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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剑”出鞘,护航青春路——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少年综合审判工作纪实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3月18日,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少年综合审判庭迎来了她4周岁的生日。4年来,宝安法院少年综合审判庭从诞生到逐步发展壮大,从最初的学习和摸索阶段到如今的初显成效和日益成熟,走出了一条集少年刑事、民事、行政审判于一体,以社工携义工“双工”协作全程帮教为特色的少年综合审判道路,谱写出少年综合审判工作的新篇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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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刊讯2013年11月13日,防城港市两级法院少年刑事审判人员,联合共青团防城港市委员会、防城港妇联组成12人的防城港市回访帮教团,与桂林市两级法院回访帮教团一起,邀请共青团广西区委员会、自治区妇联的同志、广西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少年审判组的审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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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少年审判工作实行“集中审理”,是一项富有探索性和深远意义的改革。第一,规模效应的形成,促进了少年刑事审判质量和效益的统一,有利于探索具有上海特色的少年审判模式。少年庭机构设置改革正式运行后,少年刑事审判工作逐渐进入理想状态。据统计,1999年4~7月份,闸北、闵行、普陀、长宁各法院少年庭分别收案42件、35件、34件、30件,案源明显增加,人均办案分别为10件、7件、8件、6件,审判效率明显提高,少年庭与法院其他业务庭忙闲不均的现象得以改变。撤销少年庭的法院中原从事少年审判的人员被分散补充到其他业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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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全国各地法院少年法庭逐年增加,少年审判工作不断加强,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在这方面也做了一些有益的探讨,付出了艰辛的努力。长安区法院于1988年7月在刑庭内设立了少年犯会议庭。此后,又派专人赴上海实地考察,参观学习。经过几年的努力,少年刑事审判体制初具规模。在此基础上,根据最高法院的指示精神,该院改革少年审判组织形式,于1991年7月成立了庭一级独立建制的少年法庭。同年底,又将少年法庭受案范围由原来单一受理刑.事第件扩大为审理涉及综合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刑事、民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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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行少年司法制度的"小刑事司法"结构设计,不允许少年法官的过渡"社会工作者化",但是少年法官吸收社会工作的理念与方法是十分必要的,而在公民社会尚不发达的情况下,基于"教育、感化、挽救"罪错少年的需要,少年法官从事"非审判事务"也有其合理性和必然性的一面.不过,中国少年司法与社会工作整合的方向应当是建立以专业性的社会工作为主体的少年观护体系,由专业性的社会工作者和完善的志愿者队伍,分担少年法官的非审判事务,为少年司法实现"教育、感化、挽救"的价值诉求提供专业性的社会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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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未成年罪犯总数居全国之首,占全国的比例超过八分之一,是少年审笋蟥擀大省。”广东高院分管少年审判工作的副院长王勇开门见山地说。为此,为推进少年审判科学发展,广东法院以“改革创新、领潮争先?’为目标,突出少年审判的精细化、特殊化、协同化和社会化,积极创新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广东特色少年审判运行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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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刑事审判庭(简称“少年法庭”)是人民法院专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判机构.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作为一个社会问题,已引起全社会的关注,而各级人民法院多种类的少年案件审判体系,在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的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已成为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窗口和阵地.各级法院在改革和摸索对未成年刑事案件的审判方式、程序及量刑上已有了不少成熟的做法和经验,最高人民法院讨论通过《关于办理少年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就是人民法院多年来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经验总结.在此,笔者试对未成年人刑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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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刑事案件合议庭少年刑事案件合议庭(以下简称少年合议庭)是于1984年12月由上海市长宁区法院首创,曾一度向全国各级法院推广,是早期盛行乃至当前仍较为普及的少年审判机构模式。少年合议庭利弊并存,通过改进可长期设置并占一定的数量比例。一、设立简易、广泛普及的特点由于少年合议庭仅是刑事审判庭内的一个专门合议庭,不须经过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批,其设立手续简便,法院内部审判委员会或党组可以自行研究决定。所以,当最高人民法院于1987年对这种合议庭作了肯定、推广,一年之后,据在上海市召开的全国审理未成年人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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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8月,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成立全国第一家少年案件综合审判庭,这是继上海长宁区法院少年审判工作改革后的又一尝试,被最高人民法院誉为"天宁模式"。二十多年来,天宁法院始终依托少年综合审判"天宁模式"的基础优势,紧紧围绕"关爱、科学、创新、发展"理念,不断延伸审判功能,坚持改革创新,强化能动司法,在保障权益、化解矛盾、促进社会管理创新上取得了积极成效,逐步形成了"权益保护全面化、工作制度规范化、刑罚适用轻缓化、社会和谐使命化"的少年审判格局,走在了全国法院系统少年审判工作的前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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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2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会,院长张立勇就如何落实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及新的刑事审判政策,提出应尝试改革刑事审判庭审布局,并去除刑事被告人剃光头、穿囚服、站铁笼、戴戒具等“犯罪化标签”,真正做到控辩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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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审判工作利在当代,功在千秋。为总结推广全国少年审判经验,深化全国少年审判工作机制改革,切实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国审判》杂志社、福建省少年审判指导组和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9月26日在莆田共同举办“少年审判机制”研讨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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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龙华 《中国律师和法学家》2007,3(1):24-34
人们通常认为“相称原则”作为一项惩治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有原则源于1985年联合.国第40届会议通过的《北京规则》。该规则确立了对少年刑事立法与司法最重要的一项原则——保护少年权益与保护社会利益的双向保护原则,体现了对少年刑事立法与司法中保护与保障的和谐统一。本文以对少年犯罪特有的“相称原则”为切入点,探讨这一原则提出的历史背景及价值底蕴。自从1899年美国首家少年法庭诞生之后的近百年,人们经过不断探索、反思、总结而达成共识出台的《北京规则》及其所确立的“相称原则”,基子少年犯罪的特殊性形成了诉权保护的双重性基础理论,并充分体现了以保护少年为主兼顾保护社会利益的刑罚价值取向。在此认识基础上,本文用这一原则检视中国未成年人刑事立法与司法的反应,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2006年第1号司法解释,着眼于实务,分别就少年刑事审判之程序操作和定罪量刑两个方面如何贯彻运用这一原则阐释见解,以益于少年刑事司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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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1,(1)
第一条 为了维护少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依法惩罚和教育少年罪犯,保障无罪的少年不受刑事追究,逐步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少年刑事审判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国审判少年刑事案件的司法实践,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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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刑事审判工作改革受到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践领域的广泛关注,本文拟就此问题谈些粗浅看法。一、刑事审判工作改革的总体思路我国刑事审判工作改革应当是1996年3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实施过程中的刑事审判工作的改革。刑事审判工作改革的范围,应当包括审判组织、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以及相应的起诉、辩护、证据等有关审判制度;其中,第一审公诉案件审判方式的改革是刑事审判工作改革的重点内容。在刑事审判工作改革中,对于《刑事诉讼法》有明确具体而又正确的法律规定,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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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个时期以来,在我国的司法体制改革中,由于受到法治现代化即法治英美化思潮的影响,一些学者对我国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制度存在的合理性提出了种种质疑。持这些观点学者认为,在对抗式庭审方式确立后,出庭检察官既要承担控诉方的诉讼义务,同时又具有法律监督者的身份,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者对刑事审判的监督与其同时作为公诉机关的地位是相互冲突的、互相矛盾的;检察机关监督法院审判工作,实际上使检察权凌驾于审判权之上,法院受检察机关的监督,法官就缺乏权威,裁判也不能具有终局性。本文拟在探讨我国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基本特征和价值取向的基础上,对质疑刑事审判法律监督正当性的观点作出积极的回应。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