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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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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前,我国反垄断法对行政性垄断行为的规制,仅针对“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法 定方式“滥用行政权力”及“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这一架构存在诸多局限,其根源在于对政府行为规制 原理的曲解。经济学分析表明,政府行为具有内生性,其单独或与市场结构、行为、绩效因素交织,导致市场力 量的形成和滥用,理应全面纳入反垄断法规制范畴,这没有突破反垄断法一般的分析框架。欧盟直接规制与 间接规制并行的规制范式印证了这一点。因此,我国不必受专门规定的限制,而应更多地依赖一般分析架构 的作用,形成二元规制范式。  相似文献   

2.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是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重大障碍。它实际上是一种公、私权力结合谋取不当利益的反竞争行为。消除行政垄断的过程就是国家不断改善政府经济职能,维护经济民主的过程。因此,在政府对经济的行政干预和市场机制之间设立防火墙是十分必要的。反垄断法对滥用行政性垄断行为进行直接规制是一种有效的制度安排,已成为各国竞争法治的共同趋势。中国《反垄断法》以专章规定行政性垄断行为,创立了反垄断立法史上独特的模式。这不仅是我国深化市场经济体制、加快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经济民主制度走向更加健全的必要法治保障。  相似文献   

3.
消除行政性垄断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市场经济国家不断改善政府调节经济职能、实现和维护经济民主的过程。而以反垄断法对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进行直接规制是一种有效的制度安排,它已成为各国竞争法治的共同趋势。认识这些有利于法律的具体实施并弥补立法的不足。中国《反垄断法》以专章形式规制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创立了反垄断立法史上较为独特的模式,是我国深化市场经济体制、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立法选择。  相似文献   

4.
论混合型行政性垄断及其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混合型行政性垄断业已成为我国行政性垄断的常态之一。混合型行政性垄断系指基于抽象行政性垄断而生成的具体行政性垄断行为或者状态。其构成要件可分为必要的构成要件和辅助性的构成要素,其表现形态甚为复杂。新近一年来,频发的混合型行政性垄断诸种事例,充分表明了混合型行政性垄断是由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而直接或间接地产生,并受到行政权力的持续支持与保护。对此,我们应当以依法行使行政权为核心,从行政组织法、程序法和救济法角度加以全面规制,反混合型行政性垄断的制度建设任重而道远。  相似文献   

5.
行政垄断是与经济垄断相对应的概念,是指政府及其部门或其他具有经济管理职能的机构滥用行政权力排斥、限制、妨碍竞争的行为。行政垄断常常包括地区垄断、行业(部门)垄断、行政性公司垄断、行政性强制经营行为等等。尽管行政垄断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但它们都有共同的内在特征:1、垄断的主体都是政府及其部门或其他具有经济管理职能的机构。这是行政垄断与经济垄断的一个重大区别,经济垄断的实施主体是市场主体;2、行政垄断是滥用行政权力的行为。这是行政垄断与经济垄断的又一重大区别,  相似文献   

6.
行政性串通投标是串通投标行为的一种形式,是有关人员借助行政势力,不当介入招投标市场引发的限制竞争行为。这样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招投标法律制度,也违反了反垄断法和行政法甚至刑法。近年来,随着我国招投标制度的广泛应用,招投标违法手段不断翻新,违法行为也越来越隐蔽,公共权力干预招投标活动等问题层出不穷。如何全面、深入地解决行政性串通投标成为一个迫切问题。反垄断法作为经济宪法,在规制限制竞争行为方面是最基础的法律,特别是我国有对行政垄断的原则性规定,更是其他国家反垄断制度所没有的优势。我们应当更好地利用这一立法优势,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扩大行政垄断的适用范围,在《反垄断法》中或以其配套法规的形式针对"行政性串通投标行为"作出更全面、更严格的规定,增加《反垄断法》的威慑力,以利于遏制违法行为的发生,同时也避免政出多门、执法重叠等问题的发生,达到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秩序的目的。  相似文献   

7.
从经济学的角度探讨我国反垄断法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垄断行为的规制效果,并进一步阐述经济公益诉讼制度在我国未来反垄断法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作用,有利于提高我国《反垄断法》的实施绩效,促进市场主体及社会公众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8.
叶高芬 《法学》2023,(3):145-160
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关键举措。实证分析揭示目前我国行政性垄断的规制效果不甚理想,其中“分散型”行政性垄断规制模式是导致效果减损的原因之一。申言之,作为行政性垄断事后矫正手段的行政执法,其“次优性”表现在自我纠偏“单向度”机制具有片面性,存在央地两级执法体制安排缺陷等问题;作为事前预防手段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其“次优性”表现在自我审查机制仅基于局部决策单位,导致了地方化问题。鉴于此,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背景下,行政性垄断的规制模式亟须转向“全局型”模式,具体建议包括探索公平竞争外部审查机制和“央派区域办事处”机制,强化竞争执法的刚性约束,探索行政执法体制的“中央事权”,以及加强行政机关的竞争中性工作等。  相似文献   

9.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规定了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限制竞争行为。根据该条的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该条是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的禁止性规定。其中第1款禁止其实施行政性强制经营行为,第2款禁止其实施地区封锁行为。 一、行政性强制经营行为 行政性强制经营行为是指以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行政权力为根据,对市场经营活动进行…  相似文献   

10.
高等教育垄断发生在高等教育市场竞争中,包含合理垄断和不合理垄断两个方面.经济性不合理垄断是高等教育市场竞争的自然结果,其垄断根源在于带有更多行政权力介入因素的行政性不合理垄断.本文通过论述规制高等教育垄断行为的必要性,从高等教育合理垄断和不合理垄断两方面提出法律规制的具体措施,以促进高等教育领域公平、有序的竞争.  相似文献   

11.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计划经济体制逐步过渡到市场经济体制。然而,由于改革不彻底等因素,计划经济时期残留的政府滥用行政权力不正当地干预经济生活的行政垄断行为仍然大量存在,如何对行政垄断进行法律规制,成为中国法治的主要议题之一。本文认为只有从根本上改变行政垄断的这种局面才能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行,实现我国经济的稳定发展。  相似文献   

12.
规制行政垄断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攻坚的重要任务之一,对我国社会经济的全面转型发展具有战略性意义。文章首先对行政垄断的概念内涵进行梳理,认为行政垄断是行政主体(不含中央政府)利用行政权力实施的限制市场竞争的非法状态和行为。在此基础上,运用跨学科分析法和历史分析法对我国的行政垄断问题进行探讨,研究发现政治体制改革滞后、区域产业结构趋同、法律制度体系不健全是邮发行政垄断的三大主因,其中政治体制改革滞后是行政垄断行政的根本原因。文章认为对行政垄断进行有效的法律规制,必须加强对行政垄断的法律制度约束,健全反行政垄断的法律体系;必须切实提高行政垄断行为法律成本,建立行政垄断责任追究机制;必须设立独立性的权威执法监管部门,完善行政垄断审查救济制度;形成一个全方位、多层次、有重点的梯度化行政垄断规制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13.
行政垄断规制悖论解析——兼谈行政权与经济调节权分际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叶卫平 《时代法学》2006,4(6):28-32
行政垄断被归结为“行政权的滥用”,这给反垄断法规制带来理论上的困难:作为经济法的反垄断法何以能够监控行政权的行使?本文认为:行政垄断在本质上属于滥用经济调节权的结果,是政府调控、规制经济的副产品;反垄断法可以“揭开行政权的面纱”,对行政垄断进行复合调整;在建构竞争秩序的过程中为防止公权力的滥用或者公权力作用的相互抵消,应该协调行政法、经济法在法学理论与制度上的冲突,对行政权、经济调节权作出一体化规制。  相似文献   

14.
曾哲 《法制与社会》2012,(10):102-103
区别于经济性垄断,行政垄断意指特定主体滥用行政权力,实施排除、限制竞争的非法垄断行为,业已成为我国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加快社会转型步伐的进程中建立良好市场竞争秩序的绊脚石。我国《反垄断法》虽设专章规制行政垄断,但立法瑕疵较多使得对行政垄断的规制并不如意。本文拟以行政垄断现状为切入点,对其法律规定进行反思,并提出几点愚见,希冀对该理论点有所破解。  相似文献   

15.
翟巍 《法学》2014,(6):52-60
公共企业领域行政垄断与行政扶持行为均包括财政补贴、特许经营等措施,具有一定程度的形式相似性。欧盟反垄断法律制度对这两类行为给予了区别规制。一方面,基于附属理论严格禁止作为企业垄断行为诱因或强化因素的行政垄断行为;另一方面,政府为保障公共经济利益服务而实施的对公共企业的行政扶持行为,得到了反垄断豁免。在当前我国国企类型化改革背景下,明晰公共经济利益服务构成要件,借鉴欧盟反垄断法制模式,可有效厘清与区别规制国有公共企业领域的行政垄断与行政扶持行为。  相似文献   

16.
合理行政垄断的法律界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周昕 《行政与法》2001,(5):88-90
行政垄断是地方政府行政机关和国家行业经济管理部门主要凭借行政权力的行使,在其他公共权力综合运用的影响下,对经济活动进行排他性控制,消除或者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行政垄断存在着一定合理、积极的因素,合理的行政垄断区别于不合理的行政垄断,应运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对行政垄断的合理性进行界定,进而为规制行政垄断提供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17.
纵观我国的《反垄断法》,它从两个方面对反垄断规制对象进行了确立,即经济性垄断行为和行政性垄断行为。但我国的国情决定了我国《反垄断法》规制的原因值得反思,行政垄断的反垄断规制应该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8.
俄罗斯反垄断法规制行政垄断之借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垄断是转型国家市场中的共性问题。俄罗斯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的规制在行为主体、范围、运行方式、制度效果等方面特性鲜明。分析这些问题可以较全面地认识行政垄断的特殊性及规制行政垄断的特殊性,更可为完善我国《反垄断法》提供经验借鉴。  相似文献   

19.
徐璞 《行政法制》2002,(6):9-10
行政垄断是指国家经济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或妨碍企业之间的合法竞争。行政垄断是具有行政属性的垄断行为,是政府参与作用而形成的垄断。我国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时间并不长,但行政垄断却广泛存在于各个领域。现实经济生活中,行政垄断突出表现为地区垄断行为(又称地方保护主义,地区封锁)、部门垄断行为(又称部门分割)、政府指定交易行为以及设立行政公司。  相似文献   

20.
产权与竞争:关于行政垄断的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温观音 《现代法学》2006,28(4):174-180
产权是竞争的前提,竞争则是产权保护的逻辑延伸;产权制度具有使经济财富与政治权力相区分的功能。行政垄断起源于权力与财富相结合的经济、政治体制,是我国转型时期垄断的主要表现形式,其本质是产权失灵导致的腐败行为。消除行政垄断的反垄断法方案,不得忽视产权这一对竞争有重要影响的制度核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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