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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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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政府干预市场的边界——以和谐产业发展的法治要求为例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市场失灵导致政府干预,而政府干预也可能出现非法与低效。因此,要保证政府干预权的合法与有效,就必须通过制定体现这种干预权的经济法来加以保障,以法律的形式明确政府对市场干预的合理边界。尤其是在和谐产业发展中,只有科学定位政府干预产业发展的前提、方式、内容与绩效,才能切实提高我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  相似文献   

2.
需要干预经济关系论——一种经济法的认知模式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应飞虎 《中国法学》2001,(2):132-144
需要干预经济关系论基于对市场缺陷的动态性、干预成本的不可避免、政府失灵的普遍存在以及法治的功能局限的认识 ,界定了国家干预的范围 ,确立了干预者和被干预者之间的双向互动制衡关系 ,因而蕴含了均衡干预、有效干预、经济民主、被干预者对干预者的干预以及经济法权威的价值理念。在实践中 ,需要干预经济关系论有助于确定国家与市场的职能边界 ,有助于克服制度僵化 ,及时进行制度变迁 ,有助于促进政府体制改革 ,克服国家完全理性假设  相似文献   

3.
陈少英 《法学论坛》2005,20(1):75-80
在环境保护领域 ,市场失灵使政府干预成为必要 ;而政府干预也会失灵又需要干预政府。税法作为经济法宏观调控的重要组成部分 ,集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于一身 ;税法其实又是一个综合的领域 ,具有不同法律部门的功能。故税法既能干预市场 ,又能干预政府 ;既能解决市场失灵 ,又能解决政府失败  相似文献   

4.
市场失灵导致政府对经济生活的干预和强化。然而政府失败又引发了对政府调控经济的质疑。研究政府失败及防范,对于提高我国政府宏观调控经济的能力与水平,有着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5.
医疗服务市场与完全和完善市场相去甚远,存在着严重的市场失灵。治理医疗服务市场失灵,引入政府干预应谨慎合理,要充分重视市场自身矫正和其他非市场力量,以免伤害市场自身的修复能力,导致“大政府”模式以及政府失灵带来的效率下降。我国医疗服务市场失灵情况错综复杂,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加区别地简单的“一刀切,”将政府的作用神话和盲目地要求政府介入并非解决问题的明智之举。  相似文献   

6.
王雪 《法制与社会》2013,(25):175-177
西方国家的规制理论是应市场失灵而产生,应政府失灵而改进,其基本路径是: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市场失灵现象,成为政府规制经济的正当理由,但政府也不是万能的,政府也会失灵。两者都会"失灵"的结果就是促使政府规制制度不断改进,以协调两者的平衡。  相似文献   

7.
知识论视域下政府与市场关系之辨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黎江虹 《中外法学》2010,(1):122-130
@@ 一、问题的提出政府是否应当干预市场?如果可以干预,这种干预的理据何在?长期以来,这不仅是思想界的一道考题,也是实务界面临的现实难题.从早期"看不见的手"的市场隐喻与"守夜人"的政府定位,到以政府干预为导向的"凯恩斯主义",两者共同点在于把"政府或市场"视为判断题,非此即彼、老死不相往来的矛盾体.作为理论,它们在逻辑上严谨、论证上自洽,然而也存在着固有的缺陷和不足.20世纪20年代末的经济危机表明市场有其缺陷,而20世纪70年代的"经济滞胀"又无情证明政府干预的低效率.  相似文献   

8.
试论政府在产业结构调整中的经济职责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产业结构调整是政府为弥补市场缺陷而对社会经济进行有效干预的基本形式之一。但由于政府决策失误、运行效率低下、信息不完全及非理性利益动机的介入 ,也会导致在产业结构调整中出现“政府失灵”现象。本文揭示产业结构调整中出现“政府失灵”的制度根源 ,吸收借鉴国外产业结构调整的成功经验 ,进而为我国政府在产业结构调整中的经济职责的完善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9.
目次一、政府提供公共产品责任的理论基础二、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优势和局限三、公共产品供给领域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存在为经济法调整提供正当性基础一、政府提供公共产品责任的理论基础无论是主张经济自由主义的经济学家,还是支持国家干预主义的经济学家都一致同意  相似文献   

10.
经济法以独立的法律部门出现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其产生的过程当中资本主义国家经历了由自由放任主义、国家干预主义、公共选择理论等理论指导的经济生活时期,当中反映了政府与市场二者互补、互动的关系,说明了社会经济是一个动态平衡的状态,需要充分运用市场与政府的良性互动作用。经济法最基本的属性就是体现了国家运用法律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我们希望将政府干预放在一个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合理框架内,需要政府干预的才干预,不需要政府干预的由市场充分发挥其基础性配置作用。  相似文献   

11.
FDI(国际直接投资)作为一种市场现象,我国政府对其采取全面的规制措施。根据规制经济学的相关理论,政府规制的同时出现规制失灵现象难以避免,我国在利用FDI领域所暴露出来的一些问题即源于此。针对这些现象,我国应采取相应的法律规制措施,以规范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市场行为以及政府的规制行为,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我国利用FDI的立法体系。  相似文献   

12.
强有力的政府和高效的市场--"两只手"的最佳功能组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闫娟 《行政与法》2002,(3):14-17
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问题一直是理论界争论的焦点之一,是经济学界和政治学界共同关注的一个既老又新的问题,是当今世界上所有国家始终面临的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特别是对于21世纪具有复杂国情的中国来说,究竟应该如何全面确立这一决定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根本性的大关系,显然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但是,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究竟应当扮演什么样的角色,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到底该如何界定,这在如今还不能说已被透辟完美地认识和解决。因此,本文力求探索二者的最佳功能组合———强有力的政府和高效的市场,以期对今后的改革与发展有些许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3.
“双失灵”是对西方管制经济学中市场调节——市场失灵——政府管制——政府失灵——市场调节这一理论形成过程的概括。然而这一理论思路却存在循环论证的逻辑错误,并且使经济学理论和实践陷入对市场和政府的两难选择。针对经济学分析方法的不足,可用法经济学分析的方法和理论,为“双失灵”难题的解决找到答案,即以法律规制解答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与政府的关系问题。  相似文献   

14.
政府作为社会经济干预制度的主体,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政府干预不是万能的。政府失灵的出现,国家与社会二元化分离以及构建现代服务型政府的紧迫任务都使得在市场与政府之外寻找第三方社会经济干预力量成为必然。第三部门则以其特有的优势成为这一力量的最佳承受主体。但是,作为政府干预的重要制度补充,第三部门干预也有其自身的局限性,有必要对其干预的空间维度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5.
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其中"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客观上说明市场与政府之间存在"断裂层",要沟通这个"断裂层"就必须发展社会中介组织.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将在政府与市场之间建立起一座桥梁,从而盘活"两个失灵",达到"两个有序",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完成和市场经济的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16.
在市场经济体制中,政府权力对经济运行的干预不能泛化,且政府权力不应介入市场功能的有效边界内。但在现实的制度变迁中,政府权力对市场主体与市场运行的干预始终边界不清,政府在许多本应由市场机制作用的领域"积极干预",严重抑制了市场机制本应发挥的作用。有鉴于此,必须从宪政的高度监督与制约政府权力,规范政府权力的行使,以确保政府权力的良好运作。  相似文献   

17.
论经济法基本性格的二重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因国家 (政府 )为弥补“市场失灵”对社会经济进行干预的目的和方式的差异性 ,导致经济法在西方不同国家以及同一国家不同时期表现出一对互相对立的基本性格 :一方面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另一方面则是国家经济统制。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加速发展和西方国家对“政府失败”的深刻反省 ,经济法正在形成一对新的矛盾性格 :既要规制“市场失灵” ,又要匡正“政府失败”。  相似文献   

18.
《现代法学》2016,(1):107-118
创新农业市场制度是农业现代化的根本动力,政府在农业市场制度创新中起着关键作用。政府干预农业市场制度创新必须以维护农民产权权利和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为基础和前提,必须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政府干预的逻辑结构与市场的逻辑结构是一个相互嵌入的互补结构。从静态方面看,政府干预市场的构成和阶段取决于市场构成的性质和不同阶段的需要,政府在扶持农业发展方面承担主体责任,在要素市场中承担法律供给责任,在经营体制结构性创新方面应助成产权制度与经营制度之间的融合,在培育交易市场方面承担服务功能。从动态方面看,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取决于市场的成熟程度和政府调控能力之间的变化,政府干预的对象、预期、程序、步骤、方式、方法必须符合法治要求。  相似文献   

19.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了"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基本原则,迫切需要明确市场与政府在法学层面的具体建构。我国法学界多以"市场失灵导致政府干预"来突出二者之间的补充关系。但若以市场主体、市场客体、交易条件、竞争关系等因素解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依赖市场内力协调的民法与竞争法也蕴含着政府的干预,基于政府外力干预的市场规制法同时也暗含着市场机制的重现。因此,市场与政府不只是补充关系,更有互为支撑、相互转化的交叉关系。循此逻辑,方能建立张弛有度、与时俱进、尽如所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20.
朱秋蓉 《法制与社会》2011,(3):28+32-28,32
自我规制是在历史上政府与市场关系不断变动的过程中确定的一种规制方式,对立于政府的强制规制方式而存在。它在政府单方面的规制出现失灵的情况下,要求市场中的私人经济主体在实现私益的同时完成公共利益的考虑。只有在市场里建立"市场调节——自我规制——政府规制"的多元结构,才可能完成国家与社会的改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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