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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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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犯罪故意类型新论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贾宇 《法律科学》2002,(3):52-58
本文对于犯罪故意的类型 ,进行了系统的新探讨 :(一 )首次提出了行为故意和结果故意的分类法 ,进而将结果故意划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确定故意和不确定故意、实害故意和危险故意 ;(二 )首次提出容忍故意的概念 ,将间接故意划分为容忍故意和放任故意 ;(三 )赞同将故意分为目的故意和非目的故意、预谋故意和非预谋故意、作为故意和不作为故意 ;不赞同积极故意和消极故意、无条件的故意和附条件的故意、事前故意和事后故意等分类法  相似文献   

2.
犯罪的故意是罪过的形式之一,而间接故意是其中比较难界定的一种。对于间接故意与直接故意之间的界限,历来观点众多。本文旨在分析比较犯罪主观方面中犯罪故意的两种形式之间的区别。  相似文献   

3.
刑法学应创制行为故意概念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刑法第14条规定的犯罪故意概念以危害结果为认识与意志的核心内容,这在实际上排除了行为的故意的存在空间,刑法理论界也几乎忽视了行为故意的存在事实。然而,这与我国刑法分则的规定以及刑法理论中承认行为犯的认识存在矛盾之处。因此,笔者基于诸多合理事实及理由,首先提出行为故意与结果故意这一全新的划分犯罪故意的标准,并对行为故意和结果故意的概念及其认识因素、意志因素进行了阐述。  相似文献   

4.
张驰  俞亮 《行政与法》2002,(2):54-55
故意是犯罪构成主观要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比较刑法学中值得研究的一个课题。作者对港、澳、台刑法以及大陆刑法中关于故意的规定从内涵、类型以及语言表述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比较,并得出了简要的结论。  相似文献   

5.
概括故意是指行为人对于认识的具体内容并不明确,但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根据行为人认识的具体内容的不同,概括故意可以分为对行为认识不明确的概括故意、对行为对象认识不明确的概括故意以及对危害结果认识不明确的概括故意三种。对于概括故意的犯罪,应该考察行为人的客观行为及其结果,在概括故意的范围内按照主客观统一的原则予以认定。  相似文献   

6.
间接故意犯罪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的行为。本文通过对间接故意犯罪形态与直接故意犯罪形态的深刻论述,进一步阐述了间接故意犯罪的构成因素、表象特征。本文对间接故意犯罪的理论研究起到一定的作用。  相似文献   

7.
王军有 《法制与社会》2010,(15):294-29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了“故意杀人罪”的量刑,具体刑罚为“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由此可见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是较重的,在刑法理论上,通过对犯罪嫌疑人故意的“直接”与“间接’的区分,往往直接影响到对其最后量刑的轻重。  相似文献   

8.
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一般来说,二罪并不难区分,但当碰到故意杀人未遂造成伤害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两种情况时,二罪易产生混淆.要把握二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为故意内容.如果行为人无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而只有伤害他人健康的故意,即使客观上行为导致了他人的死亡,也只能以故意伤害罪致死认定;如果行为人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即使其行为没有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也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司法实践中,要认定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是伤害还是杀人,应遵循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查明案件的全部事实,从行为人与被害人的关系,案件的起因、过程、结果、作案的手段、使用的工具、打击的部位、强度、作案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行为人作案前后的表现等方面入手,进行综合分析、判断.本文结合具体案例简要探讨了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  相似文献   

9.
赵君 《法制与社会》2010,(15):295-295
间接故意是罪过形式中最难界定的一种,其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均存在争议。本文指出在我国刑法语境下,应当以《刑法》第14条为根据,通过间接故意与直接故意、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种易与之含混的罪过形式进行界分,正确厘定间接故意的范畴。  相似文献   

10.
间接故意概念及其定位的新理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兰英 《法学评论》2004,22(4):63-68
本文以德国刑法关于故意概念立法的争执为背景 ,介绍了主观、客观以及折衷的间接故意概念 ,剖析了我国刑法理论中的故意概念 ,主张故意概念应当表达出行为故意和结果故意两个层次。间接故意犯罪只能是结果犯而不能是行为犯或危险犯。直接故意是故意的基本形态 ,而间接故意是故意成立的底线。间接故意是既有依附性也有独立性的罪过形式。间接故意既依附于直接故意 ,也接近于有认识过失 ,把守着故意的底线 ,有着自己独特的区域。  相似文献   

11.
在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行为人进而实施该行为的情况下,其主观心态究竟应当归属于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理论界存在截然对立的观点。该问题的探讨,对于深化故意的理论研究、指导司法实践,都具有重大价值。本文对直接故意说、间接故意说和第三种故意说进行了分析和探讨,最后认为,这种罪过形态应当属于间接故意。  相似文献   

12.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理论上认为犯罪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基本类型.在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行为人进而实施该行为的情况下,其主观心态究竟应当归属于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理论界存在截然对立的观点.该问题的探讨,对于深化故意的理论研究、指导司法实践,都具有重大价值,本文试对此加以探讨.  相似文献   

13.
本文阐述的案例是被告人蔡某在与其丈夫周某争吵后跳水欲自杀,后在周某对其施救时不慎将周某拖入水中,并在周某双手抱住其身体求救的情况下,掰开周某的双手,任由周某沉入水中;此后,在长达一个多小时的时间内,被告人蔡某上岸后并未实施过任何救助、未向他人呼救,贻误了救助周某的最佳时间.通过对蔡某上述行为的分析,被告人蔡某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周某生命的结果,但仍放任该结果的发生,论证了不作为的间接故意杀人罪,得出了被告人蔡某构成故意杀人罪的事实.  相似文献   

14.
李鼎 《华中电力》2023,(1):160-176
加害人和受害人一方或双方存在故意时,能否适用过失相抵存在判断困难。在加害人故意和受害人过失时,根据《民法典》第1173条的表述,应当适用过失相抵。但这否定了《民法典》颁布前排斥过失相抵的态度,没有充足理由,容易造成司法者的困惑。受害人存在故意时,既可适用第1173条减责,又可适用第1174条免责,缺少区分依据。双方均存在故意时是否适用过失相抵缺少法律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也比较混乱。比较法上,从共同过失发展到过失相抵,教义学上的“同种类过错才能相抵”发展出了很多例外,但没有理论能够予以充分解释。法典规则的不同不影响普遍法理的抽象。通过归纳案例可以发现:行为人故意中的预见内容影响了法律适用的结果。一方当事人存在故意时,如果故意的预见内容包含了另一方当事人的过失,应当对损害承担全部责任,排除过失相抵的适用;作为例外,如果一方当事人故意的预见内容不包含另一方当事人的过失,则可以适用过失相抵;双方均存在故意时,如果可以互相预见到对方的行为,能够适用过失相抵。  相似文献   

15.
袁国何 《北方法学》2015,(3):139-148
析清"应当知道"的教义学意涵,应当区分其具备的三种不同意义:词源意义、语境意义和类别意义。在词源意义上,"应当"是一个多义情态动词,既可表示推测性判断,又可表示规范性命令;"知道"则具备多元时态面向,这共同决定了"应当知道"具备多元的词源意义。在语境意义上,级次混乱造成了"应当知道"含义探寻的难题,但厘清"应当知道"条款的证据规则属性后,即可将其界定为有间接证据证明的知道,系对故意的认识层面之描述。在类别意义上,"应当知道"是对知道与否的概率判断,而非对知道确切程度的判断,其与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的类别定性没有逻辑关联。  相似文献   

16.
常盼 《法制与社会》2015,(9):260-261
我国刑法将犯罪故意分为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与大陆法系的故意相比,我国刑法的故意是否包含了所有的故意状态?“明知必然发生而容许发生”是指明知道自身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虽不希望此结果发生,却希望实施引起此结果的行为来实现既定目的,进而实施该行为.如果存在这种故意,属于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本文通过区分直接故意与闻接故意,认为这种故意状态属于间接故意,这种故意状态是对间接故意的厘正和完善.  相似文献   

17.
近年来,突发性犯罪不断出现,从已发生的突发性犯罪来看,突发性伤害犯罪是其中特殊又常见的一种犯罪类型,且最具典型代表的便是动辄行凶捅刀子,常会造成受害人伤害或死亡的结果。这种行为的定性关键取决于行为人对受害人伤害、死亡结果在主观上持什么样的心理态度。刑法理论界对捅刀子案件中行为人的主观罪过主要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行为人的主观罪过是间接故意,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是直接故意。本文以突发性犯罪为切入点,从实际伤害结果出发,提出了新的观点,即造成伤害结果的为直接故意,造成死亡结果的为间接故意。  相似文献   

18.
间接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致死的界限是法学理论上的一个老课题,也是司法实践中的一大难题。从一般理论上说,二者并不难区分,我国刑法分则就对二者进行了区别的规定。然而社会生活中发生的造成死亡的刑事案件非常复杂,我国刑法中的规定又过于简单,所以在实践操作当中,难免产生诸多的分歧,对二者的界定也就成为了一项颇具争议的话题。文章将以一件刑事案件为例,谈谈在具体实践中如何界定间接故意杀人及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法律界限。  相似文献   

19.
试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主观方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理论界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还是过失看法不一。而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对于认定此罪与彼罪意义重大 ,并直接影响量刑的轻重。  相似文献   

20.
赵远 《法学评论》2015,(3):179-185
概括故意是不确定故意的下位概念,是大陆法系刑法理论对犯罪故意的习惯性分类之一。确定故意与不确定故意的划分应当采用认识因素区分说。概括故意应被定义为行为人仅明知其行为必然会导致一定的社会危害结果,但对于行为将要侵害的客体、对象及范围等并不明确,且希望此危害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状态。薄熙来案件中受贿罪的入罪问题以及"天价葡萄案"的出罪问题均可以用概括故意理论加以合理的论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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