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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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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证据不是"事实"——关于刑事证据概念的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永生 《山东审判》2007,23(6):65-67
理论界对证据概念的认识存在分歧,实务界也理解不一.在我国证据法学界占主导地位的传统观点--"事实说",无论是从文义解释的角度,还是从证据存在形式、实际运用过程来看,都存在着明显的缺陷.法律是人类社会实践活动的产物,从社会生活的角度分析,证据应是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它在形式上表现为一种信息资料,并在实际运用过程中受到法律规则的严格制约.  相似文献   

2.
韩国华 《法制与社会》2013,(15):124-125
近年来,有专家学者从诉讼法学或证据学的角度对这一原则提出质疑,认为"案件事实都是过去的事情,而过去是不可能复原和再现的,过去甚至是不可知的,提出应当"以证据为依据"的观点,以及以"法律事实"代替"客观事实"的观点。笔者认为,作为一项司法原则,一种司法信念,以"事实为根据"仍然不可动摇。本文从"以事实为根据"的内涵、存在基础、价值、取向等方面进行了论述。提出了正确把握"以事实为根据"与"以证据为依据"的关系的想法。  相似文献   

3.
论证据的本质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熊志海 《现代法学》2002,24(4):70-76
“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而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方能成为定案的根据。”这一法定命题存在着明显的逻辑和理论上的错误。从本质上说 ,证据并非事实 ,它就是、其实也只是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根据。证据既可以是一种客观存在 ,又可以是某种反映人的思想、认识、知识、经验的主观形态。证据是由法律规定的、与案件事实有着客观联系的证明根据。证据的本质属性只有关联性和法律规定性。明确证据只是证明的根据有利于推进诉讼程序的研究 ,有利于进一步明确证明责任 ,也有助于证据立法的不断完善。  相似文献   

4.
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是"以事实为依据"法律适用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而运用证据的方法就是证据方法.虽然我国民事诉讼理论和审判实践并没有形成统一的证据方法概念体系,对民事证据的运用也通常从谁主张谁举证这一举证责任的角度进行静态阐述,但法官抑或当事人如何运用证据来证明案件事实,运用证据的过程是否存在法定的标准,这是审判实践中必须面临的问题.  相似文献   

5.
周赟 《法学》2024,(2):19-31
一般认为证据的功能是证明案件事实,但这种观点无法解释如下逻辑问题:当只面对证据时,我们并不知道事实是什么,又如何用证据去证明这个我们不知道的事实?若我们考察作为案件结论小前提的事实之生成过程就会发现,作为案件结论小前提的事实,恰恰是办案人员依据证据及其他一些相关因素构造而成的。这意味着,证据的首要且本质的作用其实在于:它是用以构造案件事实的一种重要原材料,证明只是证据的第二性、辅助性的作用——证据可用来证明一个已经得出的案件事实结论,或用来证明其他证据。证成这一发现不仅可以解决当前通说面对的逻辑难题,还可以带来一系列理论和实践上的启示。  相似文献   

6.
证据的概念与法定种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引言中国立法部门公布的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对证据的概念和法定种类做出了较大的调整。根据此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而刑诉法修正案则将此改变为"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与此同时,刑诉法修正案将证据的法定种类也做了适度的扩展,除了将原来的"鉴定结论"改称为"鉴定意见"以外,还增加了"辨认笔录"、"侦查实验笔录"和"电子数据"等三种新的法定证据形式。这被认为是"根据刑事诉讼中出现的新情况和实践需要"所作的制  相似文献   

7.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创新与不足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出台是我国民事证据制度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该司法解释在我国证据制度的规则体系、价值观念、制度理念、理论学说等方面皆有突出的贡献,对实践和理论研究都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但是,该司法解释依然存在多方面的疏漏———既有立法权限上的缺陷,也有立法技术方面的不当。只有从证据制度的价值体系、事实认定模式以及证据证明的基本原理出发,厘清决定证据具体制度设计的基本理论,避免某些不当观念,才能从整体上建构和完善我国未来的民事证据立法。  相似文献   

8.
也论事实、命题与证据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认为 ,事实不是感觉和知觉 ,不是断定和陈述 ,不是理论原理和知识。事实是客观存在的事物及其运动、发展、变化、变动以及相互关系和相互作用的全部情况和过程。本文认为 ,命题不是事实的形象 ,而是反映事实的形式 ,它不能使事实具有主观性 ,也不能同事实构成统一的有机体和混合物 ,更不能成为决定事实性质、为事实所依赖的东西。本文指出 ,证据并不是命题 ,认为把命题看作证据是形式证据观 ,把事实本身看作证据是实质证据观 ,主张废弃形式证据观 ,确立实质证据观。本文指出 ,证据也不是证明的论据 ,认为把证据等同于论据 ,就把证据学等同于逻辑学了 ,这样就把证据学一笔抹杀了。本文提出了证明的构成理论 ,指出证明由主体、客体和证明活动这样三大要素构成 ,认为证据不在主体中 ,也不在证明本身 ,证据只能在客体中。本文最后指出 ,与待证事实相关联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相似文献   

9.
根据符号学理论,证据作为一个符号现象本质上是一种意义生产机制而非证据事实本身。符号学证据理论认为,人类文化记忆和证实的最基本方式包括"听"(口述证据)、"看"(图像证据和实物证据)以及介于这二者之间的第三状态"写"。符号学更关注不同的证据符号间的关联方式的研究,可称为证据间性研究,即一种证据符号的性质不仅取决于它与待证事实之间的真实关联性.而且取决于它与其他证据符号之间的互动关系。这种互动关系的最基本类型就是言、文、象综合运用,我们称之为三重证据法。本文利用符号学三重证据法探讨了一些证据法的基本问题。  相似文献   

10.
本文研究了"任何形式的证据中都包含有人的主观因素"的观点,认为有人的主观因素是人的认识,并不是证据.本文也研究了"证明标准的趋势应是理性和主观的融合",其适用必然"烙上主观性、内在性和易变性的特点"的观点,认为"融合"也好,"特点"也好,都是自由心证的弱点和弊端,无需追求.本文着重论述了创立实质证据观的过程,指出实质证据观最先孕育于苏联,但最终诞生于中国.<证据法学新论>一书确立了实质证据观及其基本内容,划分了证据资料和证据效力,确立了证据排伪法则,这标志着实质证据观在我国正式诞生.<新证据学论纲>建立了物证、书证、人证的基本理论,建立了证据资料、证据效力和证明的基本理论,确立了事实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实事求是七项原则,找到了实质真实标准.这一切是对实质证据观的充实、发展和完善.实质证据观是证据学的根基;实质真实标准是证据制度的根基.这些根基是我国证据法学的基石.  相似文献   

11.
证明责任与不适用规范说——罗森贝克的学说及其意义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李浩 《现代法学》2003,25(4):81-86
本文着重探讨了民事诉讼中当事人负担客观证明责任的缘由。文章认为,与"拟制说"相比,罗森贝克的"不适用规范说"对缘由的解释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另一方面,实体法作为裁判规范,其适用是与要件事实的可证明性相关联的,要件事实真伪不明时,未必一定需要拟制这一中间环节。因此,"不适用规范说"不失为一种有力的学说,对我国民诉理论与审判实务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2.
法官直接认知是法官直接对本案适用的法律、相关待证事实无需当事人举证证明或者在当事人举证已经达至证明标准时,直接加以确认形成内心确信的情形。司法鉴定是请求专家对案件事实或者证据事实出具相关意见的一种辅助证明活动。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存在着逃避法官直接认知而滥用司法鉴定的不良现象,应当在理论、立法和司法上准确理解法官直接认知和司法鉴定的功能与范围,二者不可简单替代,尤其不能以司法鉴定代替法官直接认知。  相似文献   

13.
笔迹鉴定实践中往往过分关注笔迹的微观细节特征而忽略从整体角度把握笔迹。“神韵”是笔迹整体所具有的特征,它要求我们鉴定笔迹时不但从微观入手而且更要从宏观上把握。  相似文献   

14.
犯罪构造理论在刑法学历史上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它标志着现代刑法的诞生,自此犯罪被牢牢地与刑法法规连在一起,罪刑法定原则亦从宣言走向实践。可以说,作为刑法学支柱的犯罪构造理论,其重要性体现在对刑法学知识体系的正当性建基。回顾刑法学的发展沿革,从古典犯罪论体系到新古典犯罪论体系、目的主义犯罪论体系再到目的理性主义犯罪体系,犯罪构造理论走出了一条从纯粹的事实到不断融入规范因素的轨迹,而对于犯罪构造理论中事实概念与规范概念的廓清在当下刑法学界显得尤为必要。  相似文献   

15.
栗峥 《法学论坛》2006,21(3):88-93
“协调性”所蕴含的本质特征包括:匹配性、一致性、完整闭合性和动态性方面。协调作为高级表现形式的价值理由在于协调不存在对立价值。协调是平衡诸价值的价值,即价值体系中的核心,其他价值正是通过相互协调升华为一个完整的价值体系。证据群作为证据通往事实的中间环节而存在,它构成相对于单个证据更高阶的证据层面,同时又低位于最终事实,用以解决证据组合问题的一种中介性工具。证据规则的协调性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证据规则与证明事实相协调与否;二是证据规则之间相协调与否。  相似文献   

16.
行政审判事实审查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审判对具体行政行为事实审查的标准不是《行政诉讼法》第61条规定的“事实清楚”,而是第54条规定的“主要证据充分”,法院不应以自己对事实的判断代替行政机关对事实的认定。行政审判中的认证标准是法律,行政机关的“心证”不受法院审查。行政判决书中法院查明的事实不是引起争议的事实,而是行政执法程序等事实。  相似文献   

17.
This article examines the social conditions of lawyers'moral agency, through the focus of the work of Stanley Fish. A central concept in Fish's work, and one relevant to understanding the nature of Professional groups, is that of interpretive communities. This notion is examined to reveal its sociological as well as philosophical assumptions, and their implications for legal practice. The article takes issue with Fish's stance on the value of theory for practice and challenges the notion of discreteness of interpretive communities inherent in Fish's position. It argues that the resources for criticism within Professional groups are more numerous and powerful than Fish allows. Taking two cases studies, it attempts to demonstrate the transgressive nature of some legal practices. In the final section, redefining the law school's community and interdisciplinary scholarship are suggested as devices for escaping Fish's "net." A critical hermeneutics of legal practice is argued for.  相似文献   

18.
在诉讼活动中,当事人和事实裁判者除了要审查证据的合法性即证据能力之外,还需要确认证据本身是否具有客观性以及与待证事实是否具有关联性即证据证明力。本文通过综合证据法学、诉讼法学和司法鉴定理论,从诉讼应用的角度,对证据能力与证明力的关系、司法鉴定结论证明为审查判断的必要性进行阐述,并进而提出初步的审查方案。  相似文献   

19.
This article seeks to provide an introduction as to how judges determine facts. It draws on material across a range of jurisdictions as to how judges themselves have described what they do and what they ought to do. It explores what factors judges take into account when deciding whether the evidence of a witness is credible. It examines the difference between recollection and reconstruction of events by witnesses and considers how judges draw inferences from primary facts. The importance of documentary evidence, expert evidence, judicial notice and the giving of reasons in the fact-finding process are also explored.  相似文献   

20.
耿宝建 《河北法学》2008,26(1):136-142
理论界和实务界通常认为司法裁判的过程是"先查清事实、后适用法律。"对此论断进行反思,指出两者的统一性,并从多个层面、正反两方面论证了法律与事实的不可分离性。从法理的视角对案件的事实认定过程进行分析,并开创性地提出案件事实具体应当划分为案件的证据事实和案件的法律事实,与之相对应案件的事实认定过程实际分为证据事实认定阶段和法律事实认定阶段,此两阶段分别受程序法、证据法和实体法所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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