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8 毫秒
1.
修改后的刑诉法和修订后的刑法相继实施,新形势下犯罪形态千变万化,错综复杂、似是而非的疑难案件层出不穷,案件定性难,出庭公诉难度大,对于公诉人富有挑战性。承办人可能会因办案水平或认识的差异而与集体意见、检察长决定相左。由于案件的最终审结意见否定了承办人的意见,必定会挫伤其支持检察长或检委会决定的积极性,从而影响出庭公诉效果。针对这种情况,我院从1999年起试行了案件换办制度。原承办人因承办意见被检委会、检察长否决之后,可能影响出庭公诉效果的,改变案件承办人员。实践证明,实行案件换办制度,可以保证办案人员忠实履…  相似文献   

2.
一、切实转变观念 主捕检察官负责制的改革,是一种新思路、新尝试,必然要触及一些老观念、老框框。以前,检察机关审查批捕系统有一整套的办案制度,大家长期遵循的就是承办人阅卷、科长审核、检察长决定的三级把关制度。而按照主捕检察官负责制的要求,除了少数必须提请集体讨论决定的案件外,大多数案件将由承办人和主捕检察官决定。把科长审核权和检察长的决定权都系于主捕官于身上。这样的权能不能放、敢不敢放?主捕检察官决定案件,担子加重,风险增大,主捕检察官愿不愿承担、敢不敢承担?过于放权,缺少制约,案件的质量会不会出问题?我们针对这些顾虑和想法,反复组织学习讨论,解放了思想,统一了认识。大家普遍认识到:推行主捕检察官负责制,就是要强化办案责任,提高办案质量,促进审查批捕队伍素质的不断提高。我们应当放手尝试,勇于探索。  相似文献   

3.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61条的规定:“办案人员对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制作案件审查意见书.提出起诉或者不起诉以及是否需要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意见.经审查起诉部门负责人审核.报请检察长审核,报请检察长或者检委会决定”。依据上述规定.制作案件审查意见书是审查起诉环节中必不可少的一项重要工作。  相似文献   

4.
正近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审查逮捕制度方面推出了一系列的改革,特别是针对《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审查逮捕逐渐从封闭性、行政性向公开化、诉讼化转变的发展趋势,提出"探索公开审查案件的办案方式,增强中立性,提高公信力"的要求,以推进审查逮捕程序诉讼化改革。一、推进审查逮捕程序诉讼化改革意义重大(一)实现对逮捕案件的司法审查现行审查逮捕方式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实行承办人办理、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检察长决定的三级审批制,案件的办理与决定相对分离。检察机关主要依据侦查机关移送的案卷材料、证据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  相似文献   

5.
①加强行政领导监督。主诉检察官在检察长和部门领导领导下开展工作,对于决定不起诉案件、建议撤销案件、决定撤诉案件、提出抗诉或提请抗诉案件和人大交办案件,必须经部门领导批准,再报请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对于主诉检察官已经作出决定的案件,与公安机关或自侦部门在案件定性上有争议或分歧大的案件,办案组内部意见不一致或争议较大的案件,复杂疑难的重大案件,主管检察长和部门领导有  相似文献   

6.
审查起诉工作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检察机关对审查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从形式上和实体上审查证据,在承办人提出承办意见后,对案件的处理意见进行审查,对犯罪嫌疑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进行审查。  相似文献   

7.
编辑同志: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公诉案件决定审查起诉。在实践中,曾有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予以受理,并在受理后经审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和第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此,一种意见认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属于自诉案件,人民检察院不应当受理;另一种意见认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请问:人民检察院能否受理此类案件并作出不起诉决定?福建读者王海金王海金同…  相似文献   

8.
民行抗诉案件审结报告内容小议潘君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审结报告属司法文书范畴。书写审结报告的目的是让具有抗诉决定权的检察委员会或主管检察长全面了解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基本案情。法院审理情况及确认法院错判的事实和根据,并在此基础上作出是否行使抗诉权的决定,...  相似文献   

9.
一、检委会办事机构职能关系的界定 (一)检委会办事机构对提交检委会讨论案件的审查限度。检委会办事机构对案件的审查,应只限于书面审查;而对事实和证据的补充和调查,应由承办部门负责。 (二)检委会办事机构与检委会、检察长的关系。检委会办事机构在检委会、检察长二者关系中的准确定位,关系到专门办事机构职能作用能否得到正常发挥,以及能否准确、公正地提供适用法律意见的问题。笔者认为,专门办事机构应当这样定位:检委会专门办事机构是检委会的参谋和辅助机构,在检察长的领导下,有  相似文献   

10.
侦查监督科是检察机关重要的一个业务部门,基层检察院的侦查监督部门具有多种职能:它承担着由本院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及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工作;负责办理上级检察院交办的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工作;对于受理的案件,在审查中发现有应当逮捕而未及报捕的,应当提出追捕意见,或者直接作出逮捕决定;在审理案件中及时介入侦查活动,参加侦查机关重大案件的讨论;审查办理侦查机关报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和捕后因超期羁押而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的手续;围绕侦查监督工作,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活动;研究制定本院的侦查监督工作计划、措施办法等。  相似文献   

11.
审判长在审判工作中的定位是否准确,直接决定了其工作的着力点和作用的发挥度。就现有审判实践而言,审判长不是行政领导:首先,审判长在合议庭中的协调工作完全围绕审判展开,而不是对人的领导,没有行政领导人的任何特征。其次,审判长在案件决定权上与其他合议庭成员平等,一人一票。能够和人相联系的唯一的一项职权是确定案件承办人,但确定承办人并不导致案件和审判长相分离;审判长仍然对这个案件负责,仍然有权在审判过程中对案件审理的具体细节进行指导和决定。最后,如果合议庭成员对审判长不服从,或者业绩平平,审判长对其没有…  相似文献   

12.
一、“向前延伸”,为检委会正确决策这一中心环节服务 1、严把拟提交检委会讨论事项关。一是规范提请检委会研究事项的材料格式及其必备内容。凡拟提交检委会讨论研究的案件必须包括:涉案人员的基本情况、该案基本事实、诉讼过程、承办人意见、部门意见、主管检察长意见。这样,有利于承办人加强责任心,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地通过提请材料综合反映案件的全貌,防止有意或无意避重就轻或避轻就重现象的发生;有利于提高检委会办事机构复核及检委会的议事效率和质量;有利于检委会委员客观、公正地阐述意见。二  相似文献   

13.
我国的不起诉程序取决于检察机关作出决定的秘密性,并规定了允许公诉转向自诉,而使得应当由侦查机关去侦查的案件而由被害人自行去侦查,重要的问题是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时没有一个让各方当事人表达的意见的一个场,针对这个问题,本文设计了不起诉听证会,检察机关仍然拥有决定权,被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相似文献   

14.
编辑同志:   有一个在司法实践中会遇到的问题:上级检察院对某一案件经审查后认为由某一下级检察院审查决定更为适宜,但该下级检察院既非犯罪地检察院,也非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人民检察院,那么,上级检察院可否指定该下级检察院审查该案件呢?对此,有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刑诉法对案件的审判管辖作了规定,而未对审查管辖作出具体规定。遇到这种情况,应当先由该上级检察院的同级同地人民法院指定与该下级人民检察院同地同级的人民法院管辖该案,再由该上级检察院将案件交由该下级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二种意见认为,遇…  相似文献   

15.
常某因不服法院判决到当地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申诉,承办人审查后,认为原审判决并无不当,建议对该案不予立案,经科长审核、检察长批准,作出了不予立案决定。常某又到上级检察院申诉,上级院也作出了不立案决定。常某对两级检察机关的决定不服,越级上访,并数次举报郑某民事行政玩忽职守、违反审判监督程序乱作为,给郑某的名誉造成了损害。事实上,郑某的遭遇在基层检察机关经常发生,如何保障检察官名誉权问题由此浮现。  相似文献   

16.
论检察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检委会的职权范围问题,直接关系到检委会发挥作用的空间以及检委会与检察长之间的分权制衡。对检委会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范围的界定,关系到在检察权配置中检察委员会的职权范围。鉴于目前检察委员会管辖的案件和事项范围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方面,应对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的范围作出明确规定,另一方面,应对检察长可以提交检委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和事项的范围进行明确界定,以赋予检察长必要的选择权。  相似文献   

17.
第一,根据检察院的内部机构设置,增设自侦案件的立案监督的部门建制。即通过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和上级人民检察院三条途径,对自侦案件立案监督进行审查。通过审查,应该立案的,可以由上级责令下级检察院立案,也可以由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决定具体办案部门予以立案。 第二,对群众的控告、举报及犯罪人的自首,可以参照对公安机关的刑事立案监督规定,由控申科审查后,移交刑事部门审核,由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审查研究决定是否立案。  相似文献   

18.
一、减化办案制度,提高办案效率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检察机关刑事诉讼规则的有关内容规定,审查批捕部门在办理案件时,必须经过一定的程序和遵守一定的办案制度,如审查逮捕案件必须由检察长决定是否逮捕,并采用承办人阅卷,集体讨论,检察长决定的办案制度。这种制度对于避免和减少错捕、漏捕现象的发生、提高办案质量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充分做到了慎重批捕。但这种制度对  相似文献   

19.
根据审判实践需要,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50次会议决定,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报核问题的有关规定》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三条修改为:“本规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非涉外涉港澳台仲裁司法审查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拟同意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以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为由不予执行或者撤销我国内地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的,应当向最高人民法院报核,待最高人民法院审核后,方可依最高人民法院的审核意见作出裁定。”  相似文献   

20.
徐继敏 《现代法学》2004,26(6):93-98
我国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认定事实采取怀疑或否定态度,对行政机关认定事实实行全面审查。英美法系国家法院对行政机关的事实认定采取尊重态度,对事实问题采用宽松的审查标准。大陆法系国家行政诉讼一般不区分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都进行全面审查。我国应当重新思考人民法院的全面审查制度,对专业性和技术性强的行政案件,以及行政机关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决定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行政机关对事实的认定。对一般案件事实,如果法律规定以具备某种性质为要件时,审查行政机关对事实性质的判断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对于重大的或对当事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行政案件,进行全面审查。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