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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论行政公正原则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行政公正是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它对提高行政行为的可接受性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在现代行政程序法中确立行政公正原则 ,主要原因在于行政自由裁量权对公民合法权益的影响越来越大 ,同时也是稳定社会秩序和提升政府在国家现代化进程中应有权威的需要。行政公正原则要求行政行为应当具有正当性、衡平性和说理性。  相似文献   

2.
论行政不作为侵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世涛 《法学家》2003,2(6):106-110
行政不作为并非必然违法,合法的行政不作为是行政职能发挥作用的重要形式.因而,对行政不作为是否构成侵权,不能只依据行政不作为是否存在的事实状态,还应当对其作出是否违法的价值判断.行政不作为侵权以行政不作为违法为前提,因为不存在不当的行政不作为侵权.抽象行政不作为应当纳入行政侵权法调整的范围,其归责原则应以过错原则为补充.  相似文献   

3.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立法采用了国务院指导性文件与地方立法先行先试相结合的推进方式。地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包括政府规章与行政规范性文件两种形式,广泛分布在除西藏外的全国3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地方立法历经十余年探索,逐步完善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五项程序制度,为中央立法积累了较为成熟的立法经验。国务院现已启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立法工作,条例作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的基本法应当吸收地方共性规定与成熟制度,完善公众参与等外部机制,适度规范行政机关之间的内部关系;条例作为中央层面立法,构建程序制度应当使之具有可操作性,避免条例出台后地方仍需大量重复立法细化规则。  相似文献   

4.
信赖保护原则主要是指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行为或承诺都应当予以信守,不得随意撤销、变更或废止,如果维持原来的行政行为或承诺将严重损坏公共利益,行政主体可以撤销、变更或废止原行为或承诺,但要对行政相对人因此遭受的损失加以赔偿或补偿。信赖保护原则作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最先在德国行政法中得以确立,该原则有着丰富的内涵和价值。  相似文献   

5.
颜万发  苏振华 《行政与法》2005,(5):89-90,93
行政程序在规范行政权力的监督功能上,具有将权力透明化的公示公信意义和连锁监督意义。对行政责任的设置应当与行政程序的相应环节相适应,重视其中的决策程序、执行程序和监督程序对行政责任构成要件和责任负担的不同要求,使行政责任与行政程序紧密结合,避免对行政责任认识的模糊和设置上的虚拟。  相似文献   

6.
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反思与重构   总被引:12,自引:1,他引:11  
周佑勇 《中国法学》2003,(4):174-182
我国行政法学者对行政法基本原则的认识先后经历了从早期之“行政管理原则论”到晚近之“行政法治原则论”这样一个逐步成熟和发展的过程 ,但仍旧存在种种分歧和不足。本文在反思国内现有理论研究的基础上 ,采用矛盾分析、价值分析与宪政分析的方法 ,重新界定了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确立标准 ,并进而以行政法的根本价值———“法的正义价值”和行政法的基本矛盾———“法与行政的关系”为内在根据 ,结合现代宪政所包含的民主、法治、人权等原则与精神 ,提出应当将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确立为行政法定、行政均衡和行政正当三大原则  相似文献   

7.
行政法基本原则应当体现行政法治的时代精神。现代民主政治对政府行政的基本要求之一就是行政公开。行政公开理应成为现代开放型政府的法律理念。行政公开原则应该视为现代行政法的要旨,即行政公开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相似文献   

8.
简论行政指导与法治行政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行政指导作为政府的新型行政行为,是现代国家发展经济、科技、文化、教育和环境保护等事业的有效行政手段。现代政府更多地通过服务行政来实现其功能并体现其存在价值,为社会带来更多的福利。实质法治的目标与现代行政的目标是一致的。政府没有权力借口无行为法的依据而放弃其行政管理,在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政府亦应当依据法律原则、法治精神施以指导,这是由现代政府职责与法治行政要求所决定的。行政指导应当体现责任行政。  相似文献   

9.
论行政决策法治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决策法治化是法治原则在行政决策领域的具体运用和体现。它对于促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预防与控制行政决策腐败有重要意义。我国在行政决策法治化方面存在决策者法律意识薄弱,行政决策权限划分比较粗糙等问题。为了促进我国行政决策法治化进程,应提高决策者的法律意识,完善行政组织法等法律制度,将行政决策程序法律化,完善行政决策监督体制,强化对违法决策者的责任追究。  相似文献   

10.
行政决策法治化是法治原则在行政决策领域的具体运用和体现。它对于促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预防与控制行政决策腐败有重要意义。我国在行政决策法治化方面存在决策者法律意识薄弱,行政决策权限划分比较粗糙等问题。为了促进我国行政决策法治化进程,应提高决策者的法律意识,完善行政组织法等法律制度,将行政决策程序法律化,完善行政决策监督体制,强化对违法决策者的责任追究。  相似文献   

11.
王太高 《法治研究》2010,48(12):14-19
与传统的异体、外在的监督和救济制度相比.违法行政行为的行政自纠是一种自体监督、自我纠错.具有“低投入高产出”的正效应。违法行政行为自纠的对象应当涵盖全部有瑕疵的行政行为,即不仅仅针对违法可撤销的行政行为.而且对于不正确的行政行为、不合目的的行政行为也同样适用;行政自纠的主体不排斥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监察机关和复议机关.但重点应当是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自身;自纠的方式包括撤销、治愈、转换、确认违法;在构建违法行政行为行政自纠制度过程中,应当关注违法行政行为的行为类型、瑕疵性质、时空要素和启动方式等。  相似文献   

12.
给付行政已经逐渐成为现代行政的主要方式,但是在其缺乏规制的情况下,很可能沦为侵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工具。比例原则作为行政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应当跳出传统,从单纯适用于负担行政行为,扩大到授益行政行为。本文从比例原则在授益行政行为中是否适用为视角出发,主要着墨点在于分析比例原则适用于授益行政行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从而对比例原则进行深入的研究。  相似文献   

13.
根据行政的目的和表现形式,可分为积极行政和消极行政。现代社会复杂多变,行政管理要造应社会生活的这种变化,及时做出调整。而法律具有滞后性,不能及时应对可能出现的同题。积极行政具有及时、灵活、非强制性的特点,是对法律规定的有效弥补,行政主体应当在法律授权范围内积极作为,积极行政是现代行政法治的表现。  相似文献   

14.
行政裁量的均衡原则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下载免费PDF全文
周佑勇 《法学研究》2004,26(4):123-133
行政裁量即法律赋予行政主体可以选择判断的权力 ,是现代公共行政的典型特征。但在现代法治国家 ,行政主体的这种选择判断权力并不是恣意的 ,应当受到一定法律原则的限制。行政均衡原则正是作为控制行政裁量权之内部实体规则而产生和成立的 ,其目的是使行政裁量在法治的框架内进行 ,以实现其实体内容上的“均衡合理” ,体现现代法治国家所要求的实质正当性 ,符合公平正义的法律观念。行政均衡作为利益衡量之一般法律准则 ,全面涵盖着均衡各种利益关系的准则 ,可导出平等对待、禁止过度和信赖保护三项具体原则。  相似文献   

15.
信赖保护原则作为政府行为的道德底线、行政法治化的内容和经济效益的需求,有助于实现授益行政行为的预期目标。信赖保护可以并且应当体现在授益行政行为过程中的多个环节,比如本着诚信原则作出授益行政行为,不得随意改变其依据,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任意撤销和废止授益行政行为等等。  相似文献   

16.
加入WTO对我国立法、行政、司法制度产生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云  王泉 《行政与法》2004,(4):38-40
本文以法理学的视角,从WTO的司法审查制度及透明度原则为切入口,依次分析了加入WTO后对我国立法、行政、司法三大法律制度产生的影响。在此基础上,我国应当按照WTO规则和现代法治的要求,实现立法公开合理、行政透明民主、司法公正权威的良好法制环境。  相似文献   

17.
行政重复处理行为是指行政相对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在行政救济时效届满之后向法定机关再次提起处理的请求,行政主体重申原行政决定的行为。通过对程序重开制度和行政信访制度的分析,行政重复处理行为有多种表现形式,《司法解释》中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并且行政重复处理行为的救济应当视具体情形来决定,行政主体依照法定申诉作出的行政重复处理行为应当具有可诉性。  相似文献   

18.
论行政合理性原则的适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吴偕林 《法学》2004,(12):25-33
行政合理性原则不应只停留在行政法学理论上的研究 ,而需要对其适用问题加以关注以使其能够获得实践的活力 ,并在实践中得到检验与推动。对行政合理性原则的适用范围应当从多角度加以分析 ,我国《行政诉讼法》所确立的合法性审查原则并不排斥行政合理性原则在行政诉讼中的适度适用 ,并不构成法律和实践运作的冲突。借鉴国外司法审查经验 ,适应现代法治文明理念的提升要求 ,应当在我国确立行政合理性原则作为法律原则在行政法包括行政诉讼法渊源中的地位 ,以推动行政裁量及相关司法裁量不断走向合理 ,并能够不断丰富行政合理性原则内容本身。在适用性质上 ,行政合理性原则不仅是狭义上的对行政行为方式、手段、结果以及程序的裁量行为之控制规则 ,也是对行政法律适用之法律解释规则。  相似文献   

19.
【要点提示】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故行政机关若于听证中发现有涉及重大法律原则之事项,当负有审慎斟酌之义务,亦为该规定应有之意。《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对于尚未依法确定但可能具有保护价值之建筑虽未明确规定保护措施,但相关规定足以体现该条例对该类建筑予以预防性保护之立法旨意。上述立法旨意为建设主管单位审查拆迁许可申请时所应恪守之法律原则。本案行政机关既已于听证程序中明悉系争院落可能具有保护价值仍予核发拆迁许可,即与行政许可法、《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之相关立法旨意不符,其作出的拆迁许可构成违法。  相似文献   

20.
比例原则作为行政法中的一个基本原则,在产生之初仅适用于规制行政之中。随着现代行政的发展,规制行政已不是行政的全部或主要内容,以给付行政为核心的新型行政行为大量出现,并日益成为现代行政的主要方式。那么,在现代行政的条件下,比例原则是否还是用呢?笔者通过分析认为,比例原则应扩大至授益性行政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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