而下的生成方式.虽然指导性案例制度存在诸如最高院与最高检分别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可能存在权属冲突、地方性司法经验推广的可能性以及指导性案例制度演化等问题,但是其建立表明了我国更加贴近本土实际,从盲目追随西方法治标准开始转向了更为实用的以解决纠纷为目的的本土标准.  相似文献   

9.
刘净 《人民司法》2012,(7):30-32
2011年1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指导性案例《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诉陶德华居间合同纠纷案》(指导案例1号)。为了正确理解和准确参照适用该指导性案例,现对该指导性案例的推选经过、裁判要点等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推选过程及其意义为了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工作办公室于2010年12月31日向高级法院发出报送备选指导性案例的通知。2011年5月20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经讨论决定向最高人民法院推荐该备选指导性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工作办公室经研  相似文献   

10.
指导性案例的效力问题,是破解指导性案例适用僵局的关键。指导性案例以统一法律适用为核心目标,以创制法律规则为运行机理,具有制度建构上的一元性特征。在应然层面,应当确认指导性案例的法律效力,使之可以直接作为案件处理依据。在实然层面,指导性案例“应当参照”的效力规定晦暗不明,偏离这一制度的核心目标和运行机理,带来制度构想落空的风险。应以明确指导性案例效力为起点,对指导性案例遴选标准、遴选渠道、体例结构等进行调整,完善适用保障机制,推动指导性案例从“实然”走向“应然”。  相似文献   

11.
试论指导性案例的“指导性”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指导性意味着权威性和一般性;指导性案例目前在我国其实是一种非正式意义上的法律渊源,作为一种法律渊源它既具有形式合法性,也具有实质合法性。作为非正式的法律渊源,它具有辅助性,即效力上的说服性和参考性、功能上的从属性、效力位阶上的次级性和产生方法的有限性。为了保证指导性案例的指导性,需要从内容与形式两个方面来确定选择指导性案例,注重判决中所确立的法律观点或对有关问题的法律解决方案以及对该观点或该方案的法律论证;应当采用"一元、二级、多层次"的案例制作、确定与选择体制,编辑出版新型的具有统一性、普遍性、系统性和便利性的指导性案例汇编;应当鼓励、引导对指导性案例的规范性使用。  相似文献   

12.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是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例时应当参照的基点案例。参考指导性案例及公报案例的实际运行情况,同时借鉴域外法的案例识别技术,可以得到三个模板:第一,案例要素提取模板,包括裁判文书读解、同类案例整合及"事实—结论"对应三大提取技术;第二,裁判要点解释模板,需要与法律规范、裁判规范与具体事实三个部分...  相似文献   

13.
在不断发展的立法、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的职权已突破现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以下简称《组织法》)的授权范围,履行着一些新的必要职权.其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具有的公开发布检察机关指导性案例的职权最值得关注.这一新职权行使过程中遇到案例较少、适用不足等问题,而让其及时地获得《组织法》的正式授权,提高其法律依据的正当性与合法性,是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因此,建议即将修改的《组织法》将那些最高人民检察院独有的职权专条规定,并在其中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公开发布检察机关指导性案例,为全国各级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案件提供指导和参考.指导性案例发布后,各级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同类案件、处理同类问题时,可以参照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有权领导、督促各级检察机关的案例指导工作.  相似文献   

14.
当前,我国案例指导制度已经确立,但在理论及操作层面仍存在一些问题.民国时期,大理院、最高法院先后发布了大量判例,进行了广泛的判例制度实践,形成了近代中国本土的判例制度.在案例指导制度权力依据上,应当正本清源,将具有典范意义的指导性案例作为司法解释权的行使方式之一;在指导性案例效力实现保障机制构建上应注重实效;完善指导性案例变更、废止程序;建立科学完善的指导性案例编纂、刊行制度.  相似文献   

15.
指导性案例的效力问题探讨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建立和完善案例指导制度是我国司法机关在既有的制度框架和司法体制基础上所进行的一项制度性创新。但至今,对指导性案例的效力定位却缺乏统一认识,更缺乏保障其落实的措施。基于指导性案例所具有的“指导”性质、实现公平正义促进司法和谐的特殊功能与价值目标。以及上下级法院之间法定的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等理由,应当赋予指导性案例以参照的效力。这不仅不会构成对成文法国家法律体系的颠覆与推翻。反而能够使法律对现实的社会生活形成有效回应。而保证指导性案例的参照效力,则须从在裁判文书中引用指导性案例、规范指导性案例的发布等环节入手。  相似文献   

16.
司法实践中,侦查机关受理案件一般不受级别管辖的限制,而人民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案件,必须严格按照刑诉法管辖的规定确定管辖,向对应的人民法院起诉。由此决定,基层人民检察院担负着将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重大刑事案件,报送上级人民检察院审查的职责;同时,还担负着将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协调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审理的职责。地、市级人民检察院,则担负着审查基层人民检察院报送的重大刑事案件决定是否受理的职责;担负着同级侦查机关移送的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交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审查的职责;同时,还担负着属于外省市及本辖区以外管…  相似文献   

17.
我国的检察指导性案例制度遵循了经验主义的发展路径。对于目前指导性案例在实际运行中所出现的实践效果不显著的问题,应当坚持内因为主,外因为辅的原则,围绕事实拘束力的来源和达成路径这一关键点,通过完善指导性案例的遴选、生成、更新、废止机制,辅之以更为合理可行的援引适用机制,从而促进检察官主动援引指导性案例。同时,综合采取提高法律文书说理标准,提高检察官援引指导性案例说理的水平,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共同研究指导性案例的方式,为构建既体现出个性,同时也符合检察权运行的一般规律,具有中国特色的检察指导性案例制度提供理论支撑。  相似文献   

18.
与刑事、民事诉讼指导性案例不同的是,行政诉讼指导性案例不仅起到统一司法机关法律适用的作用,其确立的某些裁判规则的效力和功能还会扩展至行政行为领域。通过实证研究发现,行政诉讼指导性案例确立的裁判规则还发挥了统一司法审查标准与行政裁量标准的功能。当前我国行政诉讼指导性案例更倾向于对法律规定的解释,而不是对法律漏洞的填补。在具体内容上,不仅对《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进行了解释,还对行政裁量基准作出了例示。要发挥指导性案例在行政诉讼中的指导作用,不仅应当明确其弱于制定法与司法解释的拘束力,还要对法院援引指导性案例进行规范。  相似文献   

19.
一、级别管辖移送案件传统做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超时限审查现象突出。根据高检院制定并实施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七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属于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时,应当写出审查报告,连同案卷材料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据此,基层院对属级别管辖改变的案件,只能在七日内审查并移送,而不宜在审查起诉的期限  相似文献   

20.
"张凯闵等52人电信网络诈骗案"系我国首例将台湾籍犯罪嫌疑人押解回大陆进行司法审判的案件,案件入选最高检"2017年度十大法律监督案例"。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审前主导作用,积极履行检察职能,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立足于检察指导性案例"对检察办案工作的示范引领作用"定位,2019年下半年,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张凯闵等52人电信网络诈骗案"办案团队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的指导下,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体例要求撰写案例文本并积极报送,后通过严格的程序筛选,入选第十八批指导性案例(第67号)并公开发布。案例对于检察机关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境外证据审查转换、电子数据审查、犯罪事实审查认定以及犯罪集团的认定具有指导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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